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推动物流企业“走出去”的措施及其启示

刘钻扩 赵珊珊 辛丽
[摘要]通过分析韩国物流企业“走出去”的现状,以及韩国政府采取的支持性政策、措施,剖析当前我国物流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探索韩国物流企业“走出去”对我国自身发展的启示,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物流企业“走出去”策略的实施。
[关键词]物流企业;“走出去”;启示;措施
[中图分类号]F3126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007(2018)01-0076-07
[收稿日期]2017-06-19
[基金项目]教育部第48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编号:教外司[2014]1685号。
[作者简介]1.刘钻扩,男,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与贸易;2.赵珊珊,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物流;3.辛丽,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物流。(济南25001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正在日益形成,加之自由贸易协定(FTA)等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的不断扩散,贸易门槛急速下降,国际物流需求也急剧增加。有关统计显示,2020年时,全球海洋与物流产业规模预计将达到14万亿美元;物流市场可望达到8.1万亿美元;物流服务市场有望以每年3%的速度持续增长。[1]目前我国物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2016年世界银行物流绩效指数表明,我国仅位居27位,远远落后于新加坡(第5)、美国(第8)、日本(第12)等国家。而根据美国供应链调研与咨询公司(Armstrong & Associates)2014年公布的数据,在全球第三方物流企业50强排行榜中,我国仅有中外运一家。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加快中国物流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另外,“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国内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快海外布局、发展海外属地化物流服务等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因此,新形势下,政府、企业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应该未雨绸缪、着眼未来,共同努力推进物流企业“走出去”。
目前,国内关于物流企业“走出去”的研究相对较少。柴庆春,赵娇等指出,我国物流企业国际化程度还不高,存在的问题很多,要增加终端体系的建设,实现完整意义的国际化,扩大投资领域,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2](33~35)杨长春等指出,目前中国物流业“走出去”存在着发展速度迟缓,“走出去”区域、主题和行业分布不均衡,贸易逆差大,国际竞争力弱等问题,中国物流业“走出去”要充分挖掘航运业务蓝海区域,加强与其他产业深度合作,构建商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综合一体化,实现以港口为依托的多层次国际化战略。[3](54~57)梅赞宾等提出,国内物流企业应该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契机,加快构建由追逐贸易流向转向以完成工程承包、生产制造业等海外项目任务为主导的海外网络布局。[4](36)但是,国内学界尚未有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角度研究如何推动我国物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论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属于东亚国家的韩国,在推动韩国物流企业“走出去”方面,在政府的积极主导下,已形成一整套具有鲜明特色的有关物流企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通过分析韩国为推动本国物流企业“走出去”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从中探索对我国物流企业有益的启示,研究有效推动我国物流企业“走出去”的策略。
一、韩国物流企业“走出去”的现状
(一)韩国物流企业“走出去”的区域分布
韩国物流企业到海外投资始于1949年韩进海运在美国的投资。而韩国物流企业成规模地进军海外则始于2000年,并且逐年增加。这主要起因于制造业经营环境的全球化以及韩国国内物流市场的饱和。[5](131)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为各行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契机。尤其是制造业纷纷“走出去”进军海外,实现国际化经营。韩国制造业的国际化直接或者间接地带动了物流业的国际化发展。但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进军海外的韩国物流企业有所减少。
