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共同体”的话语体系建构

周翔

【摘要】作为我国向国际社会输出的新话语内容的“命运共同体”,是从“共同体”这一概念延伸出来的对外话语体系新概念,目的是“在概念意义上重构一种新的游戏规则”。我国通过“语境重置”,以“和合”为思想传承,以“新世界主义”为理论构想,将“命运共同体”置于顺应全球化发展的语境之中,将西方国家所持有的“中国威胁”的认知偏见转变为“合作共赢”的认同理念。在其建构过程中,话语的表达方式由“政策宣传”转换为“讲述故事”,采取“从他者出发”的跨文化态度以促成跨文化认同的实现,对外话语由此进入“新表述”时期。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 共同体 新世界主义 一带一路 对外话语体系
【中图分类号】 D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07.009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日益紧密。在此背景下,“命运共同体”应运而生并被赋予新的内涵。2011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首次提及这一概念,提出“不同制度、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相互依存、利益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随后在2013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演讲,将这一概念推向国际舞台。本文拟借助“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的对外话语建设路径,从概念再造、语境重置和方式转换等三个方面探究“命运共同体”的话语建构。概念再造:从“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
“共同体”(community)这个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提出,他将“共同体”从“社会”的概念中分离出来,认为共同体是基于血缘、感情和伦理自然生长起来的“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2]其基本形式主要包括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腾尼斯以此概念来指称以“共同理解”为基础、以自然情感为纽带而形成的关系紧密、互相帮助的有机体,其成员有着共同的传统、共同的善恶观念,以及“我們”或者“我们的”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影响下,人们逐渐从血缘和地缘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进入到一个与原初情感连带完全不同的世界,个体与个体之间有了其他连接的可能性,形成吉登斯所说的“脱域的共同体”。特别是在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空间中,“每个人都可以进入一个或多个‘共同体”。[3]
“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是我国基于和平发展的理念倡导,顺应世界全球化浪潮和全球共同发展的内在需要的必然选择。面对日益复杂和紧张的国际关系,这几年来我国不断向国际社会传播“命运共同体”的外交思想,它已成为我国国家发展和国际交往的重要话语以及对外话语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从“共同体”概念基础上延伸出“命运共同体”这一“新概念”,目的是“在概念意义上重构一种新的游戏规则”。[4]
由基于个体的“共同体”转而面向人类整体需求的“命运共同体”。传统意义上“共同体”的形成往往依附于特定的时空环境和社会关系,比如血缘和地缘等。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形成“共同体”不再囿于固定的社会关系,诸如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学习共同体等新型的“共同体”逐渐兴起。而基于互联网的“虚拟共同体”的出现,则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日益突破国家、民族和地域等界限。但无论何种定义之下的“共同体”,其形成都是以共同目标为前提,其成员必须在共同情感和共同信仰的基础上才能成为共融在一起的有机整体。张志旻等人认为,“共同体”以归属感为维系纽带,归属感是群体成员对“共同体”更深层次的认同和依赖。[5]“共同体”内部的成员依靠“共同体”获取身份和地位,并在其他成员的帮助下实现自身无法实现的需要。正如鲍曼所言,“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家”,在这个“家”中“我们”彼此信任和依赖。[6]
