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诠释的态势及效用分析

    王明 袁旭升

    

    在现今信息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传播方式等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新媒体引领下的图像消费习惯日益显现,影像诠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效用越來越直观、生动,如何有效助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消费习惯和传播体系是时代需求。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作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影像建设试点项目,是一个探索性的内容存储、视听展示和影像传播融合尝试。本文在系统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诠释的相关概念、研究态势及效用价值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了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实施路径及预期目标,可以为地方性的“非遗数据库”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诠释的相关态势分析

    当今社会正处于在数字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利用好数字技术,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方式方法,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可以以数字化创新模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科技的融合,为破解传统与现代、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推动地方文化建设提供有益借鉴”[1]。数字化技术手段的影像诠释,是指用数字影像技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可能地数字存储、直观展现和生动感识,“能使其从特定的地域和民间群体走出来,在更广阔的社会领域、更广大的受众群体中确立起更为全面立体的认知,由此获得良好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应”[2],为文化保护领域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途径。

    (一)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诠释的态势梳理

    当前,以“文化内容”为主题的数字化创新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显现,运用数字影像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已成为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文化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内有关“文化遗产数字典藏与影像数字化”的研究和应用方兴未艾,在学术应用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机构主要有山东大学与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山东省旅游局等联合共建的“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华中师范大学与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合作共建的“文化遗产传承与数字化保护协同创新中心”,在相关理论探讨和技术应用领域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国家文化部也于2014年公开发布了国家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采集方案编写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数字资源著录规则》,一定程度上为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影像化提供了统一性的技术参数与操作蓝本。就贵州而言,从2015年开始,贵州省文化厅及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始了全省范围内的数字化采集、著录工作,目前采集的对象主要是省级以上的项目资源与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建有全省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实验建设阶段),贵阳市也于2015年开始了全市范围内的非遗数字化工作,并在《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14-2020)》中专门做了详细要求与部署。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诠释的优势比较

    1.创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数字影像技术带来全新的资源采集、处理与传播手段,能够以全新的路径创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借助大数据的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方式的一种较新型的保护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最为保真的形式保存下来”[3]。特别是数字影像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中的创新应用,使各种资源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与研究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保护方式,“因为影像可以将事物的面貌生动地保留下来”[4]。

    2.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通过新媒体技术客观地呈现了贵阳传统的文化生态面貌,使贵阳走进普通公众视野,使多彩的贵阳文化变得可知、可触、可感。在影像数据库里,可以以活态文化的方式展示贵阳市各类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使大众能够方便地感知并了解贵阳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重要的是使得该项非遗资源变成了文化产业“要素”,为其后期衍生开发利用创造了众多便利。“智媒体环境下,用户需求成为了推动传统技术传承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原动力,非物质文化遗产设计元素和设计形式的提炼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必然要求”[5]。

    3.拓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交流。“通过数字影像技术一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相关档案和数据库,另外还可制作媒介影像作品,具有广泛传播的教化意义”[6]。非物资文化遗产影像化,可以让我们零距离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就能走近非物质文化遗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更加“大众化”,让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多维价值要素不断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源源不断地获得营养。

    二、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的实施路径

    (一)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规范依据

    贵阳市在项目资源数字化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原真性、活态性、整体性等特征走样、变形;同时,按照2014年公开发布了国家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采集方案编写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数字资源著录规则》等标准规范,建立了一系列可操作性的市级实施标准,指导各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数字影像化建设的具体实践。

    (二)校地共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

    为有效开展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采集、数字储存、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等全链条工作,在相关资源采集采取“服务外包”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当地高校资源,校地共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在人力保障、智力支撑、平台建设、信息维护等方面充分发挥高校的独特优势,全方位地走入乡间地头,统计观察贵阳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随时掌握各类项目资源的态势,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努力做到校地“合作”“共赢”。

    (三)以系统性、完整性为原则实施数字化资源采集与著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影像化就是“采用数字采集、数字储存、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等技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换、再现、复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并以新的视角加以解读,以新的方式加以保存,以新的需求加以利用”[7]。在项目资源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不管是前期的数据采集,还是中期的数据加工,还是后期的数据应用,坚持项目资源的系统性、完整性,很好地做到项目的完整展示与保真效果,有效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水平。

    (四)以数字化模式推进非遗传承与产业化发展的统一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更新,非遗传承与产业化发展有了全新的机遇。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影像化,可以提供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元素和创意来源,利用好了,能够极大地推动本地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此外,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本身就是重塑地方文化品牌的重要载体。伴随着影像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挖掘产业要素,发挥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数字技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发展,开发兼具浓郁地方意蕴和体验消费潜力的特色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区域经济良性发展道路,能够孕育出新的文化产业、形成新的文化消费,推动新的文化建设,更好地实现“文化富民”。

    在数字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且应该借助现代数字传播媒介,充分发挥数字记录、数字处理、数字传播、数字应用等方式的迅捷性、互动性、多维性特点,增强与大众的互动对话,使其永葆活力。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图所示。

    三、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诠释的应用效果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诠释就是利用数字影像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核心内容进行文字、照片、录音、视频等四种载体的有效记录,并按照“系统化整合、专业化分类、标准化存储”的要求,对其进行标准化的转化,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从而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化保存、管理、交换和利用,最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有序传承、有意应用的有机统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诠释,可以不断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存储空间、展示载体和传播渠道;可以让更多的受众、群体熟悉、熟知某一具体项目,不断增加项目“资源转化”的可信度与有效度;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文化资源有效转化为文化资本,不断演化衍生为文化财富,效果显著。

