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和发展

    国 伟 田维华

    摘要:贵州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众多少数民族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创造出了种类繁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世界组织和我国政府近年来颁布了不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定,非物质遗产保护为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提供了机遇,侗族摔跤、苗族射弩等项目已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应优先保护和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重视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精神文化内核的发掘;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环境保护。

    关键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州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9-0098-04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minority national sports in Guizhou

    GUO Wei,TIAN Wei-hua

    (Department of College Physical Education,Guiyang Medical College,Guiyang 550004,China)

    Abstract: Guizhou is a place where the people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live. In their social life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 many people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have created a variety of traditional minority national sports events. In recent years the World Organiz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have promulgated a number of stip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s. The protection of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s has provided opportunit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minority national sports in Guizhou, and as a result, in the Traditional Minority National Games excellent performances had been achieved in such events as wrestling of the Dong nationality and archery of the Miao nationalit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minority national sports in Guizhou, we should give our priority to protecting and cultivating the inheritors of traditional minority national sports, pay attention to the discovery of the intrinsic connotations of the spiritual culture of traditional minority national sports, and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survival environments of traditional minority national sports.

    Key words: traditional minority national sports;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Guizhou

    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2004年8月28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正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将武术、杂技、秋千、蹴鞠等收录其中,无疑确认和肯定了民族传统体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表现形式。

    1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现状

    不同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反映着各个少数民族独特的生活习惯、文化特征、道德风尚和宗教观念。地处西南边陲的贵州,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在这片多彩的土地上,生活着49个民族,其中世居贵州的少数民族就有17个。特殊的地域环境、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文化特征,孕育了文明剽悍、勇敢尚武的民风,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族体育项目,并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形态与类型。

    贵州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与民族习俗紧密相联,与各民族古老的历史、生产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多为欢庆民族节日的活动内容,粗犷、淳朴,充满着浓厚的生活情趣,散发着淳朴的乡土气息。主要的体育活动项目有:苗族群众喜爱的踩月亮、响节、踩火龙、花棍乐、丰收苗鼓、斗四方、芦笙技巧、垒营盘、穿花衣裳比赛、高跷等;有仡佬族喜爱的较脚劲、高台舞狮;布依族抵杠、德砂呱、竹鼓操、板凳拳;彝族的斗牛舞、乌蒙铃;土家族的莲花十八响;水族弦鼓乐;侗族勾林等[1]。

    贵州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从内容上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竞技为主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这一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经常出现在国家和地方各级少数民族运动会的比赛项目中。目前,被列入竞赛项目的主要有:高脚竞速、押加、摔跤、打陀螺、蹴球、射弩、抢花炮、赛龙舟、珍珠球等。这些项目通过进入少数民族运动会等大型体育赛事的比赛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被保留和传承下来。另一类则是以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为内容的表演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这一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通常以大型聚会或者表演方式得到体现。然而这些数量较多、失传风险较高的被民族学、文化学等相关学者誉为“民族活化石”的表演性传统体育项目,如舞龙、舞狮、拔河、跳绳、跳竹竿、爬杆、上刀梯、飞石锁、顶杠、斗鸡赛、爬山、打棍、打手毽等,因缺乏竞技性和完善的比赛规则而无法进入到大型的体育赛事中去,面临着失传乃至绝迹的风险。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提供机遇

    贵州地处山区,交通闭塞,而且经济条件相对比较落后,再加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数量经费开支的不足,无疑阻碍了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健康发展。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特别是节庆习俗类的表演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提供了可供借鉴的保护模式,即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对这些数量广泛、种类众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搜集整理和挖掘保护。

    2.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2003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并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3]这个概念得到了学术界大量专家和学者的认同,同时也为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所接受。

    2.2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契合

    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10大项:1)民间文学、2)民间音乐、3)民间舞蹈、4)传统戏剧、5)曲艺、6)杂技与竞技、7)民间美术、8)传统手工技艺、9)传统医药、10)民俗。在第6大项“杂技与竞技”一项中,“维吾尔族达瓦孜,朝鲜族跳板、秋千,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蒙古族搏克”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位列其中。除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各省、市、自治区也先后公布了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侗族摔跤,它是贵州省有名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被列入2005年《贵州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7年,苗族射弩这一在苗族地区有着广泛影响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也被收录于《贵州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将众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收录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充分肯定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地位和归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特点,是民族个性、民族传统、民族风俗以及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内容,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无疑将受到上述特点影响。因此,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去审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方向,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和理念作为参考,对于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3侗族摔跤、苗族射弩的发展

    侗族摔跤是流传于黎平县的双江乡的四寨、坑洞、寨高、黄岗以及从江、谷平、往洞、增冲及榕江的宰麻等地区,是一种集武术与娱乐为一体的传统竞技活动[4]。每年农历的二月十五日在坑洞,三月十五日在四寨先后举行隆重的摔跤节,方圆上百里的侗族男女老少欢聚一堂,除白天开展的隆重摔跤比赛外,还有热闹非凡的集市贸易,男女青年交流的“行歌坐月”等活动,有时往往还伴有斗鸟、赛芦笙、斗牛等其他娱乐活动,让整个山寨沸腾激扬。

