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与控制对策浅淡

    陈全发 韦雄典

    摘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直是养殖业重要的一项工作,属于防疫工作的一部分。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方面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由于监管漏洞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动物防疫工作中屡次出现问题。就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对策。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控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S85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4)01-0074-01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一个难题。近年来,由于我国动物卫生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加之部分监管人员个人素养不足、缺乏职业道德等原因,导致动物疾病问题频繁发生,如何找到有效的对策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的控制,就要先了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的几个风险点。现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及控制对策介绍如下。

    1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中几个明显的风险点

    笔者经过对当地和周边城市的多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调查、分析后得出,这些案件中存在着很多相同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也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中重要的风险点,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现将这些问题总结如下。

    1.1 没有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定性

    没有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定性,主要表现在没有对案件的构成进行明确的调查,没有得到案件定性的全部要素,就开始对案件进行定性。比如说:经营的是否是病死或染有瘟疫的动物,缺乏对这种动物产品定性的标准,最终引起诉讼。

    1.2 执法方式陈旧、简单

    部分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在执法的过程中过于追求执法结果,而忽视了执法过程中方式、方法和技巧的应用。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的态度、语气十分蛮横,最终引起口角,阻碍了调查、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1]。

    1.3 缺乏规范的执法程序

    在调查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有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运用规范的执法程序,对执法程序并未加以重视,在程序的细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瑕疵。可见,执法程序的规范是当前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1.4 调查取证不规范、不严谨

    主要体现在没有充分的证据收集,证据和证据之间没有明确的关联,或是证据个体间存在重大矛盾,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的推理过程和结果存在瑕疵和不足。比如说:动物产品和病死动物的价格鉴定不清,被封闭保存的物品超过时间而不加以处理或证据保存不当的事情经常出现。

    2 控制对策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修改《动物防疫法》中一些概念不清、操作性不强或没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条目,并加以解释。与此同时,政府要尽快出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操作规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使基层的工作人员有法可依,可以严格进行执法[2]。

    2.2 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推动执法行政水平的进步

    监督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和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个人素养:第一,将农业部制定的“六条禁令”作为教育核心,来加大作风整治和建设,让执法队伍建立起服务人民的意识,使其执法敏感度得以提升;第二,要通过培训、竞赛、考核的方式,让执法队伍熟练掌握检疫的相关技术和执法技巧,使全员的综合素质得以快速提高,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建设规范的执法程序

    要建立起执法档案管理、行政强制、案件合议会审、证据优化等八项执法制度,使执法程序得以规范,除此之外,还要完善内部执法衔接配合机制、成立畜牧水产治安工作室,以及建设信息化的执法模式,要提高和外地畜牧部门的协作沟通力度,推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信息化、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4 利用大力宣传的方式提高公民诚信经营的意识

    除了监督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执法程序规范化外,还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让养殖户都参与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控制中来,要利用报刊亭、培训班、标语、广播、广告、服务交流等方式,让畜产品安全知识深入人心,使养殖户心中都树立起依法诚信经营的理念,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采取措施提升执法部门的社会影响力,对于违法行为要予以高度打击,营造良好的气氛。

    综上所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虽然存在,但完全可以通过有效措施来加以避免和控制,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营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 笠皓文,刘怡雯.浅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3(6):9-11.

    [3] 谭 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畜牧,2012(4):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