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华日军“平房特别军事区域”的设立和管控问题初探

    摘 要:七三一部队是侵华日军策划、准备和实施细菌战的核心机构。现阶段关于七三一问题的历史研究,主要是从“罪证史挖掘”的角度,对部队人员构成、具体暴行、战时犯罪和战后责任进行揭露,而对七三一部队所在地哈尔滨“平房特别军事区域”的来龙去脉却少有论述。本文根据新发现的档案,重点梳理日军为警戒保卫七三一部队本部营区专门设立的“平房特别军事区域”的批准文件、区域范围和战时管控等问题,打破以罪证史挖掘的单一视角,尝试将这一问题作为独立历史事件进行论述分析,以寻求研究视角创新和深度扩展。

    关键词:平房特别军事区;设立;管控

    中图分类号 D2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1-0475(2020)02-048-06

    根据新解密的档案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中外学界在宏观上界定了细菌战是日本自上而下发起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国家犯罪;在微观上对细菌实验、细菌战剂、预防免疫、防疫给水和医学伦理等展开专题研究,揭示了日军细菌战准备、实验和实施的全过程”[1]。侵华日军盘踞在哈尔滨平房地区所从事的人体实验、准备和实施细菌战的历史事实已不容置疑。近十年来,随着散落在中、美、日、俄等国家大量档案陆续公开解密,经过系统整理,由于多学科、跨专业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研究力量与理论水平不断上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以下简称七三一陈列馆)重点从“罪证史”和“医学史”两个角度,围绕证实七三一部队的客观存在、战时犯罪及战后贻害方面开展研究,进而实现揭露七三一部队进行人体实验和细菌战暴行的学术目标。

    在相关研究成果中,多将“平房特别军事区域”(以下简称为平房特别军事区)的建立,作为孤立事件或者辅助证据来看待,例如:关于七三一部队为何选址在哈尔滨平房地区,理由有八条:“一是作为细菌战基地,这里是容易保护秘密的地方。二是这里地广人稀,细菌万一疏散出去,可以减少灾害控制在最小的限度之内。三是距离大城市近,制造细菌所必须的人才、物资、技术设备、劳动力等容易得到保证。四是对于设置特别军事区来说,这里有足够的土地,而且地形平坦,没有山,沼泽、岩石等自然障碍物。五是距离中苏国境近,是一个可以防止苏联南下的战略地点。六是这里的风土,适宜于细菌战的主要武器——鼠疫的研究工作。七是实验材料(鼠疫和“马路大”)容易得到保障。八是这里容易将制造出来的细菌武器用于实战”[2]。至于选址周边布控管控等实质性问题,以往学者只从罪证史挖掘的角度对知情人走访调查,并未开展专项深入研究。本文试从平房特别军事区的批准文件、区域范围和战时管控等问题,深层次、多角度探究这一历史事件。

    一、设置平房特别军事区的批准文件

    七三一罪证史研究一般是以原队员、知情人、劳工的口述史开始调查的,而关于平房特别军事区问题,则是七三一问题研究中少有原始档案记载的事件,具有原始文件支撑。最早见于1950年由苏联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以俄、中、日、英等文字出版《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以下简称《审判材料》)一书,该书第一次向世界公开揭露了日本侵华期间准备和实施细菌战的事实。全书约35 万字, 分为六部分:一是预审文件, 二是被告和证人在法庭上的供词,三是检验委员会结论,四是国家公诉人的演词,五是各辩护人的演词, 六是军事法庭判决书。[3]在第一部分的预审文件中,法庭出示了一张文件证据,文件名为《关东军司令部〈关于在平房附近设立特别军事区域〉的训令》(以下简称《训令》),[4]原文翻译如下:

    档案第八六九号,第三一,第三二页。

    「法令书籍增补」包中的文件。

    第三一页。

    关东军司令部第一部

    第一五三九號训令。

    一九三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东军参谋长

    关于在平房附近设立军事特别区域

    兹奉命知照,本问题已作如下决定:

