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史记?李斯列传》与《赵正书》对李斯形象的塑造

    曾磊

    提 要:李斯是秦代兴亡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历代对李斯的认识和评价皆本于《史记·李斯列传》。司马迁以李斯的五叹六说为线索,记述了李斯一生际遇,在肯定李斯辅佐秦始皇成就帝业的同时,也对李斯提出了严苛的批评,否定了李斯忠臣形象。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赵正书》则通过李斯的三次奏言塑造了李斯的忠臣形象。这一形象虽然与《李斯列传》不符,却很可能是当时社会的普遍看法。

    关键词:《史记》;李斯列传;《赵正书》;忠臣形象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7.01.008

    一

    李斯是秦代興亡的亲历者和见证者。他对秦代统一全国有重要贡献,对专制集权国家的建设出力甚巨,对秦代的速亡也负有一定责任。李贽《史纲评要》说:“始皇出世,李斯相之,天崩地坼,掀翻一个世界。是圣是魔,未可轻议。”然而对于如此重要的历史人物,两千余年来各种评论的声音其实从未停止。李斯的事迹主要记载于《史记·李斯列传》中。历代对李斯的认识和评价,无论如何笔削褒贬,也皆以此为本。

    茅坤《史记钞》说《李斯列传》“是太史公极用意文,极得大体处。”徐枋《书李斯传后》一文亦以为“太史公作此而所以垂戒于万世者,深切著明矣。”牛运震以为“《李斯传》载斯佐始皇,并兼吞灭之谋,及其销锋焚书之计,及与赵高废適立庶相二世,阿顺苟合,诸事迹条悉详明,洋洋数千百言。凡秦兴亡并赵高始末具在,似为秦外纪而并为赵高立传者。然首尾关目,仍以李斯为主,无划剔之迹,而宾主厘然,此所以为大手笔也。”可见,司马迁对《李斯列传》的内容选取、行文结构,都有精心的安排。

    司马迁在《李斯列传》中以李斯的五叹六说为线索,记述了李斯一生际遇。李景星《史记评议》:

    行文以五叹为筋节,以六说当实叙。“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云云,是其未遇时而叹,不得富贵也。“李斯喟然而叹曰:‘嗟乎云云”,是其志满时而叹,物极将衰也。“斯乃仰天而叹,垂泪太息曰”云云,是已坠赵高计中,不能自主而叹也。“仰天而叹曰:‘嗟乎,悲夫”云云,是已居囹圄之中,不胜怨悔而叹也。“顾谓其中子曰”云云,是临死时无可奈何,以不叹为叹也。以上所谓“五叹”也。

    记说秦王,著李斯入秦之始也;记谏逐客,著斯留秦之故也;记议焚书,著斯佐始皇行恶也;记劝督责,著斯导二世行恶也;记短赵高语,著斯之所以受病,藉其自相攻击,以示痛快人意也;记狱中上书,著斯之所以结局,令其自定功罪,以作通篇收拾也。以上所谓六说也。

    几及万言,似秦外纪,又似斯、高合传,而其实全为传李斯作用。文至此酣畅之至,亦刻毒之至,则谓太史公为古今文人中第一辣手可也。

    学者对司马迁的这一安排评论甚高。吴见思《史记论文》:“李斯凡五叹,而盛衰贵贱,俱于叹中关合照应,以为文情,令人为之低回。”牛运震《空山堂史记评注》:“六篇之文,凡李斯功罪起废,本末具在,此亦一篇之层次节奏也。而文字古奥峭坚,奇肆酣畅,先秦绝工之文,遂为本传生色。”

    《太史公自序》和《李斯列传》文末的“太史公曰”,可以看出司马迁对李斯其人的评价,也可以明白司马迁如此安排的用意。《太史公自序》:“能明其画,因时推秦,遂得意于海内,斯为谋首。作《李斯列传》第二十七。”《李斯列传》:

    太史公曰: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適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司马迁认为李斯是辅佐秦始皇成就帝业的“谋首”,自己亦得以位极人臣。但司马迁也对李斯提出了严苛的批评,说他虽然“知六艺之归”,却“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適立庶”,否定了李斯忠臣形象。在司马迁的笔下,李斯有两件事最不忠于其君,一是沙丘之谋,诈立胡亥,在帝国继承人问题上不忠于秦始皇。二是上督责之书,阿谀秦二世,为保住自己的爵禄没有尽到忠臣的责任。

