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的经济因素分析

    荣燕

    【摘 要】进城务工人员参与毒品犯罪日益突出,其涉毒犯罪不仅给自身及家人带来伤害和痛苦,也给社会安全与稳定造成威胁。通过分析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犯罪呈现血源化和地域性、低素质和年青化、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查找其涉毒犯罪的主要经济因素是经济收入状况、就业经济成本和城乡经济差别,进而从增加就业收入、稳定就业对策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研究和有效治理进城务工人员的涉毒犯罪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经济因素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12-0087-02

    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涉毒问题日益严重,本文拟对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的特点、涉毒的经济因素进行探析,思索相应的对策措施,以期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涉毒问题。

    一、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的特点

    (一)呈现血源化和地域性的特点

    第一,同一家庭或同一家族的众多成员共同参与涉毒活动。进城务工涉毒的人员具有家族式群体特征,表现为夫妻共同涉毒,父母和子女共同涉毒、兄弟姐妹共同涉毒等等。家族血缘关系成为特殊的纽带,他们互相庇护,大肆进行有组织的涉毒活动。第二,妻承夫业,子承父业参与涉毒活动。进城务工人员中,丈夫一旦因涉毒被判刑死亡,妻子与丈夫原来的朋友一起继续涉毒。上一代人因涉毒被判刑或者死亡,子女长大以后,也参与涉毒。第三,邻里乡亲共同涉毒犯罪。进城务工人员以邻里乡亲为纽带的犯罪团伙纠集化趋势明显,他们借助以籍贯为纽带的“老乡”、“朋友”等乡亲邻里关系维护自身的利益,容易受“老乡”和“朋友”中涉毒人员的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1](P.5)

    (二)具有低素质和年青化的特点

    第一,涉毒人员呈低龄化趋势。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已完成群体的更新换代和结构转型,他们以青年为主,大多属于二代务工人员;或是来自农村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该群体中的涉毒人员也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第二,涉毒人员谋生的技能较差。有的进城务工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谋生的素质和能力,在城市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又坚持滞留在城市,为了生活容易走上涉毒犯罪的道路。第三,法制观念淡漠。一些进城务工人员是非观念较差,对违法犯罪麻木,明知涉毒被抓,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无限痛苦,仍不惜一切代价冒死去做。

    (三)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

    第一,进城务工的涉毒人员流动性强。进城务工人员来自全国各地,流动的方式一般是依托地缘亲缘基础上的社会网络启动和展开,既包括按季节或节假日返城回乡的城乡之间的流动,也包括就业岗位的变动。所以进城务工涉毒者也表现出在不同的时间城乡流动,跨地区、跨职业流动的特点,令公安人员防不胜防。第二,进城务工的涉毒人员具有分散性的特点。进城务工者往往以各种形式流入大中小城市以及城镇,分散地居住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和各个角落。进城务工人员主要从事城市居民放弃的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岗位,多为杂工、散工,他们贩毒时一般也是单独行动。第三,网络涉毒犯罪呈上升趋势。为了逃避打击,进城务工人员涉毒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毒品犯罪一般以零包为主,毒品交易微量化。他们频繁交换交易地点,采取人货分离、单线联系、多头交货的方式。另外互联网毒品犯罪形势严峻,他们通过网络发布毒品销售信息、发送涉毒快递、扫码进行毒资支付、建立微信、QQ群引诱新吸毒人员以及组织集体吸毒等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的主要经济因素

    (一)经济收入状况对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的影响

    第一,进城务工人员经济收益的绝对量小于其他社会成员。外来务工人员进城的主要目是改变原有的生活状况,但由于该群体中相当比重人员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不是社会稀有的劳动力资源,在现有的经济利益关系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他们普遍收入偏低,容易沦为城市的新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这会对进城务工群体的涉毒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二,对合法的劳动收入感到失望,希望获得补偿型犯罪收入。[2](P.154)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过低,通过正常途径获取收益较少,他们中的一些人对合法的劳动获取收入感到失望后,便可能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较大的利益。而那些引诱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的犯罪分子也会以此作为借口,说服他们来参与涉毒,诱惑其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第三,巨大的消费市场和高额的利润使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犯罪屡禁不止。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讲,贩毒所支付的劳动成本少,又能带来暴利。以贩毒为例,涉毒者大多是利用身体带毒,吃住和往返的费用由贩毒分子支付,贩毒成功一次就可能是几个月、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经济收入总和。这对于经济不宽裕,能吃苦耐劳的进城农民来说,是有一定诱惑的。[3] (P.100)