    第三二页。

    1.平房石井部队房屋(围墙以内),均被指定为特别军事建筑物。

    2.依据“满洲国军戒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要图上所标明甲号地段应认定为第三种区域甲号地段。上述规则禁止事项均适用于该地段。

    3.在附件要图上所标明乙号地段内,禁止建造二层以上之新房屋。

    4.对民用航空(满洲航空株式会社)指定有航空线及禁航地带。

    5.甲号地段和乙号地段境界以及禁止事项由满洲国治安部宣布之。

    6.本训令只通知直接有关各部队;不得作任何公布。

    附件省略。

    这是关东军司令部正式下发关于设立特别军事区的原始文件影印件,是一份准确的文字记载。从档案出处来看,按照《审判材料》标注,该档案第八六九号,第三一、第三二页,是指二战期间苏军出兵我国东北期间缴获的日军档案重新整理之后的编号。从档案内容来看,平房特别军事区内分为甲、乙两个地段境界,具体事项由满洲国治安部负责。从文件下发范围来看,此项训令不是关东军内部日常公开文件,而是只下发有关部队的专属文件。档案中显示“附件省略”字样,附件指的是特别军事区的地图,因为缺少这份地图,致使档案正文中呈现出来的内容信息有限。

    二、平房特别军事区的区域范围

    由韩晓所著《日军 731 部队罪恶史》一书是国内最早论述平房特别军事区问题的专著。作者是七三一问题早期实证调查者,在平房地区生活数十年,对具体地形、交通变化和乡情风土都较为熟悉。书中首先明确了《训令》中提及的甲、乙两个地段境界的问题,“哈尔滨市公安局保存的哈尔滨解放初期平房公安分局的调查材料中,有曾在平房宪兵分遣队当过翻译的王学德的证言,他说:平房特区分为甲号和乙号区域,而甲号区域不准有中国人居住,在乙号区域居住的凡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人,都必须领取由香坊警察署签发的特别居住证明书”[5] 。作者通过对曾在七三一部队工作的本地劳工金方良采访得知,“平房特区有40多个自然村屯,分为甲号区域和乙号区域,甲号区域以七三一部队和八三七二部队为中心,向四外扩展5公里,有韩家店、张家店、三家子、韩四家子、正黄旗四屯、正黄旗三屯、正黄旗二屯、大南沟、小南沟、瓦盆窑、新五屯、新发屯、阎家岗、西大坝、东井子、后二道沟、义发源、东二道沟、平房屯、山嘴子、腰二道沟等21个村屯;乙号区域包括了孟家屯、朝阳屯、夏家屯、穆家沟、邓家沟、双榆树、腰大坝、杨家店、东大坝、后柳条沟、二门子家、柳条沟、后哈达屯、东戴家、西戴家、南戴家、前柳条沟、狼窝屯、张斌屯等19个屯”[6]。作者在书中提及曾见过一张绘制于1943年的平房区(应为“平房地区”,笔者注)军事地图,地图上“对平房特别军事区域所有村屯以及有代表性的地形地物、等高线都做出了详细的标示”[5]。但是,作者并未提及这张地图的来源,也并未将地图在书中复印。在七三一陈列馆新馆中展出了一张印有 “平房特别军事图”的展板,笔者推测此图应为结合那张绘制于1943年的军事地图,由知情人、见证人回忆重新绘制而成。据此,作者估测计算出平房军事特区总面积为120平方公里。至此,通过特别军事区内的见证人口述证言、现场实地踏查测量、文物信息研究和旧地图文本信息四部分证据,关于平房特别军事区的轮廓基本清晰,在以后的相关著作和论文中关于平房特别军事区的介绍,基本上沿用以上说法。

    三、平房特别军事区的内部管控

    现阶段使用百度软件以“平房地区和七三一部队”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显示相关结果约7460个。其中部分搜索结果混淆七三一部队本部营区与平房军事特别区的概念。所以,关于平房特别军事区和七三一部队本部营区的概念应借此机会予以明确。

