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军队干部工作内容探要

    罗镇

    [摘要]延安时期的干部工作是在继承红军时期我军政治工作优良传统基础上,为适应抗日形势、特点和任务的需要,重点在干部工作内容和制度体系的形成等方面有了突破和发展,这为今后我军干部工作实现系统化、理论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延安时期;干部工作;现实作用

    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军队,在延安时期围绕夺取抗日战争胜利展开了各项工作,其中在党直接领导下的军队干部工作,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为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并最终取得全国胜利,完成建国大业,提供了智力支持和干部保障。

    一、提出了干部标准和具体要求

    干部标准是衡量干部的准则和尺度,是关系到能否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前提。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集中、系统地论述了干部标准问题。他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历史任务的。”并对这一标准作了具体阐述:“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在确定了干部标准基础上,军委、总部和各部队还提出了具体要求。如:1937年,总政治部《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提出:“选择干部的标准,应从政治条件和工作能力两方面出发,政治条件更为重要”。另外,在资历的要求上也有一些规定,如提出“提拔干部必须按照其斗争历史、阶级成分、政治认识与工作能力,选拔最坚定的分子充任之”。对干部的“德”与“才”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选用标准,反映了党在坚持“干部决定一切”思想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导干部向革命化方向转变,使党始终全面掌握军队、掌握干部,体现党指挥枪,党管理所有干部的核心要义,保证党的力量更快更好地发展起来。

    二、进一步明确司、政机关管理干部的职责,设立干部管理机构

    延安时期,我军对司政机关管理干部的职责,较之以往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规定。司令部机关方面,1940年初颁发的《八路军各级司令部(军、师、旅、团)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司令部之第五科为队务、训练科,军事干部的管理由该科负责。该科在干部管理方面的职责是:调查、登记和分配干部;提出干部升迁补调的方案和意见;考核干部服务的经历及登记其功过;负责管理干部履历表、军队人员花名册、人员升迁调补登记表及功过登记表等案卷。这个条例颁发后,使原来司令部系统比较薄弱的干部管理工作有了明显加强。政治机关方面,1938年,第十八集团军总部颁发的《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对各级政治军官管理干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是:经过组织部门经常了解干部各方面的情形;注意对干部妥当的配备与调剂;预防与消灭干部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注意干部政治水平与军事素养的提高。从各方面加强干部领导的能力;进行政治工作人员的统计工作;执行对政治工作人员之奖励与惩罚等。

    为统一而有计划地审查、配备和提拔干部,1940年,党中央在《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中决定:在地方区党委、各地委和联委组织部及军队各级政治部组织部、军事学校政治部(处)之下,设立健全而有能力干部科。同時还规定了各级干部科经常性的四项任务:从历史和现实工作表现上考察了解干部;统一布置和配备干部,并淘汰干部队伍中的奸细、叛徒、堕落蜕化分子;及时大胆地提拔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担负各种领导工作;具体研究各个党员干部的社会关系。根据党中央的这个指示,我军各级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相继建立了干部科(股),并规定了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拓宽了干部选拔和补充的渠道

    在干部选拔问题上,除了继续从优秀战士中选拔外,建立各种训练机构,设立抗日军政大学分校,充分利用各类训练班、教导队和随营学校培养生长干部,成为我军补充干部的重要途径。在当时极端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各野战部队都开办了教导大队、教导营(队)等。如第129师通过随营学校和轮训队培养的干部,共计达到近8000名。这些干部多数参加军事政治工作,在我军干部队伍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了骨干作用。在吸收知识分子方面,成绩更为明显。大批向往延安,热爱革命的知识青年投笔从戎,这在我军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由于知识分子的大量涌入,我军干部队伍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资料统计,1940年我军吸收知识分子干部达1万人之多,占全军干部总数的18—20%。这一时期,针对旧军人出身的干部数量增加的现实,总政治部下发了《关于干部工作一般问题指示》,对旧军人和俘虏分子的遴选使用提出了要求,指出凡无特别企图的旧军人,自愿个别地加入我们部队,应一律欢迎,分配适当工作。对于率队加入我军的旧军人,不应取消其带兵权。

    四、统一了干部任免权限和程序

    延安时期,我军渐渐从战火中走出来,部队得到休整,人员相对集中,组织编制和体制管理也在斗争中建立和逐步完备起来。此时,干部任免和管理权限不仅需要而且也有可能在全军作出统一的规定。1940年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干部之提升与审查工作指示》,对干部提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作了规定:“对连、排、班干部之提升,先由支部提出意见,经旅、团级军政委员会讨论,由旅、团首长命令委任之。”对“营、团干部,由政治机关提供政治方面材料,由旅、师一级军政委员会讨论,由师首长命令委任之,但团级首长之任免须报告总部级军委追认。”“旅、师级及纵队干部由前总及军委批准之。”1941年,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又发出《关于人事铨叙问题的训令》,进一步对各级干部升降调补权限作出了规定:班长一级由连级提议,营级批准委任;排一级由营级提议,团级批准委任;连一级由团级提议,旅级批准委任;营一级由旅级提议,师级批准委任;团一级由师级提议,报总政及军部批准委任;旅级以上各级归中央军委批准委任。

