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实效体系的探究

    龚国敏

    [摘要]近年来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不时蔓延到了高校,侵蚀了个别领导干部与一些专家教授,高校教育腐败现象时而有闻,究其原因是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的制定及执行上还存在诸多不完整性所造成。如何完善,才能凸显其实效,本文试从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着手,提出在把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端口前移的同时,通过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及长效化、责任追究环节、对纪检干部进行职业化建设等机制,真正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的实效体系。

    [关键词]构建;预警防控;责任追究;实效体系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我们高校纪检干部在学习中深刻体会到新一届党中央、中央纪委对铲除党内腐败现象不但决心坚定,而且更注重以实效来取信于民。因此我们在落实贯彻中纪委有关党风廉政理论教育与措施落实的同时,更加要重视构建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的实效体系。以履职敬业的工作作风来真正落实中纪委对纪检工作的要求。对照检查我们高校纪检工作现状,还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

    一、阻碍产生实效的原因

    应该说高校的党风廉政工作经过多年来思想建设与制度完善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建设上去了,人们的思想松懈了。跑官买衔,拜金主义,奢靡之风等社会上的不良习气也不时的蔓延到了高校里面,侵蚀了个别的领导干部与一些专家教授,高校教育腐败现象时而有闻,在一些老问题解决的同时又不断冒出一些新问题,究其原因其实是在贯彻执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上还存在诸多原因。

    1、措施制定上存在形式主义

    许多高校对党风廉政工作不谓不重视,特别在一些部门,对于一些个人出现腐败现象与问题后,也做了亡羊补牢的工作,先后出台了校级及二级学院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发文件、开大会、看警示片、部门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标出的关键岗位风险点多达几十条,不可谓不健全。但是为什么总还有一些人仍然漠然视之呢?而且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还在呈上升趋势呢?因为这些仅仅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存在于流程上、表现在形式上的“条文”而己,没有真正触及到一些干部的灵魂深处,只是流于形式。

    2、措施制定环节上不完整

    在一些高校,对一些经济责任重大及资源支配权力较大的岗位所制定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粗一看,制度规定条文用词用语也都挺严谨、挺严密、挺严厉。尽管面面俱到,可是实际上一旦哪个方面出了情况或哪个人出了问题,一般都是相互推诿,以制度不完善或已调离、退休等为由而不再追究,因而在制度层面亦很难进行责任追究。其关键原因是这些名目繁多的预警防控措施,大多虎头蛇尾,基本上在最后都没有在检查督促与责任追究措施上来进行锁定。这些措施制订的不完整性所留下的后路,让一些触碰高压线的人存在侥幸心理,还是无所敬畏的冲了进去。由于没有在措施的检查、监督、追究上予以高度重视,造成近年来一些高校中的党风廉政问题受到处理的人绝大多数不是在党内或行政框架内,而多数是在法庭上以触犯法律受到审判而结案。

    3、执行层面上存在不公平现象

    近年来高校党风廉政问题与案件逐渐增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执行层面上存在不公平、处理上存在不公正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其实就是个别领导干部带头违反这些措施与规定。他们把这些规定、这些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置于脑后,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例如:买超标公务车、拿兼职岗位津贴、用公款任意请客送礼、以学校公用资源为自己跑官买衔、学术腐败、高校招生环节中收受钱物、科研经费中为自己置办个人生活享乐用品等。一些下属看见领导干部这样做都没事,也就开始效仿。广大群众敢怒不敢言,纪委监察部门明察不敢碰。原因是这些人是学校的领导干部或者是二级学院的主要领导,风险预警防范措施是在他们的领导下制定的,难于监督和查处。就是同样类似问题最终往往受到处理的是一般干部,而一些领导干部却以各种理由得以脱身。由于权力缺乏监管,最终导致看似健全的风险预警防范措施遭遇瓶颈。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使一些教职员工的价值取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扭曲。党纪国法受到了挑战,高校形象受到了损害。

