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关键是选好干部

    孙桂珍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选人用人关乎事业的兴衰、政权的兴亡。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调要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应当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体系选好干部,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2019年3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任工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制定科学选人用人标准

    “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用人导向决定着干部队伍的质量。选人用人导向对政治生态有很大影响,但凡政治生态堪忧,总能从选人用人上找到问题根源。为此,《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要求遵循“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选人原则,这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1.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好干部标准,就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属性决定了我们党选人用人必须坚持政治标准,这是保证党团结集中统一、实现政治目标的必然要求。要完善考察干部政治素质的方式方法,选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一要考察干部的政治忠诚。对党绝对忠诚是最根本的党性要求。要考察干部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表现,考察其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立场,还要看干部在重要关头、关键时刻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干部选拔出来。二要考察干部的政治担当。看其是否坚持原则、敢于斗争,要选拔使用那些关键时刻站得出来、顶得上去的干部。考察干部面对大是大非能否敢于亮剑,面对矛盾能否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能否挺身而出,面对失误能否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是否敢于坚决斗争。三要考察干部的政治能力。制定政策、推进工作时,看干部能否准确把握政治方向,能否经常向党中央要求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党的政治方向的行为。看干部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能不能准确研判诱发政治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

    2.坚持事业为上。选人用人,为的是干事创业。所以,各级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事业为上,从事业需要、工作要求、岗位需求出发选人用人。各级党委要细化岗位要求,明确选人标准。在选拔任用人才时,要“因事设人,量才任职”,这需要各级党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情况,加强对不同岗位性质、职责标准的分析,根据不同岗位职责细化完善专业化要求,明确应选什么样的人才,多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摸清干部队伍选对人。各级党委要熟悉干部素质,要把“学过什么、干过什么、管过什么”作为干部选配的重要条件,更要把“干得怎么样、管得好不好”作为重要标准。切实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把综合素质好、专业匹配度强的干部选准用好,力求做到人事相宜、人岗相适,把合适的干部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以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引领干部选任工作。

    二、全方位考察了解干部

    考核是选好人、用好人的关键。把好干部选出来,做到选贤任能、用其所长,前提就是要对干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为此应不断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精准识别干部。

    1.考察干部内容要全面。《干部任用条例》强调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这就要求除了要考察干部的工作业绩、担当作为外,还应突出对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了解,全面掌握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日常表现。要细化干部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工作调研、督查巡视、不定期双向约谈等契机了解干部的见识见解,观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从群众口碑中看其作为,从小事小节中看其作风,从监督信息中看其是否廉洁,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

    2.考察干部渠道要全面。“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对干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感觉和印象上,考察干部要近距离接触干部,了解干部的見识见解、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素质情况。此外,还要通过他人来了解干部,根据考察对象履历情况,通过对现任单位同事进行了解,到干部曾经工作过的地方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座谈、匿名问卷等方式对干部进行考察。只有通过各种渠道全面考察干部,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才能做到对干部情况的了解由远及近、由表及里。

    3.注重平时识别干部。把平时考察同专项考察相结合,是全面了解干部的有效举措。《干部任用条例》强调组织部门要改变过去不考察不了解干部、不调整不找干部谈话的情况,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干部长期性考察制度和日常考核评价制度,对干部进行经常性“体检”,平时就要注重收集网络、电视、报纸、信访、谈话反映、民意调查等多个渠道涉及的干部日常监督信息。把一时成绩与一贯表现结合起来、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干部的考察考核由“突击”变为“经常”,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分析识别,力求全面客观“考准”“考实”干部。

    三、完善选人用人监督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强调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只有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干部选拔任用的不正之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

    1.完善组织监督。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干部任用条例》强调要落实“凡提四必”“双签字”制度,将防止“带病提拔”的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凡提四必”是识别干部的“透视机”和“诊断器”,要求做到对干部的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做到“凡提必核”,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一定要“凡提必查”。对于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努力将问题干部挡在门外,确保拟提拔任用的人选忠诚、干净、担当。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则会进一步增强其选人用人的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

    2.完善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口碑是最可靠的。选人用人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杜绝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首先要完善公开透明的公示制度。《干部任用条例》强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并且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党委可采取以登报、张榜或网上公示等办法公示拟任用干部相关情况,使群众对公示对象的简历、工作职责履行、能力、政绩等情况了解得更全面具体,听取群众反映,接受群众监督,以干部选任的透明度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其次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一方面可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热线,开展座谈、一对一谈话、无记名民主测评等方式,以此了解群众对干部的评价;另一方面也可建立网络举报平台,将选人用人权力置于群众监督的“广角镜”之下,让跑官要官者没有藏身之地。

    3.完善干部选拔纪实制度。落实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就要从干部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到讨论决定、任免等各个环节全程纪实、录音,真实精准地反映选人用人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运行状况,让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留下“痕迹”,建立“一人一档”资料袋,以备随时查阅。这可约束选人用人者在干部任用各个环节保持公道正派,为准确界定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提供基本依据,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及时纠正错误、减少负面影响。

    四、严格落实选人用人责任追究

    加强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是解决选人用人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以往在选人用人上之所以经常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難追究。只有强化事后追究,才能更好地倒逼责任落实,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干部任用条例》强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倒逼领导干部敬畏手中权力,防止任人唯亲。

    1.完善推荐干部办法。干部任用提名影响着用人的走向和实效,提名推荐进行责任追究,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措施。这需要健全推荐、提名、决策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干部任用条例》强调要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由推荐主体以书面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组织部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对不如实介绍被推荐对象的情况,造成“带病提拔”的,取消被推荐对象资格,并严肃追究推荐人责任,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拍板谁负责。要通过实名推荐干部,强化推荐者的责任意识,防止滥用权力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不负责任地提拔官员,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2.完善党委用人决策方式。《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严格遵循《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要在参会人员对干部任免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党委主要负责人再表达自己的意见,最后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同时实行全程录音和双记录,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并且要完善干部任用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表决和举手表决,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将党内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将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作者系武警指挥学院政治工作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 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