据韩国物流协会的研究报告《韩国物流企业进军海外现状及启示》(2015)统计,截止2015年,韩国共有680多家韩国物流企业“走出去”,投资区域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大部分集中在亚洲地区(见图1),其中在中国投资的韩国物流企业共206家,约占30%。韩国物流企业投资最多的10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206家)、越南(56家)、美国(46家)、日本(37家)、印尼(33家)、印度(22家)、菲律宾(22家)、香港(20家)、俄罗斯(20家)、新加坡(18家)等。资料来源:韩国贸易协会:《韩国物流企业进军海外现状及启示》(研究报告),内部资料,2015年7月。
韩国物流企业对华投资遍布华东、东北、华北、华南、西南以及台湾和香港等地。其中,在中国华东5省市投资的韩国物流企业最多,共计101家。
韩国物流企业“走出去”的趋势与世界物流的发展趋势是吻合的。全球物流中心正在由美洲和欧洲向中国、印度等亚洲国家转移。据韩国大韩商工会议预测,2017年,亚洲的第三方物流市场将保持年均8.9%的增速,其中,中国的增速将达到14.1%,印度为12.3%,中国与印度两国物流市场的增长率将保持领先态势。
(二)“走出去”企业类别及进军海外的方式
在韩国“走出去”的物流企业中,大企业占比最多,为48%,共330家;中小企业共237家,占比35%;自然人在海外直接投资的海外直投企业由韩国人在当地直接投资的企业,指在韩国没有母公司由韩国自然人直接在海外设立的公司。共113家,约占17%。资料来源:韩国贸易协会,《韩国物流企业进军海外現状及启示》(研究报告),内部资料,2015年7月。
在投资方式上,韩国物流企业大部分采取独资的方式。约89%大企业采取了独资方式,合资、合作的方式不到10%;而中小企业在进军海外的过程中,约83%的企业采取独资的方式,采取合作、合资方式的比率分别为9%和7%。韩国物流企业不管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之所以大部分选择独资,主要是因为其决策速度快、效率高,便于有效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不过,最近几年通过海外并购(M&A)或与东道国本土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方式“走出去”的韩国物流企业逐渐增加。尤其是大企业,选择与东道国本土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案例日益增多,这种方式相对于OFDI(对外直接投资)以及M&A(企业并购)可以有效缩短进军海外市场的时间、降低风险。
另外,韩国物流企业尤其是中小物流企业在进军海外时,多采取与货主企业结伴协同“走出去”的方式。据大韩商工会议(2013)针对进军海外的物流企业所做的调查显示,46%进军海外的韩国物流企业采取与货主企业结伴协同“走出去”的方式,其中大多数企业(76%)认为这种方式非常成功,有助于确保业务量。
(三)物流企业“走出去”与进出口物流量的关系
从下面的对比表(见表1)中可以看出,韩国物流企业投资最多的20个国家(地区)的排序和韩国出口物流量最多的20个贸易伙伴基本一致,即物流企业进军海外的趋势与出口物流量有密切关联。韩国物流企业投资最多的4个国家依次是中国、越南、美国和日本。而韩国出口物流量最多的几个国家是中国、美国、日本。这说明出口物流量越多的贸易对象国,进军该国的韩国物流企业也越多。韩国物流企业投资最多的前20个国家中有4个国家(英国、缅甸、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不在韩国出口物流量最多的前20个国家之列。进军这些国家的韩国物流企业大都是像韩进海运、大韩航空、现代商船等这样的大企业设立的分公司,主要是出于特色化经营的目的而设立的,属于特殊案例。
表1韩国物流企业海外投资对象与出口物流量主要情况
排名物流企业海外投资主要对象(个)出口物流量主要情况(R/T)1中国179中国74,756,9472越南56美国51,414,0333美国46日本44,286,6124日本37新加坡20,479,4265印尼33澳大利亚12,033,6276印度22俄罗斯11,220,1057菲律宾22台湾10,932,8448香港20印尼10,922,3909俄罗斯20越南9,761,88610新加坡18香港9,026,29811泰国17泰国8,804,55412德国16加拿大8,609,70713缅甸14阿联酋7,747,75514马来西亚13印度7,690,73315英国11墨西哥7,484,67016乌兹别克斯坦10菲律宾6,942,81917哈萨克斯坦10马来西亚6,768,76718荷兰9沙特阿拉伯5,917,44019墨西哥8荷兰5,451,90320加拿大8德国5,241,051资料来源:韩国贸易协会,《韩国物流企业进军海外现状及启示》(研究报告),内部资料,2015年7月。
另外,韩国进口物流量较多的主要贸易伙伴大部分属于原材料进口对象国,与韩国物流企业海外投资对象国的排名几乎没有关联。进口物流量排名前20的贸易伙伴中,不包括在物流企业海外投资前20个主要对象国中的国家多达9个(澳大利亚、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等)。除了个别大企业外,几乎没有韩国物流企业进军这些国家。另一方面,不属于进口物流量排名前20的贸易对象国,却包括在韩国物流企业海外投资的前20个对象国范围之中的国家(地区)有11个(中国、菲律宾、中国香港、德国、缅甸、英国、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荷兰、墨西哥等)。而这些国家(地区)大部分属于韩国的前20大出口贸易伙伴(中国、菲律宾、中国香港、德国、荷兰、墨西哥)。這进一步说明物流企业“走出去”与进口物流量关系不大,而与出口物流量具有密切的关联。
二、韩国推动物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一)国家物流基本计划
为了促进物流业的发展,2001年,韩国政府制定了《国家物流基本计划(2001-2020)》;2006年9月,又重新颁布了《国家物流基本计划修正计划(2006-2020)》,提出了“2020年建成国际化物流强国”的口号和愿景,并制定了“物流创造国家财富”和“提高国家物流体系的效率”两大目标。这表明韩国已不再单纯地把物流业看作制造业服务的辅助产业,而是把物流业视为能够创造财富,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与制造业相匹敌的基干产业。这是物流企业“走出去”第一次被韩国写入国家战略。
