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研究生收费政策执行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杨裴羿

    摘 要:研究生收费政策在部(委)属高校顺利试点以后,迅速在全国实施,但政策一致性忽略了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基础,对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带来了冲击。通过对西部C大学调查发现:地方高校研究生导师资助制度困难、培养经费不足、培养模式趋同,致使生源竞争力严重下降,研究生学习效果并未提高,高额奖助学金负面效益突显。为了确保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政府、高校作为政策利益主要相关者应对改革做出积极调整。

    关键词:地方高校;研究生收费;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16-0180-03

    Abstract: After a successful pilot of graduate students' tuition system in the universities under the direct administration of Education Ministry, the policy is put into full effect on a national scale. However, the uniformity of the policy has ignored the education foundation of local universities, bringing a great shock to their graduate education. The investigation on C University in the west part of China shows tha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the student resources of local university has decreased sharply, the learning effect of graduate students has failed to be significantly improved and the side-effect of high scholarship and grants is obvious due to the difficulty in implementing tutor-subsidizing system, the lack of education fund and the homogeneity of cultivation mode. To ensure the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local university should work together in making adjust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form.

    Keywords: local universities; Graduate student tuition; policy; research

    一、地方高校研究生收費政策的困境

    (一)导师资助制度难以实施

    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根本点是通过学费和奖助学金互补的形式,将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与导师科研课题相结合,引导师生更加关注学术前沿和国家需求。但绝大多数地方高校很难像部属高校或者政策设计最初期望的那样“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1]。“导师资助”有以下特征:一是导师资助基本上不向硕士研究生提供资助;二是导师资助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真正参与到导师的科研中来;三是资助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导师的科研经费。据查,美国大学80%科研经费集中在20%的大学中,而在这20%的大学中,科研经费往往又集中在10%-20%的教授的手上[2]。当前国内的实际,实施导师资助制度,即便是一些重点高校都有难度,更何况地方高校。

    受地域、研究生规模以及学校发展水平所限,地方高校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水平并不高。从C大学样本数据反映出,导师整体水平不高(如图1所示)。正是导师水平和学校平台的影响,获得高水平项目少,人均课题数在0.3-0.4之间,且人均课题经费在学科之间差异巨大(见表1),既缺乏使研究生有效参与课题研究的吸引力,又缺乏实施导师资助制度的科研经费保障。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整体不足

    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市场投入和其他来源。政府财政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和地方财政投入,是指政府根据在校生规模划拨给学校的财政教育经费。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负责对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地方财政参照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模式,安排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拨款额度。随着政府不断增加投入,地方高校经费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但由于学生规模扩大、通货膨胀率增加等因素,地方高校与中央直属高校相比差距加大。根据2014度《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2013年地方高校总收入5792.71亿元,比直属高校2385.9亿元高出2.43倍,但地方高校生均经费支出21032元,直属高校生均经费支出46105元。直属高校的国家财政性拨款约占学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64.56%,而地方高校获得的财政投入只占到总收入的58.58%[3]。省和省之间也存在客观差距,对辖地高校投入力度也不同。如北京,高校生均经费49046元,分别是全国地方高校平均数的2.33倍和3.48倍,河南、甘肃等的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预算内经费最低[4]。地方高校获得的财政经费远不如其它两类高校。

    (三)研究生培养模式与重点大学趋同

    首先,在培养目标上,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的目标在我国教育实践中难以实现,不同的培养机构层次包括中央直属高校、地方高校,不同的培养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的学科门类、不同的学位类型如学术性和专业型等在培养实践中都把培养学术研究型的人才作为重要的培养目标[5],几乎所有的地方高校的硕士生培养目标都包括培养科学研究的能力。其二,在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上缺乏优势和特色。地方高校并没有把研究生教育与地方经济建设人才需求紧密结合。要么仍然继续发展传统的师资力量又较强的人文学科,但在理论前沿、深度、探究上却赶不上重点高校。要么不是具体分析自身的基础和条件,缺乏长远统筹规划,遇到热门专业一哄而上,造成专业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

    二、地方高校研究生收费政策效果的有限性

    (一)研究生生源竞争力下降

    地方高校研究生生源主要有三个类别:一是第一志愿报考部(委)属高校分数不够,被动调剂的生源。优质学生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多选择部(委)属高校,只有考试分数达不到第一志愿标准,才选择性地调剂到地方重点高校就读。二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动规避高额学费,选择尚有公费政策的非重点院校报考。三是在本科阶段就读于地方高校的生源。所以,公费政策一度成为非重点地方院校硕士招生的重要途径,尽管有公费政策的保护,地方高校第一志愿生源仍然严重不足,需要通过大量的调剂或降低录取标准、增加破格人數等来完成招生任务,很多地方高校调剂人数甚至占录取总人数的60%-70%(如图2所示)。收费政策实施后,非重点院校对优质学生的吸引力急剧下降,有学者对北京、上海、广西、安徽、陕西等地近20所高校在读本科生现状调查发现,贫困生比例最低的为20%,最高的达到48.7%[5],贫困学生在高校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二)研究生学习效果没有得到实质性提升

