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概念研究之研究

    周建东+于涛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和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思维,对体育学概念当下的研究现状予以观照,对体育学概念的发展思路予以梳理。研究认为体育学是一个研究身体活动专门的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对体育学概念的理解应当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重意蕴”进行分层解读,回避本质主义造成的概念漩涡。

    关 键 词:体育学;体育科学;体育学科;体育知识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志碼: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7)01-0001-06

    Abstract: By applying literature data and the thinking of the unification of history and logic, the authors examined the current status of researches on the concept of kinesiology, collated idea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kinesiology, and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kinesiology is a dedicated, complete scientific knowledge system for studying body movement;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 of kinesiology should be interpreted level by level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macroscopic, mesoscopic and microscopic connotations; the concept vortex caused by essentialism should be avoided.

    Key words: kinesiology;sports science;sports discipline;sports knowledge

    诚如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1]所说:“真正的科学运动是从修正其最基本的概念开始的。”但对于中国体育学界来说,“体育学”概念的修正过程过于漫长且没有明确的修正方向,特别是随着体育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体育实践的快速发展,各种冠以“体育学”之名的论文、著作、教材陆续出现。虽然,理论探索有助于学术的进步和繁荣,并推动体育学自身从稚嫩逐步走向成熟,但另一方面却对“什么是体育学”这一概念的理解人云亦云,对“体育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见仁见智,通常出现“此体育学非彼体育学”的尴尬。由于在“体育学”概念对话中的失衡,继而引发学界对体育学与体育学科、体育科学、体育知识体系,甚至民族传统体育等相关概念之间旷日持久的争辩与反复商榷。就中国30余年体育概念发展史来看,无休止的纷争从未得出过某种较为统一的概念认识,而这种乱象反映在体育实践中,使得体育学科专业的划分与命名,以及体育学术组织的名称均出现极大随意性。

    1 体育学概念研究的现状

    对于“体育学”概念的阐述,可以从体育类的著作中找到各种的答案。如《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卷认为:“体育学是研究体育科学体系及其发展方向的一门学科。其主要内容研究体育科学体系结构、层次及其演变;应设置的学科;学科之间及相关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与综合发展的关系”[2];熊斗寅[3]认为:“体育学是一门综合性科学,主要是通过身体练习充分提高身体的运动能力,以推动人类健康水平的提升。并且,广义的体育学是体育科学的总称,狭义的体育学是体育科学下的一门学科。”四川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学》指出:“体育学是形成中的新学科,是研究人的身体全面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科;体育学是从宏观上研究体育的一门学问,它从整体上认识体育过程的一般规律,抽象地反映出体育的主要特征,准确揭示其本质。”[4]王续琨[5]则认为:“体育学只是体育科学的一门核心基础学科,用来分析体育运动中出现的种种理论问题”;张岩[6]却指出:“体育学是体育运动本质和规律研究成果的系统化。”鲁长芬[7]在辨析“体育学”、“体育科学”、“体育学科”概念之后得出:“体育学是体育学科体系中一门独立的基础性学科,也是一门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的学科,又指导着各分支体育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变化。”凡此种种,对“体育学”概念的认识虽有分歧,但亦有共识——体育学是以研究体育现象、发现体育规律、探寻体育本质为己任,但这种仅有的共识也无法遮蔽不断分化的概念分歧,而其中最大的分歧则在于对“体育学”与“体育科学”关系的理解上,也就是聚焦于“体育学”是否科学?从某一方面讲,这似乎不是问题的问题,因为对于“科学”而言,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一种组织化的知识体系;一种社会建制、教育主题、文化源泉等”[8],体育学当然也是科学的一种。目前大多数研究者把体育学认为是一种综合科学,既有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等自然科学,也有体育文化发展、运动竞赛组织等社会科学。但这是否就可以把“体育学”与“体育科学”等同,学界还是存在极大的争议。如果按照鲁长芬[7]在《体育学、体育科学与体育学科辨析》一文中的结论“体育学是体育学科体系中一门独立的基础性学科”来看,“体育学”与“体育科学”完全是两码事,且出现了层次分明的等级差距,也就是体育科学是体育学的上位概念,而体育学仅是体育科学的组成之一,即呈现出“科学—体育科学—体育学”的逻辑关系。诚然,这种理解并非没有根据,可能受到《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阐述的“教育学是教育科学中的基础学科之一”[9]的影响,将这种认识移植到体育学科中来。但“不可能存在一个教育学之外的教育科学,或者教育科学之外的教育学”[10]的分歧,这些学者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如同物理学即是物理科学或经济学即是经济科学一样。研究认为体育界有必要将“体育学”与“体育科学”关系问题搁置,因为百家之言莫衷一是,谁也无法拿出令所有体育学界都能信服的理由。无论是为体育学冠以“科学”之名,还是继续力挺体育学是正宗,由于研究者的认识和立场不同,即哲学解释学中常提到的“前见”,对学科划分、知识结构、项目设置等问题上都失之偏颇,并不能使真理越辩越明,只能让学界徒增烦恼。

