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基于农民工诉求的城乡职教一体化发展策略

    于君

    【摘 要】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及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群体,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民工的代际分化在不断加速以及就业流动性趋势多元化。农民工职业教育的机会不公、供需脱节以及企业主体缺位等无法满足农民工的教育需求。面对农民工全面城镇化、兼业和创业需求、职业技能和就业结构匹配等方面的新诉求,要从制度、机制、平台、课程等方面全面推进城乡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及实效性。

    【关键词】农民教育;农民工;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9)02-0056-06

    改革开放40年来,农民工作为我国城镇化建设及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过去10多年来,各地加大了户籍改革力度,但农民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还是较为尴尬。一方面,大量的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角度,技能欠缺,就业流动性大,徘徊在社会底层和边缘;另一方面,农民工的身份较为模糊,亦工亦农却又非工非农,他们渴望融入城市社会,但市民化进程并不顺利。如今,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时代,城乡一体化进程、“四化同步”战略以及产业结构转型战略等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方针。在新的时期,农民工群体的特征也体现出一定的新变化,同时农民工的现实诉求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面对新的时代,农民工还对自身素质及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新变化、新特征及新要求给城乡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带来了新挑战。

    一、新时期农民工群体特征的新变化

    1.农民工群体代际分化在加速

    农民工群体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成长起来的新社会群体,在推进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农民工群体数量增加,群体的代际分化也开始出现。在上世纪80、90年代从农村转移出去的老一代农民工,随着年龄的日渐增长,开始逐步退出城市劳动力市场;而出生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新一代农民工开始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与他们的父辈们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出生、成长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出生在一个经济增长迅速的平稳时期,成长的条件相对优越。其中的大多数人接受了初中或高中教育,少数人还受过专科教育,文化程度与学历水平明显高于上一代农民工。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在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等方面有更强的动机,希望能够在城市获得更多的机会来实现自我价值。老一代农民工的生存轨迹是在城乡之间徘徊的,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再回农村的往复循环,在城市务工带有强烈的季节性和兼业性特征。但新生代农民工其中部分人本身就出生、成长在城市,城市优越的人居环境以及良好的职业前景对他们是有巨大吸引力的,他们渴望能够在城市立足并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这种渴望与其说是一种谋生的诉求还不如说是一种现实的就业动机,追求融入城市和职业平等,渴望职业技能提升和身份认同是新生代农民工身上的重要烙印。这些烙印在老一代农民工身上是不曾出现的。代际分化的加速,不仅改变了农民工就业的格局和诉求,也改变了他们对职业能力和职业教育的需求,这就客观上要求政策、教育等公共产品供给也要随之改变。

    2.农民工群体就业流动趋势日渐多元化

    第一,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层次化发展导致了农民工群体就业流动趋势多元化。由于历史及地理上的因素,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东部与中西部地区有较大的差异。这三大不同区域,其经济发展水平、速度及技术、产业结构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层次性。近几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速度也在加快。一方面,东部发达地区开始进入了后工业化时代,在技术、管理、规模上具有优势的企业已经完成了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升级转型后的企业对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有更多的市场需求,而对于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中低端人才需求量开始减少。[1]由此就导致了农民工群体在这些企业里无法寻求到合适的就业机会,部分农民工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开始回流农村、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现象,创业开始成为他们流动的一个方向。另一方面,部分东部地区不具备人力、管理及技术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开始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利用中西部地区廉价的人力资本成本开始实施二次创业。随着这些企业在中西部地区的扎根,中西部大中城市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在不断提升,就业机会也随之增多。按照农业部发布的“2017全国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尽管当前农民工外出务工首选之地还是东部发达地区,但中西部的大中城市及小城镇农民工数量开始增多;在跨省就业体系中,农民工的主要选择是大中城市,而省内的中小城镇的农民工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由于产业结构升级带来的服务业需求在增多,为部分农民工在中小城镇创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这就使得农民工就近转移、就近创业也逐渐成为就业的重要方向。

