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教育教学共同体:基本特征、核心要义、推进路径

    摘要:校企教育教学共同体是实然、应然与必然的统一;自身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求同与存异的统一。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互利共赢是校企合作的动力,相互依赖是校企合作的纽带。推进校企教育教学共同体要确立校企共同体意识,在实践中推动校企合作,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和内外协同,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和保障合作的践行,科学确定评价指标。

    关键词:校企教育教学共同体;基本特征;核心要义;路径

    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在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企教育教學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直面高等教育的重大议题,体现学校与企业的共同关切,是对“发展什么样的高等教育、如何发展高等教育”这样一个关乎人才培养重大课题的回应,深刻体现着学校与企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反映着新时代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脉动,表现着新时代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基本走向。

    一、校企教育教学共同体的基本特征

    (一)实然、应然与必然的统一

    校企教育教学共同体包含了应然、实然与必然三个维度。实然指的是高等教育和企业行业的发展处在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时代,校企合作已经不仅仅是某一所高校和某一个企业的事情,也不仅仅是教育界和企业界的事情,而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学校和企业命运与共,被共同的利益和前途命运联结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应然指的是现有的校企合作共同体基础很不牢固,有可能因为学校和企业领导人的调整、各自利益诉求不一致等原因使这个共同体瓦解。应然的命运共同体还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需要学校和企业共同努力去建设。对校企合作应然、实然双重维度的分析,目的就是为了能更准确地对校企合作发展的“必然”作出科学研判,努力认识校企合作过程中各要素的特点及各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认识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联系。当代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践印证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必然走向“共同体”的发展趋势。

    (二)自身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

    共同体需要从利益和责任等方面同时努力,而利益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动力,利益也是校企合作的决定因素。从某种程度上说,构建利益机制是构建共同体的根本途径。如果奉行你输我赢、赢者通吃的逻辑,采取尔虞我诈、以邻为壑的办法,只考虑学校利益,或只考虑企业利益,肯定无法开展有效合作。合作必然要求超越学校与企业的狭隘私利,寻求最大公约数,做到互利共赢。合作本身就是共同利益,也是带来根本利益的最好选择。“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首要动因仍然是自身利益追求,主要是经济利益需求和人力资本需求。”需要指出的是,除看得见的经济利益外,企业利益还包括公共关系、社会认同和员工忠诚等无形效益。对于企业而言,既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不能把追求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做好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利益不是不变的,而是在校企合作动态实践中逐步建构。

    (三)求同与存异的统一

    发现差异是校企合作的逻辑起点,求同存异是校企合作选择的现实目标。共同体本身蕴含着“同”与“异”。校企之间差异万千,但正是有差异,才能产生互相合作的动力,才有互补、互依、互助和互融。构建共同体从存异到求同,是一个逐步提升的过程,也是一个艰难的漫长过程。在校企有不同诉求利益的当下,“求同”尽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求同”是减少矛盾的不二法则,因为“求同”过程就是一个了解校企双方诉求、促进互谅互让、实现互利共赢的过程。存异的最难之处是如何处理矛盾和冲突,关键在于找到能够让学校与企业克服利益矛盾而真诚合作的共性因子,这个共性因子就是国家的发展和前途命运。

    二、校企教育教学共同体的核心要义

    (一)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才培养是高校最根本的职能,是高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高校得以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校企合作是一种教育教学机制,既不能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能降低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因此,校企合作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与校内教学相衔接,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服务,顺应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把学校和企业的优质资源结合起来,把社会对职业需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起来,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把育人用人结合起来。

    (二)互利共赢是校企合作的动力

    共同体是整体性与个体性的统一,树立合作共赢的价值观,校企间如果能在理念、内容和模式上达到有效合作,优势互补,产生互动,就会实现双赢。经济社会发展下学校与企业的关系,不再是“你与我”的关系,而是经济社会与国家发展的关系。就核心内涵而言,构建共同体就是学校与企业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风雨同舟,把学校与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国家的发展变成现实。放眼未来,高等教育的发展大潮滚滚向前,校企合作的大趋势不会改变。合作是打开校企各自发展之锁的关键钥匙,互利共赢是推动校企共同发展的正道。企业与高校的产教融合机制必然能够带来合作共赢。共同体就是要在尊重各自关键利益的基础上,主动寻求最大公约数来满足利益汇合点,以促进校企间良性互动和互利共赢。

    (三)相互依赖是校企合作的纽带

    当今时代,学校与企业命运相连、休戚与共,基于学校和企业共同命运所构建的共同体,关注的不是一校一企之得失,而是体现在学校的发展、企业的发展以及国家前途这个整体视野,所关乎的是学校与企业的存续和国家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所关乎的是国家的整体、长远利益,因而要在超越高校和企业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得以构建。站在国家发展的角度,展望国家的发展前景,根植于现实,立足眼前,着眼未来,学校和企业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紧密。

