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调研

    刘宏

    摘要:哈尔滨市道外区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最大、最完整的“中华巴洛克”建筑群。这些建筑既是独具特色的中西合壁建筑,也是哈尔滨近代发展史的见证,具有极大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今年道外区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二期更新改造工程,严重破坏了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对绝大多数“中华巴洛克”建筑进行了拆除或部分拆除。这一现状暴露了我市文物管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经调研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作为有关部门今后进行城市改造的参考。

    关键词: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改造;建议

    2010年7月,哈尔滨市道外区“中华巴洛克”街区保护更新二期工程正式启动。随着工程的开工,如何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中华巴洛克”建筑,让珍贵的历史记忆完好流传下去,成为困扰各方的难题。为了探讨这个问题,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笔者对哈尔滨市道外区“中华巴洛克”街区保护更新二期工程施工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的价值

    二十世纪初,随着民族工商业的繁荣与外来文化的渗透,我国的一些发达城市出现了一批受西方建筑文化影响的新建筑——“中华巴洛克”建筑。这种“前店后宅”的四合院式的民居商市建筑,平面布局和功能是民族传统的,立面造型则是“巴洛克”式的,而立面上的装饰又以蝙蝠、石榴、盘长、金蟾、牡丹等具有吉祥意义图案为特色。这里的劳动人民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把“巴洛克”建筑流派的风格融汇在民族传统之中,创造了极具价值、独具特色的中西合壁建筑——“中华巴洛克”建筑。

    “中华巴洛克”建筑在哈尔滨、武汉、北京等许多城市都有遗存。目前我国最大、最完整的“中华巴洛克”建筑群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即正在规划改造中的道外区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群南起南勋街——丰润街,北至升平街——地灵街——浴海街,西起景阳街,东至十道街,是哈尔滨的开埠区,有100多年的历史。这里保存了大量历史建筑、胡同、院落和历史风貌街区,形成了以“中华巴洛克”为主,兼容古典主义、文艺复兴和新艺术运动等建筑风格。这些建筑以四合院的形式构成宽敞的院落,有的大院贯通两条街。许多建筑檐上檐下带有精美水泥堆塑花饰,有许多大体量建筑的每一个窗上的花饰都不重复,院内二层带有敞开式或封闭式木质回廊,有些大院的廊上挂落(倒挂楣子)的花饰也不重复。这些都是哈尔滨近代发展史的见证,具有极大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

    这里是哈尔滨民族工商业的发源地,历史上曾设有银行、货币交易所、医院、药店、粮栈等;还有革命旧址以及侵华日军哈尔滨日本宪兵队道外分部等;在此经营的商家有百货、绸缎布匹、干菜杂货、五金、旅馆、饭店、照相馆、浴池、戏院、作坊、茶馆、当铺、工艺品、古铁、小商贩、食摊等,既有大型商业公司,又有小本经营的商铺,还有小型工业企业。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是中国工匠在哈尔滨探索中国近代颇为流行的中西合璧式建筑的一场重要实验。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是独特的,它是近代中西文化民俗在哈市这个边缘文化区、在道外区这个民族资本聚集的区域内交融共生、温和碰撞的典型代表,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其建筑艺术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均是独一无二的。

    哈尔滨是随着中东铁路的兴建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其城市文化主要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城市建筑也是如此,在老城区的大街小巷,欧式建筑随处可见。在这样的环境下,以民族文化为主的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其价值尤为珍贵。

    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所具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建筑艺术价值,已引起文物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志愿者协会的重视,许多珍贵的老建筑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被登录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已向文物主管部门递交不可移动文物申请。

    二、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的现状

    随着岁月的无情侵蚀,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群中许多经典老建筑风光不再,砖木结构的房屋年久失修,有的墙体已经裂缝,局部塌陷,近几年还发生了好几起火灾。为此,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将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群规划为道外区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对这些百年老建筑进行了保护性拆迁改造。但在拆迁改造过程中,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群正在被逐渐蚕食,珍贵的老建筑大量消失。

    2007年实施的道外区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一期工程采取的为商业利益驱逐所有原居民,将原本人房共存的活态历史文脉割断,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对绝大多数珍贵的老建筑只留临街一堵墙,拆旧建新并采用大量新材料的做法,破坏了历史文化资源。而剩余的由“中华巴洛克”建筑群构成的历史文化街区更显其珍贵。

