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解开虚假欠条案件

    关键词 司法鉴定 变造文件 恶意诉讼 化零为整

    作者简介:李静,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

    中图分类号:D9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228

    司法鑒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更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文书物证鉴定又称文书鉴定、文件检验等,指依据诉讼法律规定的程序,鉴定人运用文件检验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涉及的文书物证进行鉴别和判断。一、虚假欠条案例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篡改变造文件的案件逐年增多,人们的造假手段也是层出不穷,也给司法鉴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现笔者就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案件做进一步的说明。2016年江苏某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公司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公司诉称,2008年其与张某发生业务往来,由张某出具欠款单,明确结欠原告货款,该款被告表示同年12月归还原告,但到期未付,据此原告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在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八张写有被告张某签名的欠款单,被告对这八张欠款单上的签名没有异议,但是被告指出,自己欠原告的货款已全部结清,并出具了六张承兑汇票,同时指出,并未欠原告所提出的那么多货款,为此双方争议不休。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法院要求被告对八张欠款单进行再次确认,张某核对了每一张单据,对其中的两张存有疑虑,称自己从未在这样的单据上签字,双方仍旧争执不下,为此张某向法院提出了司法鉴定,要求鉴定两张单据的内容与落款签名字迹的形成时序。法院工作人员将案件送至本单位进行检验鉴定,鉴定人员向送检人员详细了解了案情及具体的鉴定要求,案情对揭示篡改变造文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和文件的形成机制起着重要作用。经过初步检验,鉴定人员发现,这两张单据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损和破坏,有人为老化的痕迹,且纸张不完整,纸张边缘有撕裂痕迹,初步判断是分别从某一整张纸上撕下来的。按照通常的思路,只要鉴定单据内容字迹和签名字迹的相对形成时间即可解决问题。但是经初步检验两张单据均存在破坏和污染,由于文件被污染破坏,根据现有的技术条件是很难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的。为此我所的鉴定人进行了会检,根据该案件的详细案情及鉴定材料的具体情况,决定更换思路,尝试通过其他的途径来确定文件的形成时序问题。首先,对借据进行检验分析,在OLYMPUS-SZX7型高倍体视显微镜和文检仪下检验发现,借据的内容字迹和签名字迹油墨颜色和笔痕特征均不相同,可确定是用不同种类的圆珠笔书写而成;在落款张某签名字迹上方出现多处激光打印机或激光复印机打印或复印的黑色碳粉颗粒粘着在纸张纤维上,且纸张纤维存在刮擦迹象,同时还发现在纸张的上部分隐约残留有浅蓝色笔痕;在内容字迹部分发现多处刮擦痕迹,并使纸张纤维断裂,出现“毛边”等反常现象,且此类破坏痕迹形成于书写字迹之后,而落款张某签名字迹处破坏痕迹很少。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可知,纸张上原有其他字迹,将原有字迹刮擦掉后,再书写形成借据,且在此基础上又对借据内容字迹进行破坏,将其人为老化,而签名字迹则不存在此现象,这明显不符合常理,不符合正常时序的规律。其次,对另一份借据进行检验分析,同样在OLYMPUS-SZX7型高倍体视显微镜和文检仪下检验发现,两份借据上的痕迹特征竟如出一辙。根据这些检验结果,我所鉴定人果断得出结论,这两张单据均是利用原文件上某的签名制作而成的,顾先有签名字迹后形成内容字迹。面对这样的鉴定结论,某公司不得不向证据低头,承认了伪造单据的事实,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经过鉴定是伪造的,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案件顺利终结。司法鉴定工作将恶意诉讼扼杀在了摇篮,防止了司法资源的进一步浪费。二、篡改变造文件及具体种类