    第二,新农村建设以及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工回乡就业和创业。在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下,尽管有部分农民工已经融入了城市社会,成为新市民的一部分。但是大多数农民工因为学历水平、文化程度、户籍身份等方面的限制,依然不能融入城市,最终还是得回流农村。但他们通过在城市务工、生活,接受了一些新的观念,对于市场、经营、管理有了自身的经验。当在城市务工机会不多或是待遇不高的时候,他们为了改变自我發展的劣势,返乡创业或是就近寻找就业机会就成为了他们就业的一个新方向。[2]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行,国家惠农政策日渐增多,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和就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平台,如农业产业化建设、乡村旅游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等,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有较大的吸引力。四川、河南、安徽、湖南、湖北等人口输出大省近些年纷纷实施了各类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这种被称之为“归雁经济”的发展模式,给这些人口输出大省带来了大量的发展资金与就业机会。据统计,从2009—2017年,湖北省多地出台政策,吸引农民工返乡,全省返乡农民工人数已经达到了近210万人,创办各类企业超过58万家,实现利润总值1 500多亿元,带动城乡就业人数超过了341.3万人。目前,返乡农民工大潮还是在继续,各类创业行为也在不断增加,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过去单向地从农村到城市流动和转移,到如今的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过去绝大部分转移到东部地区,到如今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群体逐渐增多。可以说,农民工群体就业流动的趋势开始多元。

    二、新时期农民工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不均衡

    过去几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极为重视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教育问题,相继出台了很多的政策文件和一些典型的“工程措施”,但是由于户籍制度以及其他配套制度改革的滞后,导致了农民工群体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不均衡。具体而言:第一,城乡之间的机会不公平。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办学体制在整体实施的是“分级办学、属地管理”的原则,而农民工群体中的绝大部分人的户籍是在农村,属地办学就意味着农民工只能在农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而户籍也就成为了职业教育职业分配的主要依据。这种办学模式与资源分配方式使得农民工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与实际教育资源的投入之间有较大的差距。无疑,与农村职业教育相比,城市职业教育无论是在办学质量还是资源投入等方面更具优势,但受制于户籍制度和属地管理的限制,大部分农民工是无法在城市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城市对农民工采取的这种经济上的吸纳和社会上的排斥心理,使得城市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无法向农民工敞开大门,导致了教育机会的不公平。第二,区域之间职业教育差异化较大。尽管国家在近些年实施了多项推进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的具体措施,如各类培训工程、就业计划、转移计划等,而且地方政府也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很多的配套措施。但是因为各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各地的配套措施在目标实施、支持方式上有显著的差异,东部地区相对较强,中西部地区显得更为弱势。这种区域之间的差异化格局使得农民工群体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机会上是不均衡的,也是不平等的。

    2.农民工职业教育供需脱节影响教育效果

    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供需失衡,导致了职业教育培训的形式、内容缺乏足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影响了农民工群体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积极性。整体看,供需失衡的体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在内容上缺乏足够的个性化,不符合不同农民工群体的实际需要。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是农民工群体的主力,他们进入城市务工的动机不完全是为了解决生存问题,而是要在城市中寻求机会进而融入城市。因此他们对于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不仅要提供基本的技能训练,还应该提供相应的文化补偿教育以及拓宽自身创业需求的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但是当前属地管理为主的职业教育基本上只能提供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其他方面的知识几乎难以涉及。第二,农民工职业教育在培训方式上缺乏足够的灵活性,进而影响了农民工参与的积极性。在当前的教育培训体系中,传统的课堂教学依然是占据主流,教学方式和方法较为刻板,无法调和工学矛盾,不能激发农民工群体的广泛参与。加上培训的时间较短,师资水平不高,在整体上对农民工群体的就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是极为有限的。