我国提出的“命运共同体”,是为了应对全球治理与共同发展,在继承和升华“共同体”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概念”。一方面,“命运共同体”承袭了“共同体”的核心思想,将整个世界构想为共生生存、共同发展的有机体。另一方面,“命运共同体”逐渐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情感或利益意义上的共同体”转变为人类集群“命运共存、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形态”,[7]体现了整体性的“共生理念”和“共利关系”,具有“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合作安全,人民和谐相处”的特征。[8]相较于西方“共同体”概念对个体需求和个体利益的重视,“命运共同体”则强调在全球化背景下,从人类的整体需求和利益出发,世界各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相互依存的状态。从中共十八大报告可以看出,“命运共同体”诠释了我国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共享共赢的愿望,这也符合世界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中国不能独立谋发展,而世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全世界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方面只有合作共处才能构建起“命运共同体”。
变“单一输出”为“组合输出”。“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并非单独出现,而是以组合输出的方式(见下图),由相关概念共同产生“合力作用”,以体现话语体系的丰富性,增强对外话语的逻辑性。[9]根据我国对此概念的官方话语论述,“命运共同体”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呈现出由小到大、由近及远的地缘拓展构想。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周边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中国与欧、非、拉、阿及各国命运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看出,“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与外延都在不断拓展,以“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为基点,层层递进,不断辐射世界各国,最终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终极目标,实现跨国家、跨民族和跨地域的全球治理。同时,与“命运共同体”思想共同产生的概念还包括“中国梦”“一带一路”和“新型国际关系”等一系列行动主张,这些概念都是我国外交理念的重要呈现,共同构建起当前国家的对外话语体系。在论述的过程中,我国始终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也即“由谁建构”的问题。

首先,从“中国梦”与“命运共同体”的关系来看,“命运共同体”是中国的“世界梦”,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中国梦”倡导“命运共同体”意识。从国家视角出发,“中国梦”要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从国际视角出发,“中国梦”主张以“和平”“合作”“共享”“共赢”等理念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实现全球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构建“命运共同体”也为“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命运共同体”能够为“中国梦”营造和平的外部环境,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从而为国内发展创造更多机遇。换言之,“中国梦”既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又要在此基础上连通世界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中国梦”促进世界共同发展的愿景与“命运共同体”寻求全球治理的目标一致。
其次,从“一带一路”与“命运共同体”的关系来看,“一带一路”的发展规划承载着“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并为构建“命运共同体”服务。“一带一路”致力于打造三个共同体,即“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以“利益共同体”为基础,以“责任共同体”为保障,最终升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第三,从“新型国际关系”与“命运共同体”的关系来看,“命运共同体”为一种“新型国际关系”,彰显了我国政府基于全球视野的新型国际观。[10]2013年,“新型国际关系”这一概念与“命运共同体”同时出现在习近平主席的国际演讲中,“各国应该共同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各国人民应该一起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11]从中可以看出,“新型国际关系”的重点是“合作共赢”“和平发展”和“共同发展”,这也是建设“命运共同体”的宗旨。可以说,“命运共同体”是我国推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话语,同时推出这两个概念有助于彰显我国倡导国家间合作方向的话语地位。
简言之,“命运共同体”诠释了“中国到底想要一个什么样的世界”的未来愿景和话语逻辑。作为一种国际新秩序目标,“命运共同体”不仅重新设定了我国的行为动机和目标,还为重构国际社会的秩序结构指明了方向。通过创造这一新话语,我国在其概念内涵的诠释过程中不断向国际社会注入我国的全球治理意识和理念。语境重置:从“中国威胁”到“合作共赢”