    王子今曾专门讨论《荀子》《韩非子》中“忠”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他认为,在《荀子》和《韩非子》中,“忠”的理论得以总结和完善,而《商君书》和《吕氏春秋》等著作也无不强调臣子要对君主尽忠。此外,秦代专制政体的形成,也导致了“忠”的政治规范的定型。李斯是荀子之徒,韩非同学,吕不韦舍人,他的思想当深受三者影响,可司马迁的笔下的李斯陷害同门、背叛先主,所作所为可谓不忠不义。《荀子·臣道》载:

    有大忠者,有次忠者,有下忠者,有国贼者:以德覆君而化之,大忠也;以德调君而辅之,次忠也;以是谏非而怒之,下忠也;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之持禄养交而已耳,国贼也。若周公之于成王也,可谓大忠矣;若管仲之于桓公,可谓次忠矣;若子胥之于夫差,可谓下忠矣;若曹触龙之于纣者,可谓国贼矣。

    如果按照荀子理论,司马迁笔下的李斯不但不是“大忠”“次忠”“下忠”,反而与曹触龙一样,是“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之持禄养交”的“国贼”。可是,在《李斯列传》中,李斯却自认为是忠臣。他在《谏逐客书》说:“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即是向秦王表忠。李斯身居囹圄时的“仰天而叹”,其实亦可视为向秦二世表忠:

    昔者桀杀关龙逢,纣杀王子比干,吴王夫差杀伍子胥。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凡古圣王,饮食有节,车器有数,宫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费而无益于民利者禁,故能长久治安。今行逆于昆弟,不顾其咎;侵杀忠臣,不思其殃;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三者已行,天下不听。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

    司马迁笔下的李斯以为秦二世“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又指责秦二世杀害忠臣。他自比关龙逢、王子比干和伍子胥,自以为“以忠死,宜矣”,却回避了自己背叛秦始皇之事。

    《李斯列传》所载的沙丘之谋中,李斯也曾向赵高表露过要做忠臣的心迹。他说:“斯,上蔡闾巷布衣也,上幸擢为丞相,封为通侯,子孙皆至尊位重禄者,故将以存亡安危属臣也。岂可负哉!夫忠臣不避死而庶几,孝子不勤劳而见危,人臣各守其职而已矣。君其勿复言,将令斯得罪。”司马贞《索隐》:“斯言忠臣之节,本不避死。言己今日亦庶几尽忠不避死也。”然而,就是这位刚表示完要“庶幾尽忠不避死”的李斯,却经不住赵高三言两语的诱劝,随即背叛秦始皇,私立胡亥为太子。可以说,李斯对秦二世所谓的“忠”,恰恰是以对秦始皇的“不忠”为前提的。

    对这种行为,司马迁当然以为不齿。为了衬托李斯的不忠,他还特意将太子扶苏和公子高的自杀放入《李斯列传》中详述,又借公子高的上书,道出“不忠者无名以立于世”之理,戳中李斯软肋,以两位忠臣孝子的决绝赴死与李斯背叛秦始皇时“仰天而叹,垂泪太息”的表演两相对比。太史公之笔法,确实可谓“极得大体”,司马迁确实可谓“为古今文人中第一辣手”。

    司马迁希望通过“察其本”,以给后人展示一个多面、复杂的李斯。而他对李斯形象的塑造也引导了此后两千余年对李斯的评价。

    二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赵正书》为我们重新认识李斯提供了新的材料。《赵正书》中记载的秦末历史与《史记》有极大不同。对于《赵正书》与《史记》记载的抵牾,研究者均认为不能轻易彼此否定或强求统一。我们赞同这种审慎的态度。而即便这些文献材料对秦代历史有所演绎,其背后隐藏的作者的历史观其实也值得我们重视。《赵正书》的篇末说:“胡亥所谓不听閒(谏)者也,立四年而身死国亡。”由此可知,《赵正书》的主旨,在于指出胡亥“不听谏”,实际是劝导阅读者听谏纳善。而我们通过研读《赵正书》的一些细节可以发现,《赵正书》中的李斯是十足的忠臣形象。

    与司马迁设置五叹六说类似,《赵正书》的作者塑造李斯的忠臣形象是以记录李斯奏言的方式展开的。这样的奏言共有3次。第一次是秦始皇“病即大甚,而不能前”时:

