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到治理

    晏秦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服务研究中的权利话语遭遇困境。文章对档案服务研究中的权利话语进行反思,认为存在权利演变成福利、权利导致“权利病”、权利中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脱节等问题。揭示国家治理、档案多元论和社群档案建设等外部因素正在驱动档案服务研究向治理话语转向。最后,总结出档案服务研究的治理话语应体现在档案服务是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档案服务是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过程两个方面。基于以上研究,以期为我国档案服务研究提供初步导向。

    关键词:权利;治理;档案服务;研究话语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discourse based on rights in the archives service research encounters difficulties. This paper rethinks the discourse based on rights in the archives service research, and think that rights evolved into welfare, and rights lead to rights disease, and the formal justice and essential justice between rights are out of touch. The paper reveals that national governance, archival pluralism and community archives construction and other external factors are drive of the archives service research to turn to the discourse based on governance. Finally, the paper sums up the discourse based on governance of archives service research should be reflected that archives service is an important way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archives service is a process about multi subject governance based on cooperation. Based on the above research, the paper hopes to provide preliminary guidance for the archives service research in China.

    Keywords:Rights; Governance; Archives Service; Research Discourse

    纵观当前对档案服务的研究,多持一种“权利”话语,将档案服务视为公民应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过于强调权利话语也导致了一些问题。而且,档案服务不仅仅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它还涉及档案与权力、国家与社会等关乎治理话语的主题。因此,本文对权利语境下的档案服务进行反思,将治理话语引入档案服务的研究中,以期推动并实现档案服务研究从权利话语转向治理话语。

    1权利语境下的档案服务及反思

    1.1档案服务研究中的权利话语。“人类生活的现时代,是人权观念普及、权利话语盛行、民众权利意识普遍觉醒的时代,有学者恰当地称之为‘权利时代。”[1]“在我们这个时代,让更多的人获享更多的权利,已经成为人类的共同理想,这个理想本身,既表示一种关于权利价值的预测,也隐含着一种关于权利发展的理念。当然,权利的发展不只是信念,毋宁说它是一种社会事实。在日常生活里,我们的所见所闻,愈来愈多地与权利发生关联;我们的所思所想,也愈来愈多地与权利打起交道。”[2]在这一时代,档案服务研究也逐渐摒弃了“为阶级斗争服务”的政治话语而转向了“为社会公众服务”“档案利用服务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的权利话语。无论是档案服务的价值取向,抑或是档案服务研究中的概念术语,无一不是与权利息息相关。例如,当前研究普遍认为“权利”是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基本价值导向,甚至最终衍生出了新生术语——“公民利用档案权利”。“权利”目前已经成为档案服务研究中的一个热词。

    但是,正如福柯所言:“你以为你在说权利,其实是权利在说你。”权利并不是总是善意的,人们有时候或许控制不住权利,权利有可能会产生“权利之恶”。也正因为如此,西方兴起了一股批判权利的热潮,玛丽·安·格伦顿在《权力话语:穷途末路的政治言辞》中阐述道:“‘权利间的相互对峙形成的法律僵局;‘责任话语的缺失导致整个社会变成了陌生人的乐土;‘对传统的背离,将政治言论演变成为一场不负责的‘脱口秀,从而扼杀了普遍对话的机会,损害了有序自由所赖以存在的基石。”[3]虽然她研究的是西方社会中存在的情况,但也应引起我们的警醒,所以我们应对档案服务研究中的权利话语进行反思。

    1.2对档案服务研究中权利话语的反思

    1.2.1权利演变成福利。当前,几乎所有研究“档案服务”的文章中都在强调档案馆提供档案服务的义务,主张通过树立档案公共服务的理念、加强档案馆藏资源建设、完善档案制度体系、构建档案服务技术平台等举措来实现公民利用档案权利。国家档案局也在公民利用档案权利的基础上,提出了档案部门要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的价值,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转变档案工作中重机关团體利用、轻个人利用,重为机关团体服务、轻为群众服务的传统观念和认识,像重视机关团体利用那样重视人民群众利用,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4]),使档案工作发展方向落到为人民群众提供档案公共服务上来。目前来看,档案服务课题研究中更多强调公民个人利用档案权利和档案部门提供档案服务的义务,这与“福利社会”所强调的价值观十分类似,档案服务有从公民的享有权利演变成公民享有福利的趋势。不过也正如马歇尔所观察到的:“任何法律权利都可能与福利相关联,具有间接或中介的特征。因为那些获得利益的权利很可能会形成某种福利,而且也的确如此。”[5]这也正好解释了我国档案服务与社会公众档案需求脱节的问题。在“公民利用档案福利”的视野下,档案部门提供档案服务往往秉持国家视角,采用自上而下的供给方式,导致与社会公众的差异化档案需求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通俗地说就是“公众要什么,档案部门不知道;档案部门提供的,公众不需要”。档案部门总是采取“为民做主”的服务策略,在收集档案馆藏资源时往往也是“公文档案多、专业档案少,传统档案多、新型档案少,普通档案多、珍贵档案少,文书档案多、民生档案少”[6];在提供档案服务内容时不考虑公众需求,提供千篇一律的档案信息;在档案服务方式上,往往也是被动、消极,采取“等客上门”“你查我调”的服务方式。作为福利的公民档案利用权利往往使档案部门采用封闭型的运行模式,忽视公众需求对档案服务的导向作用,将公众阻隔在档案系统之外,而且将档案服务视为政府对其的“恩赐”,权利话语似乎并不能真正满足社会公众的档案需求、解决档案服务中所存在的问题,反而有可能催生新的问题。

