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如何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葛扬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复杂度、开放度越来越高,长期累积起来的风险挑战随之而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体经济的稳步发展是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则是金融业的生存之本。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同时必须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科学防范风险,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关键词】金融安全 系统性金融风险 实体经济 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08.00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国家安全战略方针和总体部署。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撑。这就需要把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到新高度,尤其需要对处理好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有更加深刻的认识,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安全对于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
新时代我国金融风险及其背后的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高度关注金融安全问题,自2013年开始反复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这些论述都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作出的重大科学判断。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复杂度、开放度越来越高,长期累积起来的风险挑战随之而来。加之国内经济周期性、结构性、制度性矛盾叠加,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和隐患也在累积,主要表现为结构失衡问题突出、金融体系脆弱性上升。我国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从2011年的76.7万亿元增加到2017年8月的169.41万亿元,金融业法人机构数量从5.6万家增加到11万家,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普惠性日益增強,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正在形成,金融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的能力不断增强,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运行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国际政治经济引发的金融市场变化,都会对我国金融安全产生巨大影响。加之我国金融业正处于不断深化改革过程中,我国金融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影响金融安全的风险仍然点多面广。金融服务天生具有服务链条长、波及面广、信息不对称的特点,这决定了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金融安全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不断凸显。一旦爆发,危害性强,不仅会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且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眼下,我国正处于对外扩大金融开放、对内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时期。美国挑起的这轮贸易摩擦有愈演愈烈之势,并可能触及贸易之外的领域,尤其是金融领域。我们应当统筹兼顾、未雨绸缪、沉着应付,保持战略定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研究金融风险防范问题,必须弄清楚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怎么来的。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透过现象看本质,当前的金融风险是经济金融周期性因素、结构性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叠加共振的必然后果。”世界金融发展史表明,任何时候、任何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无一例外是由于此前货币信用过度膨胀,存在着货币信用长期持续扩张并不断积累的过程。当然,一旦货币信用引发资产泡沫化并使通货膨胀压力快速上升,货币信用扩张也就走到尽头。随之而来的收缩性政策,往往又是刺破资产泡沫的重要外部因素。资产泡沫被刺破必然引发连锁反应,并且常常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开始。
众所周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我国也采取了长期持续的货币信用巨额投放的政策),这是金融风险累积的重要外部环境。这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风暴,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受其影响尤为甚,对全球经济形成广泛的强烈冲击,并深刻地改变着全球的发展格局。当时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巨大冲击,我国政府紧急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刺激性经济政策,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拉动日渐乏力的经济增长。其中尤其出名的就是推出的“4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同时,为了配合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也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仅用3个月的时间,就将大型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由初期的17.5%连续下调为15.5%,中小型商业银行则进一步下调为13.5%,分别下调2和4个百分点,从而在短期内释放了大量流动性,致使货币信用巨额增加。因此,2009年是中国货币信用巨额膨胀的一年,并从此将中国的货币信用基数推上一个“高台”,这极易造成以后年度参照系发生误导。伴随着货币信用以及金融业资产负债表的持续巨额扩张,中国的债务率水平快速上升,现已成为中国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隐忧。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也与过去追求速度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不无关系。这么多年来,国内外各种因素决定了我们选择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在这样的增长方式下,经济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度高,在地方财政主导的投融资模式中,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于土地财政,这必然导致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形成隐患。并且,地方融资平台不规范以及地方隐性担保、变相举债等,造成了地方债务风险。近些年来,由于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以及新兴货币政策工具的大量使用,银行业投资类业务出现爆发式增长,2015年和2016年分别新增16万亿元和13.8万亿元,各增长50.5%和28.5%,是正常年份新增额的2~3倍。同时,大量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领域,也促进了实体经济加杠杆的过程。住房市场采取的零首付、首付贷等方式,放大了购房的杠杆率。另外,我国金融体系目前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在经济增长期,企业举债的杠杆率往往很高,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以及煤炭等资源价格波动时,个别行业利润率下滑,凸显出高杠杆率对企业造成的风险。