长期以来,由于西方国家国际话语的霸权地位,我国的话语表达经常受制于西方的解释框架,甚至处于“失语”的状态,加之西方国家对我国根深蒂固的偏见,我国在国际上被定义为“威胁”国家,“中国威胁”论不绝于耳。在此背景下,我国在提出“命运共同体”之初便受到部分西方国家的质疑。他们受制于面对价值观念和利益冲突时的惯性理解,认为这是我国企图称霸世界的新主张。如果要改变西方对“命运共同体”的理解方式,必须将其置于新的语境中加以理解。
“新概念”的生产旨在重构人们的既有认知,然而,仅凭“新概念”的发明,还不足以建构起更深层次的意义系统。对“命运共同体”的话语建构还涉及“新范畴”的问题,也即需要一个可以帮助人们按照概念创造者赋予的释义系统来理解事物的意义的认知框架。[12]为了开辟“命运共同体”的话语范畴,我国通过“语境重置”的方式,以“和合”为思想传承,以“新世界主义”为理论构想,将“命运共同体”置于顺应全球化发展的现实语境之中,来诠释我国尊重差异、均衡包容、共同发展的价值诉求,将“中国威胁”的认知偏见转变为“合作共赢”的认同理念。
历史语境:以“和合”为思想传承。“命运共同体”倡导的“和谐相处”“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等理念与中国思想文化的精髓之一“和合”的基本要义一脉相承。“和合”产生于我国古代“天下大同”的价值语境之中,其基本要义是“和谐”“和平”与“合作”,兼具“整体”“共存”和“互补”的思想,既追求和谐相处,又强调“和而不同”,即一种包容差异性的价值理念。[13]从人与人的和合来看,处于社会中的个人不可能不与他人发生关联,如果个人想要获得安定、团结和友爱,就必须遵循和合的原则;从人与社会的和合来看,每个人都处于社会关系之中,只有在社会群体中个人的价值才得以实现,因而个人对社会不应是叛逆而应是以和合为责任。[14]
对于构建“命运共同体”而言,不同国家间存在的各种差异不容忽视。首先,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文明样态,尤其是多元的宗教信仰;其次是政体差异,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理念大相径庭;三是存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我国倡导的“命运共同体”并不否认差异性的存在,而是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求同,以达到和諧相处、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世界各国营造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命运共同体”不仅提倡尊重他者、包容他者,同时还倡议相互借鉴和互相帮助,共建共享,在共同创造发展机会的同时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这与“和合”的“和而不同”的理想一致。“和合”承认多元事物的存在,追求的是诸多“异质要素”的统一,不同事物的“和合”能够取各自的精髓而去各自的糟粕,从而组成最佳组合并达到最佳状态。构建“命运共同体”,并不是各个国家简单相加,而是成为共融在一起的统一体。正如“和合”强调人与人的不可分,在全球网络化时代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之际,每个国家也不可能独立存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民族可以凭借网络沟通和信息交流展开共同行动。
现实语境:全球化时代以“新世界主义”为理论构想。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些超越国家和地区的问题如全球财富分配不均和环境日益恶化等问题逐渐凸显。一方面,在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逐渐扩大,全球财富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第三世界国家的广大民众被排除在财富分配的逻辑之外。另一方面,全球工业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生态失衡、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关乎人类的生存发展。准确把握全球化的当前形势并引导全球化的未来发展,对于我国将这些挑战转化为变革机遇至关重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命运共同体”可以视为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所主导的全球化。政治上,尽管“命运共同体”要求世界各国紧密合作,但它坚决反对干涉他国内政,以此表明中国并无称霸世界的决心;经济上,“命运共同体”主张合作共赢,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让经济成果惠及世界各国。由此可见,“命运共同体”主要倡导世界各国携手应对全球化引发的问题,通过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合作来共建“和谐世界”、共享“和平发展”,之所以能够被国际社会所接纳,在于它反映了世界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普遍要求。
