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生发与舆情治理对策

    陈芙

    【摘要】网络谣言的把控和治理不仅属于互联网内容建设的一部分,也已然成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界定网络谣言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驱动谣言产生的活跃话题和谣言背后的话语失序与网络舆情场,并对由此引发的舆情治理给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谣言;动因机制;治理对策

    一、“谣言”名辨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1月28日发文专题讨论治理有关新冠肺炎疫情谣言问题的文章指出,“谣言”是生活用语,法律对谣言表述为“虚假信息”。那么,谣言究竟该如何定义?“谣言”这个词最初在我国的古代经典语篇中应该不附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我们常用的将其理解为民间社会表达真情实感的一种信息传递形式。如《左传》有“曲合乐曰歌,徒歌曰谣”之说,取义为凡夫俗子口中之言,与我们今日对谣言的定义显然不是一回事。我国古代就有“采风”的传统,古代贤者为政要求下官“风闻言事”,即采集如风般自由传颂的民谣来体察政情得失、民情哀乐。《国语·周语六》载范文子语:“吾闻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风听胪言于市,辨妖祥于谣。”即谣言不仅可以用来“诵谏”,起下情上达的监督作用,还可以辨别殃祸吉福。美国学者彼得森和吉斯特将谣言定义为“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1]。这说明,这两位语境下的谣言,从客观上讲,内容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谣言是一种真实性不确定的社会表达形式,它与民众所关心信息的透明度和重要性相关,反映了公众的关切与共鸣。

    今天我们汉语语境所说的“谣言”则更多地带有一种态度与立场。现代汉语语境中谣言的语义多指向“虚假的信息”,即在攻击、贬损、误导、骗财、逐利等恶意动机下不基于任何真相或事实基础凭空编造的虚构产物、散布的虚假信息。据此,我们可以看出,我们要对谣言准确地进行定性,或是对施谣者进行惩治,或是对谣言造成的结果进行评估,就需要对谣言做深度的检视与商榷。谣言应更为准确地理解为两种不同性质的概念,与这两种概念相对应,也应有不同层次的区分对待。一种性质的谣言是单纯的、事实不确定的、带有情绪性的众意表达,另一种性质的谣言则是谣言不仅涉及事实性信息元素,同时也包含了意见要素,如情绪、愿望、态度、立场等具有明显恶意虚假事实性信息。法律向来强调对事实而非意见负责,法律禁止不符合事实的表达,禁止有明显的人格侮辱贬损或政治价值判断错误内容的意见表达,并不干涉正常意见本身的表达。如果某个信息被证实为虚假信息,或是某种恶性情绪的有意传播,这种性质的谣言自然属于法律所明令禁止的事项。但另一种性质谣言的存在就要求我们不能泛化地追究言论表达的责任,不能忽略辨析具体的事件要件,要求我们不同的概念区分对待。这也说明,谣言作为一种复杂的民间舆情生态,需要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审慎处之。

    二、驱动谣言的活跃话题

    不同属性的话题对谣言的驱动程度不同。有些属性的话题对谣言具有强大的诱发功能,比如民生政策、重大事故隱情、道德价值的善或恶、“强”“弱”之间的博弈与对抗以及猎奇与审丑的话题等,具有这些属性的话题更容易成为谣言的重灾区。比如,各种打着中医养生、食品安全等幌子的文章层出不穷,发布者充分利用醒目的标题、关键词博人眼球,极易吸引中老年人、幼儿母亲等特殊群体的关注。2014年10月,名为“蜜琪儿”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农夫山泉停产,这水我再也不敢喝了!我要买饮水机!》,图文并茂地宣称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因水污染严重,已经停产。该文章一经推出,短时间内迅速传播,收获十余万的转发量。《新京报》记者以公关公司身份联系公众号负责人,问及是否可花钱推送特定内容时,对方提供了每条每次800元的价位。像“蜜琪儿”这样利用知名品牌和养生、健康等领域的大众关注度,捏造不实信息传播谣言的公众号不计其数。娃哈哈遇到的“爽歪歪、AD钙奶含肉毒杆菌”、康师傅使用地沟油、肯德基惊现六翅怪鸡等谣言,正是由各公众号及其背后的公司层层推手、加工而成。不良公众号借助夸张的标题和内容获得粉丝的关注,通过醒目的“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看到”“转给身边的人”“有孩子的一定要转”等提示语,利用大众的善意、同理心甚至道德绑架来增加转发量。追溯一下,不难发现,这些瞬间刷屏的谣言,无一不和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之前的“西瓜瓤有筋说明西瓜打过针”“红灯时调头算闯红灯”“摩拜单车会自燃”“雪糕反复冷冻会产生毒蛋白”“吃鱼头鱼皮等于吃毒”“运动饮料能给手机充电”“蚊香PM2.5爆表”等。另外,蹭热度也是谣言产生的重要途径。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一些谣言也应运而生。