    3.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过程中企业主体缺位

    企业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承载者。从理论上看,企业作为受益主体,本可以通过强化其内部培训机制来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但现实情况是农民工群体就业流动性较强,对于企业而言,如果通过内部人力资本培训无疑会增加其生产成本,加上政府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导致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具体而言:第一,我国绝大部分企业没有针对农民工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尽管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企业有对其员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法定义务。但我国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没有相应的培训文化和责任意识,企业更多的是将农民工看成是廉价的劳动力而不是其自身的一员,加上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企业不愿意投入更多的培训成本来为其他企业“做嫁衣”。当各个企业均具有这种“搭便车”的心理,企业自然就会忽视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即便是有些企业对农民工开展了职业培训,但培训的内容还是局限于岗位技能,很少涉及到通用技能以及农民工的职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等方面。有学者研究证实,我国企业对员工培训经费的投入只占企业收入比例的1%—3%之间,超过3%的企业比例只占8%左右。[3]可见,企业为了防止自身人力资本投资效果的外溢,很少会主动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而农民工就业的季节性和流动性较强,更加削弱了企业投入的实际意愿。第二,国家政策对企业进行员工职业培训的政策多是鼓励性,而不是强制性,对企业的规制作用极为有限。按照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要求,企业应该按照职工工资的1.5%—2.5%的比例来提取培训经费,这些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的比例不能低于60%。但这些要求仅仅是鼓励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对企业无法起到规制作用,导致了政策效果无法显现。

    三、新时期农民工对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的现实诉求

    1.农民工全面城镇化的诉求

    按照国家统计局2016年的数据,当前我国城镇常住人口数占到了全国人口总数的57.35%,从这个数据上看,城镇化率已经突破了50%。但实际上户籍城镇化率只有41.3%,可见,近些年来城镇化率提升的主要推动力是农民工群体数量的增加,因為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就将已经在城市就业且常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农民工列入到城镇人口统计当中。[4]由此看,要想进一步提升城镇化发展的内涵和质量,就必须关注2亿多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农民工城镇化的进程直接关系着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与质量。实现农民工的城镇化,实际上就是人的城镇化,不仅仅是要将其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更重要的是要改变其身份地位、生活方式及行为习惯,真正成为新市民,实现城乡真正融合。有学者认为,新型城镇化的重中之重是要以人为核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生产方式的城镇化、生活方式的城镇化、文明素养的城镇化以及社会权益的城镇化,进而推进农民工融入到文明体系中。[5]农民工在全面城镇化进城中,对职业教育需求无疑是多样的。他们不仅需要通过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来提升其职业技能、能力和素质,还应该通过职业教育来推进其精神、心理等方面的全面融合。在解决就业和保障他们经济收入的同时,切实通过职业教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来实现其成为真正的市民。

    2.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就业结构匹配的诉求

    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已经从出口导向走向了内需拉动,企业也开始从规模扩张到内涵提升,知识、技术在生产过程中日渐占据主导地位。正是因为社会产业分工的专业化程度在不断提升,进而使得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已经开始从注重简单劳动转型了注重专业技能的复杂劳动。同时,“互联网+”推进的新业态、新结构在不断涌现,不断构建的新的经济体系和就业体系同样也对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和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外在形势的变化对农民工的传统就业模式造成了新的挑战:一方面,企业对于高技能、高素质的劳动力需求量在逐渐增加;但另一方面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却无法达到企业对人力资源素质的整体要求,进而出现了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与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结构失衡。面对这种失衡,催生了农民工对于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结构匹配的新需求。按照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看,新生代农民工无论是选择就业开始自主创业,他们更倾向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在很多岗位是不具有标准化特质,带有强烈的个性化特征,需要劳动者能夠在服务过程中提供更多的差异化和个性化产品。这种差异化的服务及个性化产品特质与第二产业的生产过程有明显的不同,对个体劳动力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而这些要求恰是农民工所缺乏的,因此农民工要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结构的匹配度,就必须打造城乡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体系,整合城乡职业教育资源,不断推进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更新,提升职业技能和市场就业结构的匹配。

