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刑罚制度的发展及演变

    黄昕琳

    摘要:澳门因葡萄牙的殖民统治而经过了三个时期:共处分治、被葡萄牙殖民管治和终于进入高度自治。共处分治时期,澳门刑法在遵循明制的前提下呈现与葡国刑法的混合法色彩;殖民管治时期,澳门彻底适用葡萄牙法律;高度自治时期,澳门在保留殖民时期原有刑法的基础上逐步修改至与中国内地法律接轨。历经多个时代的澳门的刑罚制度因此融汇了多国的立法思想、因时而变,最终形成了今天的澳门刑法典。

    关键词:澳门刑法;刑罚制度;文化变迁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0)24-0025-02

    0引言

    中国南方的小岛上,孕育了一条和平恬静的小渔村,其名为澳门。她的命运本应平凡,却受时代浪潮的冲击而成为了葡萄牙的殖民地。百年之后,她已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岛,蜕变成连接世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她的发展轨迹都深深铭刻在法律中。她的法律深受历史的影响,形成了澳门独特的法律体系,甚至因为葡萄牙的管治,成为了大陆法系在亚洲地区的刑法思想先驱。通过对澳门刑法的研习,可以了解澳门文化的血脉,通过澳门的文化变迁,同样能深入了解澳门刑法。

    1在共处分治中的澳门刑罚制度

    15、16世纪,西方爆发大航海热潮,中国正处于明朝的管治下,陷入疯狂对外扩张状态的西方国家发起向东方的远航。其中,就包括率先引领航海潮流的葡萄牙。此时的澳门,仍处在中华法系主导下的明清澳门法体系下,葡萄牙人登陆澳门也带来了一波文化冲击,在中外两股文化力量的对抗下,澳门形成了共处分治的社会格局。一方面,中国传统法制仍以主导地位在澳门全面适用;另一方面,葡萄牙人带来的欧洲中世纪传统法制也逐步生根于此,体现在自治性质的议事会机构与司法体制之中,使明代澳门法制呈现一种早期混合法色彩[1]。

    自葡萄牙人登陆澳门至鸦片战争前,澳门刑法趋向“双向性”,即“在澳门葡萄牙自治区形成后,澳门有了两种刑法:一种是明、清政府的刑法,适用对象是在澳门的中国人,另一种是葡萄牙刑法,适用对象主要是在澳的葡萄牙人自相侵犯时,由当地葡萄牙人自治区的葡萄牙法官依据葡萄牙刑法定罪量刑。但是,当刑事案件涉及到中国人和葡萄牙人时候,这时适用中国刑法[2]。”

    一方面,明清时期正值中國封建社会、君主专制逐步强化,封建君主为巩固自身的专制统治,朱元璋提出“重典”思想,因此在沿袭我国古代其他时期的刑罚基础上,再衍生出大量残酷的刑罚,其中以肉刑、生命刑为主。另一方面,当时的葡萄牙也同样处于封建社会之中,故葡萄牙刑法典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定罪量刑上都较为严苛。因而当时融合了明清法律和葡萄牙落后刑法典两个封建体系的澳门双向制法律,以专制思想为主导,澳门的刑罚制度也相对严酷,以惩罚与威吓目的为主。

    2殖民管治下深受葡国影响的澳门刑罚制度

    葡萄牙人登陆澳门后,澳门四个半世纪以来一直与欧、美洲许多国家保持商贸往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在这个对外开放的环境下,澳门逐渐打破明清政府治理下的封闭思想框架,留下“礼”的中华文化思想核心,而葡国也逐渐走出封建主义,走向资本主义,这一改变甚至影响了葡萄牙刑法典,同时,也使澳门思想风气开始向人道主义方向发展,为后期澳门宽严相济的刑罚制度打下了思想基础。

    1822年,葡萄牙正式把澳门为其殖民地写入葡萄牙宪法,但葡萄牙与澳门之间一直只存在事实管治,并没有与中国签订正式外交文件。1887年,葡萄牙与清朝政府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葡萄牙通过正式外交文件继续管理澳门。事实上,早在1854年,《葡萄牙刑法典》已经在澳门延伸适用。1886年葡萄牙彻底对澳门进行殖民化管治,自此澳门法域排除了中华法系,彻底适用葡萄牙法律[3]。因此,此时期的澳门刑法代表为1886年的《葡萄牙刑法典》。而1886年《葡萄牙刑法典》与共处分治时期的澳门法律差异最大的一点,以及对当时和后来的澳门刑法最具影响力的一点,在于其不设死刑。