    三、推进校企教育教学共同体的路径

    (一)确立校企共同体意识

    构建共同体要使学校和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和认同这一理念,将共同体的理念变成普遍共识。但认同仍然面临挑战,一方面,一些人仍然怀疑甚至否认校企合作,思维惯性难以克服,惯性是指“物体保持自身原有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性质”。这些人当中,既有从未参与校企合作却看到合作中推动高校发展和企业发展成就而嫉妒眼红者,也有少数受到其他价值观念盅惑而对校企合作持怀疑态度者。他们的共同特点从来都是从理念出发,对校企合作的发展成就视而不见,认定学校和企业有各自的利益,无法真正合作。另一方面,曾开展校企合作但没有持续的校企双方不认同校企合作,这些人将合作不能持续完全归因于环境特别是制度,希望改变既有的制度框架而达到改善自身处境的目标。无论是怀疑还是不认同,都意味着校企合作的价值认同有待提高,也意味着校企合作还在探索中。对于校企合作认识的偏差是导致校企合作无法深入的顽疾。如果学校和企业只是坚持差异性和特殊性,合作的基础就很难建立。学校或企业一方推动校企共同体,恐怕势孤力单,孤掌难鸣,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在实践中推动校企合作

    当前高等教育正处在持续发展、广泛变革的关键时期,共同体理念契合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潮流和时代趋势,为校企合作提供了价值取向和行动路径。理论只有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想武器才有意义。校企合作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进一步落实到行动上,通过脚踏实地的努力,将这一重要理念转化为实践。校企合作价值,发展嬗变的轨迹,是一个很值得深入研讨的课题。对这一命题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将有助于开拓校企合作实践更为广阔的途径,但构建命运共同体,关键在于切实有效的行动。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构建共同体不是一朝一夕、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共同努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广泛合作,当前校企合作尤其要聚焦一流课程和一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在实践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合作,推进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内外协同

    校企合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横向和纵向的协同联动。就横向而言,包括学校内各部门间的协同,也包括校内与校外相关部门、组织的协同。一方面,校企合作绝不是教务處一个部门的事,涉及学工、教务、人事、科研和财务等多个部门以及相关教学单位。需要加强校内各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真正发挥校企合作的效果。另一方面,学校在校企合作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绝不是唯一角色,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等都承担重要职责,因而校企合作需要加强校内与校外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协同,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加强校内外资源的交流与合作,形成有效的育人体系。

    校企合作需要加强纵向联动。校企合作体系包括不同的层级,校企合作的推进需要加强和完善不同层级的协同联动。一方面,加强校内各层级的协同联动,有效调动各个层级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包括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在内各个层级力量参与校企合作内生动力。从学校到院系、班级,从校党委行政到各职能部门,需要统一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将校企合作融入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完善协同攻关、联动协作和合力育人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校外校企合作各层级的协同联动。从中央到地方、从部委到学校,在政策制定和落实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为校企合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和保障合作

    合作离不开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和运行有效的制度机制建设。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建立与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深化产教融合、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都要求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近些年,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校企合作从最初依靠“关系和信誉”维系的无序状态走向制度保障下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制度体系已经完美无缺到可以高枕无忧。恰恰相反,我们的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些重要制度的缺乏,或关键领域相关制度存在短板,制度的整体性、协调性不够,导致现有制度的优势得不到有效发挥。合作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也不能通过运动、活动来落实,而要付诸于具体的制度建设与运行之中,否则,合作的持续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合作强调的不再是个人行为,也不是一次短期行为,更不是偶发行为,而是建立制度化合作机制,强调的是学校、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政治觉悟。在高等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要使校企双方推动形成有利于学校和企业发展的行动,要用现代方法和思维来处理合作关系,政府应该明确企业参与高等教育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并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维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基本利益,要用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合作。

    (五)科学确定评价指标

    质量评价是实践工作的标尺和指引,校企合作效果离不开科学有效的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工作的完善和发展,都将进一步反映校企合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其创新发展提供问题导向,进而推进校企合作效果。校企合作工作不能一刀切,必须坚持多元视角,评价指标可以有基础性、关键性和约束性三个层面。“基础性达标指标”是合作效果的定性评价,为了更好地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突出“底线标准”,主要衡量合作对企业和学校的执行情况。“关键性服务指标”是在进行基础性达标评价之上,对合作的量化评价和评级,突出不同学校和企业的差异性,综合考虑学校发展和企业发展等多方面内容,在人才培养、教学教研、课程、专业、科学研究和平台建设具体效果相关指标等。“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双方责任的指标,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层面,针对学校和企业制定的目标任务,校企双方必须实现和完成的指标。

    四、结语

    共同体思想从提出到接受再到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何有效推进校企合作不仅仅关系高等教育和企业发展的问题,还关乎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不仅考验着教育界和企业界的责任担当,更考验着人类的集体理性。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时代,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企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高等教育的发展,唯有齐心协力,真诚合作,风雨同舟,荣辱与共,汇聚起应对问题挑战的合力,使学校和企业同向同行,形成“大合唱”,形成协同效应,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发展,才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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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宋宇

    作者简介:郑明怀(1979—),男,湖南邵阳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2019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新工科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产业学院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2019JGZ129);2020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校市融合深入,校企合作深化:地方应用型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探索与实践”;本文系“校企教育教学共同体”系列论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