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道家思想与社会治安实践

    关键词 治安思想史 道家思想 和谐社会 无为而治 治安管理

    作者简介:单天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图分类号:B2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114一、 道家“和谐社会”的治安管理构想

    道家思想是以“道”为核心理念的学说。“道”原指行走的道路,在郭店出土的竹简《老子》中写作“”(行中有人)即人行的道路。后来又引申为对待事物的法则,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上升到一种内化不可见,却又确实存在的道路。大道包罗万象,有谈论宇宙本体,万物运行的自然之道;有讨论治国理政,针砭时弊的社会之道,有涉及修身养性,长生久视的个人之道。当然,也有关于社会治安的“道”。

    中国古代治安可以高度概括为“治国安邦”,属于现代意义上“大治安”的研究范围。《汉语大词典》解释古代“治安”有两个含义:一是指治理百姓,使民众安定(即治国);二是指政治清明,使社会安定(即安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宫志刚教授由此进一步指出:古代“治安”的实质是维护“秩序”。秩序既包括政治统治秩序,又包括经济社会秩序。治安活动的目的是预防、整治和重建失控的社会秩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统治、治理和控制的行为。综上所述,我国古代“治安”的实质是指国家为确保政权稳定、社会安宁,而调控相关的秩序。

    道家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治安理想。道家崇尚自然,通过观察自然运作的和谐统一,来反观对照社会秩序的混乱无序;通过探索“天道”的法则和规律,来寻求施行“人道”的方法。“天得一则清,地得一则宁”人类社会的多元主体,只有按照符合自身的“道”生存,遵循固有的秩序,共同存在于和谐统一的环境中。并且有利于周围的群体,无害于其他的事物,相互作用,相互成就,互为前提才可以一直存在下去。社会秩序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其中的治安秩序,在社会演进过程中举足轻重。因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被视为人类社会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道家思想主要的理论研究方向。二、道家“无为而治”的治安策略

    道家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应该顺应“道”的趋势,社会治安治理活动应该遵循客观的法则。通过“无为而治”的方法,合理利用“道”的规律,来实现和谐社会的治安构想。“自然者,无为也”无为就是无意识,无目的,不加人为的客观实在。《淮南子》中解释“无为”即“私意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道家滥觞于春秋战国时期,面临着礼崩乐坏的社会局面,和变法革新的时代背景。原有的政治秩序和经济社会秩序逐渐瓦解,变法所要求的秩序还未建立成型。统治者励精图治改革制度,过度的“有为”违背了社会运行法则,成为社会问题的根源所在。因而道家主张在社会治安治理中,统治者管理国家政治秩序需要无为,少制定严密的法律来约束百姓;民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无为,少鼓吹虚伪的教化来引导风俗;个人的生产生活需要无为,少知少欲见素抱朴。一切行为活动按照自然法则,有条理顺利地进行,极少地施加人为干预,也可以达到和谐社会的构想。

    (一)国家无为而治,施行宽松的治安规范

    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在治安秩序维护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是最重要的治安管理主体。国家通过各种治安规范指导和约束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使社会生活得以有序展开。相比于严格规范的社会秩序,道家更希望给予社会和民众,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治安环境。“治大国若烹小鲜”认为统治者要有“三去”,即“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我无为而民自化”“是以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在治安管理主体上,主张弱化国家治安管理主体的职能,强化社会和个人治安管理主体。国家的统治者要施行“无为而治”的治安管理制度,对社会秩序的控制以柔性控制和间接控制为主。但是道家并不反对国家的直接、强力控制,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器,只在秩序失衡时起到保障底线的作用,更多的时候对于稳定秩序中的百姓,则是“太上,不知有之”同时积极发挥社会和民众在治安秩序维护中的作用,民众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维持和谐良好的治安秩序。在治安管理客体上,要求国家减少对其他生产生活领域的介入。除有危险隐患的活动外,大部分具体的行业、场所的秩序安全,應由其自主遵循相关的规范,自行维护合理的秩序。国家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守住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底线,不用过度的干预,最终也能达到社会治理“无为而无不为”“无治而无不治”的目的。

    (二)社会无为而治,弘扬淳朴的社会风俗

    维护治安秩序不仅是国家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社会治安管理主体在维护基层治安和解决具体事务时,可以利用民间的非正式治安管理规范,及时对违背道德和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制止反对。道家推崇淳朴的社会风俗,反对虚伪的仁义道德。认为过分“有为”鼓吹礼仪教化,则产生了贪求私欲,助长了尔虞我诈,丧失了原本的朴实本性。“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礼”对于淳朴的风俗是需要无意而为之“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人最初的状态是最真实、最纯朴、最几近于道的。有鉴于此,在文明开化,经济进步的时代背景下,道家提出“小国寡民”的和谐社会思想,其实意是对道德和风俗上的返璞归真。同时还主张把儒家的道德教化(名教)与道家的自然质朴有机结合起来,把仁义建立在人性之上,符合人性善良的要求,以防止道德异化,走上伪善的道路。公序良俗更强调心理上的自觉遵循,倘若违反习俗,虽不会受到暴力机关强制性的约束惩罚,但会自然地遭受到群体其他成员的反对,因此也有更强的行为控制作用。基层社会存在的大量的风俗习惯,涵盖了生活的各个领域,确保了群体内部的社会秩序。社会作为辅助的治安管理主体,保持良好的社会氛围,是维护治安秩序的必要条件。引导善良的民俗,发扬淳朴的民风,构建和平有序的治安秩序,是人人所向往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