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

    李俊

    摘要:“红红的太阳东升,草原上吹着春风,拖拉机在来回奔腾,男女庄员,一齐劳动,一齐歌唱,各显其能,……”。这是1952年6月24日《松江日报》在《星火——新中国第一个集体农庄》这一报道中的开篇语,描绘出一幅欢快、热烈的劳动场景。文中提到的星火集体农庄,于1951年2月19日诞生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的桦川县。作为新中国第一个集体农庄,它的建立在我省乃至全国农业合作化史上具有一定影响和典型意义。

    关键词:第一个;集体;星火农庄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9-0011-0

    一

    在新中国农业合作化史上,黑龙江省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展的比较早。早在土改完成之前的1947年,当时的东北局及黑龙江各省就鼓励部分地区的农民根据实际需要,组成换工队,插犋换工,解决劳力畜力短缺的困难。这一举措在随后开展的大生产运动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并成功培育出一批互助合作的典型。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互助组这一形式已经不适应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导致互助合作一度出现了消沉和涣散现象。为适应农村出现的这一新的形势,1950年,根据东北党代会指示精神,合江省委做出了巩固现有劳动互助组织、有计划地改造和提高的决定。全省由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逐步向初级农业合作社过渡,有的地方甚至开始试办高级生产合作社。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桦川县产生了新中国第一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星火集体农庄。

    二

    星火集体农庄最早建在原合江省桦川县水利农场。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合江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并动员群众利用农闲时间兴建、翻修了一大批农田水利设施。这一时期,被日伪破坏的桦川县水利灌溉站得以修复,省委派人在此基础上负责筹建了一个“示范农场”——桦川水利农场。1947年,农场克服了种种困难,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陆续开垦了1 200多亩荒地。由于人手不够,并且缺乏种植水稻的经验,农场派人到外地招收有水稻种植经验的农民。不久,由共产党员金白山和李再根分别带队的共36户朝鲜族农民陆续来到农场建房安家。当年春耕时,农场又开垦了8 500多亩荒地,扩大了规模。

    建场伊始,来自四面八方的农户有的愿意实行单干,有的自愿组成了临时性的互助组。然而,这一时期无论是单干还是互助组,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抛开单干不说,即使是互助组,仍存在很大局限。首先,临时的、季节性的互助组,没有长期的发展生产的计划,如遇到意外事故和变化,农户根本无力渡过难关。其次,不能合理的使用劳动力和畜力,导致劳动效率和个人收入都不高。即使是常年互助组,在推广新式农具和新技术、发展副业等方面仍不适合扩大再生产的要求,所以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户退组单干的涣散现象。正是看到了单干和互助组的种种缺陷,担任农场生产委员的金白山独辟蹊径,组织了几户农民成立了第五耕作组。这个小组没有采用以上两种形式,而是始终坚持集体耕作,在1950年遇到虫灾的情况下仍然实现了粮食高产,超过了其他各组。与此同时,他们还完善了管理制度,实行评工记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保证了粮食生产连年获得大丰收。金白山小组的优越性逐步展现,小组被评为模范组,其所在的三庄也被评为模范庄,吸引了更多人的加入。这一现象引起了农场党委的高度重视,决定在金白山小组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成立集体农庄,并决定由金白山负责筹建,调李再根做他的助手。

    1951年,新庄成立大会在三庄小学校召开,金白山耕作组的36户农民,以及省、市、县、农场有关领导共同出席了这一盛会。会上金白山被选举为农庄主席,正式宣布新中国第一个集体农庄的诞生。农庄参照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制定了《星火集体农庄章程》,《章程》规定,土地归集体农庄公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方法;在生产上划分了耕作区和耕作队,实行“四定”(定耕作队、定耕作区、定产量、定奖惩)责任制;在劳动管理上实行定额管理制度,按劳记分,按分分红;年终分配时从每年的总收入中提取一定的公益金和公积金,作为社员的福利和发展生产之用。1952年春,省政府秘书长于杰来农庄视察时,采纳《东北日报》记者牧正的建议,将新庄重新命名为“星火集体农庄”。(取自毛主席著名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语)