我国学界在“天下大同”“四海之内皆兄弟”等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同时借鉴西方“世界主义”的思想理念,提出了“新世界主义”的理论构想。邵培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对“新世界主义”作出了解释:从宏观层面来看,“命运共同体”是“新世界主义”理论构想的核心思想,是当前我国与世界各国合作交往的基点。从中观层面来看,包含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等方面的“五点主张”——“一是反對霸权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主张世界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二是反对地域保护主义,主张人财物通讯自由流通、开放合作;三是反对利己主义,主张共商共建、共赢共享、共生共荣;四是反对干涉他国内政,主张和谐包容、市场运作、和平发展;五是反对否认、歪曲、篡改历史,主张牢记历史,防止历史悲剧重演”。从微观层面来看,“一带一路”“亚投行”等都是其具体的行动方案。[15]按照这一解释,“新世界主义”体现了我国对未来世界秩序的构想,表现了我国努力建设一个和平、合作、共赢的世界的美好愿望。
“新世界主义”继承了“世界主义”的传统思想。古希腊哲学中的斯多葛派最早提出世界主义的概念,他们从“整体论”的角度阐述了人类作为同一“精神共同体”的事实。而滕尼斯也认为,精神共同体才是“真正的人的和最高形式的共同体”。[16]世界主义强调整体的和谐秩序,这是一种普遍性的秩序:将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结构来看待,其中每一个个体都是“世界公民”,秉持“无国界”的博爱精神彼此包容与信任,共谋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在个体被视为“世界公民”的过程中,“普遍主义”成为世界主义思想的基石,“普遍主义”是指某种知识、世界观或价值观对全人类或大多数人类社会的普适性。[17]但在这一过程中,“普遍主义”牺牲了不同民族国家的特殊性,这成为世界主义思想不可忽视的局限性。[18]
因此,在世界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新世界主义”强调辩证地看待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尽管“新世界主义”也有对“普遍主义”的继承,但它扬弃了“普遍主义”中对“同化”的过分强调,而是将“普遍主义”理解为各国共同建立一种跨文化的认知与规范,这种认知和规范不是既有的,而是在对话之中相互协商而成。换言之,“新世界主义”既承认民族国家的差异性,又世界性地考虑民族国家的问题,以此克服民族国家与世界秩序的二元对立。[19]西方传统的世界主义是在民族国家与世界秩序的“二元对抗中求‘同化”,而“新世界主义”则是从“多元共生中求‘通化”,在“求同存异”中寻求可能的普遍性建构,即“从对话、商量、相互尊重中寻求共能共鸣的地方,从而相互融合,形成国家间交往和文明间交往模式的突破以及世界秩序建构的另一种可能”。[20]“方式转换”:从自我中心式的“政策宣传”到他者关怀下的“讲述故事”
我国在国际话语场中的落后地位,除了西方国家话语霸权的压制,还与我国媒体自身长期深受宣传思想影响的话语表达方式和叙事策略有关。就“命运共同体”的话语建构而言,“新概念”体现了我国新时期对外话语的“传播内容”,“新范畴”体现了对外话语的“传播语境”,而“新表述”则体现了对外话语的“传播形式”。不论是诠释“新概念”还是界定“新范畴”,“新表述”都至关重要,文本呈现和叙事方式能否创新直接决定着“命运共同体”能否被其他国家理解和认同。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将“讲好中国故事”列为对外话语传播的重要理念,我国对外话语的表达方式由“政策宣传”转换为“讲述故事”,对外话语由此进入“新表述”时期。
对外话语的建构和传播涉及到不同文化背景之间相互理解与沟通的过程。在“命运共同体”的话语建构中,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是,“我”的话语如何才能成为“他者”的共同话语,即如何通过传播实现“命运共同体”的跨文化认同。在跨文化传播中,如果要从抵触走向认同,则必须在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增进“互惠性理解”,也即“在文化差异中形成互补性知识,强调文化观念的相互印证”,“努力基于生活事实与文化的动态发展进行对话式理解”。[21]换言之,摆脱“自我中心式”,采取“从他者出发”的跨文化态度,才能使传播过程处于对话交流的状态,进而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除了传播主体,文本也是传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在话语建构中,文本能够从本质上体现叙事方式与策略,包括叙事框架、叙事维度和叙事特征等,一定程度的叙事创新有助于增进“互惠性理解”。“讲述中国故事”是当前我国对外话语表达方式转换和叙事创新的重要理念,采取故事化的叙事方式,可以通过将我国话语融入特定的故事结构中,实现他者对“我”的话语的跨文化认同。
叙事表意:兼顾宏大叙事与他者关怀。“叙事”是通过某种符号或符号系统所进行的复杂的表意活动,“宏大叙事”是其中的一种叙事方式,“以其宏大的建制表现宏大的历史、现实内容,由此给定历史与现实存在的形式和内在意义,是一种追求完整性和目的性的叙述方式”。[22]宏大叙事具有整体性和宏观性等特点,常常立足于国家、民族的高度展开叙事,最终达到特定意识形态的宣教功能。从本质上来看,作为现阶段推动全球化的中国方案,“命运共同体”承载着宏大叙事的表意功能。