    随着《人民日报》、新华视点等官方媒体公布的“科研成果”,如“上海药物所、武汉病毒所联合发现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等,各路媒体闻风而动,良莠不齐的信息铺天盖地,一时间大众也难以辨别真假。当前热点信息的关注以及对官方媒体的信赖,混淆常识、蹭热度、博眼球,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10日,无锡高架突然桥面坍塌,车辆被压,造成人员伤亡。大量现场视频在网上传播,网民对事故原因猜测纷纷,有的质疑货车超载,有的质问每年的检修工程和施工材料……一条“四车重400吨压垮无锡高架桥,19人死亡”的消息散布,引发网民的极大关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后发布信息,称经过核实,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网传的“四车总重400余吨压垮高架桥”系2012年哈尔滨“8·24”高架桥交通事故一事调查结论,与本次无锡事故无关。

    人们对这些话题有着超常规的期待,选择性关注心理更为突出。这些话题在大众心里往往存有“先在”的客观事实,并且会发生连锁发酵。首先,这些话题的事实真相引发公众普遍期待,“造谣—传谣—辟谣”全过程都能保持舆论广泛关注。其次,除了客观事实外,这些话题往往能够补偿某种社会心理需要,事实真相甚至可能被某种社会心理所绑架,在这种思维形式以及先前对谣言部分接受的诱导下,人们甚至也可以选择忽略事实,对事实进行主观臆测或主体思维的再加工,从而在无形中甘愿成为虚假事实的“牵线木偶”。

    三、谣言背后的话语失序与网络舆情场

    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狂飙突进促成时空虚化,互联网反映着现代性的多重特质。“互联网这个信息和资源输入、输出、传播、共享的虚拟平台为舆情的生成、发酵、升温、冷却、定点和迁移提供了高效和便利的实现条件。”[2]也正是因为如此,对网络舆情的控制和引导已然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焦点之一。

    根据2019年8月CNNIC《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手机网络新闻用户达6.6亿,移动端、社交媒体成为主要信息获取渠道。互联网的即时对话实现了时间的高度压缩,使得发声者和听声者之间的信息传递时间被压缩为“无时间的时间”。除了时间概念的变革,互联网使社会关系得以摆脱现实的地域性束缚,打破了人与人之间发生对话空间的“在场”制约,使得人际交流可以跨越广阔的现实空间距离而被重新组织和塑造,“屏对屏”取代了“面对面”,互联网黏合了现实时空中的不可能,“虚化”了时间和空间,扩展了时空范围,从而大幅提升了信息收发效率,降低了交往成本。但互联网提供的不仅仅是私人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的场所,它同时提供了一个关注、参与、评论热点事件的公共空间,在这一公共空间里形成的网络舆情,冲破了传统的时空障碍,像一个威力巨大的炸弹,一经点燃火线就能够瞬间爆破。

    “网络舆论对于危机事件的引发、推动、扩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几乎每一次危机都与网络传播密切相关。”“唯一可靠”信源的时代早已过去,“三微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新闻客户端)已经成为网民习惯生产和贩卖信息的重要平台。在这里,发声人身份复杂,事实真假模糊难辨,各种信息聚集交织,对某一事件的揭示很可能由于个人的主客观条件与环境不同,而带有个人立场和视角的选择。更为突出的一点是,信息不会仅是一个纯粹的客观存在。正如伯克所言“事物是词语的符号”,当我们使用“房子”这一术语时,它不仅仅代表世界中的客观存在,也会成为某些经验的形式,无论对痛苦的(牢笼)抑或是美好的(亲人)等的联想。也就是说,表达在基本的陈述外,还附带有个人的情绪信息。于是,对某个事件的关注就有可能超出事实分析或理性澄清,而更多的是一种情绪的宣泄。互联网环境的虚拟性和隐匿性又给了人们和线下相比更为安心的“发声”空间,触发相关舆情的条件也就愈加便利,进而很可能汇成舆情的洪流,深陷舆情的汪洋,轻松掀起一场被人为放大的舆情风暴。