    (一)传承民族文化灵魂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重要文化资源,是古老与鲜活兼备的历史文化传统,是当地各民族人民群众长期生产、生活的实践结晶,是当地一方水土独特的产物与印记,是当地文化脉络的重要源头。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然而,伴随着市场化、城镇化进程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日益恶化,文化生态空间不断异化,亟待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影像诠释,可以有效延展其“文化印记”,不会因自身“文化生存空间”的改变而永久消亡,从而实现地域性的、民族性的特色文化灵魂的有效传承与保护。《手造中国》《手艺人》《传承》《了不起的匠人》《行歌坐月》《常山喝彩歌谣》……在声光影的多维度展示下,人们可以聆听非遗故事、感悟匠人匠心、享受原汁原味的民族文化。

    (二)整合文化基因脈络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诠释不是进行“数字堆砌”和建设“数字仓库”,而是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地解析、排列、组合,不断探寻项目内在的“基因密码”,有效获取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本质与传承脉络,实现构建“民族文化基因库”的本质,为民族文化的有效传承、科学保护提供参考与借鉴。“是一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数据信息化,并承担数据采集、编码、传输、存储、检索、展示、统计分析等任务的管理信息系统”[8]。

    (三)加大保护力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文物”,不是在博物馆,它是生活在民间、生活在社会中,其文化生态空间和技艺传承序路是动态延续的,随着时光的演变而不断活态传承,父子、师徒之间的口传心授,强调的是传承人之间的技艺展示。在新媒体时代,对那些掌握独有技术并且年逾古稀的继承者的技能进行影像诠释,并以文档、图片、音频及视频的形式将其保存起来,可以使其避免消失的命运,特别是对传承人之间的技艺展示,能够“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记录、存储、展示及传播,同时“不仅仅是完整呈现和保留非遗技艺、抢救非遗文化,同时也给广大年轻人一个窗口去了解它、喜欢上它”[9]。

    (四)创新传播途径

    在现今新媒体时代,现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也深刻改变了传统的项目媒介传播方式,甚至改变了人们的审美情趣。影像诠释所独具的技术效应及传播特性,可以有效地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力度、速度及效度。在影像诠释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更有效地被展示,切实增强项目的传播力度;此外,新媒体时代,通过影像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技术的“迅捷性”极大地提高了传播速度;还有,“双向性”是新媒体的一大特色,人人都可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者、接受者,有力地提升了项目传播的效度。“与传统思想相结合,使民间艺术、歌舞、戏曲等的创作和表演形式将古典特色和现代特色融合了起来,并且为以后的发展开拓了更大的空间”[10]。以电影《侗族大歌》为例,作为2018“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家非遗影像展上的参展作品,摄制团队准备了6年,采集了1000多首传统歌曲,记录了40多位歌师,影像中的配乐全部是由省级传承人的歌师吟唱,一经公映,迅速引起了极大轰动。

    (五)倍增文化产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诠释,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通过数字技术、创意思维,在坚持整体性、原真性原则的基础上,将其进行原真存储、系统整合、资源转化,一方面可以使其得到永久保存、有效展示与传播,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市场需求,将其合理转化为特殊的文化创意产品,从而让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得到有效实施“生产性保护”的同时,实现产业化增值,特别是在动漫、时装、饮食等众多的产业创新上,大有可为。以贵阳黔元傩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馆为例,该馆是贵州省内唯一集“发掘、研究、保护、传承、应用”为一体的贵州傩文化主题体验馆,该体验馆运用数字影像技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有机地融合在一座主题餐厅体验馆内,业已成为贵阳特色餐饮的“网红餐厅”,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实现了双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同时,还成功实现“文化资源-文化资本-文化效益”的产业化增值。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诠释,能够再现过去的历史场景、乡愁记忆、老家味道,以千年来传承不绝的手工技艺为线,将原始的村落、秀美的山水融入背景空间,在富有历史穿越感的环境中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魅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诠释,是文化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是文化产品衍生的重要力量,是文化效应创新的重要手段,最终可以形成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科学保护、有效传承、精准传播与创新利用为一体的全新局面,不断推动地域“文化创造力”与“文化创新力”叠加的衍生效应,极具时代生命力。

    参考文献:

    [1]王满.新媒体视域下保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研究[ J ].大众文艺:学术版,2013(10):9-10.

    [2]陶赋雯.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传播探究[ 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8):70-76.

    [3]李学孺.玉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 J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13(9):21-23.

    [4]尹鑫,刘东霞.《老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投射与传承得失[ J ].电影评介,2018(20):48-51.

    [5]魏晓君,徐延章.由沙河豆面印花透析智媒体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传播[ J ].电影评介,2018(22):105-108.

    [6]王犹建.网络时代数字化语境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 J ].新闻爱好者,2012(10):39-40

    [7]邓雪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及相关立法问题研究[ J ].大观周刊,2012(12):1-1.

    [8]宋丽华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知识整合平台建设[ J ].图书馆杂志,2015(1):73-81.

    [9]侯鑫.影像艺术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纪录片《寻找手艺》为例[ J ].传媒论坛,2018(7):171-172.

    [10]刘菲.文化符号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研究[ J ].东岳论丛,2014(7):14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