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实现基层院技术部门地位的转变

    唐学历

    检察技术是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技术部门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但在现实中多数基层院技术部门却处于沦为综合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的尴尬境地。所以如何进行检察技术的运行机制改革,发挥检察技术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提高检察技术部门的法律监督地位成为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基层院检察技术部门的现状

    1、检察技术工作被误读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在这种使命的支配下,各种与法律监督有关的部门成为检察机关的重点部门、重点科室,如反贪、反读、公诉、侦督等,由于这些科室是具体办理案件业务的,也称之为业务科室。而作为技术保障的检察技术部门,在相当多的基层院中,则被视为非业务科室。

    2、技术部门人员门类不齐,工作中起辅助作用

    目前基层院多数检察技术工作的门类、人员设置很不齐,技术部门的现状令人担忧。以我院为例,2003年撤销技术科后,技术人员转入其它检察部门,有的转入办公室,有的转入反贪。2008年我院重新设置了检察技术科,但虽有机构,却没有专业人员进行如法医、文检、司法会计等工作,只有一名负责信息技术的技术人员从事负责全院各项工作,如照相、录像、同步录音录像、维护院内计算机网络,维护视频会议召开等。技术部门大多时候只能被动的听从指挥,缺乏自主能力,法律监督职能则更无从谈起。

    3、知识结构老化严重,业务骨干后继乏人

    现有在其他部门的技术人员由于年龄渐长,知识结构老化严重,已渐渐退出检察技术行列转入其他部门。但因新进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实战经验较少,其素质和水平很难担当和胜任现在形势的发展变化,且由于基层院的条件限制,也没有能力对这些技术人员进行再培训,整体水平得不到相应的提升,造成业务骨干的后继乏人。

    二、对技术部门应对现状改变地位的意见和建议

    为实现检察技术地位的提升,应先努力改变现状,使技术部门有足够的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效能,专心致力于检察技术工作。

    1、明确技术部门法律监督职能,确定业务部门定位

    检察技术部门在办案中承担着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特别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和证据的鉴定、固定和对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检察技术部门是检察机关开展业务的技术基础部门,检察技术业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所以说检察技术部门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

    2、建设机构、充实人员。提高技术部门“软件”配置

    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应以人为本,加强科技培训和科技交流工作。为吸引更多人才到检察技术部门工作,应该制订各种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技术人员到基层检察院工作,对于这些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级上,在福利待遇上,应给予相应的倾斜,使他们感到自身价值的存在,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让他们以点带面,提高基层院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3、加强并统一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是科技强检的关键,要制订培训计划,加强检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建议以市院为中心成立全市检察系统技术人员培训中心,聘请各门类权威专家组织培训,并形成机制,每年或不定期举行培训并考核,建设一支正规、标准、专业的检察技术队伍。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技术侦查方面的交流,广泛建立检察技术门类,深入了解和探讨新形势下的侦查手段,多渠道进行技术交流,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学习和交流,取长补短,更新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专业水平。在条件许可时组织技术人员赴经济发达地区的检察院参观学习,全方位接触和掌握高新技术的发展动向,开拓视野,通过多层次、多方面的交流和借鉴,不断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检察技术的发展。

    4、优化部门配置,专注主要工作

    检察业务工作,尤其是自侦工作是与检察技术工作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结合工作实际,可以把技术力量与业务力量进行优化组合,将不需要做出技术鉴定的检察技术门类调整到反贪、反读办案一线去,如照相、摄像、录音等,由自侦部门自行掌握这些技术力量和手段的使用。同时,把网络会议维护和计算机维护等基本维护工作调整到办公室,避免出现因技术人员工作繁杂而耽搁其他工作的开展。这样,一方面可以让技术手段更方便、更快捷地为侦查办案服务,另一方面也将技术部门由大而繁变为小而精,为技术部门减轻工作压力,使他们能专心做好专项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