    三

    星火集体农庄成立不久,就展现出多方面的优越性。庄员的思想觉悟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也调动起来,大伙儿能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农庄成立的当年春天,由于阴雨连绵,加上去年秋涝,地里泥泞不堪,因此春耕日期晚了半个月。附近的单干户、互助组,甚至一般小型的农业合作性质的集体耕作组都感到要按原计划完成耕种任务十分困难,劳力和时间调动不开。这时,星火集体农庄的优势就显示出来了。他们按照工作程序和耕地地段划分了五个队,同时进行测平、挖壕、筑梗、开荒、改地等工作,工序衔接,随耕随种。并且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和考评制度,提高了庄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他们互相竞赛,互相督促检查,提高了耕种的效率。从5月13日到19日短短七天时间,就完成了任务。若是换成一般的互助合作组,少说也需要两倍时间左右。星火集体农庄再接再厉,在成立的第一年就获得了粮食的大丰收,全庄水稻平均亩产比1950年增长33%以上,卖给国家商品粮54.3万斤,平均每户售粮1 583斤,创造了全省最高纪录。星火集体农庄在生产发展的同时,积蓄了大量的公共财产,他们购置了电动机、电焊机、锄草机、播种机、内燃机、脱谷机、制米机、洋犁等各种生产资料,基本实现了耕作、脱谷、锄草、制米一条龙机械化。不仅支援了生产,保证了完成国家任务,同时改善了庄员生活,为农庄的后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

    星火集体农庄的事迹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 。受农庄的直接影响,整个桦川第十区的合作互助工作呈现出新的面貌,95%的农民参加了各种类型的互助合作组织。十四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性质的集体耕作组也提出口号“搞好合作生产,打好底子,走星火农庄的路”。越来越多的地区要求走星火集体农庄的道路,热情十分高涨。《松江日报》对此赞叹道“星火集体农庄已成为广大农民新的希望,和众心向往的奋斗目标。这个‘星星之火,已冒出火头来了,在党和人民的正确领导之下,将来定会展开燎原之势”星火集体农庄还积极参加爱国增产竞赛和爱国卖粮运动。1953年12月5日《松江日报》刊登的文章《为了过更幸福的日子——星火集体农庄庄员积极卖余粮》就讲述了农庄致富后积极卖粮支援国家的突出事迹,鼓舞和带动了更多的地区和农民踊跃卖粮。许多地区农民纷纷表示要学习星火集体农庄积极卖粮的爱国行动,使得多卖余粮、支持国家工业化建设成为农村新的道德风采。随着星火集体农庄的影响日益扩大,《松江日报》、《东北日报》,《人民日报》等报刊分别发表文章,对农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当时的小学课本也编入了星火集体农庄的事迹;政务院专门授予农庄“第一个突破大面积高产”的锦旗;农庄主席金白山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光荣称号,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拍摄了《星火集体农庄》的纪录片,在国内外发行,吸引了不少国内代表团甚至苏联、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外代表团来参观学习,可见星火集体农庄在那个年代的影响之大,这是后人难以想象的。

    结语

    早在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同志在《组织起来》的指示中就指出,我国农民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的集体化,“发展成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作为我国第一个集体农庄,星火集体农庄通过积累经验、吸引农民、示范推广,推动了广大农村地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为缓解国家粮食紧缺局面、支援工业化建设和抗美援朝战争做出了一定贡献。虽然此时农庄在各方面仍存在一定缺陷,然而瑕不掩瑜,星火集体农庄的出现,作为我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的一面旗帜,体现了黑土地上的劳动者们“敢为天下先”的创造精神。他们希望用自己的“星星之火”形成全国农业大发展的“燎原之势”,这也是龙江人民爱国奉献精神的真实写照。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仍然需要我们传承和发展。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