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生产的IP化及其影响

    内容生产的IP化与传统内容生产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业外商业资本和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介入程度的差异。业外商业资本的大量涌入强化了内容生产的市场逻辑,受众地位被凸显出来;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除了给内容创作的来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之外,也使业外商业资本得以绕开专业的艺术价值对市场价值进行判断,这又进一步强化了内容生产过程中的市场逻辑。内容生产的IP化对传统内容生产的目的、手段以及思路都带来了影响。

    1.强化一次生产多次开发的意识。IP化的内容生产方式以打通文化产业链条为目的,注重文艺产品的联动效应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对于内容生产者来说,这就要求其不能止步于一次创作和单个作品的打磨,要具备“一次生產,多次开发”的意识,加强体系化的创作思维,打造适宜在不同媒介形式之间进行转换、具有多次开发空间的作品。

    2.面向多种类型的IP资源,探索新的生产方式。由于IP化的内容生产面向的是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IP资源的来源较之于传统内容生产来说更为多样,以往处在内容生产边缘的网络文学、游戏、音乐、综艺节目等都成为IP资源的来源。然而对这些新的IP资源的开发还缺少专业化的、成熟的方式,开发出来的作品质量参差不齐。因而,如何对这些新的IP资源进行开发创作,如何将传统的内容生产规律与新的IP资源相结合,就成为传统的内容生产者所要面对的问题。

    3.增强受众意识,打造既叫好又叫座的作品。对于传统的内容生产者来说,需要进一步增强受众意识,在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中既要遵循艺术创作的规律,又要兼顾受众,否则将难以面对市场化、商业程度高的新兴内容生产者的冲击。

    (李龙、黄敏文,摘自《青年记者》2017年7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