    在时间上,平房特别军事区虽为1938年正式设立,笔者认为其开始限制管控应该在七三一部队于1935年在平房地区圈地测量时期就已经开始。在位置上,“平房特别军事区域由平房镇、日本空军八三七二部队、七三一部队本部营区以及周边区域组成,由‘军事基地和4条防卫线构成,秘称‘十七号基地”[6]。而“七三一部队营区占地面积为6.1平方公里,主要建筑物有70多座,中心建筑为本部1栋和四方楼,四围筑有土墙,高2米,周长5公里,土墙上架设着铁刺电网。墙外有护城壕,宽3米,深2.5米。四面都有大门”。[5]二者属于包含的关系。在作用上,设立特别军事区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七三一部队细菌研制基地的特殊性和保密性。在方法手段上,平房特别军事区的管控和保密措施没有七三一部队本部严格。

    (一)从地域和户籍制度两个方面进行限制

    根据《训令》中第二、五条要求,日伪哈尔滨市警察局在平房火车站附近设立平房区事务所,名义上隶属香坊区公署,实为日本人所控制。平房區事务所内设总务股、动员股、实业股。“平房特区辖8个分区,即平房分区(管辖4个屯)、新发分区(辖7个屯)、朝阳分区(辖5个屯)、东井子分区(辖6个屯)、腰二道沟分区(辖7个屯)、后哈达分区(辖7个屯)、正黄三分区(辖2个屯)、正黄二分区(辖2个屯)。每个分区设有区划长1名,副区划长1~2名”,在区一级开始对民众予以管理控制。

    在地界范围管理上,采取设立军用地界碑的形式。七三一陈列馆曾于1984年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新华村征集到两块石碑,据劳工认定是特别军事区所使用的“军用地界碑”,界碑的主要建筑材料为水泥和钢筋,方柱形,高100厘米,宽15厘米,厚14厘米,平顶、平底,立面的4个棱均为倒棱。界碑的正面上端纵向阴刻有“軍用地”字样,每个字约为5厘米见方。[6]起到特别军事区警戒标志的作用。同时,为加强管制,位于特别军事区的边界的村屯外1.5米处各交通路口均设有木制标识牌。[6]上面汉字内容为:

    以平房站为中心,东至哈达屯、南至腰二道沟,北至养马架子屯之区域,为平房特别军事区域。未经批准不得入内,违者按满洲帝国《治安保护法》处之。

    哈尔滨市香坊区警察署平房驻在所

    康德五年六月三十日 立

    在人员管制的方式上,采用类似于户籍管理而又有所区别的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较为粗犷,缺少具体的方案文件。规定平房特别军事区内居民凡年满14周岁以上,需持有日伪哈尔滨市警察局香坊区警察署颁发的居住证明书,并要求随身携带,“在特别军事区域内,居民都有平房警察署颁发的红皮身份证书,外地来做短工的必须有白色临时身份证”[6]。离开之时,要办理注销手续。七三一陈列馆现存有一张由哈尔滨市警察局香坊警察署颁发的居民证明书原件,主人为高郭氏,住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义发源34号,扉页用日文写有八项内容,翻译如下:

    1.居住在特别地区内年满十四岁以上者需申领此证明书。

    2.旅行或者出行时需要随身携带。

    3.本证明书不得出借或转让。

    4.要在特别军事区内迁居者,需向居住地警察官署申报,在抵达移居地后二十日内,向移居地警察官署变更。

    5.要迁居到特别军事区以外者,需向移居地警察署申报,出境后,将此证明书交还最近的警察官署。

    6.此证明书丢失或损毁时,需在十日内向主管警察官署申请再次发放。若在旅行或外出时丢失,需向最近的警察官署申请证明,返回后凭上述证明申请再次发放。

    7.有效期满或记载事项有所变动时,需在一个月内向主管警察官署申请变更。

    8.违反上述各项,将处以拘留或罚款。

    由此可见,在平房特别军事区内,年满14周岁以上的每一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等信息被全部掌控,继而形成有效控制。当局严密监视着当地民众的一举一动,目的是防止七三一部队秘密泄露。