    公布干部任免的形式在这个时期被确定下来。《关于人事铨叙问题的训令》中规定:普通军事人员升降调补,由司令员、政治委员署名呈请与任免;参谋、卫生、供给人员之任免,除司令员、政治委员署名外,并由参谋长及卫生、供给部(处)长分别副署;政治人员之任免,由政委、政治部(处)主任署名;政治委员之任免,由司令员、政治委员、政治部主任联署。同时还规定:“下级对上级关于人员之升降补调的报告书,除呈明意见外,须附该人员简明履历,以便上级有所稽考。”干部任免权限和程序的规定,使我军干部任免工作有了统一规范,为健全干部任免制度打下了基础。

    五、壮大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

    据统计,到1938年底,八路军已由改编时的3.2万人扩大到了15.6万人。在这个时候,提高官兵素质,特别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即成为建军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基本方针被提了出来。

    为了贯彻好这一方针,干部部门作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吸收知识分子。1939年,政治部发出《关于吸收革命知识分子参加军队工作问题》的训令。指出:“由于工作展开,老干部不足,吸收革命知识分子参加军队工作,成为目前干部政策上一个重要任务。”根据这一指示,全军各部队陆续吸收了大批知识分子参军。1942年,总政治部又发出《关于部队中知识分子干部问题的指示》,制定了对待知识分子“容”、“化”、“用”的三项政策。“容”,即争取知识分子入伍,容纳他们,使他们成为军队的优秀干部;“化”,即转变知识分子的小资产阶级思想意识,使他们革命化和无产阶级化;“用”,即准确分配他们工作,使他们有适当的发展前途。二是大力创办学校、教导队培训干部。抗日战争时期,我军有了比较巩固的根据地为创办各类学校、教导队提供了有利条件。比如抗大、军政学院、军事学院,抗大卫校、通校、供校等。抗大还被称为培养干部的“重工业”。此外,各师和军区也有自己的干部轮训队。三是大抓干部的在职教育。1937年,在红军改编前,彭德怀在红军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就指出:“红军改编后,干部的选择与教育更为重要了……教育干部,要采用轮番教育的办法,同时在工作中也要不断学习。”为了扎实抓好干部教育,军委和总政治部下达了一系列指示,要求各级政治机关要经常举办干部轮训班,学习内容主要为:政治、军事、业务和文化知识。政治学习占48%,军事学习占32%,业务和文化学习占20%。干部在职教育的开展,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军事素养,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我军的战斗力。

    六、进一步健全了干部福利和退役制度

    延安时期,干部福利制度进一步健全,主要体现在:一是干部救济方面。1938年,毛泽东、谭政以电报的形式下发了《关于救济贫困干部家属办法的指示》,规定对有三年斗争历史的连以上干部,家庭生活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予以救济,每人限20—50元;对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连续救济的,临时由师以上政治机关酌情办理。二是在干部保健方面。1940年,八路军野战政治部发出《关于组织保健委员会的通知》,规定保健对象是带病工作及伤病中或伤残后必须调养之干部。干部保健以一个月为计算标准,按病势轻重程度不同,发给药品或食物,如因物资购买困难,出现紧缺,则发钱代之。三是对干部结婚条件做出规定。比如,职务要达到团级以上,年龄在28周岁,斗争历史在5年以上;女子在21岁以上者批准结婚。四是在干部优抚方面。抗日战争时期增加了对老年干部的优待,其条件是:年满45岁,军龄在3—5年以上。有些地区和部队规定年满50岁,军龄5年以上或10年以上。优待标准是每年分两次发放优待金20元。有些地区和部队则以小麦或其它粮食代之。

    干部退役制度是在“精兵简政”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1941年至1942年是抗战极端困难阶段。为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党中央决定精兵简政。精兵首先要减员,精简老年干部和残废干部。为此,总政治部于1941年作出《关于处理残废军人及老年军人的指示》,规定对这些干部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安置。凡家在根据地的,一般作转业地方或退伍回家安置,由政府给予优待。凡家在敌后或敌占区的一律劝他们不退伍,而在根据地内选择适当地方予以安置。经过1942年的精简整编,一方面使部队更加精干而适应斗争的需要;另一方面使那些老弱病残干部各得其所,能够继续为党工作。

    总之,在延安时期,我军干部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创造了许多新的做法、新的经验和新的理论,为以后我军干部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參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1版):第526页.

    [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一版):第52陈云.

    [3]牛保良.陈云关于干部建设的思想[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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