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平等观探微

    徐绮蔚 余卫东

    [摘 ? ?要] 恩格斯的名著《反杜林论》蕴含着丰富的平等思想,时至如今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恩格斯认为:平等不是一个永恒理念,而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作为上层建筑的平等受生产力制约,其实现程度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真正的平等具有现实性和实践性,包含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在阶级社会中平等观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只有无产阶级的平等观才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关键词] 恩格斯;《反杜林论》;平等观

    [中图分类号] A8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0)11-0026-07

    《反杜林论》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的经典著作,通过对当时德国的小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杜林思想的批判,恩格斯总结了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以来所取得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宝贵经验,第一次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予以了系统梳理和全面概括。时至如今,《反杜林论》仍旧在世界上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值此恩格斯诞辰200周年之际,研究《反杜林论》中体现出的平等思想,依然能够带给我们重要的启示。

    一、平等并非永恒理念,而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杜林认为平等是一种不变的理念,是超越阶级、国家、民族区别的永恒理念。恩格斯认为,杜林的这种所谓永恒理念是荒谬的,因为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平等从来都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平等的内容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根本不存在这种所谓的永恒理念。“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1] 485。如上所说,处于阶级社会的平等观是历史的产物,根本没有所谓超越历史发展的纯粹观念。

    马克思主义将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必将到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是其初期)五个阶段。平等的内容随着社会形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在原始社会中,“在个人权利方面平等,不论酋长或军事首领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表述为公式,但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2] 103。也就是說,在原始社会的氏族内部(氏族与氏族之间往往是对立的),存在着朴素的人人平等的思想。在奴隶社会,“最多只谈得上公社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妇女、奴隶和外地人自然不在此列。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的作用比任何平等要大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该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1] 481。到了封建社会,“他们过去不管在经济上怎样厉害地依附于地主,但在法律上是同他们的地主平等的,现在他们在法律上也成了地主的臣属了。经济上的屈从取得了政治上的认可”[3] 554。可以说,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原始的朴素平等观被打破,等级制的产生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人人是平等的,但是人与人的关系却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使得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地位空前悬殊,所谓的公平的商品交换原则、所谓自由都是虚伪的,“这种平等和自由证明本身就是不平等和不自由”[4] 201。要想实现完全彻底的平等,只有到了消灭阶级及其对立的理想社会才能实现。

    恩格斯的平等观是现代意义上的,并非古代的所谓毫无差别的均等。恩格斯曾说:“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1] 349换言之,平等并非平均主义,而是包含差别的平等。那种认为平等就是毫无差别的绝对的平等(如物质资料的绝对平均主义分配)在人类发展历程中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以恩格斯这样说:“抽象的平等理论,即使在今天以及在今后较长的时期里,也都是荒谬的。没有一个社会主义的无产者或理论家想到要承认自己同布须曼人或火地岛人之间、哪怕同农民或半封建农业短工之间的抽象平等。”[5] 670

    在当代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应反对西方思想家所说的抽象平等观,坚持适合中国国情的平等制度。譬如在以自由、平等、人权为标榜的美国,平等虽然已经被写入美国的《独立宣言》,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事实上美国社会人与人之间(尤其是白人与有色人种之间)是存在着不平等的,如2020年5月25日发生的惨遭白人警察膝盖锁喉致死的弗洛伊德事件。这充分说明,杜林所说的抽象的永恒理念式的平等是不存在的,平等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有着深刻的统治阶级的思想烙印。因此,要想在资本利益集团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实现人民的普遍平等是不可能的,譬如尽管美国目前已经爆发了持续的大规模抗议活动,但收效甚微,难以撼动美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着平等的实现程度

    杜林认为平等是一种永恒理念,与生产力的发展无关,由此陷入到唯心主义的泥淖。恩格斯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认为平等的实现程度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换言之,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严重制约着平等的实现程度及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来说,作为上层建筑的平等思想必然受经济基础的制约。

    马克思曾说:“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6] 507平等也是如此,其实现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恩格斯看来,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社会中,物质资源的匮乏必然导致人们对生活必需品的争夺,从而导致不平等现象的产生。从政治体制方面来说,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也会带来阶级之间的对立和压迫(以控制更多的物质资料),从而也会导致社会不平等。可以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3] 22。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说,造成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根源是私有制,不过,“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这种交往形式在私有财产成为新出现的生产力的桎梏以前是不会消灭的,并且是直接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所必不可少的条件”[6] 410-411。换言之,私有制是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要想消灭私有制,彻底实现社会平等,就必然要促使生产力的发展。只有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促使了生产关系的变化(所有制制度的改变),才能实现普遍平等。