    1.2.2权利导致“权利病”。卢梭曾经说过:“权利在个体意义上,也是这一个体实现理性欲望和感官享受而可以合法享受的权力。”[7]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个体性的东西,“个人基本权利的优先地位对实质平等、社会秩序等价值以及奉行非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共同体的价值要求构成了障碍”。[8]过于强调权利也可能会染上“权利病”,导致公民责任话语迷失,培育出一群冷血、消极的公民,导致可能产生“陷入享受模式之中的公民,能将自己融合进需要发挥‘公民共和主义精神的社会治理事务中去吗”[9]的怀疑。“这种个体化的东西,如果没有一定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的规约、育导,往往会滑向自利的一端,成为一种公共性的消解力量。在当下,一些人只是一味地强调‘权利,而忽视担当与之相应的‘责任,造成了权利与责任的失衡。在当下中国的特殊语境中,‘权利往往被工具地使用,它不是积极的主张,而是消极等要的‘东西。”[10]而在档案服务的研究中,我们总是强调公民个人的权利或是只强调档案部门的义务,而不强调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这实质是一种不对等的权利义务观。

    1.2.3权利中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脱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进行了区分。形式正义是指“类似情况得到类似处理”“法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平等地(即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那些属于用它们规定的阶层的人们”“形式正义是对原则的坚持”;实质正义是指“法律和制度自身的正义,而这种正义要求尊重社会中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公正地分配权利和义务”。[11]档案服务研究中的权利话语更多强调的是公民利用档案的形式正义的实现,即所有人都平等享有利用档案的权利,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实质正义。但是这其中又会出现问题,由于档案部门提供的档案服务是普适化的、标准化的服务,这种服务适合于普通大众,但是对于具有个性化需求的群体却难以满足其需要。从形式正义角度来看,档案部门提供的档案服务已经满足了要求;但是从实质正义角度来看,档案部门提供的档案服务却又未能体现出差异化,未能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可以看出,档案服务的权利话语强调的是提供普遍、均等的档案服务,但由于其提供的是公民所需的信息,而每个人的信息需求又具有特殊性,档案服务的普适化和公众需求的差异化之间的矛盾仅依靠“权利话语”显然是难以调和的。正如当一个人去档案馆利用档案时,他所需要利用的档案档案馆完全没有,但档案馆工作人员跟他说他可以利用其他已开放的档案资源,从表面上看,他利用档案的权利实现了,但实质上他根本就没有利用到所需要的档案,实质正义未能实现。档案服务研究的“权利话语”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档案服务中实质正义的缺失。

    在档案服务研究的权利话语遭遇困境的情况下,吉利兰德(Gilliland)和麦克米希(McKemmish)建议道:“应从当前关注公民个人利用档案的权利和个人或社群所享有的档案鉴定、检索、公布权利,以及档案鉴定和著录的原则、政策、战略和工具的发展转向多元来源、多途径获取和相互权利、责任的运用。”而且更进一步提出了“档案自治”概念,主张“个人和社会参与到社会记忆的构建过程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并使自己转变成为身份、记忆和责任目的而参与保存文件和档案的主体之一”。[12]这为档案服务研究话语转向指明了方向。而这些内容都涵盖在治理话语的范围内,因此,对于档案服务的研究可以在治理话语的框架下进行。