    当时的澳门虽完全遵循葡萄牙法律,但土生的澳门居民仍深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且当时不设死刑的法域极少,人道主义思想更是在二战这场反人类的战争后才逐渐走进世界的视野,因此这个思想在当时19、20世纪的世界大环境下,毫无疑问是先进而开明的,因此这部不设死刑的1886葡萄牙刑法,在施行上难免会有困难之处。虽然施行初期与澳门本土根深蒂固的思想未能完全相容,但这部刑法在澳门施行了一百余年,亦逐渐成为澳门人的习惯,在一代又一代的潜移默化中,影响了后期澳门的立法思想。及至1996年澳门为回归做最后准备、编纂刑法典时,亦同样不设死刑。

    3进入自治时代的澳门刑罚制度

    3.1澳门自治下的澳门刑罚制度

    3.1.1澳门回归前的刑法

    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国内发生了反法西斯政变,成立了民主共和国,对外宣布放弃殖民政策。在1976-1987年间葡萄牙政府对澳门採取“非殖民化政策”,并于1987年4月1日中葡双方签署《中葡联合声明》。这段时期又被部分学者称为“去殖民化时期”。1993年3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后,中葡双方围绕“法律本地化”开展大量工作。1995年11月8日,澳门总督以法令的形式颁布了澳门刑法典,并宣布于1996年1月1日生效。这部95刑法标志着在澳门适用一百余年的1886《葡萄牙刑法典》正式退出澳门历史舞台,但学者们普遍认为这部新刑法实际上仍是以1982年《葡萄牙刑法典》为基础。

    3.1.2澳门回归后的刑法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后,根据“原有法律基本保留”的原则,回归前制定的《澳门刑法典》等刑事法律规范不与《基本法》抵触,都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由于沿袭了《葡萄牙刑法典》,加之百余年间适用的《葡萄牙刑法典》均没有设置死刑作为刑罚,澳门回归的这部刑法同样不设死刑,与至今仍保留着死刑的其他亚洲法域,如中国内地、台湾、日本等亚洲立法思想较先进的国家形成了较大的差异。除此之外,与中国内地相比,澳门刑罚制度也与内地刑法还有两大不同:(1)不设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2)虽同为二元刑法的法域,但中国内地是以刑法典刑罚制度与行政处罚为二元,而澳门除了刑法典中的刑法制度外,则是以保安处分作为二元体制之一。

    3.2探究澳门刑罚制度变迁的背景

    自1553年葡萄牙人踏足澳门开始,澳门的命运就在这大时代中改写,随着葡萄牙殖民的深化,澳门的法律也被深深印刻上西方法律文化的色彩,直至1999年回归,甚至今日,澳门刑法典仍然离不开对葡萄牙刑法典的继承。尽管中国刑法有着数千年的悠久历史,却无一例外是以惩罚、威吓、报应为目的刑罚制度。因此澳门的刑罚制度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沿袭于中国刑法,而是吸取自葡萄牙等西方国家。

    首先,在西方国家当中,又以近代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及近代犯罪學之父龙勃罗梭各自为代表,分别在18和19世纪发展出两个刑法学派: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其中,贝卡利亚提出刑罚的目的在于一般预防并且反复倡导废除死刑,在西方国家影响深远。1886年的葡萄牙刑法典,也是在澳门适用时间最长的这部刑法典,正在这个时期颁布。

    其次,根据《澳门刑法典》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刑罚及保安处分之目的之一在于科处刑法及保安处分旨在保护法益及使行为人重新纳入社会”(1),这一款体现出澳门刑罚制度的目的,在于教育、矫正犯罪人后希望他们重新适应社会,完全符合澳门刑法欲巩固人权的另一个倾向,“设立一个具有教育意义及使人能重返社会之意义之刑事制度,同时尊重被判刑者之权利及人格”,在执行刑罚时“将会显示出此制度具有使人能重新纳入社会,避免其在将来再次犯罪之能力”。可见,澳门刑罚的目的“完全吸收了新社会防卫论的思想”[4]。也足以证明,澳门刑法典受西方立法思想的影响及其深远,又因为澳门特殊的历史和地理环境,使澳门立法者独具世界性、开放性的视野。

    4结论

    澳门,本是一个小渔村,但今日,她成为了亚洲的法律思想先驱。二战残酷的战争,让世界各国把眼光聚焦在和平的发展道路、人道主义的思想上,因此澳门刑罚制度所引领的废除死刑、人道主义立法思想的潮流,相信也会成为日后立法者考量的重点。但同时,法律永远立足于社会,只要社会仍在变迁,澳门的刑罚制度也会继续因时而变,变得更适应当今澳门形势、世界局势发展。

    注释

    (1)参见澳门立法会《澳门刑法典》第四十条。

    参考文献

    [1]何志辉.治理与秩序:全球化进程中的澳门法(1553-199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李梁.法律殖民与法文化品格的塑造——以澳门刑法文化为中心的考察[J].比较法研究,2013(02):153-160.

    [3]周斯佳.澳门的死刑废除及其对我国内地的启示[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0):41-43.

    [4]陈晖.论澳门刑法中的刑罚人道主义[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04):112-116.

    (责编:赵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