    反过来说,在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想要人为地消灭不平等现象,任何想要实现所谓“公平”“人道”“自由”的企图都是空中楼阁(这正如杜林所幻想的那样)。在恩格斯看来,平等的实现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那种仅仅借助所谓“思想的力量”而不借助革命的力量(以打破私有制、解放生产力)的做法,是唯心的、荒谬的。可以说,“只要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使竞争成为多余的东西,因而还这样或那样地不断产生竞争,那末,尽管被统治阶级有消灭竞争、消灭国家和法律的‘意志,然而它们所想的毕竟是一种不可能的事。此外,当关系还没有发展到能够实现这个意志以前,这个‘意志的产生也只是存在于思想家的想像之中”[6] 378。

    即使在当代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平等观的完全实现也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因为对于没有经过生产力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言,由于社会财富相对匮乏,就很难实现充分的平等。《管子·牧民》有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生产力发展了,人们的生存得到了保障,作为上层建筑的品德礼仪才有实现的可能。正如恩格斯所说,作为上层建筑的平等观也是这样,只有生产力得到了充分发展,平等才能得到充分实现。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下,人民的平等权利才能实现。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鲜明体现了我党重视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思想。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生产力已经取得了巨大发展的今天,强大经济支撑下的社会平等已逐步在我国得到了充分实现。

    三、平等意味着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

    杜林所说的平等往往流于空泛,很难触及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产生根源。恩格斯则不同,他鲜明地指出,平等就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5] 113。将平等的内容设定于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上,这一界定打破了以往思想家所提出的狭隘主张。在以往的思想家看来,平等是一种抽象的永恒理念,是每个人都信奉的原则,不过看起来似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上在社会中,所謂平等只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平等,对于那些被统治阶级来说,(由于等级制的实际性存在)始终处于被压迫的不平等地位。因此,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5] 116可以说,恩格斯将平等第一次现实化、普遍化,真正赋予了平等以实践内涵。正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影响下,无产阶级在反抗资产阶级压迫的斗争中,认识到了资产阶级平等思想的虚伪性,并逐渐将追求政治地位平等、社会地位平等作为重要权利提出来予以争取,这也提高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指导力。

    恩格斯认为,真正的平等应当是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首先,政治地位上的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投票、选举、言论等权利,在社会上不存在特权阶级,更不存在阶级对立或压迫。其次,社会地位的平等意味着人们应当共同占有社会财富,而不应当存在少数人(资本家)掌握财富,将大多数人(无产阶级)视为雇佣工人进行剥削的情况。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应当被消灭,社会化大生产及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最后,从生产资料分配上来说,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较低,从而使得分配平等局限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框架内,很难实现真正的平等,因此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改变私有制制度。只有到了共产主义制度,生产资料从按劳分配走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分配上的平等才能真正实现。

    在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处于主人翁地位的人民的政治、社会地位平等得到了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的指导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保证了人民平等权利的实现。反观西方,正如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对资产阶级秉性所认定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自我标榜为人人平等,但社会上却存在大量种族歧视现象,在新冠肺炎治疗等关系民生的领域也存在大量不平等现象(譬如在美国,穷人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不得不放弃治疗)可见,西方国家的所谓平等是为统治者服务的,人们并没有真正享有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只有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的平等权利才得到了现实保障。

    四、阶级社会中的平等观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一部阶级斗争史。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每一个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有自己的统治思想,都会把最有利于本阶级的意识形态包装成普遍的看似永恒的真理。平等观也是如此,每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都会赋予平等观最有利于本阶级的内容,并将其说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比如在恩格斯生活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思想家将私有财产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以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提供理论支撑,由此也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的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即使在杜林主张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中,所谓平等也只是涉及到工资平等、工作机会平等表面内容,并没有触及私有制制度的根本性问题。

