基于微课视域下的法学教学改革研究

    关键词 微课教学 法学 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李金亚,郑州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208

    微课视域下的法学教学改革研究,教师首先需要去探寻当前高校法学微课教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然后再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方法,并改善当前法学教学方法,以此促进微课视域下的法学教学改革,促进法学教学的发展。因此,我认为教师基于微课视域下的法学教学改革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一、当前法学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没有在法学新课导入中有效运用微课教学

    在当前高校法学课堂教学中,很多教师在课堂教学伊始就直接进入正题,开始讲解法学的相关知识点。在这样的课堂教学下,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得不到激发,教学的效率十分低下,教学的效果不明显。

    因此,我认为在法学新课导入阶段运用微课教学的方法,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与学习热情,提升教学的效率。

    (二)没有在法学理论知识讲解中运用微课教学

    在当前高校法学课堂教学中,教师一般是利用讲授法向学生们讲解教材中的相关知识点。而法学理论知识不同于其他的学科,其知识点较多,逻辑思维能力的要求较高,且在短时间内学生们无法有效理解。那么,教师通过讲授的方法讲解知识点,在课堂学习中学生们无法有效学习法学的理论知识,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十分低下。

    而导致这样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教师在法学课堂教学中没有利用微视频辅助教学所导致的。因此,在微课视域下的法学教学改革中,教师要着重去解决这个问题,提升教学效率,使学生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

    (三)没有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运用微课教学

    在当前高校法学教学中,有很多的课程是需要学生们根据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学习的。但是当前的实践教学中,教师基本上是利用文字资料的案例让学生们进行分析,这样的教学方法就会直接导致一个问题,即学生们无法直观地分析和认识案例中表现出的相关知识点,无法有效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和学习。因此,教师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还要利用微课教学的方法,展示相关的案例,让学生们进行分析和学习,提升学生们对相关案例的分析理解能力,促进学生们的全面发展。

    (四)没有利用微课对学生们进行考核点评

    无论是什么学科的教学,考核点评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当前高校法学教学中,很多教师在考核点评中主要是通过理论知識考试的方法对学生们进行考核点评。而学生们在面对这样的考核点评时,一般只能通过死记硬背相关的知识点应付教师,在考核结束之后,很快就会忘记相关的知识点,不利于学生们法学学习的长期发展。

    因此,我认为教师在法学考核点评中,可以利用微课解决这个问题,改善考核点评的方式,促进学生们的长期发展。二、微课视域下的法学教学改革方法

    (一)在新课导入中运用微课教学方法

    前面说到,在法学新课导入阶段中运用微课教学的方法可以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与学习热情,使学生们可以更好地去学习相关的知识点,提升教学的效率。那么,教师在课堂教学伊始,就可以以教材中的相关知识点为依据,在课前制作相关的微视频,在新课导入阶段播放视频,以此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提升教学的效率。

    例如:在法学《民法通则》完全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知识点的教学中,教师在课前可以制作一个大概五分钟左右的微视频,内容包括完全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定义以及教师在微视频中加入一个案例的方法展开新课导入。比如:2011年,广西省发生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在患病期间手持匕首对一名无辜路人进行伤害,导致该名路人受重伤。教师利用微视频的方式对这一案例进行展示,然后教师再展开完全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知识点的讲解,在讲解完知识点的定义之后对微视频中的案例结合教材中的知识点进行分析。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利用这样的方法可以有效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也能够使学生们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教学内容,这也是微课视域下法学教学改革的第一步。

    (二)在法学理论知识讲解中运用微课教学

    在法学理论知识的讲解与教学中,学生们对于一些法律常识已经有了一些感性的认识。但是,如何在法学理论知识讲解与教学中使学生们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认识和理解,成为了当前法学教学中的一大难点。而我认为教师在讲解相关的法学理论知识的教学中,可以利用微课教学的方法,使学生们由感性的认识转变为理性的认识,提升学生们的学习与理解能力,使学生们能够更好地学习法学。