    过往的种种概念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体育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是对体育学概念外延的一种限定,也是对体育学范畴的一种规约。回答这个问题切忌用各种体育运动现象进行无限列举,籍此以说明体育学研究对象“是什么”。但这种“是什么”只是表明这种运动形式或规律当下的存在状态,并没有回答它是体育学研究对象的原因所在,在逻辑上没有与体育学建立严格的联系。这也是多数学者通常想当然地为体育学下定义所出现的纰漏根源。此外,体育学研究对象范围的大小直接決定体育学概念外延的大小:如果把与人相关的所有运动现象和体育问题都称之为体育学,那么这里的体育学就成为非常宏大的绝对上位概念,它将成为所有体育学科体系总和的代名词;如果只是将体育学看做是体育科学的一个下位基础学科,那么此时的体育学将仅仅是一门体育理论学科,通常被称之为“体育理论”,这种狭义的体育学概念是无法表述当前应有的体育现象和问题的。另一方面,体育学究竟应当如何定位?这是关乎体育学内涵本质的追问,也是体育学如何“定性”的问题。学界有“自然科学论”、“教育科学论”、“人体科学论”、“人的科学论”、“综合科学论”、“技术科学论”、“人文与社会科学论”等不同见解[11]:有的将教育学上升到“人学”[12]的高度论说体育学的知识架构,有的就把体育学只当做单一的基础学科,甚至有将体育学仅仅作为高等体育院校的一门课程,呈现出三级分化的样态。

    从当前体育学概念的研究方法上来看,多拘泥于抽象的逻辑分析,不断讨论谁是上位概念,谁是下位概念。这种对体育学概念的逻辑探究通常会使理论沦为一个没有现实内容的概念群,不仅非常空洞且不易理解,更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因此,正确使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来研究体育学概念是当前应当采取的研究方法,逻辑分析必须以逻辑发展为基础,而历史的描述必须以逻辑为依据,二者不可偏废。一方面,从体育学概念产生的历史起点开始,审视体育学及相关概念产生的历史与社会环境,强调对概念语境的分析。另一方面,在描述体育学概念历史过程中需要用逻辑分清主流和支流、现象和本质。对体育学概念演变脉络的梳理并不是简单历史自然进程的白描,而是为揭示概念的发展规律。只有将体育学的概念放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视野中,辩证审视体育学概念发展的语境及其规律,才能够真正还原“体育学”的本来面目。