    病即大甚,而不能前,故复召丞相斯曰:“吾霸王之(寿)足矣,不奈吾子之孤弱何……其后不胜大臣之分(纷)争,争侵主。吾闻之:牛马(斗),而闽(蚊)?(虻)死其下;大臣争,齎(齐)民古(苦)。吾衣(哀)令(怜)吾子之孤弱,及吾蒙容之民,死且不忘。其(议)所立。”

    秦始皇让李斯参与商讨帝国继承人问题,可见对李斯的重视。不过,秦始皇对“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李斯却并不完全信任。秦始皇的话表面上是哀怜“吾子之孤弱”和“吾蒙容之民”,其实重点在于强调历史上屡见不鲜的“其后不胜大臣之分(纷)争,争侵主”的现象,有敲山震虎的意味。李斯当然听出了秦始皇的弦外之音,他“昧死顿首言”的回答也十分巧妙:

    陛下万岁之(寿)尚未央也。且斯非秦之产也,去故下秦,右主左亲,非有强臣者也。(窃)善陛下高(议),陛下幸以为粪土之臣,使教万民,臣(窃)幸甚。臣谨奉法令,阴修甲兵,饬正(政)教,官(斗)士,尊大臣,盈其爵禄。使秦并有天下,有其地,臣其王,名立于天下,埶(势)有周室之义,而王为天子。臣闻不仁者有所尽其财,毋勇者有所尽其死。臣(窃)幸甚,至死及身不足。然而见疑如此,臣等尽当僇(戮)死,以佨(报)于天下者也。李斯首先奉承秦始皇“万岁之寿尚未央”,然后陈说自己并不是秦人,但有幸得到秦始皇赏识,“以为粪土之臣,使教万民”。接着李斯陈述自己的功劳,表示已经鞠躬尽瘁,帮助秦始皇统一天下。如此尽心尽力,却“见疑如此”,“当戮死,以报于天下者也。”秦人本有“从死”的制度传统,但在秦献公时就已经废止。李斯此时要求“从死”,当然只是展示一种尽忠的姿态,然而这一姿态的展示是十分必要的。

    帝王临终托孤,是关系国家稳定的大事,也是考验君臣关系的试金石。历史上因托孤不慎导致政局动摇、君臣反目的故事举目皆是。即使是常为后人称道的白帝城托孤,君臣之间可能也充满戒备。刘备对诸葛亮所说“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的遗言,有学者认为是对诸葛亮的试探。明人章懋曾感叹说:“呜呼!昭烈于是失言矣。吾读陈寿书至此,未尝不深为孔明惧也。夫昭烈之为是言,是疑孔明也,是以操、懿待孔明也。吾不意‘鱼水君臣而犹以智术相御有如是者。于托孤寄命之际而置嫌疑于其间,安在其能托孤也!”明末清初人徐世溥《诸葛武侯无成论》也以为:“斯言也,昭烈之疑忌尽见,生平深险毕露。非惟昭烈不知孔明,孔明亦不知昭烈甚矣。”

    所谓“鱼水君臣”亦不免“以智术相御”。在即将病逝的秦始皇面前,李斯必须表现出万分忠诚,否则后果难料。李斯所谓的“佨(报)于天下”,其实可以理解为“报于陛下”。《赵正书》下文说:“赵正流涕而谓斯曰:‘吾非疑子也,子,吾忠臣也。其(议)所立。丞相臣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今道远而诏期宭,臣恐大臣之有谋,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王曰:‘可。”我们不知道秦始皇的“流涕”是真的被李斯感动还是刻意的表演,但秦始皇“吾非疑子也,子,吾忠臣”之语,无疑给李斯吃了定心丸。对于继承人的人选,秦始皇以“吾子之孤弱”加以暗示,其实已经明了是胡亥。如果我们再从上文分析的秦始皇对李斯不信任的角度考虑,李斯绝对不可能、也绝对不敢对帝国继承人提出自己的真实想法。

    《赵正书》所述临终托孤故事中,秦始皇与李斯的对话机锋相对,李斯的表现堪称完美,其忠臣形象已跃然纸上。而《赵正书》也完全回避了胡亥诈立的版本,李斯参与谋立新帝,化身为托孤大臣,这就使《李斯列传》中所述的李斯最大之不忠在《赵正书》中不再成立。