    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

    综上所述,如何突破阻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的实效体系?这是我们高校纪检干部目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从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着手,进一步完善制度,在注重责任追究环节上下功夫。因为,缺乏完整性的制度,很难真正凸显出其实效。

    1、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要取得实效,就必须对其所有执行的措施进行常态化检查。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作为学校党风党纪及学校行政工作进行监察的职能部门,也是这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其核心工作就是监督检查,而监督的主要手段则是检查。

    首先要认识到随着经济的大繁荣、大发展,高校与社会的各种关系日益密切,我们光是依靠在表面上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与防控措施是远远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监督检查,把许多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我们纪检工作日常的、重要的核心任务。其二,对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尤其是资产、招生、学籍管理、后勤保障、基建、科研等部门以及二级学院这些有财权、资源支配权的部门的廉政风险预警措施,要依据部门岗位的风险点对其进行常态化的全面巡查。其三,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找准契入点进行重点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对其他部门而言,人员相对较少,面对学校庞大的运作体系,每次巡查不可能很深入细致,那就应在进行全面巡查中确定必要的重点性抽查。按高校目前运作规律来看,一年两次全面巡查、四次重点抽查应该形成制度。其四,要积极依靠基层部门纪检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因为他们在第一线,对一些情况比我们距离更近、看得更清,他们是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观察点与流动哨,发挥他们的作用对我们的检查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五,要研究探索全面巡查与重点抽查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操作模式,以规范巡查与抽查工作的方法、标准和要求,这样既要契合高校工作的特点,不影响其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又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在源头上杜绝问题。

    2、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化

    在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进行制度化巡查及抽查后,对发现的问题及信访举报得到查实的问题,我们还应该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并且要具体化。其一,要建立实打实的对产生问题的直接责任、连带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三级问责体系。我们应该认识到,岗位责任制与党风廉政制度仅仅是我们各级干部的政治品质和职业品德底线。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每一岗位都要明确责任范围。其二,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究。根据职权一致的原则,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要以制度化的方式对被使用的权力进行合理必要的约束。即使当事人调离原岗位、原单位,甚至已退休,也都应该进行问责。要使之在头脑中牢固树立乱用权将被问责的强烈意识。其三,既要明确“一岗双责”,更要明确“责任共担”的原则。有的高校有一种偏面的管理思路,认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只是对教育、行政负责,而党风廉政责任则有党组织负责。所以教育行政领导只签年度教育指标与经济指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只签党风廉政责任书。各行其道,互不相干。如果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三重一大”制度健全,相互间有监督;反之则无法相互监督,形成“不知情”现象就无法追究责任。因此,我们在责任追究的制度设计上,要同时明确“一岗双责”与党政岗位“责任共担”的并行原则。

    3、加快推进纪检监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当前,纪委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党风廉政预警防控措施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加强其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已刻不容缓。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对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严格管理”的要求,我们要以更加富有实效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学校党委赋予我们的工作职责。

    其一,要认真钻研纪委监察工作业务知识。纪检与监察工作不但其政策性很强,而且专业性、知识性也都很强,是一门较深学问的专业。我们应该建立定期的学习培训计划,着力提高纪委、监察人员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水平。并不断更新知识,提升应变能力。真正培养出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过硬的职业化纪检监察队伍。其二,要科学配置纪委监察部门人员,优化其成员的知识结构。随着高校科技进步与各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给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的设计制订带来很大考验与挑战,要使工作取得实效,纪委监察部门不能当“门外汉”,更不能当“睁眼瞎”。因此,除加快原有的政工干部出身人员的知识更新外,要适当选配政治觉悟高并有教学经验或有行政管理经历的优秀人员进入纪委监察部门,加快纪检监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步伐。其三,要自觉养成调查研究的习惯。作为高校廉政建设及风险预警防控的部门,要以这次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要契机,切实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静下心来做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推进新探索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中国明朝著名宰相张居正有句至理名言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也就是说,国家的事,制定法制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遵。因此,高校纪委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警防控与责任追究的惩防并举工作理念,以探索创新的作风来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的实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