    也有学者对体育学的发展历程进行过梳理,如鲁长芬[7]、孙晋海[13]等。但是,就当前对体育学概念的历史分析来看,呈现出两个方面的局限性:其一,将“体育学”概念史研究等同于“体育学”的研究,通过“体育学”对古今文献进行检索。比如,将中国“体育学”最早的研究著作聚焦在由中华书局于1924年10月出版的罗一东先生的《体育学》一书;将西方的“体育学”等同于对“kinesiology”的研究。这种中规中矩的研究确实没有什么错误,只是过于狭隘,就如同研究“中国史”的学者仅将视野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历史一样。其二,对“体育学”的历史分析中带有明显的“学科前见”,在论述过程中常出现“在‘体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之前……”之类的述说,所反映的则是作者对“体育学”概念的压缩,仅把“体育学”作为一门学科进行梳理,使所谓的体育学发展历程简化为一门学科发展史,而没有真正去考证什么是真正的“体育学”,因而失去体育学的“学”之本义。

    体育学之所以称之为“学”,并非仅指一种结构化的“学科”,而指的是体育学问或知识。因此,基于知识视角下的体育学,就是一种体育知识按照某种内在联系整合在一起的知识体系。理性主义认为,知识是人类理性认识客观世界的结果,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反映和表述;后现代主义者从知识的价值意义出发,知识被看做是在进行某种解释活动,要把握的是对象意义。但是,并不是任何知识都是科学知识。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起源》中给科学做出一个较为宽泛的解释:“每一种学问,只要其是按一定的原则建立一个完整知识体系的话,皆可被称作科学。”[14]基于康德这一标准,那些经验性的、默会的、零散的知识则不属于科学知识,那些仅对事物的外部特征进行主观描述的知识也不称为科学知识。也就是说,科学知识是在特定的知识领域中,经过长期的观察、实验、实践、反思而生成的可经实践检验的客观存在;是专门知识的总汇,是专门知识条理化、规范化的表现形态。这种反映客观实在的知识不以人、时、地为转移,具有客观性、体系性、专业性等特征。所以,对体育学概念演变脉络的考究应当以“体育科学知识”的发展为主线,而非拘泥于“体育学”的史料整理。

    2 体育学概念的演变

    传统哲学似乎已经将这一问题解答:“一个概念反映的就是一类事物的共同性质、特点,它是通过人们对个性中的共性的分析、抽象、概括、综合等思维过程而形成的。”[15]但是,微观物理学的研究有了这样的新发现:同属一个类别的任何两个粒子中都找不到共同的东西[15]。也就是说,在传统哲学的概念对象所说的共相或共性根本没有其本体论的存在,只是表现出类似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理论中,家族成员的某些相似性的性质。也正因这种家族相似的模糊性,使得概念的起源研究变得扑朔迷离,反映在体育领域则是体育的“劳动起源说”、“游戏起源说”、“战争起源说”等诸多观点,继而干扰了追问“体育是什么”的体育本体论的研究方向。同样,对于体育学的概念而言,应当规避体育本质研究的漩涡,把体育学视为身体活动(physical activity)的知识体系,是人们所积累的有关体育现象的知识达到了体系化、专业化程度的产物。

    2.1 体育学萌芽期

    在人类文明的最初阶段,各种“类体育”的活动就已经以劳动、战争、宗教、乐舞、保健等形式出现。但是,人们对这种体育样态活动的认识大多是针对某一具体的身体活动形式进行描述,并没有形成一个专门、完整的体育知识体系。古希腊时期关于体育的知识比较丰富,但是并不能称之为现代意义上的体育学。比如,荷马史诗中描述的葬礼竞技项目有:战车赛、拳击、摔跤、赛跑、格斗铁饼、射箭、标枪。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以音乐和体操为基础构建了自己的道德理想主义理念,强调用跑、跳、标枪、铁饼、拳击、摔跤与角力、驾车和骑马比赛、五项运动等活动,使青年人练就健美的身体、坚韧的意志、高超的技艺和优秀的品德以适应保家卫国的军旅生活。此外,作为古希腊青年和哲人们训练与辩论的Gymnasium是一大块方形的场地,四周陈列着许多神像和优胜运动员的雕像,青年们在这里从事各种竞技运动和修辞学的训练[16]。这时人们对各种身体活动的认识还尚未有总的概念表示体育,也并没有形成对体育的科学认识。值得注意的是,到古希腊、古罗马后期,伴随着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帕西安运动会、依斯米安运动会、内米安运动会等四大祭神运动会的日趋兴盛[17],运动训练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人们已经发明了水中跑步的训练方法,借助水的阻力提高运动员的腿部力量。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对身体活动认识水平最高的学者当属盖伦(Galen,A D 130-200),他不仅对当时身体活动的动力学进行经验总结,还著有《论小球锻炼》(On exercise with small ball)[18]。这一时期的体育研究者对身体活动的认知多停留在经验的总结,还上升不到专门、系统的科学知识水平,更没有对体育现象及运动规律进行抽象概括的形而上学。