    在網络舆论空间,民众参与公共事件的热情大抵源于对事实真相的探求,通过围观—倒逼形成话语权力压制来获得真相。但事件在产生、传播的过程中经过了无数次的再阐释,有可能还是故意的扭曲与篡改,以致后来发展到事实真相不再是其本身的核心内容,很多人不再是完全的就事论事,而是让位于情感、观点与立场,将他们的日常生活体验“迁移”于此,把个人的经历感受“代入”,以此为出口进行简单的情绪宣泄,从对事实的争论转变为情感的困斗。

    现今,谎言和“事实”此起彼伏,人们在难辨真假的情形下,一开始也多是依靠自己的直觉。后来,随着事情真相浮出水面,围观的网络群体开始分化为不同的接受反应。单纯追求事件真相的受众,会选择在理智的分析下客观看待接受事情的本来面貌,而与之相对的另一批受众,则会倾向于选择性忽视,以“立场”压倒“事实”,片面追求情绪的宣泄,这就是为何如今一些谣言能够“披着真相的外衣”在新媒体上大行其道,很大原因不在于谎言编造得绝对高明,已经可以以假乱真为“事实”,而是在于在一部分受众的思维中虚假信息蕴含的“立场”比“事实”更加重要。

    英国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提出的社会学中经典的150定律就明确指出,人类智力允许人类拥有稳定社交网络的人数是150人,这就反映出人类的话语表达有着强烈的部落感和归属感,网民更自觉地在具有相似价值观的一个个部落小圈子里获得资讯、分享观点,而这种资讯或观点大多是经过了“立场过滤”,很容易形成意见一致的“意见气候”[3],这就很容易使得个体对事实的争论迅速上升为群体情感的诉求。这种情感诉求就会转而产生网民应激机制的行为模式,在这种应激机制下,网民容易诉诸情感发泄而忽视事实真相,盲目投入事件,付出情感。

    四、新形势下舆情治理的对策

    柏拉图用“洞穴喻”来描绘公共领域中充斥着黑暗、混乱和欺骗的图景,唯有依靠贤者的知识才能脱困,知识等同于命令和统治,而行动则等同于服从和执行。[4]亚里士多德强调政治生活的本质是言行。20世纪著名的思想家、政治理论家阿伦特将言说与行动视作“同时发生且同等重要的,属于同一层次同一类型”,治理的行动与言说关乎全体而非仅仅涉及少数有思想的贤者。可见,舆情治理是社会治理很重要的一部分,我们认为,新形势下的舆情治理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谣言止于公开透明

    谣言戒“堵”宜“疏”,一味“封堵”只能加剧矛盾,任何压制负面舆论的速度都将比不过信息的扩散速度。这就要求我们正视围观,认清网民诉求。从根本上说,大多数情况下的舆情不过是民众对现实的一种本然反映,信息公开的程度与状态要能接受社会大众舆论的审视。

    (二)谣言会引发围观的常态反应

    一旦发生舆情事件,民众会自发地在网络上进行围观,大多数网民围观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加速问题解决,这也表明了行为主体意识的复苏。但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在现今信息流的猛烈冲击下,人们对热点事件的关注度持续走低,信息太多,人们对事件已经应接不暇,现在的围观有立即应激反应的情形,在应激反应后,人们的关注度疲软乏力,很容易快速遗忘一个事件,而被另一个热点事件吸引。这种主体参与其实并未对社会治理提供真正有意义的助推,因此,我们也应该注意提升主体参与者的素质,从而提高主体参与的质量。

    (三)合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的支持作用

    目前,信息流已经成为关键性资源,“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精准性、流通性直接影响到危机应对不同阶段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以及化解危机的措施的有效性”。现在的区块链技术就能够帮助对谣言的理性追责。“区块链上生成、传输的所有信息痕迹是透明的、可追溯的、不可修改的,这些特征充分满足了‘证据的要求”,提高事实的“透明性”,以技术加持“透明、公正”。[5]

    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多维的管理问题,对网络舆情的控制和引导也已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点之一,如何能够积极、正确而有效地控制和引导网络舆情,是我们需要持续探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堂发.突发危机事件中谣言追责的理性问题:基于区块链技术支撑的讨论[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2).

    [2]李彪.后真相时代网络舆论场的话语空间与治理范式新转向[J].新闻记者,2018(5).

    [3]董静姝.论现代性场域中的网络舆情及政府应对策略[J].京师法学,2019.

    [4]柳亦博.理解社会治理的显现空间[J].北京社会科学,2017(5).

    [5]陈堂发.突发危机事件中谣言追责的理性问题:基于区块链技术支撑的讨论[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2).

    (作者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化传播学院讲师,博士)

    编校:王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