    侗族摔跤源于明朝,经过民间的漫长发展,逐步形成了“提摔、拉摔、抱摔、拌摔”4种技法,是侗族地区男人最喜欢的一项传统习俗,也是黎平县侗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一。近年来,黎平县高度重视对这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和开发,充分挖掘侗族摔跤独特的文化内涵,在体现民族性、表演性和体育性上下功夫,并制作了专用配乐。侗族摔跤雄浑的气势、刚健的舞步,及其独特的比赛规则和方式使得这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率先入选《贵州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6年,在全省第6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一举夺得综合类表演金奖,并取得了参加第8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赛资格,在此届运动会上,黎平侗族摔跤一举夺得表演项目综合类金奖。更为可喜的是,贵州省黎平县第一民族中学杨胜忠老师将“侗族摔跤”引入课堂,使得对这一宝贵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走向了更深层次,扩大了侗族摔跤这一独特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的空间。

    射弩是一项在我国云南、贵州、海南、湖南、广西等地盛行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除苗族外,瑶族、傈僳族、怒族、彝族等少数民族都有使用弩的悠久历史,他们不仅用弩狩猎,还将弩作为装饰和定情信物。清末以后,习武风气渐退,射弩逐渐成为体育娱乐活动。1986年在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上,射弩被列为竞赛项目[5]。

    苗族射弩活动因其独特的弓弩造型和流传区域的稀少,2007年5月申报成功,列入《贵州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消息传来,普定县斥巨资修建民族射弩训练基地,加强对仙马苗族射弩这一传统体育项目进行培训和指导,涌现出了李贵福、王宪美等一大批射弩好手,先后获得省级以上奖牌38块。其中,仅射弩一项就夺得省级以上民运会18金、8银、11铜。2007年11月17日,普定县仙马村苗族射弩运动员王仁爱在广州召开的第8届全国民运会上获男子标准弩立姿、跪姿两块金牌。

    3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思路

    3.1优先保护和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

    如前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特点,即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或继承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较之所创造或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态本身更为重要。

    在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之所以未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最重要的原因是一些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人为数甚少,直接导致一部分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绝迹,一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复存在。侗族花炮节、斗牛节,苗族龙舟节等固然是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物化形态和直观代表,需要我们予以重视和保护。但是,那些具有专门知识与高超技艺技能,创作并传承这些传统体育的传承人,依托高超的技艺和技能,通过声音、形象等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使得该民族独特的文化内涵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珍贵也是最脆弱的部分。而贵州“欠开发、欠发达”的落后经济现状无疑加剧了这些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传承人的流失,因此,在对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从而建立和维护起形成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传承人团体,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周期。

    3.2重视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精神文化内核的挖掘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民族性使其不同于一般的竞技体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更加突出该少数民族独特民族历史文化色彩,这也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因此,借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传承和发展,就要更加重视对这些传统体育项目蕴含的独特精神文化内核进行保护。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形态”特点决定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根本要求在于要善于发现,整理、挖掘出这些外在的肢体动作蕴含的精神特质。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不能停留在肢体动作、语言形态的表面整理、提炼,而更应注重在这些外化的体育形态中体现独特的民族文化、民族情感、民族历史和民族智慧。否则,这些多姿多彩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就会失去其独特的精神文化内涵而丧失生命力,这不利于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开发和保护。

    3.3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生存环境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本质上来说,是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某种特定的“文化空间”。文化空间就是影响制约文化产生发展的自然地理条件、气候、经济类型、社会结构、社会价值、伦理道理、民族心理等等各种因素的综合统一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曾经在有关民族民俗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的保护中提到“在原始氛围内保存民族传统活动,使其充满活力。”[6]因此,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不能只局限于对体育项目本身的抢救和保护,而更应该对其产生和存在的原始氛围进行关注。“原生态”的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对非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极其重要。原生态是一切在自然状况下生存下来的东西,其状态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产生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依附于某个特定的民族、群体或个人,产生于特定的生活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这些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和习俗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很多少数民族传统节庆、习俗已经渐渐失去其原先存在的范围和空间,这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抢救和保护非常不利[7]。

    多种多样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项目,是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点,不同的原生态环境对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核心文化形成的作用不同,一旦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生存和发展的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就难以持久。因此,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整理和保护,除了注重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外,还要保护其赖以生存的原生态环境以及宝贵的精神文化内涵,这是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要求。

    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一项复杂艰巨,且浩大的系统工程。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开发过程中,除了上述对策和建议,还要强化和完善政府职能,建立官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机构以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机构;制定符合民族地区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开发的政策和制度;发挥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配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和传统赛事,扩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从而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蓬勃兴盛。

    参考文献:

    [1] 贵州省地方志编篆委员会. 贵州省志:体育志[M]. 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

    [2]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DB/OL]. http://www.ihchina.cn/main.jsp,2008.

    [3]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DB/OL]. http://www.ihchina.cn/main.jsp,2008.

    [4] 杨再元,陆书明. 用布带角力的侗族摔跤[N]. 贵州都市报,2007-08-27.

    [5] 项正文,田光彩. 苗族传统射弩的发展与对策[DB/OL]. http://www.hmongbq.com,2008.

    [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世界文化报告[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7] 冯健.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中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J]. 体育与科学,2008,29(3):55-57,61.

    [编辑:谭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