    篡改变造文件检验是指运用物理、化学及其他科学原理和方法,检验各种被污染、篡改、变造的文件,借以整复文件,查明文字记载,显示文件变化,从而揭露伪造变造事实的一种专门技术[1]。篡改变造文件主要分为六大类,第一类是擦刮文件,通常是指利用小刀、针、橡皮、砂纸等小型工具,机械的把原文件上的某些文字、数字、标记、图案等擦刮掉,必要时按照变造者主观意图添加上想要的文字;第二类是消退文件,通常是利用某些化学方法将真实文件中某些有意义的内容消除掉或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文件中的文字自然褪色形成的文件;第三类是涂抹掩盖文件,通常是指变造者为了掩盖文书记载的客观事实,认为故意用墨水、油漆或其他有色物质对文件中具有证明作用的内容进行涂抹,使文件的内容或图文特征被掩盖难易辨别形成的文件;第四类是添写改写文件,通常指在原真实文件的基础上,通过添加部分内容或改写部分内容形成的虚假文件;第五类是拼补文书,通常是指切割或剥离原文书局部内容,再拼不上所需要部分,改变原文书内容形成的虚假文件;第六类是换页文书,通常是指将原文多页文件中的一页或几页拿掉,将改变内容的纸页与原文件重新装订形成虚假文件[2]。篡改变造文件还可以包括破碎和分离文件、浸湿和黏连文件、烧毁文件、不易看见文件的显现和辨读[3]。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篡改变造文件的检验,其运用了刮擦、添改、人为老化等变造手段造出了本不存在的材料,并作为证据进行了恶意诉讼活动,故了解篡改变造文件的种类对当事人提出合理合适的鉴定事项、解决恶意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恶意诉讼及司法鉴定在恶意诉讼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恶意诉讼事件屡见不鲜。恶意诉讼通常是指当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诉讼目的是不正当的,而仍然诉请保护,以致不正当诉讼的发生,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4]。司法鉴定通常会在两个阶段参与到恶意诉讼案件中,第一是在一审中,雙方当事人均参加了庭审,被起诉方针对起诉方提供的虚假证据提起司法鉴定,此时司法鉴定便可以在一审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或可直接证明案件为恶意诉讼,节约了司法资源;第二是在申请再审阶段,进入再审说明一审已经审结,通常是被起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出庭,导致一审败诉,到达执行阶段时才了解到一审情况,针对一审的虚假证据提出司法鉴定,以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此时的司法鉴定就起到了维护最终公平正义的作用。四、办案心得体会

    本案的鉴定有很多值得我们去分析和总结的地方,首先就是司法鉴定人员要自觉提高司法服务意识,主动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由于大部分申请人对司法鉴定并不了解,所以即使提出了鉴定,也不一定能提出对案件有帮助的鉴定要求,这就要求我们鉴定人员要主动了解案情,积极同办案人员沟通,帮助其提出合理的鉴定要求,以便鉴定工作的有效进行和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其次,学会运用“化零为整”的鉴定思想,从检材的整体出发进行检验鉴定。“化零为整”的鉴定思想就是从可疑文件的整体入手,而不要局限于其中的某一要素,要将各个要素结合起来进行整体的分析判断。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由于两份检材均受到破坏,如果单纯的从鉴定“内容字迹”与“签名字迹”的相对时间入手,是无法确定时序的,因为内容字迹不同程度的受到了破坏和污染,有人为老化的迹象,如果直接进行鉴定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所以我所鉴定人员从检材的整体出发,结合各个要素、各个角度,最终通过判断可疑文件的真伪得出形成时序。再次,要严格遵守司法鉴定规范,运用科学的鉴定仪器和方法进行鉴定,不同鉴定方法得出的结论要能够相互印证,做到要有理有据,不可盲目鉴定,以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盗用他人签名伪造文件的案件,在生活中这类案件更是层出不穷,笔者仅以此案为例,提醒广大朋友们,如遇到此案,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合理运用司法鉴定这门科学技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贾晓光.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理论与实务——摹仿笔迹鉴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7.

    [2]李彪.污损文件与制成时间检验实用方法-污损文件检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3]贾治辉.文书检验-污损文书检验[M].法律出版社,2006.

    [4]段瑞群.刺破权利的面纱-论民事虚假诉讼的表现与制度[J].财经政法资讯,2012(3):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