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对服装技术创新保护的困境及对策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服装技术创新 保护

    作者简介:郭超囡,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律史。

    中图分类号:D923.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106

    在党中央历届领导人的带领下,国家不断地加强对创新的投入力度,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在创新经济的发展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比对文学、影视、建筑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我国在服装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却略显单薄,有必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推动服装行业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一、知识产权对服装技术创新保护的困境

    (一)服装行业自身发展现状的困境

    创新水平低,自主品牌少。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国家,我国的服装行业在全球的纺织服装贸易中占24%,拥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我国的自主品牌却在整个服装出口额中所占不足10%, 国内的服装厂商更多是给国外的品牌服装进行定牌加工,从中获得少之又少的“加工费”,而绝大部分的利润由拥有品牌的国外企业赚走。 国内除了少数大品牌商拥有足够的资金、维权团队,去申请权利保护外,更多的中小企业本身经营利润已不多,便更不愿去支付逐年递增的专利保护费用,因而更多情况下不选择专利的申请。

    服装行业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经营者怠于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资的丰富,人们对衣着的需求已不在是停留在防寒保暖的基础性需求上,而是越来越多的人追求服饰的时尚、个性。加之明星网红效应、举办时装周、企业自身宣传等等因素,服装行业呈现出自身的特殊性,产品周期短,更新换代快,不少的服饰呈现出流行一季,盛行一时,隔年被新款取代的现状。除了少数大品牌商会积极主动地去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多的中小企业经营者怠于去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对服装技术创新保护的困境

    知识产权法的不健全,对服装行业的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的兴起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创新创造在法律层面的体现。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也仅有短短不足三十年的发展时间,作为“年轻”法律,其从立法、完善等方面似乎未能及时跟上经济迅猛发展的速度。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中未对服装行业设计图纸、服装样品等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保护方面,服装设计草图具有美感,且具有实用性,服装设计草图可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从作品成型便自动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其作者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等权利,但这并不能排斥其他服装设计师相同或类似的设计,这就给了服装行业的抄袭行为有了可乘之机,不能有效地起到保护服装设计创新的作用。

    专利权保护方面,服装设计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即可申请外观设计的保护。但其申请周期长,行政审批速度慢,且每年要交专利维持费用,对于产品更新快、利润收入微薄的中小服装企业来讲,专利的申请是极其徒劳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经营者更多的是知晓用知识产权来维护自身的专利、商标等权利,但在服装行业,除了几个大的品牌厂商会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保护外,其余中小服装生产企业选择申报的少之又少,导致该现象的出现,最主要原因并非是中小企业经营者维权意识的淡薄,更多的是因为服装更新换代快,而相关知识产权申报手续繁琐,耗时久,例如外观设计的专利授权时间需要近1年的时间,很多时候会出现服饰产品已过时,而相关的产权保护才审批下来,产权保护失去实际意义的尴尬局面。 而服装行业产品周期短,利润薄,维权成本又较高,因而服装产业中不少企业不愿去创新,即使创新,不少企业经营者选择放弃用知识产权申报保护自身权益,且怠于去追究侵权者的责任,更主要的原因是配套的相关政策法律的保护未及时跟得上服装行业产品的更新换代,未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所致。二、加强知识产权对服装技术创新的保护力度

    目前,在市场上,知名品牌的服饰一经上市甚至未上市,其款式设计火速地被各种小厂家、小作坊抄袭,服装行业已经成为了当前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对比传统意义上有形财产权的偷盗行为,人人知而诛之,而无形财产的剽窃,却似乎为人们提供了便利,受到了人们的“欢迎”。服装行业中,A货、高仿、假冒伪劣产品等的出现并未让多数人嗤之以鼻,反而有着其强大的生存市场,短期来看,其满足了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但却破坏了知名品牌的商誉,从长远来看,对整个服装行业的创新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 对比流行歌曲,亦同样盛极一时,但我国知识产权法卻对歌曲的保护有着详细而明确地规定,现实中的付费下载也强化了人们对歌曲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笔者认为,服装行业同样有必要通过立法及现实中采取必要措施,将服装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好地植入每个消费者心中,在民众心中树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逐步改变民众听之任之助长抄袭之风的现状。