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还与泛金融类业务相关的风险有关。尽管随着我国金融环境的改善,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得率在不断提升,但正规金融渠道仍无法满足其所有融资需求,不少小微企业开始寻求民间融资渠道,结果影子银行通过各种贷款工具和中介机构迅速增长,存量仍然较大,存在着潜在风险,影子银行风险具有复杂性、隐蔽性、脆弱性、突发性和传染性,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加之2014年以后随着互联网与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兴起,互联网金融常使金融活动脱离原有正规金融的范畴,扩展到社会各行各业并被广泛推广使用,形成了多种互联网金融业态。不过,其中的网贷平台良莠不齐,不少平台出现了资金池以及放高利贷等倾向,甚至出现违法集资案件。e租宝、泛亚等非法集资案件涉众上百万,横跨多个省市,这使政府的管控能力面临严重的挑战。另外,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营不规范,有异化的风险。同时,有些没有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也在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部分非法金融活动借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之名迅速扩张。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非法集资、自融、庞氏骗局等“伪金融”行为,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个宏观现象,但说到底与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密切相关。微观经济主体一般通过金融机构彼此间形成了“负债—资产—负债”链条,其背后则是“利益—行为”的联动机制。这样的联动机制能够将全社会所有的经济主体,包括个人、企业、中间机构等,连成了庞大的网络。一旦微观层面的金融机构出现信用风险,就会传染和扩散这种风险,引致各相关微观经济主体资产负债表连锁反应,进一步推进不良资产价格的急速下跌,引致金融危机。这些年来,在我国推进混业经营、金融创新的背景下,金融运行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情况。金融产品复杂化,金融各业的合作愈加突出,各种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卷入金融中,导致金融高杠杆问题严重。金融乱象频发,有几次几乎将金融运行带到了面临深渊的境地。
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体经济的稳步发展是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则是金融业的生存之本。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既是对金融发展一般规律的揭示,也是针对我国金融改革实践进行探索的指南,是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
这些年来,我国经济出现了一些脱离实体经济发展方向的偏离现象。这种做法不仅极大损害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其自身也无法持续。2015年的牛市、2016年一二线城市的楼市,都让人们感受到资产泡沫的威力。与此同时,代表实体价格的PPI、CPI指数却没怎么涨。以赚差价为目的交易/投资都容易引起泡沫,而泡沫的本质是存量财富的再分配,是搞“空转”“钱生钱”的虚拟游戏,而不是增量财富的新创造。当大家都在争抢现有的蛋糕而不是把蛋糕做大时,财富的增长及分配就不可持续。为什么会出现脱实向虚的现象呢?这就要回到资本的本性。资本是逐利的,當过度的经济刺激、信贷扩张让市场中的钱太多而好的实体项目却没有相应增加的时候,过量的资金短期投机或追逐少量的优质资产就会脱实向虚。前面所说的2015年的股市和2016年的一二线城市的楼市就是这个逻辑。为什么实体经济不能赢得资金?这是因为实体经济艰难,其实是低端低门槛、高能源消耗、劳动密集型、缺乏技术含量的制造业和简单重复模仿、缺乏想象创意的服务业比较艰难,而具有高科技的创新型企业少之又少。这样,资金不愿意进实体去研发、去试错、去改造,也就是不愿意投入到创新部门和领域。这样,一方面产能过剩、创新不足,另一方面货币又不断增多,结果就是资金的脱实向虚。
对于金融脱离实体经济问题,习近平高度重视,多次强调金融要切实服务实体经济。2013年9月5日,他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指出:“要继续加强国际金融市场监管,使金融体系真正依靠、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1]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他又进一步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金融要“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2]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3]2017年12月12日,他在江苏徐州调研时又指出:“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抓实体经济一定要抓好制造业。”[4]在当前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为金融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根本方向,即金融业的根在于实体经济,其发展动力和发展目标也在于服务实体经济。
习近平关于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金融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马克思认为,货币形式的金融在生产过程中起到促进作用,金融的发展拓展了货币的功能和结构。他在《资本论》第3卷中说,“债权证书、票据等等成了债权人的支付手段”[5],并逐步扩张到各种期权、期货、掉期、CDS、金融衍生品等。“这个自动的神物,自行增值的价值,会生出货币的货币,纯粹的表现出来了,并且在这种形式上再也看不到它的源的任何痕迹了。社会关系最终成为一种物即货币同它自身的关系。”[6]随着金融自身的发展,各种形式的金融资本试图摆脱商品生产环节,独立获得利息、红利等形式的金融收益,从而实现对整个社会生产利润的分割、获得更多剩余价值。“利息自动长到‘它身上来”[7],企图脱离生产,仅仅靠资本的运动增加财富。虚拟资本的产生尤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的发展,使得生产的功能让位于金融体系自我循环、攫取更多利润和财富的需求。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发展具有自行扩张和不稳定的特点,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并且,金融领域的财富分配和财富增值不仅分走了实体经济部门的利润,而且由于金融占用社会资源从而挤占了实体经济部门的发展空间。不过,金融由于具有内在扩张性和外在不稳定性,一旦任其发展,就会形成畸形的轨迹,并异化于社会生产。这样的结果就是金融化,不仅影响社会生产、实体经济的发展、还会快速拉大财富分配的差距。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立业之本。要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信用、风险管理等专业服务是金融机构、金融部门的本源业务和主业。金融机构要聚焦主业,做强服务本业。金融是現代服务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聚焦主业是金融业安身立命之本,做强做大做优服务本业是金融业发展壮大之道。各类金融机构应当回归本源,做优主业、做精专业、做强本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价值和利润。
金融回归本源、做强本业,需要转方式、调结构。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金融业需要转变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要从过去重规模、重增速的粗放发展阶段向重质量、重效率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要把资产质量、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保持更好的平衡。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变化,通过高适配性的金融创新和服务提升,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要改变过度依赖银行体系的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促进融资结构多样化,提升融资结构灵活性,打造能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链。要从之前银行主导、信贷为主的相对单一的结构向机构多层次、产品多样化、服务立体化方向发展,加快完成国有大银行战略转型,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完善中长期融资制度,满足准公益性产品和基础设施融资需求。