首先,从“命运共同体”话语建构的认知逻辑来看,它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提出、以促进全球共同发展为终极目标的全球治理理念,体现着全世界、全人类这一宏大叙事的话语本色。其次,从“命运共同体”话语建构的历史结构来看,它是全球当下生存实践、生活现实和发展状况的真实写照,是世界发展和国际共识的新蓝图,体现了我国对世界和人类发展的当代关切。第三,从“命运共同体”话语建构的传播机制来看,它包含宏大叙事的政治言说方式,不仅写入政府文件,还由国家领导人不断向外宣传。自2015年以来,“命运共同体”一直被视为国务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外交工作,是践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理念。截至2017年10月,习近平包含“命运共同体”的讲话高达92次。[23]根据国务院的多个文件显示,“命运共同体”主要由外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我国与国际社会共同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
作为一个顺应时代发展的话语符号,“命运共同体”的传播过程的确体现了宏大叙事的叙述逻辑。然而,单纯以宏大叙事的逻辑展开传播难免会陷入抽象化、理论化甚至是政治化的局限,就话语接受者的“他者”而言,这种带有政治意味的话语表述往往很难被理解和认同。因此,在宏大叙事之外还应涉及他者关怀,即避免自说自话,而要“从他者出发”,将“命运共同体”根植于具体的他者之中。从“他者”的角度而言,“命运共同体”不仅是全世界和全人类的追求,也是具体到每个国家和每个地区的理想,从“中国—周边命运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理想是由小到大逐步实现的。以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和拉美发表的演讲和讲话为例,针对不同的国家及其与我国的关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各有侧重。对于印尼而言,突出的是在东盟的地位和影响,协助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对于拉美国家而言,则是强调建立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在政治、经贸、人文、社会、外交等领域深化合作。
表达方式:他者文化视角下的话语文本故事化。照本宣科的“政策宣传”由于严肃、单调等特点不易被人接受,而生动形象的“讲述故事”则因亲切、活泼的文风,往往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话语接受者的注意力。相较于“政策宣传”,话语文本的故事化叙事能够化抽象为具体,将深奥的理论贴近现实生活,使“命运共同体”的话语建构不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和宣传标语。
从习近平在国际社会上有关“命运共同体”的演讲可以看出,他率先打破了传统政治话语的“政策宣传”模式,以“他者”能够理解和认同的方式,采取“习式故事”的讲述方式,生动形象地传播“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深刻内涵。除了引入历史事件、寓言故事和个人经历,习近平还用讲民间故事的方式来阐述两国友好交往的必要性,展示两国民间的友好往来,以感染场内和场外的受众,从而引发情感共鸣。如在哈萨克斯坦的演讲中,习近平用中国大爷寻找哈籍母亲瓦莲金娜的故事、哈萨克斯坦留学生鲁斯兰献血的故事来说明两国人民心心相印、亲如手足。在习近平演讲中,恰当的比喻也是其通常采用的一种策略。比如,2013年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上发表的演讲,他借用印尼名歌《美丽的梭罗河》,将中印关系比作美丽的梭罗河,“‘你的源泉来自梭罗,万重山送你一路前往,滚滚的波涛流向远方,一直流入海洋。中国和印尼关系发展,如同美丽的梭罗河一样,越过重重山峦奔流向海,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历程”。通过形象的比喻,话语诠释者印证了两国的友好关系,而从“他者”的文化视角出发也能够最大限度地赢得话语接受者的心理认同。
故事化叙事除了能够让文本更加形象、具体,还能利用故事传递情感,通过制造“共意”让话语接受者不自觉地受到话语诠释者的影响。在“命运共同体”的话语建构中,话语文本中通常包含对“他者”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因素的关照,这些因素有助于感知“他者”的生活处境和发展状况,从而唤起双方共鸣并实现跨文化认同。比如2014年习近平在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领导人会晤上提到:“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拉美和加勒比各国人民也在为实现团结协作、发展振兴的拉美梦而努力。共同的梦想和共同的追求,将中拉双方紧紧联系在一起。让我们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构建携手共进的命运共同体,共创中拉关系的美好未来。”习近平将中国和拉美双方人民的信念提炼成“中国梦”和“拉美梦”,通过这组并列的概念,阐明对双方国家发展和世界发展的共同心愿,以此建构认同感。由此可见,故事化叙事可以借助话语双方共有的理想或目标作为跨文化对话的情感支撑,以感情为纽带从而为政治认同奠定基础。结语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复杂的国际局势,我国提出的“命运共同体”顺应了全球共同发展的趋势。作为当前国家对外传播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命运共同体”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怎样“走出去”,即如何获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认同。