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技创新顶层设计 多层级多方向发力改革

    

    

    自2020年10月16日以来,中央层面出台的政策重点包括加大科技创新、加强国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退市等方面;地方层面出台的政策主要是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加速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综合性改革等顶层设计的完善等方面。而且,在地方层面政策中,省部级政策占比达到56.76%,其次是地市级占比22.97%,副省级、区级、县级及以下的改革政策也在持续完善中。

    一、中央层面:——从科技创新、国资监管和规范上市公司等方面,推动国企改革

    (一)1.完善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1、(1)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创新动力。

    2020年,我国持续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添砖加瓦。自今年5月,自科技部等9部门引发发布《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来,试点工作不断取得进展。10月19日,科技部又发布了《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273号),确定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海南、四川等9个地区省市以及教育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卫健委、中科院等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试点内容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及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等。

    2、(2)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持续推动创新发展。

    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第三次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发我国自主创新、营造创新环境的重要手段,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创新发展,践行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本次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突出强调了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加强对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等方面。因此,本次修订科技奖励制度,一是为我国深化改革提供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制度,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科技奖励持续创新与发展。

    (二)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新突破,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

    自1991年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以来,已有近三十年时间,期间我国的国资监管机构、规则体系、职能职责等都有非常大的创新与突破,针对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新规迎来了新的突破。10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资产评估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两部分,删除了“组织管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三部分。

    (三)3.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2020年以来,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推进与完善,10月开始,我国从顶层设计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市公司退市工作,一个月内国家层面密集出台多项上市公司停止/终止上市与退市政策,为11月2日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打下良好基础。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退市不系统、不坚决、不彻底的问题,为进一步实现资源合理化配置、化解风险,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便成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举措,从标准、程序、渠道、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与完善,实现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常态化发展。

    二、地方层面:——五大层级全部发力,持续推动国企改革

    2020年10月16日以来,地方层面共发布140多条国企改革及相关政策,其中在国企产业发展、国企创新方面的政策相对较多。,同时,在国资监管和国企混改及综合性改革领域也积极完善顶层设计。

    1、1.本期国企改革五大层级全部发力,省部级和地市级力度较大

    (1)五大层级积极完善顶层设计,山东领衔省部级和地市级层面改革。

    本期有30个地区出台了国企改革及相关政策。其中,在省级和副省级层面,山东地区政策出台数量最多,在地市级层面,河北地区出台政策数量最多,其次是浙江。本期县级及以下层面,仅有安徽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

    (2)多层级、多方向发力改革。

    本期省部级层面国企改革政策,更加综合化,主要包括科技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国资监管、国企综合性改革等方面。其中科技创新主要是体制和股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与投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等方面;国资监管主要是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国有资本授权放权、国有资产评估、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等方面;综合性改革主要是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市场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

    副省级层面国企改革政策相对聚焦,主要聚焦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投资、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等方面。

    地市级层面国企改革政策也是向综合化方向发展,主要集中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资监管和综合性改革是三个方面。其中在综合性改革过程中,更加侧重于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操作、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

    区级层面国企改革政策数量相对少,但是覆盖面相对广,包括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投资、违规经营管理、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等方面。

    县级及以下层面国企改革政策,聚焦于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两个方面。

    2、2.多地推进科技创新,区域创新改革特性持续显现

    2020年10月16日以来,20个地区发布了科技创新类政策,以科技创新与投资为主,涉及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研发机构管理、促进区域创新、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领域;其次是科技成果转化与产权化方面,涉及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领域。

    3、3.廣东地区一马当先,率先出台国企混改三年行动计划

    2020年10月16日以来,9个地区在大力推进国企混改政策的完善力度,其中山东地区出台相关政策最多,其次是广东地区。从改革力度上来看,广东地区混改力度持续加速。

    2020年10月,广东地区出台了《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和《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其中,操作指引一方面保持了与中央层面《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操作指引》的一致性,另一方面结合了广东特色,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对于混改的战略性思考,进行更为清晰明确的政策规定,比如设定了四个基本原则:加强党的领导,突出战略引领,改革运营机制,依法合规操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混改目的、明晰了混改企业股权结构设计要义、明确了投资者选择标准以及混改前要做好业务整合等规定。

    4、4.上海和山东加大国有企业上市支持力度,推动资本市场改革

    2020年10月16日以来,16个地区在国资监管方面持续完善相关顶层设计。其中,山东地区出台数量最多,重点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国资监管体制、审计监督、投资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其次是安徽、江苏和宁夏地区,分别在国资监管体制、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审计监督、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

    整体来看,一是全国范围内国企改革力度在持续加速,30个地区全面启动推动改革;二是国企改革从上而下的改革力度也在持续加大,中央及以下所有层级地区都在推动国企改革大踏步前进;三是国企改革覆盖面广,国企产业、国企创新、国企混改、国资监管等各方面都有所涉及。

    (文中图表数据来源:知本咨询国企改革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