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小金库”的形成原因及治理对策

    于晓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 1145(2020)04- 131- 01

    摘 要 “小金库”通俗地说,它侵占并拦截了国家和部门的收入,公共的变成了私有的,没有在单位的财务和会计部门中列出。包括在预算管理,私人存储和私人发行中的各种资金。较长时期以来,由于小金库而落马的官员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公共权力在小金库里霉烂变质,造成国家损失企业管理人才和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阻碍国有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对国有企业“小金库”的成因分析及采取相应治理对策,势在必行。现经查阅相关资料,结合现实案例,对此略抒小见。

    关键词 “小金库” 国有企业 治理

    一、小金库的来源及形成原因

    (一)来源

    纵观众多案例,小金库的来源主要包括非法收费,罚款和小金库的分配;利用资产处置和租金收入设立小国库;不包括营业收入需要通过账户核算建立一个小金库;通过从支出中转移资金来建立一个小国库;设立带有欺诈性发票和其他非法票据的小金库;在单位之间转移资金以建立小型国库。

    (二)形成原因

    1.直接原因

    小金库用以上各种名目私设,其形成的直接原因最主要的是过分追求“私利”,概括起来表现在:一种是反映金钱的个别的,部分或三两个人的货币分配。第二个是小部分或一部分团体的物质享受。第三点体现在政治表现方面的资金和物质支持。第四,体现为权力和金钱,买卖官员。

    (二)间接原因

    小金库形成的间接原因是管理体制漏洞,缺乏有效监督监管。“小金库”长期存在,原因在于尚未建立治理的长效机制。开展重点检查只是治标之策。长远来看,要根除“小金库”,就要针对检查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从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入手,消除其产生和存在的主客观条件,建立包括思想教育、制度保证、组织協调和监督惩处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在源头上防治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二、小金库的违害

    它为违反规章制度提供了土壤,破坏了党员干部的队伍,破坏了干部群众的关系,破坏了经济秩序,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

    三、小金库的治理

    (一)抓相关领导人员思想教育

    纪检工作,不是纪检监督机构唱的“独角戏”,而是涉及财政、人事大权的相关领导、部门人员都应参与其中,定期参加纪检工作会议,接受相关法规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引领领导干部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形成浓厚的廉政氛围,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使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者不想不敢设“小金库”。

    (二)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对领导有方、专业技能卓著等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各方面人员给予相应奖励,提高他们的待遇,让他们付出就有相应的回报。去除他们由于“心理不平衡”而开设通往“小金库”的歪门,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励作用,激活干事创业的热情。具体操作起来,可以先制定合理的奖励政策,再参照执行。如国家对水稻之父袁隆平的重奖,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乃至世界农业的巨大发展都起到推动作用。

    (三)独立设置纪检监察部门

    现行的体制是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虽然是设置了党风纪检监督人员,但由于种种情况和压力,同在“一锅吃饭”,这些设置不能从根本上起到监督作用,当发现一个单位违反法规或纪律时,它不能也不敢拒绝。 一些人甚至创建虚假账目,破坏并毁掉原始记录,不接受调查并设置一些障碍。将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独立出来,成为专门的无利益相关的上级机构。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财经法规、“小金库”的专项治理等培训,然后加大对各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综合运用“小金库”的检查治理方法,从源头上堵截

    1.突击盘存法。乘企业放松警惕的时候,把握时机,进行突击盘存。一旦发现票据与实物不符、帐款不符时,追查到底,查清原因。

    2.调查询征法。发挥群众力量,广而告之,通过做一些调查,同时做好思想工作,申明利害关系,调查、核实“小金库”的来源,调查与报表相结合看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即可牵出更多的线索。

    3.收入核实法与支出追查法。对单位的收入要全面摸底,掌握各种收入来源,确认是否所有收入都已入账,检查是否有非法收入或使用非法票据收取费用,是否扣留相关业务或其他收入。通过检查各种支出,检查是否有任何虚假的报告,称欺诈性地将资金提取到“小金库”中。

    4.审阅相关资料与分析比较法。检查会计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以检查其真实性; 审查合同和协议,特别注意存入和存入情况查阅被查单位的会议记录,从中发现蛛丝马迹,获取问题线索。利用计算机对财务数据、同一类型的事项进行比较分析、排查。

    5.利用举报法。在开展“小金库”检查的同时,公布线索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对举报信息进行初步判断,重点对举报涉及的有关人员、资金流向进行调查,进行实质性测试,提高检查的针对性。

    (五)严格惩处。

    “小金库”基本上是以集体的名义私设,大都是为了“小团体”利益,因此查出来后,要想处罚到某一个人的头上,让执法执纪部门很难处理。对检查出来的“小金库”,不能因为是“集体责任”而纵虎归山,对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严格分责处罚到位,以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