    2档案服务研究由权利话语向治理话语转向的外部驱动因素

    2.1国家治理。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3]由于政治话语对档案学研究具有深刻影响,随着我国进入“治理”时代,档案学研究必将向“治理话语”转变。目前,档案学研究已出现了向“治理话语”转向的端倪,一些的文章开始从“治理”出发研究档案服务问题。档案领域的政策用词中也开始出现了“治理”。如2016年,《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完善档案治理体系,提升檔案治理能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积极贡献”。[14]而且“治理的实践是重新塑造公共服务,以便使政府能够集中处理服务管理和协调的事务,而由那些私有的、营利的或非营利的组织去从事具体的服务活动,功能在于‘公共服务的再生产”。[15]治理与档案服务的关联十分密切,档案服务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之一。因此,在国家治理背景下研究档案服务需要引入“治理”话语,用治理理念去重塑档案部门与社会的关系,重塑传统的档案服务。国家治理为档案服务研究话语转向提供了现实背景。

    2.2档案多元论。档案多元论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的西方,是在多元世界观下,档案学领域为应对复杂的政治、经济、技术、社会影响和全球性巨大挑战等而产生的跨学科、跨机构和跨文化共同建构档案的多样化合作途径与多主体共同参与模式[16]。档案多元论的核心内容和观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档案属性多元论,强调档案外在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内在属性的多元性。二是档案价值多元论,主张放弃档案一元论,从档案的内容、来源、形成时间、形式作用等多种角度来判断档案的价值。三是档案功能多元论。四是档案管理模式和研究方法多元论[17]。在档案多元论视野下,档案事务的管理主体也应具有多元性,利益相关方应参与到档案服务的供给过程中,而不是作为消极的档案服务消费者,档案服务应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局面,真正实现档案“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甚至由人民管理”。档案多元论为档案服务研究话语转向奠定了理论基础。

    2.3社群档案建设。正如特里·库克所建议的,“档案工作者应放弃专家、控制及权力的咒语,取而代之以与社会/社区(既有城市和乡村中的真实社会/社区,又有网络空间社会媒体连接起来的虚拟社会/社区)一道共建共享档案”。[18]目前,社群档案建设在西方国家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社群档案是“由特定社群的成员聚集起来,为特定社群服务,并由其管理的材料组合”。[19]如以北美的同性恋社群档案建设为例,“据约兰达·雷特(Yolanda Rette)估算,目前在美国及北美地区其他国家,有超过110家同性恋社群档案馆,其中只有少部分社群档案馆附属于大学,大多数都属于社群自身或其他机构。例如位于纽约的女同性恋历史档案馆就是由约翰·内斯特(Jone Nestle)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在她家里成立的”。[20]社群档案建设这一“档案服务社会自治”新实践的产生,需要新话语来加以描述,为档案服务研究向治理话语转向提供了实践导向。

    3档案服务研究的治理导向

    3.1何谓治理。治理不同于传统的管理和统治,“以其创新的思维、制度设计和实践行动,力图突破单中心、‘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等价值局限,建立一套与传统公共行政截然不同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创造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21]正如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所下的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22]治理的主体多元,既包括国家,也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治理的方式多样,既包括等级,也包括网络和市场;治理的过程互动,是一个民主协商、共同行动的过程;治理的目的是实现善治,增进公共利益。

    3.2档案服务是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档案是权力建构的产物,因此,档案不仅具有权利的维度,还具有权力的维度。很显然,档案服务不仅是一种实现公民权利的过程,而且也是利用档案中蕴藏的权力对档案利用者实施规训的过程。档案服务的目的不仅是满足公民的档案信息需求,实现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而且包括通过服务培育合格的公民。因此,档案服务具有强烈的国家治理功能,十分有利于培育社会公众的公共伦理精神。正如国家综合档案馆不仅是档案利用基地,也是面向社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提供档案服务,档案部门使得档案中蕴藏的权力和秩序对利用档案的人群可见,使得他们积极认同于“档案中的权力”,并且被档案权力所规训。社会公众通过利用档案,档案的内容及形式可以感染利用者,从而能够使社会公众产生对国家、社会的认同感,通过化成大众,培养社会公众的公共理性和伦理精神,最终培育出合格的公民。应该说,档案服务是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国家从强制性的意识形态灌输转变为国家、社会认同的培育。因此,不应仅仅将档案服务视为公民的一项权利,而且应视为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引入治理话语显然有利于抓住档案服务的实质。

    3.3档案服务是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过程。尽管提供档案服务是档案部门的法定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公众档案需求的个性化、多元化以及档案事务的日益繁杂,档案部门已经难以单独承担档案服务的供给重任,引入社会主体参与档案服务的供给势在必行。在当前情境下探讨档案服务必然涉及档案部门与社会组织、公民的合作共治。引入治理话语,构建档案治理的框架对于完善档案服务体系十分必要。在档案服务的提供过程中,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正如前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2013年的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说的:“要按照《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精神,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把可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承担的一些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或志愿者承担,并加强监督指导检查,以缓解档案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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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来稿日期:2017-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