    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5] 117由于在阶级社会中,平等观带有强烈的(统治)阶级烙印,所以恩格斯主张,无产阶级要想获得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就必须打破阶级的束缚,也就是说要消灭阶级及阶级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虽然资产阶级思想家也提倡所谓平等、自由、人道,但是这些都是虚伪的,都是为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服务的。要想获得真正的平等,就必须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在恩格斯看来,只要还有阶级存在,阶级对立就必然存在,所谓平等观就只会服务于统治阶级,真正的平等就无法实现。因此,任何试图在不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前提下,实现社会上所有平等、共享权力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唯一正确的实现平等的道路与所有制的改变密不可分(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而人类历史上唯一把消灭阶级(甚至消灭作为阶级的自身)作为目标的群体是无产阶级,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在革命实践中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实现真正的平等。显然,只有到了阶级消灭、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人类社会的真正平等才能彻底实现。

    在当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要正视平等的阶级性问题。我国的平等观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属性,是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西方国家恰恰否定平等所具有的阶级性,而宣扬所谓的“普世价值观”,将“自由”“平等”“人道”等包装为超越阶级对立的普遍的永恒法则。实际上,西方国家的平等观只是统治者粉饰太平的工具。譬如在美国,其平等思想及其相关政策法律的制定,都是为占统治地位的以白人为主的权贵阶层服务的;以有色人种为主体的广大劳动者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中,根本无法享有所谓充分的平等。

    五、无产阶级的平等观具有广泛性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不仅批判了各种错误的平等思想,而且还阐述了无产阶级平等观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并着重论述了在分配、教育方面的平等思想。

    从分配平等的角度来说,恩格斯认为杜林的经济学理论之所以错误,是因为杜林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很好,可以继续存在,但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很坏,一定得消失”[5] 323。显然,杜林人为割裂了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上的关系,片面地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很好的,没有必要改变,只需要改变其分配方式。杜林的看法无疑是错误的,因为他不理解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存在的根基是生產方式;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这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不改变根本的生产方式,而只是改变分配方式的看法无疑是荒谬的。因此,要想实现分配平等,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或者说,必须将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共产主义公有制。

    当然,共产主义并非一蹴而就,除了无产阶级的奋斗之外,从历史进程看,要经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阶段,而在社会主义时期还存在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阶段,分配原则主要是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阶段,则实行按需分配。由于社会主义建立在资本主义的体制废墟中,往往受到这一期间过渡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得按劳分配更适合社会实情。恩格斯也承认,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劳动者自身能力的差异,使得这种按劳分配制度对于劳动能力强的家庭具有优势,而对于那些劳动能力弱的家庭具有劣势。不过由于社会主义实行的是公有制,不存在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并能够通过政府二次分配的方式对弱者予以照顾,因此,虽然按劳分配制度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但却是社会主义时期最能保障人们平等的方式。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原则实现了完全彻底的平等。恩格斯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5] 318。与社会主义制度不同,共产主义社会不将按劳分配当做基本的分配制度,而实行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从而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条件下真正实现了所有人平等地位的享有。

    从教育平等的角度来说,恩格斯批判了杜林的旧式教育思想,认为“学校中的这种技术教育就被剥夺了以后的任何实际运用,被剥夺了对生产本身的任何意义……”[5] 348。也就是说,在恩格斯看来,杜林所主张的教育方式仍旧是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并不能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非真正的教育平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广大劳动人民连基本的生存都难以保证,到哪里要求教育上的平等呢?从教育内容来说,杜林主张将数学置于教育的核心,其他学科则不予以重视。恩格斯认为,平等接受教育,根据个性选择教育内容,是每个人的应有权利,“因为每一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7] 614。所以恩格斯主张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对一切儿童进行免费教育,并实现德育、智育、体育的相互结合,在提高每个人的劳动能力,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在当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时期,人民的平等权利也在分配、教育等领域上体现出来。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这是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只有生产力高度发达,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得以实现。当前我国也允许私有制的存在,允许按照生产要素的分配,以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的补充。这是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的,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地为人民谋幸福。正如恩格斯所说,按劳分配虽然不如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但却是最合适的方式。目前我国通过对财富的二次分配方式,通过养老保险、失业救济、医疗保障等具体方式对弱势群体予以倾斜和关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教育平等方面,我国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实现了恩格斯所设想的普遍教育的公平模式。可以说,在我国人民的平等权利已经得到了充分保障,这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综上所述,恩格斯写于1876年5月至1878年7月间的《反杜林论》是一部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论著,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经典。时至今日,恩格斯所阐述的平等观,包括平等的具体性和历史性、平等实现与生产力的关系、平等的阶级性问题、实现平等的社会内涵、无产阶级平等的实现等方面,仍旧能够给予我们重要的启示,有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中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责任编辑:李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