    例如:在法学《刑法》的教学中,有很多的内容是关于犯罪的种类的。那么,教师在教学中其实就可以利用微视频的方式对该部分知识点的内容进行归纳,利用微视频展示,教师讲解的方法,使学生们更好地理解该部分知识点。比如:教师可以利用微视频对犯罪的种类进行归纳:破坏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等。教师在展示微视频的过程中,教师再对其中的知识点进行精确讲解。比如: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教师可以对其中的罪名进行讲解,如:故意纵火;投毒;交通肇事等等。

    然后,在教学中,教师还可以提出问题让学生们进行讨论和回答。比如:你认为还有哪些罪名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的?让学生们进行谈论并抽取几名学生进行回答。教师最后进行分析和讲解。通过在理论知识讲解中运用微课教學的方法,可以使学生们更好地理解相关的知识点,加深学生们对于相关知识点的印象。

    (三)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运用微视频教学

    在前面说到,很多教师在法学实践教学中主要是利用文字资料的形式让学生们对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虽然这样的教学方法可以节省一定的教学时间,但是不利于学生们直观地认识和分析相关的案例,导致实践教学课的效率十分低下。因此,教师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要利用微视频的方式,让学生们在观看视频后,利用所学知识对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此提升法学实践教学的效率,促进学生们的全面发展。

    例如:教师首先利用微视频展示相关的案例。如:微视频第一部分:在江西某地,一名初中生被父母强制要求辍学,要求该名学生在家务农。而在经过学校教师与相关部门劝说无果之后,人民政府对该名学生的父母提起诉讼。微视频第二部分:向学生们展示庭审环节。在利用微视频向学生们展示该案例之后,再要求学生们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知识点对该案例进行分析,具体要求学生们着重对该名学生受到侵犯的权利以及该名学生的父母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分析。也可以要求学生们对该案例的庭审环节中各种角色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教师通过这样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们更加清楚地认识相关案例,使学生们能够更好地利用所学知识分析相关的案例。

    (四)利用微课对学生们进行考核点评

    在当前法学对学生们的考核点评中,主要是考察学生们对于法学知识的掌握是否达到了相关的要求,而没有真正在法学的考核点评中考察学生们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学生们一般是通过死记硬背来应对教师的考核点评,久而久之,学生们只会成为学习的机器,司法实务操作能力得不到发展。

    因此,教师在对学生们的考核点评中可以适当利用微课,着眼于未来,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法学考核点评,以此促进学生们的长期发展。

    例如:教师在法学的考核点评中,教师在平时的课堂测试甚至期中考试中都可以利用微视频的方式向学生们展示相关的案例,让学生们在观看微视频之后,在试纸上对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也可以对庭审中各人物之间的关系、证据链、诉讼程序等等进行分析,着重研究这些程序是否合法。总而言之,就是要利用微视频让学生们分析相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最后让学生们利用所学知识提出解决的方案。最终,将学生们此次的成绩纳入期末成绩中去。教师通过利用微课的方法对学生们进行考核点评,不仅对学生们的专业知识进行了考察,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学生们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促进了学生们的全面发展。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微课视域下的法学教学改革中,我认为教师在法学新课导入;理论知识教学;实践教学和考核点评中利用微课教学的方法是极为重要的。这有利于改善传统法学教学的方法,从多个方面提升法学教学的效率以及促进学生们的全面发展。

    此外,教师在法学教学中还要不断探寻更多适用于法学教学改革的微课教学方法,与时俱进,促进法学教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青.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20):398-399.

    [2]叶苗.微课在法学教学改革中的适用研究[J].法制博览,2016(10).

    [3]邵将.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教学设计与应用研究——以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为例[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6(6):60-64.

    [4]张珵,曾凡证.微课在本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南昌师范学院学报,2016(5):98.

    [5]高袁.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19,2(12):69-70.

    [6]孔庆梅.法学微课教学法研究[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8(3):55-60.

    [7]徐武.微课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初探[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1):58-60.

    [8]叶苗.微课在法学教学改革中的适用研究[J].法制博览,2016(1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