    研究生收费改革旨在彻底改变以往激励效度低的公费制度,建立多层次的有效奖励机制,激励学生努力求学,提升人才质量,但实际效果却值得商榷。本研究借鉴韩映雄编制的“研究生学习体验调查”问卷[6],随机选取了C大学教育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等6个学院500名2014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作为实验组,500名201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作为对照组,分别对这两类不同群体的研究生的学习效果情况进行对照调查,结果发现:以收费制度为切入点进行的培养机制改革并没有显著改变学生的学习压力程度,也没有显著增强学生学习投入和学习中主动交流意识。学生在学术活动参与和课题研究方面的投入未能发生变化,最后研究生在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方面也没有显著变化,该调查结果表示收费政策没有使研究生的学业表现和科研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三)高额度奖助学金的负面效应凸显

    高额奖助学金返还模式,实际上是一种以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为动力旨在提高效率的奖励方式,它容易忽略作为社会化的人所具有的自私性。高额度研究生奖助学金,使得一些人性问题被放大和扭曲,负面效应凸显。首先,大多数地方高校奖学金仍然按照论文发表数量予以评定,由于奖学金之间每个等级级差上千元,部分学生为了争取多上一个等级,急功近利,短期内炮制大量低水平成果。第二,在导师责任制和资助制的模式下,由于“利益的驱使”和“彼此的回报”,纯洁和纯粹的师生之间关系异化为雇佣关系和经济关系。第三,实施收费政策后,学生被置于与残酷的竞争之中,任何一个课题的参与、论文的发表和导师的项目合作都可能影响到奖学金的评定和额度,同学之间的竞争关系远远大于合作关系,影响了学生团队合作意识。

    三、地方高校收费政策执行路径选择

    地方高校更要改变传统以“学术型研究生”为主的培养思路,对收费改革的影响做出及时回应和调整。

    (一)完善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经费保障体系

    首先,建立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物价水平等,核定地方高校研究生最低生均经费,对于地方财政不能完全解决的、经济欠发达、难以达标的省份可以加大对地方高校的转移支付力度和灵活的政策,以保证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经费。第二,通过建立合理的科研经费拨款机制、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机制、导师项目资助机制、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等保障机制来确保地方高校研究生收费政策的执行的经费来。第三,根据成本分担原则,除了政府、研究生个人作为收益方分担教育成本以外,还要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民间机构、社会团体参与到研究生教育中来,形成良性的多元化的经费筹措渠道。

    (二)制定地方高校利益补偿政策

    收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央财政减轻负担,权力“下放”,让地方政府、社会共同分担研究生教育成本,但权力下放并不表示政府可以放弃应该承担的责任。收费政策把市场机制引入了研究生教育中来,市场机制的介入必定会导致优秀资源配置的竞争,引发区域失衡和行业性失衡,为了规避此类风险,政府层面在对地方高校的管理和政策导向方上需制定更宽松、和谐的利益补偿政策。在推进地方高校研究生政策改革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让地方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特别是收费政策将地方高校研究生招生置于激烈的竞争之中,地方高校要想在生源上获得竞争力,必须配置更多的招生自主权、专业设置自主权。在赋予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政府应积极引导地方院校与所在地建立其相互依赖扶持、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发展局面,主动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要制定法律政策,鼓励社会企业、团体及个人对地方高校进行资助,并保护资助者的相关合法权益。

    (三)探索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

    首先,重新调整研究生教育的定位,地方高校承担的主要社会责任是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培养人才,学术性研究生教育不能和中央部属高校竞争,就要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地方培养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研究生教育才能充满生机活力。第二,随着地方高校研究生生源竞争力的下降,地方高校要改变过去的等、靠、要,积极拓展生源渠道,吸引优质社会生源,通过“吸引企业生源报考专业研究”,“联办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等方式,培养人才。第三,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机制上有所创新,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建立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的“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人才互聘、学科对接、协调统筹”的人才共享机制,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有效对接,实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李凌,刘瑞一.研究生收费改革的“鲶鱼效应”[N].中国教育报,2013-5-2(3).

    [2]李海娜.中美博士生资助比较研究[D].河北:河北大学,2010:27.

    [3]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4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102-109.

    [4]李素芹.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制度障碍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2:66-69.

    [5]陈中建,徐月红.大学生“双贫困”群体的现状分析及其对策探讨[J].兰州学刊,2006(4):177-179.

    [6]韩映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真的促进了学生学习吗?[J].复旦教育论坛,2010(5):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