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周某某真的成了网红

    李晓飞

    热点聚集

    “打工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因这句匪夷所思的“金句”走红网络的偷电瓶车被捕男子周某大概怎么也没想到,出狱那天会遭遇更为匪夷所思的一幕:多家“网红经纪公司”开着豪车堵在监狱外接他,甚至开出天价要“签约”。据媒体报道,周某的兄长称已有30多家类似公司接触过周某家属,甚至提出过300万元的签约金。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八画来风

    网友“丝丝缕缕”:搏眼球,造噱头,蹭热点,突破底线,一味媚俗引来的流量,是短视的,也是短时的,难以为继、不可持续。分贝再高,嘘声终究是嘘声;流量再大,糟粕始终是糟粕,终究难以经受时间和市场的考验。

    网友“爱丽丝的礼帽”:一个社会最可怕的就是在口水深处开出花朵。如果这种人直播成为大网红,会传递不好的价值导向,那这个社会就真的完了,没有基本的道德观念。当然,我们愿意给每个犯过错误的人机会,但这个机会一定要建立在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基础上。

    网友“倾城之恋”:网红公司简直毫无底线。这种以流量为王的行为,是要向三观尚未成熟的孩子表达什么?告诉他们只要有热度,即便是犯罪也无所谓?不读书也无所谓?有热度开直播就行?

    网友“失败是成功的妈妈”:周某某如果成了主播,短时间内或许会有一点热度,但波涛滚滚,几根烂海带,终归会被大浪拍走。而那些网红公司,根本就没有节操,只是想蹭点热度,周某某不过是他们的工具。等到周某某的热度过去了,从周某某身上得不到利益了,他们转身比谁都快,一曲“凉凉”很快就会唱起。

    网友“郎骑竹马来”:我倒是觉得周某做网红、搞直播未必是坏事。不管从事什么行业,只要自己付出努力,脚踏实地,都应该肯定。“大力哥”韩金龙就是个例子,韩金龙2013年因抢劫入狱,后凭借“大力出奇迹”的视频爆红网络,出狱后走上直播之路。靠着和网友唠嗑、讲段子、拍视频、直播赚钱,养活自己。不违法、不犯罪,赚来的钱干干净净,凭什么不值得肯定?

    网友“榆木脑袋”:即便周某某真做网红了,也没有什么可怕的,蚍蜉难撼大树,动摇不了社会主流价值的根基。

    媒体链接

    争抢“不打工男”,

    这些公司病得不轻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36岁男子周某,因盗窃四次入狱,而这样一句话却让其变成了网红。在其出狱后,竟然有超过30家网红经纪公司希望与周某签约,200万、300万的签约价都有人提过。如此荒诞!

    在互联网语境中,周某的这句“名言”,瞬间便被解构,变出了不少表情包与段子。仿佛这是加班白领、奔波打工者、头秃程序员的心声,道破了“人生的困境”。

    不过,这种集体无意识的狂欢式解读,显然没有“直面惨淡的人生”。周某的人生,如何能在嘻嘻哈哈中被完整地呈现?“不可能打工”的表情包,又如何会与周某嘴里说出的是一个内涵?只是,网红经济已经无暇分辨这些,迫不及待地要把他推上网红之位,收割一波流量,快速变现了。

    复盘周某的人生,确实有些沉重:小学文化,无业,自称喜欢赌钱,有时输到一分钱都不剩,没有钱之后就偷窃电动车,然后拿着赃款出入KTV、玩游戏机,也因此入狱四次。他背负这样的人设,未来却有可能携着两三百万的签约合同,成为聚光灯投射的网红,刷新着各路热点热搜。这样的人生走向,周某恐怕没想到,公众也没想到。

    当然,不是说刑满释放人员不能获得新的人生转机,而是周某眼下这个被网红公司奉上的转机,透着机会主义式的虚无。这不像是人生的自新、精神的振作,相反更像是消费自己的历史,赋予违法犯罪的事实以娱乐化的意义,更会把本是常识的人生导向变得晦暗不明:人生,究竟该脚踏实地,还是该无所顾忌,乃至凭借不甚光彩的机遇平步青云、百万签约呢?

    其实,这种抢热点式的造网红出现过多次,但往往泡沫般快速散去。比如前段时间的“沈大师”,更久之前的“犀利哥”,一时之间风光无两,后来都近乎销声匿迹。这倒不是贬低这些“网红”的职业发展,而这实在是猎奇式营销的共性:以违背常识的面貌,制造汹涌而短暂的流量变现。当然常识与理智的力量终究是长久且有韧性的,新鲜感一过,就只能快速收场,留下浅薄化与娱乐化的一地鸡毛。同时,制造话题的操盘手,也开始寻找下一个热点了。

    快节奏的网红营销不是不可以,只不过当它加诸一位刑满释放人员,还是该谨慎些。就从周某的个人经历看,是可以有一些严肃的追问,做一些厚重话题的探讨,现在看都有被营销套路碾平的倾向,变成一个单薄的娱乐符号。我们希望周某人生获得新的转机,也希望这个机遇,能与反省、耕耘、理智的常识相匹配,而非衍生出更多的光怪陆离。

    (摘自“人民网”,有改动)

    流量退去,留下的是人,不是渣

    “打工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

    因这句匪夷所思的“金句”走红网络的周某大概怎么也没想到,出狱那天会遭遇更为匪夷所思的一幕:多家“网红经纪公司”会开着豪车堵在监狱外接他,甚至开出天价要“签约”。据媒体报道,周某的兄长称已有30多家类似公司接触过周某家属,甚至提出过300万元的签约金。

    这样的一幕何其相似。“流浪大师沈巍”“发际线小吴”“犀利哥”等众多意外闯入公众视野一炮而红的“网红”,都在流量退去后踪影难觅。

    “在明天,每个人都能成名15分钟。”这是以大众、流行、通俗和恶搞为关键词的波普艺术大师安迪·沃霍尔的预言。

    从早期“雷人雷语”不断的“芙蓉姐姐”“凤姐”之流,到不久前“乔碧萝殿下”直播时“意外变脸”,“迷人的郭老师”创建“郭言郭语”,网络“审丑”之风从未停歇。进入直播时代,竞争激烈的主播、“网红”们争抢“成名的15分钟”愈加激烈,为吸引流量,丑态频出。

    审丑放大了人性中最基础的恶,是一种冰冷的围观。网上流行的“搞笑”,往往是基于对方犯错、出丑、遭遇尴尬的围观,以猎奇之姿实现自我满足。但这样的关注是冰冷的。很多这样的网红其实在心理、生存方面都存在问题,他们需要的是后续持久的、实打实的帮助,而不是短暂的喧嚣狂欢。

    “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周某同样存在这样的困境。1984年出生的周某只有小学文化,多次因盗窃电瓶车被抓。2015年8月14日,他跟团伙在南宁市兴宁区偷走5辆电动车,因和车主打架,犯罪性质从偷盗变成抢劫,后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周某这样的刑满释放人员,社会生存能力有限,而且从他的言语来看,至少曾经心态上有偏差。周某需要系统的、专业的帮助,因为即使他成为“网红”,有可能摆脱经济上的困境,也很难解决生活和心理上的问题:“成为‘网红对他而言不是一个好选择。毕竟,他和之前那些形形色色的‘網红一样,不是一个终将被流量碾压成渣的‘网红符号,而是一个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

    (摘自《人民日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