    2.2 体育学成长期

    15—19世纪,自然科学领域得到全面的突破,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知识才开始形成。体育科学知识首先在教育领域得到有限的表达。1733年杜博斯所著的法文原版《诗画论》成为较早探究体育教育知识的文字载体,并开创性地使用“education physique”表示一类可与智力教育、艺术教育相提并论的体育教育[19]。从表面上看,体育知识已有专属的类概念,体育学的种子在教育的沃土中不断发展壮大,近代体育从此开始。之后,1762年卢梭在《爱弥儿》中用虚构的人物情节表达自然体育思想;1859年斯宾塞[20]曾在《智育·德育·体育》一书中阐明快乐体育思想,“体育”逐渐成为教育家们或哲学家们的常用语之一。另外,竞技体育在西方近代教育系统中的发展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产生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其中“德国体操、瑞典体操和英国的户外运动”被称之为现代体育的三块基石。1890年,瑞典学者波西(Baron Nils Posse)出版《瑞典的教育性体操》(The Swedish system of educational gymnastics)是一本非常有代表性的体育学著作,并在1901年第3次出版的时候更名为《教育性体操的专门动力学》(The special kinesiology of educational gymnastics)[18]。书中用力学和解剖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和研究体操动作,并提出按照解剖学原则、力学原则、生理学原则和心理学原则科学指导练习。将这本书与古希腊学者盖伦所著的《论小球锻炼》相比,体育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及操作性都有极大的提高。由于当时人们对身体活动的科学认识大多通过肌肉骨骼的力学原理,这也是之后较长一段时间里人们把kinesiology理解为“动力学”或“运动技能学”的缘故。从科学知识发展的角度看,这也反映当时人们对体育科学知识的认识水平。在经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很快从工业社会步入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体育活动形式变得多种多样,体育科学知识分类研究也更加精细。体育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综合性科学知识的出现,使体育科学知识综合性和整体性趋势更加突出。学校范围内以培养体育教师为职业定向的传统体育概念physical education已经无法涵盖现代体育学的全部,体育表演、健身指导、休闲体育等多种非教育类型的身体活动表现形式日趋成为现代体育的主流。

    2.3 体育学独立期

    1964年美国加州大学的富兰克林·亨利[21]在全美大学体育协会年度学术会议上发表“体育教育:一个学术性学科”中指出:“以前的体育教育主要考虑可以为人们做什么,而现在应考虑拓宽该领域的知识体系;以前完全从职业考虑的体育教育(physical education)开始向学术性、理论性知识体系建构转向。”亨利的观点在美国体育界引发巨大的反响,进而掀起一場美国体育的“学科革命”。从此,体育管理学、运动训练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物化学、动作学习与控制等一大批与身体活动有关的专门知识迅速聚集起来,形成较为完备的有关体育活动和体育现象的科学知识群,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学”概念应时而生。