金融回归本源、做强本业,需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首先应着眼于服务科技创新。金融在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推动作用。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大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8]。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生产力发展和综合实力提升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创新发展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科技研发以及研发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高度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特征,需要经历较长的周期和投入较多的资金,没有外部的金融支持,单靠研发主体自身实力往往难以取得较好的结果。近年来,我国金融资产虽然日益扩大,但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资源仍然供给短缺,传统商业银行碎片化、通用式的金融服务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效果并不理想,大量企业因为资金供给不足、供给成本过高而不得不中断创新,极大影响了科技创新效率。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创新服务模式,统筹谋划适合科技型企业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型企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轻资产的特点,突出金融产品创新重点,针对创新型企业特点,找到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的平衡点,做到金融产品与科技创新的有效对接,即做到金融产品创新要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创新型企业特点、互联网信息技术三个对接。
金融回归本源、做强本业,需要审慎创新。我们所倡导的创新必须扎根于为实体经济服务,要围绕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需求进行金融创新。既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效增收,又要引导金融创新基于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双赢。创新是推动金融业前行的动力,但创新必须依法合规,不能打着创新的名义,盲目铺摊子,大搞资金体内循环和脱实向虚,更不能搞金融诈骗。近年来,以大数据、超级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区块链、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传感网等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兴起,推动了金融业加快技术应用创新步伐,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服务市场、服务客户的能力,使得金融的业态发生深刻的变化。不过,由于上述新兴技术尚处于成长期或初创期,本身也可能蕴含着尚未暴露的风险和安全隐患,而且会使金融的风险发生了变异,所以必须加以研究、识别和有效防范。因此,倡导技术应用创新,所以必须是立足于安全的创新,是技术风险可控的创新,是支撑持续健康发展的创新。只有扎紧安全的藩篱,中国的金融创新才能够走得更稳、更快、更远。必须加强对金融创新监测评估,对于助推实体经济、解决当前困境的金融产品要给予奖励并推广,对于涉嫌违法或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的金融创新应及时制止并惩处。
加强金融安全的领导和监督
坚持防化金融风险过程中的党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金融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改革创新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将成为我国防控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安全、深化金融改革的迫切需要和独特优势,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
加强和改善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改革创新金融党建,是提高党和政府驾驭经济全局、控制经济命脉和主导经济走向能力的迫切需要。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更是在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定期研究金融发展战略、分析金融形势、决定金融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提高金融决策科学化水平。具体地讲,要从三个方面来推进:一是扎实做好金融企业党的基础建设,发挥党组织在金融机构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积极探索金融企业内部党组织的科学定位,使党组织恰当而有效地围绕提高金融机构的战略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党的建设;三是努力创新金融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把握和顺应金融监督和管理体制发生的变化。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关键要提高领导干部的金融工作能力。在现代经济发展中,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从事经济社会管理,除了要掌握一般的经济社会知识之外,还要懂金融、用金融、管金融,保障一方金融平安。习近平同志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努力学习金融知识,熟悉金融业务,把握金融规律,研究金融发展战略,分析金融形势,决定金融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提高金融决策科学化水平。强化监管意识,提高监管效率。既要学会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要学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金融安全,必须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做好金融工作基础上,强化安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金融业的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未雨绸缪,密切监测,准确预判,有效防范,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综合分析,既要客观分析国内因素引起的各种金融风险点,又要科学预判国际因素,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因此,坚持底线思维、守住底线,既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目标,也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
当前,我国金融形势总体良好,金融风险可控。但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我国金融发展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一些国家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整形成的风险外溢效应,有可能对我国金融安全形成外部冲击。加之国内经济周期性、结构性、制度性矛盾叠加,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和隐患正在积累,关联性和复杂性增加,主要表现为结构失衡问题突出、金融体系脆弱性上升。概括来说,金融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影子银行风险、违法犯罪风险、外部冲击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部分国企债务风险等需要特别关注。
