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探讨

    杨丽华

    摘要:对当前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并提出了相关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畜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S851.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5)12-0044-0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动物性食品的需求量增大,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畜牧业的发展,养殖业在保证畜产品供给和养殖户增产增收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云南省双柏县由于受地理、交通、气候等条件的制约,畜禽疫病存在安全隐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笔者多年来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双柏县大庄镇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1 双柏县大庄镇畜禽养殖状况

    2015年,云南省双柏县大庄镇第三季度生猪存栏43 463头,出栏37 858头;羊存栏23 476只,出栏10 179只;牛存栏11 825头,出栏3 545头,禽存栏88 965只,出栏83 204只。2015年全镇有规模养殖场(户)达到92户,其中: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3户;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有12户;肉牛存栏10头以上的规模养牛户40户,存栏50头以上的有12户;肉牛存栏10头以上的规模养牛户40户,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的大型肉牛规模养殖场2户;肉羊存栏100只以上的规模养羊户31户;家禽存栏1 000只以上的规模养禽户3户,家禽存栏10 000只以上的规模养禽户1户。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

    (1)区域内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部门长抓不懈的一项重大工作,存在会上安排布置讲得多,相关文件下得多,责任状签订得多,监督检查得多,落实了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能繁母猪列入保险政策,但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滞后,经费投入相对不足,无害化处理设施不配套,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及规范监督制度,除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有一配小型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外,广大农村散养殖户、适度规模养殖户都没有规范的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和焚烧炉、化尸池(窖)等简单设备,致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彻底,仍然存在污染风险。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难。由于动物疫病错综复杂,流通环节监管困难,老病未净化,新病侵入风险加大,加之广大散养户养殖水平低,检疫消毒制度不健全,畜禽死亡时有发生,有些养殖户疫病防控意识淡薄,随意将患病畜禽、病死亡畜禽低价出售给不法商贩而流入市场,或将病死畜随意丢弃在村庄周围及野外,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疫源传播,给养殖业发展带来危害。

    (3)养殖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意识淡薄。根据国家颁布的病死畜禽“五不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抛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部分养殖户、经营户不知晓随意抛弃、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是违法行为,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或死因不明时,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给动物性食品安全供给埋下了隐患。

    (4)养殖整体水平低,疫病防控难。畜禽标准化养殖发展缓慢,以小规模、低水平、散养为主,科学养殖技术在广大农村推广应用率不高,生产中“种、料、管,防”等综合技术措施难落实到位,防疫中存在空白点,新生、新补栏、漏免畜禽未及时补免疫,以及流通环节防疫监督难,外来疫病传入风险加大,致使动物疫病死亡率增高,无害化处理任务加重。

    (5)动物无害化处理知识普及面不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宣传不够广泛,养殖户、经营户知晓率不高,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不强,监督举报机制不健全,对随意抛弃、经营、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是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难度大。

    3 应对策略

    (1)强化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区域内畜禽养殖结构、数量、分布、养殖水平、动物流行病学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对动物疫病死亡及无害化处理困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全面推进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大经费投入,组织相应人员机构,首先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在养殖密集的村舍建造焚烧炉、化尸池(窖)等,并规范管理;其次标准化养殖场也要完善相应无害化处理设备,为病死畜禽及时有效处理提供保障。

    (2)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责任制。在河流、沟箐、坝塘、水库及野外等区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组织收集处理;在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

    (3)实施畜禽商业保险政策措施。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重点是整合相关政策体系,扩大养殖业保险范围,使保险涉及除能繁母猪以外的畜禽养殖户,简化参保程序,提高参保率和理赔比例,使病死畜禽得到及时保险赔偿,把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条件,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供保障,杜绝病死畜禽经营、加工危害消费者。

    (4)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首先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监督网络,加强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监管,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活畜交易市场检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抛弃、经营、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人员给予奖励;其次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把农村散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列入村规民约,让养殖户相互监督实施,严厉打击经营、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违法乱纪人员,清除加工黑窝点,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净化肉食品市场环境,为市场供给安全动物性食品。

    (5)普及畜禽科学养殖技术,降低畜禽疫病死亡率。推行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着重是养殖生长周期短,抗病力强,生长快的畜禽品种,在种畜禽引进,场址选择,养殖场布局,防疫设施,畜舍的结构和功能等方面要合理化,普及科学养殖技术,为畜禽供给营养均衡的草料,提高抗病力;其次抓好“种、料、管、防”,“免、检、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动物疫病死亡率,养减轻无害化处理负担。

    (6)加强宣传,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全面贯彻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杜绝乱抛病死畜禽危害环境和食品安全的现象

    总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关系到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大事,只有在政策、资金、技术、投入方面加大扶持和规范化管理,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及肉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