    3.农民工“兼业”与“创业”的诉求

    按照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看,我国农民工中依然有75%左右的人并未放弃农业。加上,近些年来农民工不断回流,也表明了农民工这种季节性的城乡流动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兼业模式依然在农民工就业结构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就近打工和候鸟生活的状态对于农民工而言是一种无奈之举,也是一种保底之举。因为他们尽管生活和就业在城市,但户口却依然在农村,如果在城市务工中不能取得理想的收入与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他们还是会选择回归农村。加上近些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极为重视,各类惠农政策的扶持力度也比较大,这些政策对于农民工回乡创业或就业同样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进而使得回流成为一种趋势。从这个角度看,农民工兼业是一种就业常态,而创业也是一种就业模式。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的创业愿望较为强烈,对于自我人生的规划也超过了他们的父辈,并且有更多的勇气和能力在一二三产业之间实现转换。在不同产业之间选择兼业或创业,大大提升了他们的职业内涵,但也对他们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城乡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提供了相应的空间。这种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格局正是农民工所需求的职业教育模式,他们能够在这种模式下获得更多的技能、知识和经验,也是维持其兼业、创业的基础。[7]

    4.农民工对改变职业教育机会不公的诉求

    尽管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对于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极为重视,出台的政策措施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当下政策措施的出发点是进一步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数量,通过在输出地接受初级技能培训增加他们进入输入地企业就业的机会。这种只注重输出地的职业教育,是一种“跛脚”模式。毕竟,农民工输出地大多数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对职业教育的经费和资源等投入力度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培训的效果。而农民工的输入地是大中城市或是发达地区的中小城镇,这些地方经济条件较好,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也比较集中,而且这些地区的职业教育机构对企业的用人需求有切实的了解,更清楚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应该具备的综合素质。如果输出地和输入地强化合作,更能够提升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但是,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之间并未就农民工职业教育开展真正合作来构建有效的制度体系,输入地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没有用到农民工身上,造成了农民工无法接受这些优质的教育资源。在当前“四化同步”发展的背景下,农民工的职业教育服务必须要跳出狭隘的地域、区域、城乡等思维限制,从一体化发展的高度来重新布局和审视职业教育的功能。对于农村职教体系而言,除了要继续为“三农”服务之外,还应该将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为自身的任务;城市职业教育除了继续服务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之外,也应该将服务“三农”作为自身的任务,而不是将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截然对立起来。实际上,城乡职业教育各具特色,农村职业教育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之前的初级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育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而城市职业教育则在工作岗位、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术技能和文化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优势。因此,推进两者的一体化进程实际上就是推进两种职业教育类型的优势互补,对于化解农民工教育不平等具有现实的作用,同时也是满足农民工渴求职业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方式。

    四、新时期基于农民工诉求的城乡职教一体化发展策略

    1.树立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构建城乡职教联动的制度体系

    随着终身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入以及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推进城乡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必须要真正做到以农民工为本。通过综合的技术技能培训和文化素质教育来将其培养成为完整的人,能够适应其融入城市社会的需求,并以此构建一个农民工终身职业教育体系。为此需要做好以下的制度设计:第一,按照城乡一体化、产业融合的基本要求,在体制上突破城乡职业教育分离状况,构建一体化的城乡职教生态体系;第二,以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强化农民工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衔接,保障农民工能够在城乡合理流动,兼顾就业和创业需求;第三,城乡职业教育体系要做好分工协作,加大县级职教中心改革力度,将其打造成为推进城乡职业教育一体化的枢纽;第四,建构学分银行及成果互认制度,改革培训模式,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正是教育和非正式教育的结合。通过构建这些联动的制度体系,打破长期以来农民工职业教育的重复学习造成的资源浪费,推进其进城之前和进城之后学习经历、学习成果的连接,进而实现城乡职教一体化联动发展。

