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曲成就“法官”的退与推

    陈彩霞

    正如话题中所描述的场景,幼儿园老师在一日生活中经常会扮演着“法官”的角色。主要原因在于幼儿思维具有以自我为中心的特点,语言表达能力和交往能力较弱,解决问题的经验不够、能力不足,造成了在生活中因为一些小事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面对这种情况,通过“法官断案”可能会快速平息事件,但是从儿童发展的角度看就意义不大了。因此,老师要珍视幼儿之间的小“官司”,首先明确自己的定位,不做评判对错的法官,而是将问题看作引导儿童成长的契机。老师们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步骤,助推幼儿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收获有益的经验。

    第一步:

    首先,老师要稳定幼儿的情绪。之后,鼓励幼儿轮流表达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以及自己的做法和想法,甚至委屈和不满。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幼儿把话说清楚,有條理地表达。同时安抚另一名幼儿和老师一起倾听,并通过点头、眼神关注等表情给予回应。给幼儿表达的机会,是向幼儿传递理解和尊重的重要途径。此过程可以平衡幼儿的心理,满足幼儿需要,舒缓幼儿情绪。在鼓励幼儿双方回顾事件的经过时,培养幼儿有序表达,学会倾听。

    第二步:

    经过双方的表达,教师可以对事件的经过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此后,教师可以引导幼儿申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教师要针对焦点问题和矛盾点,鼓励幼儿展开辩论。“理越辩越明”,通过辩论,幼儿会调动已有经验并运用其中。一方面,在争论的过程中幼儿思维会高速运转,深入思考后寻找合理的理由说服对方;另一方面,有些幼儿会从中逐渐学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看待自己的言行,进行自我反思,适时调节自己的行为和言语。在辩与论的过程中,幼儿思路逐渐清晰。

    第三步:

    有些幼儿在辩论过程中会自己解决问题,但大部分幼儿可能还不能达成共识,需要教师的引导。这时,教师可以将两个人的矛盾进行提炼,把核心问题抛给全班幼儿,大家来评论形成学习共同体。在评论事件的过程中,分析问题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哪种行为是适宜的?评的过程是全体幼儿共同思考与探究的过程,是幼儿对行为、事件、规则等核心问题剖析的过程,能够帮助当事幼儿和旁观幼儿站在不同的视角看问题,在百家争鸣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

    第四步:

    幼儿之间的评论过后,教师一方面要帮助幼儿梳理已经讨论清晰的成果,另一方面要找到还没有解决的问题,从中分析出制约幼儿的关键要素,针对这些关键点引发幼儿深层次的思考和讨论,最后达成共识。例如,制定出一定的游戏规则或明白一定的道理,分辨行为的对错,学会一些方法如轮流、协商、谦让等。

    争吵和面对矛盾是幼儿成长的必经之路,在看似不愉快的过程中,孩子们学会了如何与同伴交往,积累了处理问题的经验,懂得了做人做事的道理。因此,教师要从高高在上的法官位置退下来,用尊重的视角、平等的身份、教育的智慧引导幼儿自己去表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让“小官司”推动儿童的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