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流程及对策措施

    董颖

    [摘 要]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以来,自评工作一直处于各单位“自由发挥”阶段,无具体规则及考评要点,笔者在参与自评工作规则编制的基础上,结合在航空工业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实际经验,梳理自评工作流程,并提出自评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为航空工业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自评工作提供参考,提高自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绩效。

    [关键词] 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工作流程 工作要点 安全绩效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志码:A

    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国家重点强制推行的安全管理方法,给企业提供了标准化管理模式,对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系統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010 年3月,国家颁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2011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所有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明确要求,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1版);同时国防科工局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武器装备许可证挂钩,实行“一证否决”。2017年4月,国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6版)[1]。

    一、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产生背景

    2012年,国防科工局发布了《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及《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3年1次审核,但未规定自评工作要求,各军工单位自评工作处于“自由发挥”阶段,无法进行有效地实施和考核,也无法保持和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结果[2]。因此,制定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规则,规范自评流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要求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过程严谨、程序严格,并保证可追溯性”的原则。通过自评工作的开展,全面查找军工单位存在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

    (一)责任制和职责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制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各部门按照责任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本部门自评自查工作,覆盖所有作业场所、作业活动以及设备设施,并形成自查自评总结报告。

    (二)组织和保障

    军工单位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方案,明确自评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并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审定后印发执行。按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考核”的“五同时”要求,健全、落实自评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及时总结分析自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3]。

    (三)机构和人员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应以正式文件成立自评工作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人数不少于6人。工作组下设各专业组,包括基础管理组、热工燃爆组、机械设备组、电气管理组以及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组,专业组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设立组长,专业组不少于2人。专业组成员应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考核评价准则,具备自评所需能力,接受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培训,并持证上岗。能力不足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给与技术支持。

    (四)范围和关键事项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应覆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所有场所、所有作业活动和所有考评要素。自评关键事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等。

    (五)实施程序

    第一,召开首次会。包括宣布工作组组成、自评计划、注意事项等;第二,知识考试。抽取各阶层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一般要抽取2%;第三,分组检查。自评工作组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准则进行分组检查;第四,自评结果。自评工作组对问题隐患进行汇总,对照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果;第五,召开末次会。组织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各专业人员参加。包括自评情况介绍、发现问题及根源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宣布自评结果。

    (六)报告编制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应编制自评报告,包括评分汇总报表、自评范围、自评关键事项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运行情况、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评结论、自评记录表等。特别是年度运行情况应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教育培训、设备设施、作业安全情况、隐患排产和治理、重大危险源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监控、军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及报告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

    (七)隐患整改和档案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要求对查出来的问题项进行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管控措施及应急预案。整改完成后经专业组组长验收、签字后,编制问题项整改报告;整个自评工作应建立自评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三、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监管要求

    (一)上报管理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的自评报告、问题项整改报告应在第2年2月底前报送省级国防科工管理部门和上级军工集团公司。如航空工业北京区域下属各单位,应报送北京市国防科工办和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二)监督管理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应接受国防科工局、省级国防科工办、上级军工集团公司监督审查。发现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或者自评关键事项存在重大工作纰漏且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有权要求重新开展自评。

    四、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对策措施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随着航空工业集团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双重预防体系等工作的推进,自评工作可以与其他日常或专项工作结合开展,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应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作为重点工作推进,自评的目标可以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保持一致,并考虑年度风险。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自查范围应覆盖所有作业场所和作业活动以及设备设施,可与日常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结合,进行全范围、全方位、全角度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3.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可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一并进行,甚至可与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及绿色航空工业自评“四合一”,首末次会议一并召开,共享自评问题,融合自评报告,提高工作效率。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產标准化自评工作规则》新增了自评的可追溯性,这就要求各军工单位在自评中做好过程记录保留和档案管理。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规则》新增自评人员应持证上岗,军工集团和军工单位应强化自评人员培训,具备上岗能力和上岗资质。

    五、结语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反映军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只有将集团公司3年1次的评审与军工单位每年1次全面自评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保持和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成果;只有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其它安全体系建设融合起来开展,才能不脱离实际,不形成“两张皮”,切实的提升企业安全绩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S].北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3.

    [2]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规则:HB300021-2018[S].北京: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2018:1.

    [3]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等.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则:HB300024-2018[S].北京: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