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创新大潮中奋楫前行


在微信朋友圈中,“互联网+海事审判”的新风尚扑面而来,上海海事法院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推进改革,借力科技,新招迭出,品牌闪亮,近年来一直挑动笔者的兴奋中枢。在猴年立春前夕,由中国船东协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共同主办的“ 2015 年度中国航运颁奖盛典”隆重举行,公布了“ 2015 年最受航运界关注的100位中国人”和“中国航运100人十大细分领域人物”全榜单。在“2015 年度海事法律领域十大人物”榜上,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的名字赫然在目。
上海海事法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狠抓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该院制定出台《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工作意见》,在上海自贸区扩围之际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参与编写《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年度报告》、《上海市交通行业发展报告》,首次发布中英文本海事审判白皮书,与上海市交通委签订《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冻结及扣划合作协议》,全面推进“互联网+海事审判”司法运作新模式等一系列务实创新的工作举措,引起法律界、航运界的广泛关注。
与百忙中的赵红院长访谈的意愿由来已久,借“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天时,得偿所愿。有幸见过赵红院长的签名,笔力遒劲有风骨,气势开张露锋芒,脑海中勾勒了一个果敢大气的女法官形象。面谈中还感受到大家风范中不失时尚元素,严谨话语里流露关怀情愫。“胸怀大局,锐意改革,务实创新,奋发有为”是赵红院长访谈的关键词。
记者:航运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海事司法的保驾护航,上海海事法院强化海事审判职能,参与航运领域社会治理,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功不可没。赵院长上任以来,上海海事法院以出台并落实《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工作意见》为抓手,主动融入海洋强国建设、“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上海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工作意见》的宗旨和相关举措。
赵红:服务保障国家战略,促进航运业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海事司法的主要职责。海事法院是跨行政区域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审理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专门法院。海事审判所涉及的以航运、贸易、海洋为主的相关产业和经济法律关系,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密切的联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上海海事法院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和国际航运中心所在地的海事法院,依法为国家中心工作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更加重大。对此,我们坚持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围绕上海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审判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优势,有针对性地谋划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各项举措。
2015年初,我院制定出台《关于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工作意见》,围绕海洋强国、“一带一路”战略、上海自贸区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对全院的海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工作意见》得到了上海市委韩正书记的充分肯定,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贺荣副院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最高法院将《工作意见》转发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院,要求学习借鉴上海经验,积极探索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有效方式。
在上海自贸区扩围之际,为更好适应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需要,我院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内率先成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集中审理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自贸区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408件、审结358件,并与相关功能单位广泛开展交流合作,为营造自贸区良好的航运法治环境发挥了应有作用。我院还设立了航运金融专业合议庭和海洋环境保护专业合议庭,集中审理相关纠纷案件,更好地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我们积极参与航运领域社会治理。作为《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制定工作,使法治化、国际化要求在条例中得到进一步体现。首次发布中英文双语本审判白皮书,选取航运保险案件进行专题总结分析,配发十大航运保险案例,取得很好社会反响,进一步扩大了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市委、最高法院、市高院领导相继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2015年累计发出司法建议13份,回复采纳率达到100%,为规范市场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与上海市交通委签订《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冻结及扣划事项合作协议》,切实提升对无船承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就海事审判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海洋强国、“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等重大国家战略推进,我院举办“国家战略推进与海事司法实践”学术研讨会,汇集各方研究资源,共同探讨海事司法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为国家战略实施提供理论基础。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签署“一带一路”司法实践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加强法院智库建设,为更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记者:曾经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赵院长带领首批入额法官宣誓的照片,这一历史性的定格,是上海海事法院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人民法院审判体制、审判能力现代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成为业界和社会公众聚焦的热点。请您谈谈上海海事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上的有益做法。
赵红:你见到的历史瞬间记录了我们的激情满怀和铮铮誓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和市高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充分发挥海事法院体制机制上的先行优势,致力于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我们将改革的顶层设计与海事审判特点有机融合,制定了符合海事司法规律、符合海事法院实际的“5+1”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案。“5”是全市法院体制改革的共性部分。“1”是集中体现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海事审判涉外、涉船、专业技术性特点的专业审判机制,包括派出法庭审执工作规定、专业人员参与海事诉讼程序规则、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规定、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规定、委托海事仲裁机构调解工作规定、船舶扣押、拍卖和债务清偿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债权受偿案件审理规范、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案件审理规范、外国法律查明工作指导意见等9项规定,是我们着重下工夫研究论证的部分。另外,还制定实施了关于登记立案、案件分配调配机制、案件审限(执限)管理、诉讼文书签发、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5项司改配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