    (二)利用日常身份检查和连坐法等多种方式进行管控

    从1955年到2005年,历时50年,累计采访整理出182 名(443 页)劳工的证言[7],这些证言档案的采访,多以罪证调查的方式进行,内容大部分以记录劳工在七三一部队本部营区内的被压迫遭遇和见闻为主,少量无意间讲述了在平房特别军事区生活情况,从中可以探窥日军对劳工的日常身份检查和连坐法等管控方式和手段。

    1.劳工证言方面。对劳工身份的日常检查。七三一部队在营建、扩张和生产过程中雇佣大量中国劳工,这些人中大多数都生活在特别军事区内的“乙号区域”,以劳工的身份进入七三一部队本部营区带薪劳作,从事确保营区日常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的体力劳动,多数从事杂役、力工、饲养动物、种菜、赶马车、烧锅炉、食堂做饭等。“他们通常白天做工,晚上回家,可自备午饭。每天要准时上班,必须携带工作证明,证明材料各个时期不同,有带照片的工作证,有带图案的臂章,也有带日文的腰带。”[1]这些劳工的证言是研究平房特别军事区内管控状态的第一手资料,真实性与重要性无需赘言。

    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众的监督管理。“有平房区时,区长叫董志军,后哈达的人。区下设分区,设区划长,分区下设屯长,十户长。”1938年,平房日本宪兵分遣队把平房特区区长、副区长、各分区区划长吸收为“特工”联络员。可以判定,在特别军事区内设置从区到镇,再到村屯的整套严密组织体系,指派专人负责协助日伪观察外来人口的动向,获取基本信息。村民实行联保连坐制度,每十户联保,一人有事,其他九户全部株连。“日本宪兵、日伪警察及其汉奸走狗相互勾结,对‘平房特区实行法西斯管制,百姓稍有不慎,便遭祸殃。”

    在部分劳工证言中,提及了对外来人员、未登记人员的处置方式。“正黄旗四屯地主老方家雇了20多人铲地,其中有4人是特区外的人。一天,伪警官徐警尉到地里巡查,吓得几个外地人扔下锄头就跑,被徐警尉抓住拳打脚踢,还用锄杠打。有熟人担保,才没被送进警察署。还有不少做短工的常以‘特嫌罪被抓进日本宪兵分遣队拷问,实在没证據,还是要敲诈一笔钱财。最后由熟人担保,亲属出钱,才把人赎回来”。另有“1943年冬季的一天,一个40多岁的男人向我问路,我提醒他这里是平房特区,让他快点离开。还是被日本宪兵发现,骑三轮摩托追来,将那人抓走。后来,我给劳工食堂送豆腐,路过日本宪兵队关卡,被日本宪兵截住,押进宪兵队后院,这时,我发现后院狼狗圈里绑着一个人,被狼狗撕咬得鲜血淋漓,那人正是向我问路的人”。

    2.档案记载方面。关于平房军事特别区的内部管控问题,只在劳工口述中有零星线索,一直未有档案文字记载。2014年,七三一陈列馆在民间征集到一份涉及该问题的档案文件。从档案性质来看,这是一份关东宪兵队、伪满警察署在战时对七三一部队所在区域民众情绪、思想动态进行调查管控的原始文件,是一份真实的历史记录。对这些档案予以分析,可以探求当时日军对七三一部队周边环境的管控态势。

    这是一份由哈尔滨市警察署长上报给滨江省(笔者注:现黑龙江省区域,下同)特务厅长的文件。内容是关东宪兵队、哈尔滨警察厅、滨江省特务厅关于在七三一部队本部即平房特别军事区所在地了解民众的思想动态的情况汇报。文件号为“哈尔滨警察署特秘收第九二七号之一”,时间为康德7年4月22日(笔者注:1941年4月22日)。该文件长25.6厘米,宽17.5厘米,共计两页,该文物普查类型为档案文书类,由黑龙江省文博专家组正式认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档案首页是上行文的呈报文件,报送人是哈尔滨警察厅长,呈报对象为滨江省特务厅厅长,转呈文件标题为“流言蜚语相关文件如左所记为香坊警察署所提交之报告(通报)”,并有“抄送给哈宪、各署”字样,意为抄送对象为哈尔滨各警察署、宪兵队。首页上加盖了各式各样的深浅不同的红色印记,还有蓝色印记,统计共有14枚公章、私章印记。其右上角带有红色“秘”字圆形印章,文件主体有红色“传阅”字样的长方形印章,左上角绘有长方形方格,用于传阅各课长、系主任及工作人员,并盖上私人印章,在下方有蓝色的哈尔滨警察署签发日期的圆形印章。第二页是出现“流言蜚语”的具体情况,以表格方式呈现,自左向右横向依次为:包括散布时间、散布场所、关于散布者流言动机及流言要旨、社会反响、备考五大项。散布时间为:“康德七年四月十四日(笔者注:1941年4月14日)”。散布地点为:“平房特别地域内刘家窝堡”。散布者为:“不详”。