此外,《国家物流基本计划修正计划(2011-2020)》关于支持物流企业进军海外的内容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具体化。该修正计划提出要积极引导专业化物流企业向国际化、大型化发展;鼓励对海外物流节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扶持物流投资专业机构推动物流企业“走出去”;设立物流企业海外投资支援中心,支持物流企业与货主企业结伴协同进军海外等。
(二)物流政策基本法
2006年,韩国政府在原《货物流通促进法》的基础上制定了《物流政策基本法》,次年正式立法。该法第61条规定支持国内物流企业“走出去”,进军海外物流市场,为韩国物流企业“走出去”奠定了法律基础。而《国家物流基本计划修正计划(2011-2020)》和《关于跨国物流企业认定及培育的规定》都是以本法为法律依据而制定的。《国家物流基本计划(2001-2020)》和《国家物流基本计划修正计划(2006-2020)》《综合物流企业认证制度》则是以原《货物流通促进法》为法律依据而制定的。
(三)综合物流企业认证制度
为了提高物流企业的效率,提升自身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际化综合物流企业,2006年,韩国开始实施综合物流企业认证制度。被认证为综合物流企业之后,在进军海外市场,进行海外投资时,将获得银行贷款利息优惠、政府无偿派遣实习生等人力资源方面的扶持,如果在海外设立法人,政府将提供咨询费用等。
2008年,韩国获得综合物流企业认证的企业达到顶峰,共有31家企业;2011年,由于认证标准提高,部分企业丧失了认证资格;截止2014年,共有22家韩国企业获得综合物流企业认证资质。
(四)国际物流网络构筑计划
作为国家物流基本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的重要一环,2006年,韩国海洋水产部制定了“国际物流网络构筑计划”。该计划包括大量支持物流企业“走出去”的具体措施,如,建设海外物流节点、筹募国际物流投资基金、建立支援物流企业进军海外的金融系统,建立分析国际物流信息的系统等。
此外,韩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具体措施。2007年,由相关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和相关协会共同参与组成了“国际物流投资协议会”,正式设立了国际物流投资基金,对海外港湾和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以协助国内物流企业进军海外市场;同年7月,韩国成立了国际物流信息中心;8月成立了国际物流研究与投资分析中心,系统地分析海外投资信息,为物流企业及个人投资者提供信息支持,为企业海外物流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可行性调查提供经费支持等。
(五)关于跨国物流企业认定及培育的规定
2011年12月,为了推动韩国物流企业进军海外,开拓国际市场,建设物流网络和节点,韩国国土海洋部发布了《关于跨国物流企业认定及培育的规定》。根据规定,只有取得综合物流企业认证的公司才能够申请跨国物流企业认定。企业一旦被认定为跨国物流企业,将获得政府一对一的专业投资咨询服务;无偿的海外实习生派遣项目支持;对企业雇佣的当地员工培训项目等资助。另外,政府与韩国进出口银行达成一致,在被认定为跨国物流企业的公司设立海外法人,在海外开设办事处,或者投资建设物流中心,或进行跨国并购等活动需要从韩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时,韩国进出口银行将为企业提供比现行利息水准低0.5%的贷款优惠。截至2013年,包括泛韩物流(PANTOS)在内的8家企业被认定为国际物流企业。
(六)设立“民官协同物流支援中心”等机构
2011-2014年,大韩商工会议所针对“走出去”的物流企业进行了4次调查,企业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业务量的不确定性,对当地法律制度等信息了解不足,难以与东道国本土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等;进军海外的物流企业希望政府能够在构筑与国内企业的结伴协同“走出去”体系、资金支持以及信息提供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针对这些诉求,2013年韩国国土海洋部和海洋水产部通过组织“货主与物流企业协同发展协议会”制定了《物流产业先进化方案》等规范,就货主企业与物流企业的结伴协同进军海外市场的必要性达成共识;2014年,韩国“物流企业海外投资支援中心”正式运营;2016年3月,进一步扩大了中心的业务范围,由产业通商资源部、国土交通部、海洋水产部等3部委以及大韩商工会议所共同成立“民官协同物流支援中心”。该中心主要有两大职能:一是支持物流企业“走出去”进军海外市场,打造国际化物流企业;二是培育国内专业化物流企业。
支持物流企业“走出去”包括两部分:一,鼓励货主企业与物流企业结伴协同“走出去”,在货主企业与物流企业协同“走出去”时,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销售等环节的物流及供应链流程分析、设计以及现场调研等产生的咨询费用由“民官协同物流支援中心”资助50%;二,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海外物流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和海外物流市场信息检索中心该检索中心网址为www.worldlogis.net。,收集整理各个国家、地区的物流规模、发展趋势等物流相关信息,为进军海外的物流企业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该信息检索中心已正式上线运营。
