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队规模调整述论

    柳森

    [摘要]“大跃进”期间,由于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农村社队规模过大。社队规模过大,不利于生产,不利于团结,不利于管理,而且是农村以“共产风”为主要特征的“五风”盛行的原因之一。“大跃进”后,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共江苏省委严格执行国家社队规模调整政策,对社队规模进行了大力调整,使其规模大大缩小。社队规模的缩小,提高了农村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水平,调动了社员生产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好转。

    [关键词]大跃进;社队规模;江苏省

    [中图分类号]K291[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4.03.016

    社队规模过大是“大跃进”运动的遗留问题,是1960—1962年中国国民经济“三年调整”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关于“大跃进”运动后的社队规模调整,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研究。笔者通过收集大量档案资料,拟以“大跃进”运动后的江苏省社队规模调整为个案,以期展示这一历史过程。

    一、江苏省“大跃进”期间社队规模极度膨胀

    1958年3月,在成都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1](P209)之后,全国各地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的热潮。到1958年春,合并后全国有74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均每社约170户、2 000 亩土地、350个劳动力。随着“大跃进”的到来,规模更大的人民公社在1958年7月份开始出现在极少数地方,毛泽东批示“人民公社好”,之后“公社化”在全国展开:8月份规划、试办,9月份全面铺开,10月份基本完成。截至1958年9月29日,全国共建立人民公社 23 384 个,加入农户112 174 651户,占总农户的90.4%,每社平均4 797户。河南、吉林等13个省,有94个县以县为单位建立了县人民公社或县联社[2](P84),即一县为一社。

    江苏省人民公社化运动于1957年8月份开始试点,9月份全面展开,10月份扫尾,稍落后于全国“先进省份”。1957年底,江苏省有34 36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每社平均260户,经过整社,到1958年7月底,全省共有 31 763 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均每社277户。中共江苏省委原规划要把31 76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合并为9 000~10 000个大社,平均每个合作社1 000户左右,但这一规划很快被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断。为了响应毛泽东“人民公社好”的号召,1958年8月中旬徐州、淮阴、盐城、扬州4个专区开始试办公社,至月底,基本建成人民公社70个,在建的230个。[3]中共江苏省委指出,“全国各省都要在九月份办好人民公社,所以我们非办不可,不办就落后了,我们要下决心早办快办大办特办人民公社,跟上形势的发展”。全省计划办人民公社1 346个,除去8月份已办的248个,计划9月份办903个,10月份再办175个。中共江苏省委要求:“放手发动群众,充分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通、政策通、办法通”;“号召社员搞好生产,通过办社掀起生产新的高潮”;“根据上动下不动的精神,开大会,表决心,搭架子,挂牌子”;“要敲锣打鼓,搞得热火朝天”。[4]9月22日,江苏省建立了1 140 个人民公社,入社户数7 453 288户,占农户数的82%。[5]到10月下旬,全省共建立人民公社1 348 个,建立公共食堂241 700多个,占入社人口的87%[6];到12月底,江苏省建成人民公社 1 356 个,平均每个公社6 781户;有生产大队 13 493 个,平均每个大队642户;有生产队143 675个,平均每个生产队60户。[7]

    二、社队规模过大带来的问题

    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初,曾片面认为:社队规模越大越好,人多力量大,人多好办事,有利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共产主义觉悟。但实践证明,社队规模过大导致出现一系列问题。

    1.社队规模过大导致“五风”盛行

    江苏省的人民公社每社平均6 781户,包括大约30个生产大队,下辖300多个生产队。各个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情况千差万别,由公社掌握人、财、物等大权,统一调配,统一组织、管理生产和生活,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来运行,所以,人民公社成立和运行的过程,也是农村“五风”(“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盛行的过程。

    2.社队规模过大导致平均主义盛行,挫伤群众生产积极性

    公社和生产大队作为经济的基本核算单位,分配中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挫伤了群众生产的积极性。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对句容县城东公社马场山大队的调查,该大队由新坊一队和南岗二队2个高级社合并而成。合并前,1957年人均收入为:新坊一队总收入95.88元、纯收入70.41元,南岗二队总收入49.8元、纯收入39.8元,新坊一队比南岗二队总收入高48%、纯收入高44.7%;合并之后,1960年人均收入为:新坊一队总收入38.7元、纯收入2583元,南岗二队总收入36.02元、纯收入291元,合并之后,两队总收入差不多,而纯收入穷队反而比富队多。社员反映说:贫富拉平,就是“挖富队的肉补穷队的疮,穷的翻不了身,富的也拖垮了,富队不满,穷队受气”。谁还愿意干生产?[8]

