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支付方式下地市级医院住院预交金管理的探究

    张伟

    【摘? 要】新支付方式改变了医院预交金支付,造成了医院现金流短缺,存在医院资金安全隐患和社会金融风险。只有不断务实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管理,避免内部隐患和外部风险,医院在市场经济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Abstract】The new payment method has changed the payment of hospital advance payment, which has caused a shortage of hospital cash flow, and there are hidden dangers of hospital funds and social financial risks. Only by constantly pragmatic innovation, constantly improving its management, avoiding internal hidden dangers and external risks, can hospitals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situation in the market economy.

    【关键词】支付方式;预交金;地市级医院

    【Keywords】payment method; advance payment; municipal hospital

    【中图分类号】R197.322?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志码】A?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5-0013-02

    1 引言

    “互联网+”作为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已经在逐渐改变我们的生活,为消费者创造了新的支付方式——移动支付,给医疗行业注入新的理念——智慧医院。正是这些概念的引入使得患者由过去现金支付和刷卡支付单一性的方式转变为新增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自助缴费系统支付多样性的方式,这样的变化无形中改变着医院每日现金流量的结构。

    大多数医院患者在办理住院时大量采用移动支付和刷卡的方式预交住院费,出院时医院主要采用现金支付方式退住院预交金,使得医院纯现金流量形成“收少付多”的现象,医院每日都会存在现金流短缺。以本地区综合性医院为例,为弥补住院收费处现金短缺,均采用提取大量备用金存放于住院收费处备用的方式,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资金安全隐患。同时移动支付是不限制患者使用信用卡支付的,患者以信用卡额度支付大额住院预交金,出院结算时退還预交金以现金或者转账储蓄卡,这样无形中让患者完成了信用卡“套现”的过程,具有一定社会金融风险。预交金作为医院住院收入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了避免内部隐患和外部风险,为了更好的医院管理,管理者必须针对此加强管理。

    2 地市级医院预交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预交比例管控不合理

    统一的预交金比例会方便管理,但是缺少对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超额使用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不匹配,造成部分患者由于报销比例较高,出院时退预交金额占实交预交金比例过大的情况。以宜昌市某医院为例,其城区医保患者实行预交金超额使用比例为1∶3,即预交1000元住院费在院治疗期间实际使用额度为3000元。在此医院住院的某患者,一共交纳预交金19000元按照超额使用比例可以使用57000元,而实际此患者使用了53859.1元,医保报销48643.24元,最后出院需退还16255.89元,由于其享受公务员补贴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退还预交金占实交预交金85%,远远高于了预交金超额1∶3的超额使用比例。我们可以发现由于预交金使用比例不合理,一是增加患者垫付压力,二是患者出院时退预交金金额过大,加剧住院收费处现金短缺压力。

    2.2 预交金预警机制不健全

    住院费用是采用预付费方式,而患者住院期间费用受患者病情影响,患者无法准确掌握预交金交纳金额。如果患者住院期间预交金交多了,就会增加出院时的退款压力。如果患者预交金交少了,可能会因“欠费”而停药,增加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医院缺少有层次、有指向的预警措施,能指引患者既不会影响住院治疗,也不会因出院医保报销结算后退大量的预交金。

    上文提到医院设定预交金使用比例,但实际操作中临床科室却没有严格的执行。由于缺少健全的预交金预警机制,患者预交金预警主要是由临床人员口头告知,这样临床科室人员就可以控制患者预交金使用额度。再加上临床科室人员普遍对医保政策不了解,又担心患者出现“跑费”现象,所以在实际过程中并未严格按照预交金比例执行,这样也会导致医院在对医保患者结算退预交金金额过大。

    2.3 预交金退款手段单一

    过去患者来医院就诊多数采用现金缴费方式,医院现金流状况一直稳定,所以在办理出院结算时,以现金退还预交金的方式为主。如今支付方式的改变,使得医院每日收入现金骤减,医院仍然以现金退还预交金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状,使得每日现金短缺情况加剧。

    由于地级市医院“互联网+”概念起步较晚,医院HIS系统都比较陈旧,当住院预交金采用原路径退回时,涉及医院HIS系统与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移动端公司的软件对接,技术难度大和开发成本高的原因制约了这种方式在地级市医院的运用,从而也限制了地级市医院退款手段的更新。

