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后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7-127-02

    摘 要 “个税”是社会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习惯简称,是向我国公民或其他在我国居住及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征收的税费之一。2018年个税改革政策的出台对统一税收管理、降低低收入群体缴税金额等带来了积极影响。但是,当前个税政策仍然是改革的第一步,仍然存在缺少服务性举措、难以体现公平性及征管方式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在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深化改革中,采取优化管理服务机制、持续改进税制模式、强化征收监管强度予以改善。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改革 税制 监管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税”是社会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习惯简称,是向我国公民或其他在我国居住及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征收的税费之一。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是在公民最为常见的形式。虽然以“薪给报酬”命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殊产物,但是现阶段工资收入在我国人均总收入中仍占有较高比例。在各项征收内容当中工资是最为普遍的。个税的核心价值在于发挥收入调节作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个税的征收范围为居民的各类收入。通过设置差异化的起征额度及缴纳比例,可以实现对不同收入群体在劳动、经营、投资等各方面所得的合理征收。再将税款应用于公共服务建设、低收入群体帮扶等事务,从而实现个人收入的有效调节[1]。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民的工资收入也在稳步上升,各类消费品的价格也在上涨,调查显示,国民普通工资支出分类中,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开支占比较高,社会上关于调整个税扣除内容及提升免征额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家进一步提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合理减负,进一步深化个税改革[2]。

    本次个税法案修正通过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发挥个税在调节社会收入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较大幅度的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个人所得税制将更具科学性、公平性。另外,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及经济发展趋势放缓的宏观环境下,中美之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国际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的背景下,个税改革红利对于稳定社会、留足经济发展空间、应对目前面临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的意义也很重大。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

    执行个人所得税期间,我国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形式曾多次调整起征额度。2019年年初,经国务院表决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正式实施,个税迎来全面改革。个税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整合征收范围、优化扣除模式和调整税率结构三个方面。第一,多项收入整合统一并采取新的征管模式。改革后,以劳动、劳务关系以及稿酬等方式获取的报酬统一采取按年征收的方式。第二,增加个税扣除专项附加内容。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重大支出,改革后的个税法设立了相应的扣除额度。即以居民个人的实际支出情况自行申报减免额度,在扣除减免额度后再按照起征点的相关规定进行税费征收。第三,结合起征点的上调对税率及分档方式做出调整。起征额度调整为5000元,并将低税率对应的额度带宽进行放大。不仅显著扩大了免征个税的人群范围,收入相对较低的群体在改革后缴纳的个税绝对数也相应降低[3]。

    四、个税改革后面临的问题

    (一)缺少服务性举措

    2018年的改革是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征缴制度以来进行的首次重大改革。本次改革内容较多并且涉及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但是,实践中有关部门为促进改革实施的服务性举措相对不足,导致在政策宣导、个人申报、工作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各类媒体在政策颁布后纷纷进行报道和政策解读,但由于个人所得税覆盖的征收群体过于庞大,群体内不同人群的信息获取途径和理解能力均存在巨大差异,导致部分居民对政策的理解不足。[4]实践中,多数企业承担起帮助劳动者完成个人申报的责任。同时,部分地区的管理部门自身对政策的解读也存在盲区,政府、企业与居民之间的衔接不足。改革后的个税申报增强了主动性,盲区将为后续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难以体现公平性

    本次税改对改善低收入的群体负担起到了积极影响,但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分析仍然缺乏充足的公平性。本次税改对低收入群体的减负主要体现在起征额度的上调与相对税率的降低。我国低收入群体中月工资低于3500元的人群仍占有较大比例,本次税改并未惠及上述人群。因此,本次税改也导致部分低收入群体对相关政策产生质疑。而高收入群体的所得构成结构较为复杂。当前环境下,高收入群体中的大部分居民对劳动报酬依赖度较低。其实际收入中的大部分由资产增值等方式获得,而本次个税改革并未涉及相关领域。另外,某些社会观点认为,改革后的税率制度仍然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当前所得额度极高的演艺行业,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劳务报酬日趋增加,而工资收入达到8万元后的税率比前者还要高5%。