    美国学者现在通常使用kinesiology一词来表达“体育学”的含义,认为它已经超越最初“人体运动学”[22]局限,而可以更有效表示当下比教育更多内涵:它是一种包括锻炼科学、竞技管理、运动训练、运动医学、竞技运动的社会文化研究、竞技和锻炼心理、体能训练组织、体育教育-教师教育和有关身体理疗、职业治疗、用药和其他与健康有关领域的职前培养及其它相关领域的学术性学科[23]。kinesiology一词是随着人们对身体活动和体育现象认识不断深入发展到科学化程度而产生的,是对各门体育科学知识的综合表达,是体育学知识积累到具备内容的专门性、对象具有成熟性、研究方法具有科学性的反映,尤其是在大学教育和研究语境中,表示知识分科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时使用。

    3 体育学概念的反思

    美国体育学术界在“学科革命”之后逐渐认同kinesiology这一概念指代体育学,这也代表体育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但是对于当下的中国体育而言,鉴于中国特殊的体育学术环境,暂时还不具备进行中国体育学科革命的条件,如若此时贸然套用美国式的“体育学”概念,其结果只能是东施效颦。所以,我们的体育学研究应当站在世界体育学历史发展的高度,兼顾中国体育学的研究现状,对当前中国的体育学概念进行反思,也为体育学概念赋予更适宜的名称和定义。

    首先,在宏观上谈体育学,就是指整个体育学体系的总称,也只有在这一维度上才是真正的“体育学”。因为体育学本就应当是研究人类活动中所有体育现象、规律及本质的科学知识体系,也必然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从而共同形成“体育学”家族。这种“学科群(簇)”是社会发展和学科演进的必然结果,赋予体育学应有的时代意义。至于当前研究者提出的“体育学”、“体育科学”、“体育学科体系”等概念,表达的实质都是宏观意义上的体育学,是同一回事。诚如张岩[6]所说:“拘泥与纠缠于‘体育学与‘体育科学的字面差别,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不能把问题弄明白,反而会适得其反。”存在但是具体来看,则极大分歧:熊斗寅[3]认为体育学(体育科学)应当包括“体育自然科学类、体育社会科学类(含人文科学和行为科学)、体育管理科学类”;周西宽将体育学划分为3个等级层次,高层次学科指导低层次学科,而具有统筹指导的一级学科包括“体育哲学、体育学、比较体育学、体育未来学、体育史”5大类[24];1997年国家专业目录调整后,体育学成为教育学科门类下1级学科,并在研究生专业中设“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民族传统体育学”4个2级学科:邵伟德等[25]按照实用、可行、方便的原则提出“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自然科学、体育管理科学和运动技术科学”4大类;鲁长芬[26]则认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是体育学的两个重要的基础支撑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两大学科则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并建议将“身体教育学”、“运动竞技学”、“健身休闲学”作为体育学的主体部分;刘一民等[27]基于体育行为的视角,将体育学分成“竞技运动学、身体教育学和健身休闲学”3个2级学科。中国的体育学经历几十年的发展,关于体育学科分类的分歧始终存在,但是无论怎样划分,学者们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人类体育活动中存在的理论或实践问题,都在从不同的学科视角思索“体育是什么”、“体育应当是什么”以及“体育应当做什么”等问题。尽管不同的学者观点存在差异,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视角,看似彼此独立、自成体系,却又殊途同归,共同组成一个大“体育学”。