    3 加强地市级医院预交金管理的对策

    医院需要从预交金缴存、使用、返还三个环节入手建一套有层次感、有指引性的预交金管理体系,来化解当前由于支付方式转变而带来的医院资金安全隐患和社会金融风险,从而加强医院预交金管理。

    3.1 建全预交金预交管理

    3.1.1加强预交金额的管控

    制定办理住院时合理的预交金范围,一是减少患者经济压力,二是避免医院退大量预交金。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交金,我们应当按照住院患者类型设定入院预交金金额,一般情况自费患者预交金额按照医院患者日均费用3~5倍预交,医保患者按照医院患者日均费用2~3倍预交,对于病情较重的患者,可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加强住院期间患者预交金管控,主要是通过提高收费员素质,避免收费员机械化操作,收费员应对患者预交金额较大的必须有预警性,特别是通过信用卡刷卡支付的更应当重视,通过询问和经验判断其预交金额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的预交金额,应该向患者提出相应建议,避免患者预交金过大导致出院结算退预交金压力增加。

    3.1.2 制定合理预交金使用比例

    目前医保类型不同,所享受的报销比例也不同。以宜昌市为例,公务员患者可以享受85%左右的报销,职工医保患者可享受65%左右的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患者可享受50%左右的报销比例等,不同报销比例就会影响到患者出院退预交金金额。因此,根据不同医保患者应该设定不同的预交金使用比例,而按照医保报销比例来设定预交金使用比例最为合理。公务员患者、职工医保患者、居民医保患者、自费患者预交金使用比例分别按照1∶4、1∶3、1∶2、1∶1执行,在住院收费系统中形成住院患者医疗费用使用额度,即患者预交金金额×相应的使用比例。

    3.2 建立预交金费用预警机制

    预交金预警机制就是通过三个层次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行预警,在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即将超过其医疗费用使用额度时收费系统产生预警信号;在超过其医疗费使用额度时打印催款通知,避免发生医疗欠费;在欠费额达到一定程度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欠费进一步扩大。

    当患者医疗费用使用额度不足以完成3~5天的医疗费用(按照该患者住院期间的日均费用计算)时产生预警信号,这个浮动的天数是为经济有困难的患者来定,让其有时间筹集后续的医疗费用。医院通过在患者每日“住院费用清单”上做出提醒,以告知其需要准备后续费用。当患者医疗费用在超过其医疗费使用额度时,通过收费系统预警告知临床科室,同时由住院收费处打印催款通知,由管床护士通知患者费用已经超出使用额度,请及时补充费用。当然预警机制不只是对患者住院费的预警,其主要目的是可以明确指引患者缴纳预交金,避免过度缴款。

    3.3 合理运用支付手段

    首先住院收费处的收费员应当控制现金退预交金的数量,每日按照所能收取的现金量,来完成预交金现金退款。收费员需对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出院结算退预交金金额达到10000元尽量不采用现金退款。其次增加使用网银退款使用量,制定网银退款流程:收费员在患者进行预交时就准备录入患者支付银行卡信息及相关信息,集中制表核对处理后交由财务科进行集中退款,财务科固定每周一、三、五进行网银退款。这样一来既能保证退款效率,又能减少患者因退款时间过长而产生的顾虑。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经过了半年实践,此方法运行效果很好,几乎所有患者可以接受出院结算时网银退款的方式,明显缓解了医院现金短缺的状况。

    4 结论

    预交金管理只是医院财务管理中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往往就是细微的问题出错影响整体。在新支付方式下,地级市医院预交金管理不得当的问题突显,形成的内部隐患和外部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只有不断务实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管理,医院在市场经济中才能适应新形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立峰,陆婷娟.住院预交金与费用预警系统的设计应用[J].网络与信息,2010,24(8):8-9.

    【2】陈少波,乔丽君,艾波.浅谈住院结算预交金的有效管理[J].经济师,2015(04):117-118.

    【3】段建国,龚志红,曲琦.浅谈住院患者预交金的管理[J].西南军医,2008(0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