    (三)征管方式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经济收入结构与获取方式日趋多样,但个税改革并未实现对各类所得的全面监管与征收。随着经济改革红利的释放,自由职业、兼职日趋普遍。上述劳动所得与企业组织的薪金方法有所差异,以个人转账形式进行报酬支付成为常见现象,对此类所得的征管依然存在難度。同时,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也拓宽了居民的投资渠道。以三方金融、私募投资等为代表的新型投资模式在借助互联网实现快速交易的同时也脱离了政府税务部门的监管。实践中,居民对此类投资所得的申报完全依靠个人自觉。

    五、个税改革后出现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优化管理服务机制

    为提升个税改革后的管理服务能力,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优化机制,促进个税改革的顺利实施。首先,采取多部门联合的方式为改革提供了配套的服务和管理。鉴于劳动与劳务报酬仍然是最为广泛的个税征收内容,建议税务部门应当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协作,共同优化现行机制。人社部门是劳动或劳务关系管理的主要单位,在相关活动中与居民有广泛密切的联系。尤其在设备缴纳划入税务系统管理后,税务部门可以借助人设部门加强对社保与个税缴纳的联合监管。其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申报服务。个税改革后单位职工一般由财务管理人员协助完成个税申报,而独立申报的个体可能由于盲区错失收入申报和减免条件申报的时机[5]。

    (二)持续改进税制模式

    个税改革对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调节作用尚未完全发挥,需要在后续改革中通过对税制模式的持续改进予以完善。首先,尝试在个人所得税中应用“转移支付”的方法。我国为平衡各地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财政收入差异,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了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同样,在个人所得税的使用中可尝试采取相同的方法。实践中,可以尝试以现行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为基础。主要从养老、育儿和继续教育三方面实现所得税的“转移支付”。例如,将对高收入群体所征收的部分所得税用于收入低于最低起征额居民的相关补助。配合系列政策缓解人口老龄化、生育率持续走低等社会问题,也有助于通过资源投入帮助低收入群体掌握增加收入的技能。其次,应当综合评估各类所得的征收比例,或擴大所得税征收的覆盖内容。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各类所得的横向对比,适当平衡各类所得渠道之间的征收比例对比;另一方面,也可以将投资、资产增值等各类所得的税费征收逐步统一,从而在促进公平的同时实现统一管理。

    (三)强化征收监管强度

    为完善征收方式,政府税务部门应当通过建立个人所得监控体系构建增强监管强度。首先,针对偷税、漏税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方式。实践中,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以立法形式严厉打击偷逃个税的行为,从而为自行申报建立良好的运行基础。其次,尽快建立信息化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逐步建立针对居民收入的监管网络。将金融监管系统与个税征缴系统连接,研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个税缴纳真实度评估算法。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对重点对象的监察,从而在客观上降低偷逃个税的行为。最后,将个人征信与纳税行为挂钩。在处罚相关违法行为的同时,由政府部门公布违法人员明显,并建立专门的网络渠道供社会查询。增加违法成本,逐步引导社会建立自主保税、完税的思想观念[6]。

    六、结语

    综上所述,2018年个税改革政策的出台对统一税收管理、降低低收入群体缴税金额等带来了积极影响。但是,当前个税政策仍然是改革的第一步,需要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优化征收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从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合理的经济平等,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简介:毛稳(1986年8月9日),女,汉,安徽省亳州市,本科,中级】

    参考文献:

    [1]曾哲.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的回顾与反思[J].河北企业,2019(03):65-67.

    [2]丛理玉.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J].交通财会,2019(03):70-72.

    [3]程锐.我国个税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04):57-58.

    [4]傅得晟.浅谈我国个税改革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J].金融经济,2012(24):15-17.

    [5]盘洋华.探析个税改革方向与关键性制度设计[J].财会学习,2020(12):196-197.

    [6]张黎.新形势下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03):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