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何实行民主集中制

    王薛翔

    【摘要】研究我国为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要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中国共产党的建党组织原则,辩证的分析民主与集中的内在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承前启后,一脉相承的制度,是各个时期杰出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对于党组织原则的思考和理解。其实质是一种基础扎实,不断强化、有着强大生命力的制度;其内涵是符合我国国情,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我国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我们国家和党的根本制度。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来源;实质;内涵

    一、从其根源上来说,我国应该实行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

    确实,就我们所知,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们对于“民主集中制”概念的运用可以说是没有,但是并不是说他们的思想里就没有这个“概念”。列宁就说过:“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运用这种逻辑来处理当前的问题。”实际上,关于党的组织制度建立跟建设,马克思与恩格斯对其精神实质都有过多次论述。

    正义者同盟在改造过程中马克思就着手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其精神实质是既强调民主,也保留集中,在《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中恩格斯就讲到:“一个本身以民主为准则建立的组织,既要求民主,也脱离不了集中,而同盟——至少在寻常的和平时期——已扮演成一个纯粹的宣传性团体。这个新章程曾交付——如今一切按照这种制度进行——各支部探讨,然后又交由第二次代表大会二次审查并于1847年12月8日最后通过。”

    恩格斯实际上表明的意思有三个方面:第一,组织拥有与生俱来的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组织,这是先决条件;第二,同样,组织的特性决定了它的集中性,公共宣传也依赖组织的形式,既然是组织必然也是或大或小的集中;第三,支部讨论到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本身也是一种基层民主加权利集中的模式。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从始至终都反对没有集中的民主制。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提议为根据,共产主义者同盟在一大拟定的章程去除了第五章即对于代表大会所有立法性决定须提交各支部探讨,以便决定能否接受条款。注明了:“代表大会于每次会议后除发指示信件外,还可以代全党发表宣言。”这实际上提高了同盟代表大会的效率,使得代表大会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和权力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民主集中制的态度到底如何,我们应该从三个方面考虑:

    第一,历史地具体地分析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我们该做的应当是把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放到具体条件下的加以分析和理解。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民主制的组织准则至少有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从根本上脱离其前身正义者同盟的影子;二是组织人数才几百人,实行民主也是完全有可能的。我们当然不能把这样一种处于先期未发展的特殊时期的观念理念制度简单地照搬到现在的党的组织建设中,在一个拥有9000万成员的组织里每一个决定交由个人支部去讨论,分析,理解,决定该是个什么样的状况,这是完全不现实的。

    其次,要辩证地看待集中与民主的内部关系,不该把民主与集中简单的对立起来。民主和集中并不是一组非它即我的概念,也并不是能施施然就能相互割舍的,民主是组织的先性,第一性,是不可违背的的,但是民主之后的结果是集中的,民主是组织的根本原则但是没有领导和引导,那也只是各卖各的菜,一片喧嚣,毫无道理。组织脱离不了民主,但首先你得是共产党的组织,这本就是集中。片面的说法自然把“民主”和“集中”相互割离。我认为,没有纯粹意义上的民主和集中,同样把“民主”和“集中”割离开来也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意。政治的民主制与封建的专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立的,但民主制与集中制并不是对立的。“把民主制说成是绝对的好,把集中制说成是绝对的坏,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

    第三,想要把握准马克思恩格斯对民主集中制的态度,就必须科学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脱离对无产阶级政党性质的理解就不能准确认识到民主集中制在无产阶级建党思想中的地位。恩格斯曾讲:“所有的地方都得出了经验,工人们受旧政党的左右,摆脱的最佳方法就是在所有国家都建立一个有自己独立政策的无产阶级政党,这种政策要有体现解放工人的要求。” 无产阶级政党需要力量需要方向,这是不可或缺的即组织性和纪律性,一味地追求民主只会让组织失去血性,日渐萎靡,毫无方向的结果只会是使其丧失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作用。

    (二)、民主集中制是列宁的观点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的形成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列宁时期的国内形式有其特殊的地方,因此党的组织原则初期并非民主而是集中制。1889年下半年,列宁为 《工人报》写的《我们的当前任务》一文指出:“社会民主党就完全自由的活动是必然被要求的,但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党也是必须的”。1904年,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 》中进一步提到“集中制的思想,确立了一个从根本上解决组织问题的原则方法。‘集中制思想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穿在整个党章中。” 。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党的初期,并没有党纲党章,列宁这个时候就特意强调党组织必须要有统一的党章和统一的纲领。列宁指出:“正式章程所以必要,正是为了用广泛的党的联系来代替狭隘的小组联系。也只有严格遵守这个章程才能除掉小组的刚愎自用除掉小组的任意胡闹,除掉小组美其名曰思想斗争的自由‘过程的无谓争吵。”后来在民主工党的二大上通过了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全党有了统一的法规。列宁同时还强调了一个党就应该是统一集中的有组织的整体,但凡党员都必须融入组织的某一部分并参与工作。党组织还必须拥有绝对统一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组织必须有统一的纪律,党的下级机关应该服从党的上级机关。