本文基于“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的对外话语传播路径,从概念再造、语境重置和方式转换三个方面探讨了“命运共同体”的话语建构问题。在“共同体”的基础上提出“命运共同体”这一“新概念”,“命运共同体”成为我国向国际社会输出的新的话语内容,诠释了我国对国际新秩序的未来愿景。但是,只创造“新概念”不足以建构起更深层次的意义系统,还需要通过提供一套我国的解释框架来重构国际社会的既有认知。在概念的语境重置中,“命运共同体”被植入我国的“和合”思想传承脉络,并被纳入到我国对全球化现实语境及其相关理论构想即“新世界主义”中,这样的解释框架有助于将国际社会“中国威胁”的认知偏见改变为“合作共赢”的认同理念。此外,在“命运共同体”的话语建构和传播中,话语的表达方式和文本呈现也从自我中心式的政策宣传转换为兼顾宏大叙事与他者关怀的叙事逻辑,从话语接受者的角度讲述故事,通过唤起他者共鸣而实现跨文化认同。注释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2011年9月,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5598627.html。
[2][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4页。
[3]胡百精、李由君:《互联网与共同体的进化》,《新闻大学》,2016年第1期,第87~95页。
[4]刘涛:《新概念 新范畴 新表述:对外话语体系创新的修辞学观念与路径》,《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年第2期,第6~19頁。
[5]张志旻、赵世奎、任之光等:《共同体的界定、内涵及其生成——共同体研究综述》,《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年第10期,第14~20页。
[6][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
[7]邵培仁、周颖:《国际传播视域中的新世界主义:“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流变过程及动力机制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第94~104页。
[8]张蕴岭:《中国与周边关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218/c367550-24393940.html。
[9]王晓玲:《“周边命运共同体”构建与人文交流思路的转换》,《现代国际关系》,2015年第5期,第48~55页。
[10]谢文娟:《“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境遇》,《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39~46页。
[11]潘婧瑶、张香梅:《学习习近平外交理念理解十大“关键词”》,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811/c1001-27443651-3.html。
[12]劉涛:《新概念 新范畴 新表述:对外话语体系创新的修辞学观念与路径》,《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年第2期,第6~19页。
[13]余潇枫、张泰琦:《“和合主义”:建构“国家间认同”的价值范式——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例》,《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5~12页。
[14]张立文:《中国文化的精髓——和合学源流的考察》,《中国哲学史》,1996年第z1期,第43~57页。
[15]邵培仁、沈珺:《新世界主义语境下国际传播新视维》,《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7期,第1~8页。
[16][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65页。
[17]赵敦华:《为普遍主义辩护——兼评中国文化特殊主义思潮》,《中国哲学前沿》,2009年第1期,第34~40页。
[18]邵培仁、周颖:《国际传播视域中的新世界主义:“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流变过程及动力机制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第94~104页。
[19]刘擎:《重建全球想象:从“天下”理想走向新世界主义》,《学术月刊》,2015年第8期,第5~15页。
[20]苏长和:《世界秩序之争中的“一”与“和”》,《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1期,第26~39页。
[21]单波:《跨文化传播的基本理论命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0(1)期,第103~113页。
[22]邵燕君:《“宏大叙事”解体后如何进行“宏大的叙事”?——近年长篇创作的“史诗化”追求及其困境》,《南方文坛》,2006年第6期,第32~38页。
[23]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数据库:http://jhsjk.people.cn/article。
责 编/樊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