    其次,中观维度上的体育学概念,是指作为单一学科的“体育学”,通常被称之为“体育原理”、“体育哲理”或“体育基础理论”,其中“体育原理”的使用更为普遍。体育原理作为单一学科的体育学,其价值在于从整个体育学体系的宏观视野中,探寻不同理论视域下的体育现象和体育问题之间的关系,并寻找体育学体系中最具普遍性、共性的问题及存在的意义,还肩负着维系体育学各分支学科内在联系的作用。如同教育体系中的“普通教育学”一样,“体育原理”探究的就是体育领域中最一般原理、方法和规律,还需要明确体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厘定最基本的体育术语和体育概念,是体育学体系中最基础的一门学科。“体育原理”与“体育学体系”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与其它分支学科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体育原理”在体育学体系中具有无可取代的地位。由于体育学是研究人类体育现象和规律的知识体系,而人的问题的复杂性又势必需要多学科的知识进行解决,使得体育学体系中的分支学科(交叉学科)发展越来越快。体育分支学科愈发膨胀,使得人们更希望探究所有体育学科体系中的共性,以及最基础意义上的“体育原理、规律和一般方法”,它不仅要回答“体育是什么?”问题,还要回答某些体育新学科“是不是体育”的问题。体育原理一般不会直接指导具体的体育实践,只是告诉最普遍对待体育的态度和方法。另外,根据学者们对中国体育学演进发展的考证看,“体育原理”是中国体育学发展的雏形,宋君复、方万邦、吴蕴瑞、江良规均出版书名为《体育原理》的基础著作,有机建立起体育与哲学、教育学、医学、生理学、解剖学、卫生学、历史学等多门学科之间的联系,为体育学科的分化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最后,微观维度上的体育学概念,主要是指在体育类院系所开设的入门级课程的“体育学”,通常称之为“体育概论”、“体育学导论”或其它名称,其中“体育概论”课程通常面向大学体育专业学生,而“体育学导论”课程大多面向体育专业的研究生。如果说中观维度的“体育原理”尚且在学科层面提炼体育学体系的共性问题,而微观维度的体育学概念则将目光聚焦到课程层面,直接应用在体育的教学活动当中。学生们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够形成对体育学的基本认识:了解体育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一般规律,掌握体育学体系中各学科的发展脉络和最新的研究动向,以及体育专业未来的就业前景和学生可操作的职前准备。“体育概论”或“体育学导论”是“体育原理”学科的课程化展现形式,一方面是体育基础知识的理论教学,侧重体育规范意识的培养;另一方面体育职业能力的实践指导,侧重体育实践技能的提高。這门课程主要是为告诉学生“体育学应当做什么”以及“体育学在实践中具体怎么做”等问题,并藉此为体育专业的学生们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发展方向。

    在具体的课程教学中,由于不同的体育院校所开设的课程名称和所选教材的差异性,使得“体育学”、“体育概念”、“体育原理”、“体育基本理论”、“体育学导论”等课程名称同时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学界对体育学在中观维度与微观维度意义上的混乱。这种意义的混乱使得体育学课程的内容成了“体育原理”的压缩版,很可能在具体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只有中观而没有微观”、“重视理论传授却忽视实践引领”,缺少体育学自身最不可缺少的操作性和能动性。这种观念性的错误反映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不仅可能会让体育专业的学生失去学习体育理论的基本兴趣,还由于缺乏体育实践能力的锻炼而丧失其赖以生存的专业竞争力,以至于最终不被社会所认可和接纳。

    从科学史角度看,任何概念都有意义不断演变的进化过程。这种进化表现可能是概念内涵深度的增加,积累概念理论的厚度;也可能表现出概念外延广度的拓宽,吸收了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赋予概念的意义,更新人们对概念的认识。但无论是概念的深化还是更新,都能够找到概念发展的历史轨迹,而对概念所有曾经的历史意义的尊重是进行学术研究最起码的科学态度。就体育学而言,以一个学科名词形式出现的时间尚且短暂,但以体育科学知识体系的形式出现已然久远,并且一些旧的概念意义现在依然适用。在当下的认识中,根据不同的语境,体育学概念还可以呈现出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不同维度的意义。总而言之,体育学作为以体育现象和体育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体系,不仅包括历史上任何体育科学知识的纵向传承,还涵盖了当下不同地域间的横向存在。但值得注意的是,研究者们在探究体育学及相关概念的时候,一定要真正厘清这个概念所处的具体语境和意义维度,并尽量在同一体育学概念维度内展开有效对话,尽可能地搁置自己的“前见”,采用解释学的方法来寻求不同理解方式之间的共同点,才有可能使体育学概念越辩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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