    《赵正书》中李斯的第二次奏言是在秦二世“欲杀丞相斯”时。李斯这段奏言自述“七宗罪”,与《李斯列传》所载李斯的狱中奏言大致相同,但是一些文句的用语和顺序则有所区别。牛运震以为这段奏言“朴直中自然峭肆,亦借为李斯佐秦事迹一总。”中井积德认为“唯第七罪,为虚饰非实。”不过,《李斯列传》说:“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宫崎市定认为,李斯狱中上书不可能被政府的史官保存,这篇上书是后人托名创作的。这样的说法得到陈侃理的支持,他认为李斯的奏言源自《赵正书》的某个抄本或同类的小说家言。不论如何,正如凌稚隆所说,“李斯所谓七宗罪,乃自侈其极忠,反言以激二世耳。”李斯自述的“七宗罪”完全是自陈其功,由此也表明了自己的忠心。

    《李斯列传》中李斯自陈“七宗罪”时已身陷囹圄,是走向人生末途前的最后挣扎,但他仍然“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赵正书》则在李斯自述“七宗罪”之后,又安排了更令人叹惋的第三次奏言。这次奏言是在李斯“且死”之时:

    斯且死,故曰:“斯则死矣,见王之今从斯矣。虽然,遂出善言。臣闻之曰:变古乱常,不死必亡。今自夷宗族,坏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所谓变古而乱常者也。王见病者乎?酒肉之恶,安能食乎?破国亡家,善言之恶,安能用乎?察(桀)(登)高智(知)其危矣,而不智(知)所以自安者;前据白刃自智(知)且死,而不智(知)所以自生者。夫逆天道而倍(背)其鬼神之神零福,烕(灭)其先人及自夷宗族,坏其社(稷),燔其律令及中人之功力,而求更始者,王勉之矣。斯见其央(殃)今至矣。”

    李斯的这次奏言自称为“善言”,但却一开始就诅咒秦二世会随他而去,措辞相当激烈。他警告秦二世“变古乱常,不死必亡”,历数秦二世的种种过失,说他是“变古而乱常者”,虽未明言他会“不死必亡”,其实已暗含其意。所谓“酒肉之恶,安能食乎?破国亡家,善言之恶,安能用乎?”其实是告诉秦二世即使改正错误也已经为时已晚。李斯最后又重复强调了秦二世的过失,以“王勉之矣”的反语发泄自己的不满和冤屈,而末尾“斯见其殃今至矣”一句已几近绝望。

    李斯作为臣下,如此诅咒君王,按常理实在不可想象,从中我们可以读出李斯作为忠臣的愤恨。可以说,这是李斯在生死关头的最后一搏,他故意用语狠毒,以激二世。《吕氏春秋·至忠》说:“至忠逆于耳,倒于心,非圣贤孰能听之?故贤主之所说,不肖主之所诛也。”李斯的奏言可谓“忠逆于耳,倒于心”,无奈二世并非贤主,李斯的至忠之言并没有让他幡然醒悟,虽然其后子婴又进谏劝说,仍然没有改变李斯被处死的命运。

    这段陈词与上引《李斯列传》中李斯身居囹圄时“仰天而叹”的文气十分类似,二者均是发泄对秦二世的不满,用语也都十分激烈。“仰天而叹”中李斯先直指秦二世为“不道之君”,又历数秦二世“夷其兄弟而自立”“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的过错,末尾“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一句与《赵正书》第三次奏言末尾的“斯见其殃今至矣”异曲同工,对秦二世已经几乎不抱什么希望。但是在《李斯列传》中,司马迁是在“仰天而叹”之后,才记录了李斯自陈“七宗罪”的狱中上书,行文安排与《赵正书》恰好相反。比较来看,李斯的“仰天而叹”比自陈“七宗罪”的上书措辞更激烈、感情更丰沛,如果单从文章营造的烘托效果来看,《赵正书》将李斯“且死”之语置于自陈“七宗罪”之后的安排无疑更胜一筹。

    另外,《李斯列传》中全文引录了李斯阿谀秦二世的督责之书,这也成为李斯“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的最有力证据。而在《赵正书》中此事却只字未提。此前已有学者怀疑督责之书并非李斯之作,而是后人为了贬低法家而伪造的。我们推想《赵正书》作者不采督责之书的原因有三,一是作者可能没有见过督责之书;二是见过督责之书,但以之为伪,故不取;三是督责之书为真,但因其与李斯忠臣形象不符,故不取。