    流言要旨为:“现驻扎在平房地区的日本军队,将来有计划将居住在特别地域内的满洲人全部强制性地移住出去。那是为了要设置连接早川部队的从刘家窝堡开始到贺茂部队的飞机场,以此为中心,更好地巩固庞大的战壕防御阵地。将来发生战争时,平房将作为一个大战场,看来除了选择移住,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离开先祖世世代代居住的土地。”反响为:“在平房特别地域内的居民有不安的动向。但是,目前还没可以确定存在特异的状态。”备考为:“现正为解冻期时间,军方需要大量劳工进入该区域(进行工程修建),或许可以查出是否有不法分子趁机潜入,从而散布流言。当前,至于散布此种流言的动机和出处以及查居民的动向,正在调查过程中。”

    从呈报内容可以看出,平房特别军事区管控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需要哈尔滨市伪满警察署予以专门调查形成专项报告,并下发至各警察署、宪兵队。从管控效果可以看出,管控工作还是比较到位的。当时传播信息的劳工或者平房地区民众,只是单纯认为平房地区是日本侵华的一个重要的据点。从侧面也证明了平房特别军事区的保密性。

    四、基本结论

    通过劳工证言和原始档案分析,可以看出日军在平房特别军事区在建立和管控问题上,是在哈尔滨实行《保甲制度》范畴内实施的高压手段,是其实行“治安肃正”的变形与强化,是一种残酷的殖民政策。日军的管控使平房地区传统村屯自制组织结构受到破坏或毁灭,人民群众深受压迫。

    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进一步探究:一是精细化确定平房特别军事区域界限和范围。目前平房特别军事区域120平方公里的论述来源于“粗略计算”,下一步借助考古勘测等科学手段,进一步确认范围,确保历史信息真实性,以及历史研究的科学化、准确化。二是不能忽略地域民众压迫管控等“常规”罪行的调查。平房特别军事区是在强征村屯的基础上设立的,历史是由具体的人、具体的事、具体空间统一构成的,在深入开展七三一部队人体实验、细菌战等反人类暴行等宏大历史叙事研究外,需转换视角变化思路,注重微观历史调查研究,以求罪证揭露和历史研究的全面性。三是平房特别军事区存在长达七年时间,因为该区域存在重点是保证七三一部队的安全性,此地在制度管理上有别于其他日占区内保甲制度下的管理,值得深入研究。四是从人类学角度来看,该区域可以成为人类饱受战争压迫下生产生活的特殊模式和样本,要加强本地民众(包括二代、三代)的历史记忆和创伤问题的调查研究,探求出具有地方区域代表性的抗战问题记忆。

    参考文献:

    [1] 杨彦君.侵华日军细菌战研究回顾与展望[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4).

    [2] 森村诚一.恶魔的饱食品[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7.

    [3] 陈致远,朱清如.六十年来国内外日本细菌战史研究述评[J].抗日战争研究,2006.

    [4] 金成民.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N].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2015.

    [5] 韩晓,辛培林.日军 731 部队罪恶史[M].黑龙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

    [6] 金士成.七三一陈列馆:利用档案文献揭露日本侵华罪行[J].中国档案,2018(07).

    [7] 陈鹏.略论七三一部队劳工问题——以七三一部队劳工证言档案为例[J].第五次七三一部队罪行国际学术研讨会交流文章,2015.

    【责任编辑:刘中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