    今年道外区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二期更新改造工程,又重蹈一期工程的覆辙,继续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对绝大多数珍贵的老建筑进行拆旧建新。处于道外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建筑都在进行内部的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拟定的第四批保护建筑,甚至挂牌保护建筑都在拆除中,19栋被登录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已递交不可移动文物申请的老建筑被拆除或只留下临街的部分墙体。其具体情况是:

    1.全部拆除的有3处:景阳街219-237号道外区委区政府建国前办公楼及张柏岩医生的松山医院旧址、南勋街373-375号兴顺隆绸缎庄旧址和纯化街109号建筑。

    2.拆除所有门窗、屋顶、内部结构和院内建筑,只剩临街建筑一堵墙的有4处:南勋街363-371号金剑啸烈士故居及早期革命活动旧址、南三道街65-69号东三省官银号哈尔滨分号经理住宅旧址、南头道街39号大和平海味杂货店旧址和南头道街49-51号和发魁药店旧址。

    3.拆除所有门窗、屋顶和内部结构,楼体内部完全被掏空,仅剩四面墙的有6处:靖宇街382-384号侵华日军哈尔滨宪兵队道外分部旧址、南头道街25-31号天丰源总号旧址、靖宇街380号三友照相馆、南头道街111号建筑、南四道街16-22号建筑和南二道街28-30号建筑。

    4.拆除门窗、内部结构、构件的有5处:靖宇街446-448号天泰栈旧址、纯化街56号大院聚兴永面庄旧址、靖宇街422-440号建筑楼、南头道街20号建筑和南头道街97号建筑。

    5.砸毁部分门窗有1处:南头道街408号建筑。

    还有更大面积的“中华巴洛克”建筑群有待在道外区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三期工程进行更新改造,其结果尚不得而知。

    三、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现状的形成原因

    造成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对“中华巴洛克”建筑的价值认识不足

    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中华巴洛克”建筑的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觉得“中华巴洛克”建筑不伦不类,其价值既不如欧式风格建筑,也不如传统风格建筑。他们出于其他原因的考虑,把道外区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作为形象工程或工作任务去完成。这样保护下来的只能是“中华巴洛克”建筑的外衣,而不是“中华巴洛克”建筑的内涵。

    (二)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都不是文物保护单位,只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由于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审批程序比较混乱,审批制度不健全,文物保护单位报批周期长,致使我市的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不能晋升为文物保护单位,也就得不到相应级别的保护。到目前为止我市只批准了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1983年申报,经过多次反复,与1995年批准;第二批1997年春申报,1998年底批准;第三批2003年申报,2007年批准。可见审批速度之慢。

    (三)缺乏文物保护意识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文物保护意识淡薄,认为“中华巴洛克”建筑的门窗、屋顶、内部结构和院内建筑都没有保护价值,只有墙壁才有保护价值,只要保护了墙壁就是保护了“中华巴洛克”建筑。而拆迁队根本不管什么文物保护,在进行“中华巴洛克”拆迁时,为了多卖一点钱,不惜将所有木质构件和金属构件统统拆下。

    (四)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

    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处理。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五)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

    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在道外区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改造过程中,“中华巴洛克”建筑遭到严重的破坏,哈尔滨最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已经无可挽回地失去了,永远失去了。

    (六)文物管理工作职责不明确:文物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

    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至今还不清楚自己有多大管理权限,管理任务不明、管理责任不清、管理制度不全,责、权、利不统一,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手段和方法相对落后。

    四、几点建议

    根据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建筑的现状及形成原因,提出建议如下:

    (一)今后对道外区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三期工程及其他历史街区改造的各项规划要经过专家组论证,召开听证会,依法公示。该专家组要由各有关部门选派的专家组成。

    (二)按照规划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体保护,不可为了商业利益破坏历史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对我市各区尚存的老建筑要逐一调查,认定其历史功能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经规划、文物部门确认其保护等级。

    (四)对已经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保护建筑的老建筑要依法保护。对破坏乃至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保护建筑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坚决制止暴力拆迁行为。老城区的原居民不能全部迁走,应采取自愿的方式疏散部分人口。对老字号、老房主的传人应有优惠政策,传承人房共存的活态的历史文脉。

    (六)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参考文献:

    [1]哈尔滨市道外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道外区志 [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

    [2]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哈尔滨市志·纺织 工业[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