    由以上论述可见,如果我们抛开对历史真实的探究,只探討作者的创作用意的话,《赵正书》的作者很显然是在告诫君主要听谏,为此而塑造了李斯的忠臣的形象,以李斯的忠心,反衬秦二世的不听谏。而李斯的忠臣形象虽然与《李斯列传》不符,却很可能是当时社会的普遍看法。

    《李斯列传》“太史公曰”中,司马迁已经明言“人皆以斯极忠”,可见汉代人对李斯的主流看法也许是“极忠”,但李斯却以“被五刑死”的悲惨结局收场,其冤屈不免令人同情。而在其余相关文献中,我们确实也可以看到汉代人对李斯忠臣形象的认同。

    《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萧何自污入狱,刘邦将萧何与李斯对比,说:“吾闻李斯相秦皇帝,有善归主,有恶自与。今相国多受贾竖金而为民请吾苑,以自媚于民,故系治之。”“有善归主,有恶自与”的李斯,确实是忠臣模样。《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又有“李斯竭忠,胡亥极刑”之句。类似记载又见《法言·重黎》:“或问:‘李斯尽忠,胡亥极刑,忠乎?曰:‘斯以留客至作相,用狂人之言,从浮大海,立赵高之邪说,废沙丘之正,阿意督责,焉用忠?”梁玉绳《史记志疑》:“《法言·重黎篇》有答或人李斯尽忠之问,当时盖有以为忠者,故邹阳曰‘李斯竭忠。”梁玉绳亦以为汉代有人认为李斯是忠臣,而扬雄的说法应是受到了司马迁的影响,才以为李斯不忠。又《说苑·杂言》载:“太公一合于周,而侯七百岁。孙叔敖一合于楚,而封十世。大夫种存亡越而霸句践,赐死于前;李斯积功于秦,而卒被五刑。尽忠忧君,危身安国,其功一也,或以封侯而不绝,或以赐死而被刑,所慕所由异也。”《说苑》将李斯与太公望、孙叔敖、大夫种并列,认为他们皆为忠臣。

    《李斯列传》中,赵高虽然希望找出“斯与子由谋反状”,但从《李斯列传》所述李斯事迹来看,李斯并无谋反之心。李斯由一个上蔡布衣,凭借自己多年的努力,终于官居丞相,并协助秦始皇统一天下,人生可谓成功。而30余年间,李斯家族亦在李斯经营之下权势显赫、枝叶硕茂。《李斯列传》说:“斯长男由为三川守,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李斯家族与秦始皇家族有紧密的联姻,李由又在秦的重郡任职。李由告归咸阳时,李斯置酒于家,“百官长皆前为寿,门廷车骑以千数。”家族声势达到极盛。

    李斯若不忠心,何必在秦国逐客时上书自陈?李斯若有谋反之心,沙丘之时可谓千载难逢的良机,李斯又何必与赵高合谋诈立胡亥?胡亥残杀自己的同胞公子和公主时,“相连坐者不可胜数”,李斯的儿女必然会受到牵连,而李斯选择隐忍不发,其中或有其忠君观念的影响。而李斯入狱之时,李由仍身兼三川守之要职,处于镇压反秦义军的前线。若得知自己老父被囚,自己又受到无端审查,李由是否还会为保秦而力战也要打一个问号。通过李由抵抗至被反秦义军所杀一事来看,李由也没有谋反之心。

    真实的李斯也许永远无法找回,但通过《赵正书》的记载,我们或许可以勾勒出与《李斯列传》大不相同的李斯脸谱。邢义田在《立体的历史——从图像看古代中国与域外文化》自序中说:“所谓立体的历史,是三度空间整体的历史画面,由(1)文字和非文字的材料、经(2)历史研究和写作者的手,传递给(3)读者,三者互动而后产生。历史研究和写作者生产并传递画面。读者心中能有怎样的历史画面,是否生动立体,一方面取决于读者自己,一方面也取决于生产和传递者的喜好、能力、训练、眼光以及据以建构的画面。”无论《李斯列传》还是《赵正书》,它们的作者对李斯的描绘可谓“生动立体”,而对这“生动立体”的画面背后的历史事实的判定,当然要持审慎的态度。面对不同的历史记载,除了尽最大可能地还原历史真相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考察作者对历史素材的选取、编排,通过考察作者的观念和态度,来研究他们的历史观念。两千余年来,受司马迁的影响,李斯的忠臣形象日渐模糊在历史深处,而《赵正书》的出土为我们重新评判李斯,重新认识司马迁的笔法,重新思考汉代人的历史观念,提供了契机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