    (二)就业经济成本对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的影響

    第一,新常态下的经济形势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经济成本。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东南沿海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许多领域已被深度开发,发展空间变窄成为必然趋势;另外受出口形势低迷的影响,一些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传统用工大省用工需求也有所减弱。外来务工人员缺乏就业的竞争优势,随着就业经济成本上升,部分人在城市根本找不到工作,或者只能从事低收入高强度的劳动。第二,城市就业歧视使进城务工人员难以进入正常的就业渠道。由于国家正式职工的招工渠道不畅,进城务工人员一般是通过市场进入非公有制企业或成为公有制单位的非正式编制人员,或者自谋生路,在城市进行小额投资,从事小成本经营。这些行业不需要劳动者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也不需要他们投入很大的成本就可以就业。但是小本经营不仅艰辛,而且回报率低,难以获得高收入,城市房价及物价的上涨使得他们的生活成本、经济压力较大,扎根城市的梦想驱使他们渴望较短时间甚至一夜暴富而走上涉毒犯罪的道路。第三,进城务工人员无力承担职业技术培训费用。进城务工人员一般文化质素比较低,劳动技能欠缺,这使得他们在城市的谋生异常艰难。为了适应城市的用工需求,需要投入资金和时间参加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一些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虽然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服务,但岗位类型、服务模式又往往不适应进城务工人员的需要。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信息咨询公司和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又偏高,这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是一笔较重的开支。

    (三)城乡经济差别对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的影响

    第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相对剥夺论认为:贫困不会产生犯罪,但对贫困的不满却会而且奇怪地足以产生犯罪。进城务工人员大多来自经济相对落后的贫困农村,进城后他们的经济贫困状况与流入地繁荣的经济、富裕的居民生活和相对较多的个人财富会产生强烈的反差。他们渴望同城市居民一样工作轻松、家庭富裕、家人团聚、生活舒适,这种失衡使他们在合法手段难以达到目的的情况下容易走上涉毒犯罪的道路。第二,城乡间不同的保障层次。进城务工人员背井离乡来到新的城市,或在被解雇或自己辞退工作还没有找到新工作前,他们的生活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没有失业保险和收入来源,甚至没有安身立命之所。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迫于生存需要有可能涉毒犯罪。另外进城务工群体受社会单位约束少,涉毒除了受到法律的处罚之外,他们既不会失去承包地,也没有社会福利和工作单位可以失去,涉毒犯罪成本较低。

    三、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的经济对策

    (一)增加就业收入

    遏制进城务工人员涉毒犯罪,需要减少他们的经济压力,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将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城镇职工工资保障范围,在其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城务工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切实实行同工同酬。建立工资保障准备金制度,落实准备金专用帐户,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稳定就业对策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信息化建设,改变过去获取就业信息主要通过老乡亲朋和中介介绍的状况。整合资源,相关的政府部门、街道、社区、企业相互协调及时公开发布劳动就业需求信息,搭建进城务工人员寻找新工作的平台。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为基地的技能培训体系,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团体与个人共同分担的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用人单位对在岗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责任。建立培训激励机制,可以尝试将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与以后的待遇有机结合。对于考取专项能力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进城务工人员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同时要及时发布技能人才的指导工资标准,形成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选拔和使用机制。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障的诉求会由于融入城市生活的差异有所不同,要根据他们的真实诉求分类分层解决。就业稳定的进城务工人员,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就业不稳定的外来务工人员,要量体定做缴费费率和缴费年限更为灵活,适合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措施,稳步做好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工作。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改善进城务工人員生存状态。积极吸收他们参保,为进城务工人员建立失业保险救济金和最低贫困生活保障线,建立收费公平的覆盖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建立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失业救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他们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平线,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并分享城市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减少进城务工人员因生活无着落而涉毒贩毒。

    参考文献:

    [1]李彬等.中越边境地区涉毒洗钱犯罪研究[J].区域金 融研究,2012,(4).

    [2]陈里.中国农民犯罪的压力——反应成因分析[J].西 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7).

    [3]朱飞.涉毒行为的社会经济成本分析[J].贵州警官职 业学院学报,2011,(5).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