如前所述,早在21世纪初,韩国就把物流企业“走出去”、構筑国际物流网络作为国家战略的核心内容写入了国家物流基本计划,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物流企业“走出去”的法律地位,完成了顶层设计。由此可见,韩国以政府为主导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措施构建了一整套政策支撑体系,逐步理顺了投资环境。
三、我国物流企业“走出去”存在的问题(一)物流业“走出去”步伐缓慢,国际化经营水平较低
商务部《2015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在境外设立的物流(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企业数量是839家,占比为2.7%;中国物流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分别为27.3亿美元和399.1亿美元,在国家统计局划分的国民经济的18个行业大类中分别占比1.9%和3.6%,排名分别是第10位和第6位。发展速度比其他产业缓慢。可见,中国物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还是跟随者,并非“领跑者”。[3](54~57)同时,我国“走出去”的物流业主体集中在像中远集团这样的大型国有物流企业集团,而中小型物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力较弱,业务结构、客户群体比较单一,整体运营水平不高。
(二)缺少将政策变为红利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颁布实施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物流企业“走出去”,积极构建全球服务网络,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和开展全球业务提供物流服务保障。但是,尚缺少具体的措施使政策陆续变成企业看得见、易操作的政策红利。
(三)缺少对物流业“走出去”的足够重视
随着物流业被定义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我国众多与物流有关的部门、社团机构开始重视物流业的发展。但是,物流业“走出去”尚未被提上议事日程。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有关物流企业“走出去”的详细数据统计,没有对已“走出去”的物流企业的跟踪调研,缺少对物流企业“走出去”的研究和指导。因此无法准确把握目前物流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投资模式、地域、投资主体以及物流企业“走出去”的目的和原因,从而无法科学研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难以对症下药。
五、经验及启示
(一)提高对物流企业“走出去”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
韩国已经把物流业看作能够创造国家财富,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增长动力,是与制造业同等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并将实现“21世纪世界物流强国”的愿景作为重要核心战略。当前,物流业增速快于经济增速,国际物流市场规模庞大,不容小觑。我国在实施“一带一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国家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应该提高对物流企业“走出去”的重视,抢占国际物流市场先机,构筑国际物流网络,及早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我国物流企业积极“走出去”。
(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尽管我国早在2001年3月,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等6部委就已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提出要“积极支持国外物流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同时鼓励中国物流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但是关于物流企业海外投资,我国仅在《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府行政文件、部门规章中有所提及,尚没有关于物流业发展的立法,更没有关于物流企业“走出去”的专门法律。因此,我国应该及时开展综合性法律的立法准备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促进物流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另外,要加快制订并实施《对外直接投资法》,确保包括物流业在内的我国企业“走出去”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有法可依。
(三)制定适应物流特点的一整套推动物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
第一,借鉴韩国的经验,实施“综合物流企业认证”“跨国物流企业认证”制度。凡是获得认证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
第二,加大对物流业海外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目前我国物流企业“走出去”主要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但是中小型物流企业也不甘示弱,充分利用其灵活的经营制
