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思考及建设

    陆玉维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相关政府机构加快了政治建设的步伐,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法治型服务政府诞生,如何进一步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谐、持续发展,是当前我国政府必须思考的问题。为建设高效率的服务型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制度本身的作用,让行政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政府领导须加大对制度体系的重视程度,清楚意识到体制创新与制度设计的必要性,立足于我国当前发展情况,加强实践与制度之间的联系,从群众最基本利益的角度出发,真正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与质量。

    一、提出法治型服务政府建设的背景

    随着我国政治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提出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且坚持以群众利益为中心,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这一系列内容可称之为“法治型服务政府”,该种理论来源于西方国家在改造政府部门时提出的公共部门、服务观点,该观点系统阐述了政府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扮演的角色,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在我国加入WTO组织后,相关政府机构开始了一场改革运动,以减少、清理行政审批程序为目的,由上至下,由中央至地方政府,各级机关都需要结合WTO组织的具体要求,主动废除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这次改革为法治型服务政府理论的诞生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得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人员意识到应及时转变行政机构的职能,且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结合群众最基本利益,提出建设法治型服务政府的思想。

    二、法治型服务政府概论

    法治型服务政府以社会本位理念、公民本位为基础,基于社会整体民主秩序框架,借助行政法定程序,并按照公民基本意志而组建,该种政府以为人们服务为中心,并承担着相应的政府服务责任,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一是法治型服务政府与管制型、独裁型政府相对立,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就属于管制型政府,政府地位神圣不可侵犯,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较远,但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推进,该种模式已经不适应于社会发展需要,进而出现法治型服务政府,法治型服务政府强调公平公正,政府机构与公民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实行社会行政管理,提升政府工作效率,缓解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

    二是建设法治型服务政府,应关注到政府工作的高效性,该种特征是来源于政府本身的规定。有效的政府应发挥以下几种职能:合法垄断暴力、提取社会资源、宏观调控经济、发动群众、坚持民族的统一性、维持政府机关内部向心力与凝聚力、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等。

    三是依法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法治型服务政府以群众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升公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应为公民配备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使其生活更加规范化。

    三、法治型服务政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法治型服务政府在我国推行时间较短,但影响范围较广,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法治型服务政府的建设步伐也逐渐加快,在公民中形成了很好地反响,但受到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其仍存在部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缺乏基本的理论认识

    法治型服务政府建设工作对我国政府而言,是一项全新而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对于什么是科学的法治型服务政府,不管是学术界还是政府内部机构,都未形成统一理论认识。因此,在推进法治型服务政府工作的过程中,会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降低了政府整体工作效率。

    (二)政府行政体制有待更新

    随着我国政治改革的深入实施,各地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内部部门的革新,从提供便民服务、简化公民办事程序等方面逐一增强,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就行政体系、政府服务理念等内容而言,仍没有引起部门机构的重视。法治型服务政府以公民为中心,应建立公民问责、政府行政方面的制度,在实际设计过程中,应结合公民的政治诉求,由外而内的开展政府相关工作,让公民本身期望规范政策设计、公民基本需求决定公共服务的内涵、公民满意度评判政府执行力。

    (三)缺乏长期、系统建设的认识

    我国传统政治制度实施时间较长,对我国的影响较为深刻,短时间内想要健全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不可能的,但部分政府工作人員为追求政绩,盲目地进行法治型服务政府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政治资源。基于地方政府的角度而言,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偏重于推进精简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端正服务态度等工作,这一类工作具有短时间能见到效果的共同点,但这种工作不是建设法治型服务政府的全部,相关政府人员仍对于服务型政府缺乏长期、系统建设的认识。

    四、完善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的途径

    构建我国法治型服务政府,需要相关政府机构与群众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切实贯彻执行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治制度本身作用,确保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提升政府机构服务意识,重视公共服务

    在建立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的过程中,应引导工作人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使其清楚认识到自己是人民“公仆”,消除工作人员的优越感,提升政府整体服务水平与质量。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系统的培训,促使其摆正自身位置,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法治型服务政府应构建一个以公民为中心,公民基本利益为基础的创新管理模式,即公民通过一定的渠道,给政府制定出对应的服务标准,再经过政府部门的修改后,以最终标准规范政府工作人员行为。