应对系统性风险,主题是防范,关键是主动。既要增强忧患意识,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预防为先、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所谓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实质上就是金融危机。即使某些领域、某些局部出现了一些风险,只要这些风险在控制下没有相互感染、没有系统化,就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发生。只有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才能保护有效生产力。实体经济是生产力的重要体现,金融危机往往会重创实体经济,从而影响甚至破坏生产力,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前提下,保护和发展具有先进生产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逐步恢复、发展生产力。只有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才能落实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为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只有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才能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国家现代化提供金融支撑。
坚持在深化金融改革中维护金融安全。我国经济已进入新时代,金融业发展与创新步伐加快,金融体系复杂度、开放度越来越高,不少风险挑战也随之而来,迫切需要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关键是让金融改革沿着正确方向不懈推进。必须抓住公司治理改革、强化审慎经营理念、承担风险管理责任、完善市场规则、健全市场化法治化机制五个重要方面,加快推进,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就是要从金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出发,以改革为根本动力,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经济发展。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有序推进,金融业发展加快,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不足、金融市场乱象频发、金融机构内部违纪违法案件高发等问题也日趋显现。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在于:一些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尚处于不稳定甚至不健康的状态,没有守好风险防控的关口;融资结构不健全,金融与实体经济结构失衡,金融向实体经济传导的渠道不畅;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导致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
我国金融体系仍存在诸多不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寻找答案。必须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建立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相匹配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能有效分散风险的金融体系。第一,夯实金融市场基础。完善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第二,培育健康的金融市场主体。健全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突破直接融资瓶颈,改善间接融资结构,打造适应实体经济需求、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金融链的同时,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建设,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切实承担风险管理责任。第三,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在准确把握我国金融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前提下,以我国发展根本利益和经济安全为依据,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既要积极有为,又不可操之过急,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
坚持构筑、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在维护金融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中,金融监管是重中之重。不断完善金融监管规则,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对金融业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采取了一系列强化金融监管举措,有效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把住发展大势,切实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但也要看到,当前一些市場主体行为出现异化,道德风险明显上升,而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尚不适应、还不健全;一些金融机构内部违纪违法案件高发频发,金融监管不严密、监管低效甚至无用等问题仍然突出。需要通过金融监管的完善来解决。
习近平同志对金融监管非常重视。2015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并首次就加强金融监管提出“三个统筹”,即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2017年4月25日下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了“三个统筹”,又首次提出“三个确保”,即确保金融系统良性运转,确保管理部门把住重点环节,确保风险防控耳聪目明。“三个统筹”和“三个确保”,就是今后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方针和基本要求。必须加强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做到监管政策、标准、规则和行动有效对接,实现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金融活动监管的无缝对接,努力做到金融监管流程的全部到位。
必须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科学防范风险,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第一,明确监管定位。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严肃监管氛围。第二,练好监管内功。根据金融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借鉴国际监管标准,深入排查、梳理监管制度漏洞,尽快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强化依法监管、全面监管、协同监管,增强监管效能,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提升专业监管能力。第三,强化监管问责。充分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权力,加大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工作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第四,加强监管协调。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实现监管部门目标、绩效、激励、资源的一致性。加强金融部门与宏观经济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确保金融监管不缺位、不跑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注释
[1]《人民日报》,2013年9月6日。
[2]《人民日报》,2017年7月16日。
[3]《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4]《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4日。
[5][6][7]《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14、441、448页。
[8]《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30页。
责 编/马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