①2007年,民营企业林德国际物流全资收购德国帕希姆机场,该公司计划将帕希姆机场建成中国航空公司在国外的转运基地,由此创造了一个“铁空联运”的物流新概念——先用铁路线将货物从郑州运到乌鲁木齐,再用飞机把货物运到帕希姆。该公司还计划在机场内建保税区,吸引中国企业入驻。度、相对成熟的研发能力等优势尝试进军海外。①大韩商工会议所2011年针对300家物流企业展开调查,结果发现,22.4%的企业表示资金能力不足是阻碍物流企业进军海外的最大原因。政府应该鼓励中小物流企业与货主企业结伴协同“走出去”;共同开展前期调研;对咨询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走出去”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获得“综合物流企业认证”“跨国物流企业认证”和计划在海外投资的物流企业提供一定的利息优惠等更便利的融资服务。另外,可将既有的支持外经贸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如“外经贸专项基金”)扩大到国际物流企业,为进军海外的物流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5](6)以此为基础,循序渐进,进而考虑设立国际物流投资基金。
(四)充分发挥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作用
隶属于韩国政府的非营利机构以及民间经济团体、行业协会在推动韩国物流企业“走出去”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大韩投资贸易振兴公社、韩国海洋水产开发院、韩国交通研究院以及民间经济团体和行业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贸易协会、统合物流协会等都有跟物流业“走出去”相关的业务,甚至设立了跟物流业进军海外相关的专门机构。比如,韩国贸易协会设有“国际物流支援团”等。这些机构一般从事相关调研、研究,收集整理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并为进军海外的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我国也有类似“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国家级社团组织,以及“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这样的地方性行业协会。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这些行业协会在引导物流企业“走出去”方面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成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推动物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工作,积极做好调查研究、信息统计、咨询服务以及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为物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检索服务。
当前,我国政府应该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我国物流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做一个全面了解,分析我国物流企业“走出去”的意愿、困难以及投资热点地区等,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让政府决策部门做到有的放矢。
(五)进一步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我国对物流业的管理职能分散在交通部、商务部等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国现代物流工作的综合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我国于2005年成立了“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公安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共15个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的职责是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现代物流工作;協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现代物流工作。
为了有效推动我国物流企业“走出去”,需要各有关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因此,必须扩大“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对物流企业“走出去”和国际化发展的指导作用,真正做到利用这一平台推动我国物流企业“走出去”。
参考文献:
[1]《政府应积极支持仁川港的发展》,《仁川日报》,http://www.incheonilbo.com/?mod=news&act=articleView&idxno=537488,2014-11-12.
[2]柴庆春,赵娇:《中国物流企业国际化现状、问题和趋势》,《中国外资》,2011年第22期。
[3]杨长春,王文娟,宋琳:《中国物流业“走出去”现状及未来路径分析》,《国际经济合作》,2016年第6期。
[4]梅赞宾,汝宜红,宋志刚:《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物流企业的国际化路径》,《中国流通经济》,2016年第9期。
[5]梅赞宾:《物流企业须加快实施“走出去”》,《中国物流与采购》,2014年第12期。
[责任编辑朴哲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