    (一)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

    加强对服装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要有法可依。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中并未对服装设计进行明确地规定,使得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有必要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服装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著作权方面,可效仿对产品设计图、建筑设计图等的相关立法,对服装设计图纸加以保护,进一步明确服装设计师所拥有的发表权、署名权等相关著作权,鼓励设计师进行创新。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个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后,作者终身及死后的五十年,单位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后的五十年时间。 针对服装行业更新换代快的特点,一种服装设计给予了长达五十年以上的保护,不管从促进整个服装行业长远地创新发展的角度,还是企业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是极为不妥的,对于多数的服装设计也是没有现实必要性的。因而笔者认为,法律不可一刀切,针对服装设计及相类似的周期短、时尚快捷的市场经济著作权产物,可适当缩短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从而激发并适应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著作权对服装设计创新的保护有其弊端,其并不能很好地规制他人的相同或类似的抄袭作品。而大多数的服装设计创新通过申请专利保护则更有效地解决该问题。

    在专利权方面,相关立法对相同或类似的抄袭作品的行为进行了明文禁止的规定,服装专利权人可有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设计创作成果。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发明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授予专利需3年左右的时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授予专利需12-15个月的时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授予专利需要10-12个月左右的时间。 相对于服装行业,申请外观设计是比较常见的。专利权人自己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登记,获得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但现实中服装行业自身更新快周期短,而专利审批却耗时久,专利权人等专利审批下来,常常是服装流行已过时。其后果是即浪费行政专利审批资源,又未起到很好保护专利人权利的作用。 针对此现象,笔者认为法律应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在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中在保持两审终审的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小额诉讼,实施一审终审,高效快捷地结案,即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样地,在专利法中,笔者认为,在保持原有的专利审批程序不变的同时,针对服装以及类似的周期短、时尚快捷的市场经济产物的专利申请应特殊对待,实施便捷高效的审批,相应地缩短专利权的审批时间,节约行政资源,同时也相应地缩短其专利保护期限,以便相关设计能尽快供行业共享。

    (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保护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不仅仅是行业内部分享交流的机构,更应协助相关政府部门担任起监管本行业的职能。分地区设立统一的服装行业协会,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有侵权行为的企业及时地在行业内部予以曝光;每年组织交流会,将加强本行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提上议案,强化服装行业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的同时,并时刻从行業内部给从业者敲响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从而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

    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在专利维护中的职能。在服装专利权审批中,专利局在严格把控专利权审批手续的同时,应相应地减缩办事手续,省去不必要的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使申请者能够尽早地享有专利权,以便尽早投入市场,获得应有的效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监督力度,防止其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工商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制假打假的打击力度,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假冒专利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罪名, 来维护合法的知识产权,针对严重侵犯权利人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并严惩不贷。权利人亦可诉诸于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服装行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相关配套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未能及时跟上其发展的节奏,要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但不管是法学界还是政府机关还是服装行业,都将坚持不懈地朝着这个目标而奋进,也相信服装行业创新的良性发展指日可待!

    注释:

    汪张林.纺织服装定牌加工中的知识产权[J].中华商标,2008(10).

    汪张林.纺织服装企业定牌加工知识产权侵权的防范[J].科技与经济,2009(2).

    郭燕.服装经营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的探讨[J].学术论文苑,2003年6月刊.

    李丛.对服装行业产品抄袭现象的思考[J].商界论坛,2014(22).

    向新柱.服装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J].理论与实践,20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2008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刘秀红.邹议我国服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路径选择及对策——以付账时尚创意 产业为例[J].理论专利,20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