    列宁强调集中制原则,同样非常重视民主制。只要形势允许,列宁就会不遗推行民主原则、选举原则。列宁指出:“能够不顾牺牲,破除重重险阻真正在组织中搞民主的只会是社会民主工党。”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根本原则说到底还是民主原则组织。党内成员一律平等,党内一切事务都交由全体党员或其代表探讨决定,包括党的的领导层,决策层,权力机构无一不是由全党人员选择决定,党的领导权力机构与人员都必须定期向党员作工作报告,由全体党员决定继任,更改还是撤换。

    在建党实践中,列宁确切的强调了党内事务全体党员的参与性,希望全体党员们都能致力于党的发展和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优势,吸取不同的建议,提倡自由发言,鼓励讨论,听取不同的声音,聚集众人之力去审查修改党纲党章,决定党的策略路线。列宁认为“想要奉行民主的原则,就目前只是要求支部分部代表发言只怕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在全党关心有争议的问题,让每一个党员都发出自己的声音。”我们完整的看代列宁的组织思想和原则,不难发现列宁的集中论述的是党的方向和原则,也是党的爆发力所在,而列宁强调的民主则是党的性质,是根本。列宁心目中的党该是坚持原则和性质下又拥有强大力量的组织。真正把民主集中制载入党章是在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大会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建设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从此确立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

    (三)、民主集中制是毛泽东思想中的观点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重要内容,在毛泽东思想的带领下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成立的的共产国际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 《加入共产国际条件》的第十三条非常明确地指出:“一切处于或即将处于共产国际的党组织,在其原则上就必须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建立的。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战争年代,党的组织必须高度集中,令行禁止。党中央只有成为拥有广泛权利的受党员信任的权威性机构,党才能有效地发挥其实质作用。”确实,党从一大一直到五大都没有明确提到党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但一个在共产国际引导下建立的党派其组织原则本就是民主集中制。就在后来的六届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共产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自此民主集中制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原则。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非常重视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和建设,毛泽东就十分重视这一点,他强调应该将党的民主和集中结合起来。他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就提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同时毛泽东同志还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伟大的斗争,党的一切成员都应该积极发挥其作用,而要调动我党成员的积极性,取决于我党内部生活的民主化。”另外在1945年5月发表的《论党》的报告中刘少奇同志也提到,想这样的民主集中制,涌现出的是不一样地新的力量,我们的党是一个以一定原则建立的组织,民主集中制就是这种原则。我党是在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中建立的,这样的组织里,人员平均素质并不高,甚至较低,这样的组织里实行民主集中制确实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早期的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确实非常艰难的。

    社会主义建设期间,民主集中制更是得到了党内高度的重视,1962 年1月30日的中央工作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毛泽东明确指出:(1)实施民主集中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不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就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经济。他说:“我们国家,要想建设好社会主义经济,就不得不全面发扬党内和人民民主,没有全面彻底的无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的集中,民主的高度上不去,集中的高度也上不去,就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经济”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民主集中制还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保障。他说:“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得不到巩固,政权得不到稳固。”(2)我们理解的民主集中制应当是,脱离了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想得到什么是正确的集中,又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无产阶级的集中是专注于党委内的广泛的民主的集中,那就只能实行民主集中制。邓小平在1962 年中央工作扩大会议上对民主集中制同样进行了论述。他说:“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专注于这个制度,坚持发展这个制度,使其充分且完善是非常重要的,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 这就把民主集中制提到了一个战略高度来认识。

    二、从其本身实质来说,我国要实行民主集中制

    (一)、首先,民主集中制是党的优良传承

    民主集中制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根本制度,也应该成为我们国家的指导方针。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的实行下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这样一个拥有光辉战绩和广泛基础的制度,使其成为国家的指导原则的一部分是非常有必要的。《新民主主义论》把民主集中制与政体建设串联起来,首次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我国是在党的领导下打胜仗建立我们祖国的,民主集中制拥有广泛而扎实的基础,并且是一脉相承的,既然党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取得了胜利,那么我们作为一党执政的国家,沿袭民主集中制就是必然的结果,我们国家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才能发展富强,党的优良传承同样也是我们国家的优良传承。1945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一系列国家民主集中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发展成为国家民主,民主集中制随着党和国家的发展正逐渐完善,为国家长治久安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其次,民主集中制是一项拥有强大基础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一个伟大时代的产物,它凝聚了革命的激情,群众的热情,代表了千千万万的中华儿女,拥有着无比牢固的公有制经济基础和坚实的共产党组织基础、强大的共和国社会基础和被13亿中国人民一致认可的实践基础,能够经受任何风浪的考验。相对于西方民主的单一性,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以民主为原则,以集中为指导,集中是民主的集中,民主又是不失体系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拥有着强大的自我纠错的能力,在持有强大力量的同时又不至于迷失方向。

    (三)、最后,民主集中制是一项拥有伟大活力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