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属问题

    关键词 住宅小区 地下人防车位 车位权属

    作者简介:刘佳璐,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309一、住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的概述

    (一)住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的含义

    住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就是指在建造一个住宅小区时,开发商将小区的地下部分开发为人防工程,同时在该人防工程上建造停车位,平时用于停车,战时用于人防工程的场所。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人防工程属于住宅小区法定的配套措施。从特征来看,地下人防车位兼具平时停车,战时防空的双层作用,同时也兼具战时防空功能和法定配件的双重特征。

    (二)问题的提出

    笔者通过搜索有关人防地下停车位纠纷的案例梳理发现在司法实践中问题有以下几点:

    1.关于地下人防车位权属的问题

    通过梳理案例,可以看出,住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权属的问题是争议的核心。由于《物權法》和《人民防空法》等法律规定中并未对住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的归属权作出规定,所以在实践中对此的裁判观点也不一致。大致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认为地下防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在张某等与济南某房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①中,两审法院均认为涉案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合或者个人破坏、买卖、侵占,投资者对于该车位只享有收益权。第二,认为地下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归投资者所有。这种方式并未明确车位的所有权归谁所有,而只是对该车位的收益权进行了认定。第三,认为地下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归投资者或全体所有。即开发商必须举证证明地下人防车位的建设成本并未分摊到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中,否则该车位的收益权就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2.关于处分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的合同效力问题

    关于签订处分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的协议,不同法院对该协议的效力认定不同,有的法院认为开发商享有地下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②有的法院认为地下人防车位为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开发商无权对该车位进行处分,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③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个法院对其效力的认定存在差异,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会造成认知混乱。所以无论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还是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明晰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属及合同效力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二、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现状

    1.法律法规没有规定

    《物权法》中第七十四条,虽规定了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并未细分具体类型。其余相关的一些规定只是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防资产的权属、划分等内容进行了笼统的规定,并未在《物权法》中找到明确的关于住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权属的规定。

    在《人民防空法》第五条鼓励修建人防工程,在平时,投资者对该人防工程享有管理、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在整部《人民防空法》中,并未提及该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同时,该法也并未将确认的投资者的管理、使用、收益的权利进行细化,具体该如何行使,边界是什么等问题均未涉及。

    2.部门规章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在我国之前确定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又添加了一条“谁所有”的原则,④即确定了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但学界对投资者的界定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此处的投资者就是开发商,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投资建设地下人防车位的成本囊括在商品房的成本中,车位的所有权应当随着房屋的卖出,转移给全体业主所有。

    3.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各个地方对人防车位的规定并不一致。如上海市明确规定了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取得其所有权,并且可按照房地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对其投资的人防工程进行产权登记。而江西省则规定不许长期买卖或出租防空地下室,只允许短期租赁,并限制租赁期不超过五年。

    (二)存在的问题

    1.上位法缺失

    通过分析发现法律法规中对地下人防车位权属的问题并未涉及,这种上位法的缺失,导致下位法的规定混乱,随着生活中有关地下人防车位的纠纷越来越多,也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的判决不一致,导致了司法适用的混乱,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影响司法公信力。

    2.下位法之间互相冲突

    由于上位法的缺失,而实践中此类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面临的实际问题需要解决,所以地方为了解决问题,便会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等来填补上位法的空白。但通过上述相关规定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如上海市明确规定地下人防车位归投资者所有,与此相反的是北京市指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下位法之间的冲突,显然造成了司法适用的更加混乱。

    3.权属登记制度不规范

    我国对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属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对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属认识不一致,这就使得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属登记存在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权属的主体不明。因我国现阶段对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属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导致登记的权利主体很难确定。另一方面,并没有针对地下人防车位登记的具体流程。因地下人防车位的双层作用,故其较普通的不动产来说具有特殊性,应当建立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属登记制度。

    三、 完善建议

    (一)完善立法规定

    1.明确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属

    关于地下人防车位的归属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学说,第一种国家所有说认为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国防资产,所以应当由国家所有。第二种开发商所有说认为地下车位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应当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第三种业主共同所有说认为开发商已经把地下人防车位的成本计入了商品房的售价之中,故该车位的所有权也应当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笔者认为,地下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不应当一刀切,应当按照建设该地下人防车位的资金来源不同进行区分,如果建设地下人防车位的资金是由国家提供,则该车位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建设该车位的资金是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则应当由出资人享有车位的所有权。

    2.明确地下人防车位权属登记制度

    首先,要明确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属主体,因地下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应当注明其人防工程的特殊性质。同时人防部门也要对该车位进行登记和相关的信息录入,以备战时发挥其作用。其次,对于其用途要明确表明,对于改变用途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后,才能进行变更,同时要明确不及时变更或私自变更的法律责任。最后,明确地下人防车位的具体登记流程。可以借鉴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将该登记纳入到不动产登记之中,但在规定具体流程时,应当注意因为該车位并非简单的属于商品房的附属设施,应当独立进行登记。

    3.明确对地下人防车位的监管职责分配

    对于地下人防车位的管理和监督上来说,无论是相应的人防主管部门,还是车位的所有权人,均有义务对地下人防车位进行管理和监督。车位所有权人因是平时的使用者,故应当负责对该车位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同时人防主管部门也要及时对人防车位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时的随机抽查,以确保人防车位的完好,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改变车位用途、不维护车位的情形,要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还要定时检查整改成果。同时对监管不利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将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地下人防车位。

    (二)完善司法措施

    1.发布相关指导案例

    法院的指导案例从其性质上看是解释法律的一种形式,更准确地说,是解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国家法律的一种形式。因为进行立法或修改法律是比较漫长的过程,在我国对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属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裁判混乱的局面,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相依的指导案例的方式,对司法实践进行指导,统一裁判适用的法律和结果,从而对地下人防车位权属问题立法缺失的一种补充。

    2.加强对法官的法学素养培养

    我国目前的法官裁判水平层次不齐,法学素养也不尽相同,法官作为案件的审判人员,其对问题的剖析,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能力对案件的走向非常关键。我国法律规定较多,也比较复杂,同时法律修订的数量和速度也比较快,这就要求法官要不断的进行学习,自我充电。面对高速发展的社会,法官作为这个社会中十分重要的一个角色,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一方面法院要注重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其法学素养,另一方面作为法官个人而言,也要发挥积极主动性,不断的进行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学素养。

    注释:

    ①③(2017)鲁01民终8946号民事判决书。

    ②(2015)汕中法民一终字第480号民事判决书。

    ④陈延来.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6.

    参考文献:

    [1]刘智慧.《物权法》立法观念与疑难制度评注[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61.

    [2]胡亚琴.人防车位纠纷法律分析[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1).

    [3]沈明磊,张龑.地下车位、车库归属之判定与不动产登记之完善——基于住宅小区地下车位、车库归属纠纷的类型化分析[J].法律适用,2018(1).

    [4]张沙沙.人防工程的权属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海峡法学,2017(3).

    [5]林玮.现行法律制度下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的争议与解决思路[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3(1).

    [6]管洋溢.结建式人防工程权属权利归属法律问题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8.

    [7]罗剑.论住宅小区车位的权利归属[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6.

    [8]王慧玲.浅议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利归属[D].苏州:苏州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