    2.整合城乡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城乡职教联动的配套机制

    如今,随着农民工回流趋势日渐明显,跨省流动有所减缓。跨省流动的减少,为省级范围内的统筹打下了基础。而且,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需要在更加宽泛的范围内聚集人才,职业教育是与产业发展关系密切的教育类型,只有提升了其统筹层次,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效果才会明显,对人才聚集的支持作用才更加凸显。当在省级范围内做好统筹之后,就可以为在全国范围内做好城乡职教一体化统筹打下良好的基础。基于此,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配套机制改革。具体而言:第一,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和资源投入,率先实现职业教育经费和资源的城乡一体化。一是要强化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建立政府投入为主机制。由于我国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各地的财政能力上同样也存在差距。因此在配套机制设计上,要强化省级政府的投入责任,明确省级政府、中央政府的投入比重,进而优化经费和资源投入结构。二是逐渐改变政府主导的单一化办学体制,推进政府、社会、民间组织、个人共同办学、共同筹资的体系建设。當政府投入逐渐补齐了农村职业教育经费和资源不足的短板之后,各级政府需要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要推进政府购买、民办公助、公益扶持等服务,建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提高农村职业教育资金的使用率。三是在东部发达地区可以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义务职业教育制度,将在该地务工的农民工和本地农民纳入到义务职业教育的范畴,进而更好地解决农村职业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第二,加大农村职业教育的软硬件建设,推进城乡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的一体化。城乡职业教育一体化建设的目的是资源、师资、信息等方面的一体化。而办学条件的一体化正是包括资源、师资、信息等在内。一是各级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农民工和企业共享的教育平台,推进实习实训基地、网络信息平台的一体化共享建设。二是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合理措施引导教师在城乡职教体系中流动。一方面要积极拓宽渠道,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教师地位和薪资待遇,吸引城市毕业生进入农村职教体系任教,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城乡职业院校教师轮岗、挂职锻炼制度,逐步缩小城乡职业院校教师水平,缩小城乡职教差距。

    3.构建城乡职教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拓宽农民工接受职教渠道

    我国农民工体量大,分布范围广泛,加上就业流动性大,在构建城乡职教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政府的资源统合力,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新机制。整体而言,这个平台应该为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咨询、决策、协调以及信息服务,建立农民工在城乡互通的电子档案体系,对农民工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实时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具体而言:第一,各省可以通过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打破当下的城乡职业教育分离的局面。省级政府牵头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企业构建农民工职业教育服务平台,在该平台范围内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和师资队伍,构建农民工职业教育学习资源库,突破地域、学科的局限,按照农民工需求来设计学习产品。[8]在全国范围,教育部及农村农业部等主管部门按照招生、宣传、教学等一体化需求,汇集全国力量包括省级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构建城乡职业教育一体化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当然,为了不和各省级平台相互冲突,该平台重在突出宣传、招生、信息、政策等方面的服务,与省级平台重在学习、资源等方面的服务分开,更好地实现功能互补。第二,各地按照各自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牵头作用,依托区域范围的职业院校、社会教育机构、企业及教育园区,在农民工比较密集的工业园区或社区,建立不同层次的区域性的农民工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协调优势,加大对农民工技术技能、文化素养、精神心理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各个职教集团还可以根据区域范围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开发个性化的教育产品,使得职业教育服务更加契合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要求。

    4.开发城乡职教一体化的课程体系,提升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实效性

    城乡职教教育一体化发展,并不完全是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一体化,更是教学、师资、课程等软件的一体化。针对农民工群体变化的新特征以及其现实诉求,在课程设计及课程体系开发过程中,需要提升教育服务的针对性和吸引力,进而才能提升职业教育培训的效果。具体而言:第一,课程类型应该丰富多样。按照农民工的实际诉求,各地职教主体在开发课程产品的时候,必须从用工需求及农民工实际情况出发,设计菜单式的课程体系,逐渐改变供需脱节问题。课程类型既包括技术技能、文化素质,还应该包括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精神心理甚至是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进而方便农民工按照自己的喜好来选择相应的课程类型。第二,课程内容应该新颖完整。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在课程类型方面是丰富多样的,要求按照菜单模式来设计,但这并不意味着课程内容就是短平快,而是应该完整且新颖。一方面,要按照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需要,在内容设计上充分体现城市化进程及农民工的短板,将各类新技术、新业态和新产业纳入到课程内容当中。另一方面,在课程内容设计中要兼顾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双重需求,构建两者相互促进的课程模块,切实提升农民工创业、就业的需要,特别是要针对第三产业发展的新特征、新模式来打造课程内容。[9]第三,课程教学方式应该灵活创新。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课堂教学需要开展,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远程教学同样也需要开展,进而解决农民工工学矛盾,更好地提升课程实效。在课程体系评价方面,将课程教学、远程教学、实习实训教学、指导教学等密切结合,推行师生互评但以学习者评价为主。教师要充分听取农民工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式以及课程内容,切实提升课程的实效性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