    公共财政部门是服务型政府中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的工作目标为满足大众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在公共财政支出中,民生投入应占到绝大部分,但在当前社会中,公共财政仍带有“建设财政”的色彩,经济支出的比例依旧较大,因此,相对来说,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偏小,因此,为健全法治型服务政府,应不断完善、改进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的工作也逐渐朝着智能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电子政务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大,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应重视电子政务对部门工作的作用,拓宽服务型政府发展空间,转变政府传统职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政府部门可引进先进电子政务理念,建立政府网络交流平台,如政府门户网站等,将政府信息公布在平台上,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监督政府。同时,推行网上办公,打破政府间部门的限制,做好协同政务工作,统一协调好政府行政改革与信息技术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建立法治型服务政治制度。

    (二)转变政府机构组织结构,整合行政资源

    受到计划经济与传统政治模式的影响,我国政府机构组成比较复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该种组织机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需求,为构建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应合理转变政府机构内部组织结构,优化配置内部行政资源,提升政府机构内部行政管理质量与效率,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科学整合政府内部组织,合理减少行政内部层次,确保体制的顺利运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推行“大部门”体制,该种体制以“宽领域、大职能”为基础,建立起决策过程与执行过程相分离的管理模式,提升整体的行政效率。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应不断整合行政内部人力、物力资源,在保障工作效率的同时,有效节约行政成本,促进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更好地规避传统计划经济带来的问题。

    (三)完善行政内部运行制度,创新管理方式

    在构建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的过程中,应及时转变行政管理观念,完善行政内部运行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模式。首先,控制好政府工作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与监督过程,通过建立内部决策机制,借助专家咨询、集體决策等制度,规范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流程,采取听证会等形式,收集群众智慧与建议,降低制度在推行过程中的难度。在执行过程中,须贯彻实施部门负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责制度等制度,做好明确分析,科学承担责任,确保决策能够落实到位;其次,政府机构应不断创新内部管理方式,转变传统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做法,为社会营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借助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提升公共服务的有效性。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法治型服务政府的辅助作用

    在我国,立法权仅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因此,在建设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时,可借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其予以补充与修正。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服务型政府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服务型政府存在本质区别,基于此,更应全面把握人大制度,促使法治型服务政府更加规范化、法律化。

    (一)明确政府法定义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控权、分权、放权为宗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确定政府法定义务,主要解决好公共服务的问题。在社会管理领域,应重视权利分工,做好国家分权的工作后,才能更好地保障服务型政府的顺利运行。同时,基于立法的层面,人大制度能够详细阐述“服务义务”,使得法治型服务社会更具备中国特色。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政府的基本宗旨,但在很多情况下,都未能顺利的实施,在新时期,应加大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力度,将服务型政府理念融入行政工作过程,提升政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建立政府运行规则

    基于人大制度的角度,建立法治型服务政府规范的运行规则,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应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从立法的角度,对其进行监督与考察;二是实现资源使用过程的合法性,从时间、空间、服务对象方面,处理好公众不同需求,更科学地使用社会资源。

    (三)拓宽政府救济渠道

    在政治建设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服务型政府模式下,当出现侵权行为时,应允许并协助公众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式,保障公民最基本利益。对于侵权行为的标准、构成要素、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内容,都需要借由人民代表大会,采取立法的方式,对其予以确定。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机构也应积极配合,保障制度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政治改革的深入推进,法治型服务政府的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进一步提升人们生活质量与水平,相关政府机构应加大对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全面分析我国建设法治型服务政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对法治型服务政府的认识,通过提升政府机构服务质量等途径,健全我国法治型服务政府相关制度体系,完善我国公共服务的职能,引导政府工作人员树立行政服务意识,优化政府机构组织结构,根据工作人员自身特征和优势,不断整合行政内部资源,创新行政管理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建设法治型服务政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需要政府机构与群众共同努力,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法治型服务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其的辅助作用,从法律的角度,保障服务型政府的有效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