    3.社队规模过大不利于管理

    句容县城东公社北阳门大队支部书记王益珍说:“高级社的时候,开小队干部会议,每天晚上碰个头,有2个小时就解决问题了,上面布置工作,当天到群众;现在开会,一开一天,等半天(人多等不齐),说半天(事多说不完),回去丢半边(没有时间讨论透,回去不贯彻),影响劳动整一天。”[9]大队干部反映,队过大有七多七少:“开会多,解决问题少;布置工作多,研究问题少;一般号召多,具体指导少;办公室坐得多,深入实际少;东奔西跑多,参加劳动少;具体事务多,贯彻政策、领导生产少;大队干部多,联系群众少。”[10]由于社队规模过大,公社贯彻工作主要依靠大队,布置一项任务,要过几天时间才能落实到生产队。而大队干部的水平又参差不齐,层层转达,往往走样。群众反映:“公社干部说10句话,到大队干部嘴里只有7句话,到生产队干部嘴只有5句话,我们听懂的只有2句话。”[11]社队规模过大,“千斤重担一人挑”,社员没有参加生产管理的权力,所以社员形象地说:“公社多头多脑,命令都像山倒;队里昏头昏脑,急得双脚直跳;社员没头没脑,今朝不知明朝。”[12]

    4.社队规模过大不利于团结

    社员反映:“队大了,看不到,摸不着,心里无数,相互猜疑。”北阳门生产大队队长贾进金说:“大队规模过大了,有4个不放心:对别的队产量高低不放心,开支多少不放心,偷偷摸摸不放心,大队账目不放心,干起活来没有劲头。”1960年秋,句蓉县城东公社北阳门生产大队五里岗生产队正在开会讨论不要偷稻、吃青时,忽然听到同一个生产大队的前岗生产队已经动手分稻,于是也立即割稻私分,其他生产队也闻风而动。吕家园生产队社员吕百友说:“过去队小,偷掉100斤,每家摊1斤,各个认真;现在队(指大队),偷掉100斤,每家摊不到1两,何必恼人。”“你偷我也偷,你拿我也拿。”社员说:“队的规模过大,对生产不利,对团结不利,对领导不利,对民主办社不利。”[9]

    5.社队规模过大不利于人力和畜力的合理使用

    在1950年代,中国农业落后,缺乏机械、化肥和农药,而且交通不便。农业生产主要是靠畜力和人力来完成,农业增产主要靠精耕细作。社队规模过大,搞大兵团作战,大范围地调动畜力和人力,常常发生徒劳无益的往返,大量时间浪费在路上。江都县仙女公社大丁家村在初级社时有4个生产队,在高级社时,是一个大队,公社化时,与江桥等队合并为江桥大队。后来又和仙女庙、高阳、田坝合并,成为仙女庙公社的直属队,这个直属队东西长5公里,有2 000多户,7 000多人。这样一来,生产队队长喊人上工,喊到东头,西头的人下工了,喊到西头,东头的人下工了。[13]

    随着以上这些问题的日益暴露,“大跃进”运动后期,江苏省社队规模调整也提上了日程。

    三、江苏省社队规模调整过程

    江苏省社队规模调整过程分为2个阶段:第1阶段从1958年11月的郑州会议至1959年8月的中央八届八中全会;第2阶段从1961年3月的广州会议至1963年春“四清”运动开始前。

    1.第1阶段的社队规模调整

    社队规模过大带来的问题引起了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注意。1958年11月2~10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史称“第一次郑州会议”),会议讨论了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问题,要求全国各地基层对社队规模作出实事求是的调整。江苏省委认真贯彻郑州会议精神。1958年12月29日至1959年1月3日,江苏省在苏州召开了全省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要求各地在高级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适合人民公社性质和任务的管理制度,使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迅速走上正确轨道。会议指出:“人民公社的劳动组织是越大越好吗?不一定。人民公社各级组织的规模,一方面必须服从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还必须根据生产资料的现状和生产管理的条件。”“就目前来说,由于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大都是手工操作,居住条件和交通条件都没有发生显著变化,所以各级组织的规模不宜过大。”[14]根据中央要求,江苏省各地开始对社队规模过大问题着手进行调整,到1959年8月,“全省现有人民公社1 541个,入社农户866万户,占总农户的99.8%,平均每个公社5 600多户。有生产队(也就是基本核算单位)24 411个,平均每个生产队350户。有生产小队(也就是包产单位)211 051个,平均每个生产小队41户”[15]。但1959年8月的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之后,中国又开始了新一轮“跃进”,特别是1960年上半年,又实行从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度,江苏省的社队规模又有所扩大。1960年3月,江苏省的生产大队入户规模平均356户,其中80%的生产大队都在200户以上。中共江苏省委认为,生产大队规模“暂时应一律不动,个别非动不可的,要经地委批准”。生产队规模平均39户,其中30户以下的占20%,30~50户的占60%,50户以上的占20%左右。中共江苏省委认为:“队(生产队)劳动力少,调度不开,不便于实行农业生产的专业专管;队小土地太少,影响农作物的合理布局,连片种植也受到限制;队小党、团员骨干少,不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因此把一些规模太小的小队并大是完全必要的。”[16]1960年11月,江苏省有1 485个人民公社,平均每社6 000户,有23 951个大队,每个大队有372户,有214 826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平均41户(详见表1)。

    2.第2阶段的社队规模调整

    “大跃进”运动后,社队规模过大没有立即引起中央的注意,1960年11月3日,中央下发的《中共

    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没有涉及社队规模的内容。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召开,全会一致认为,这几年吃了情况不明的亏,要求全国各级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深入农村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研究的深入,中央发现群众特别反对社队规模过大。1961年3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草案)”),规定:“人民公社各级规模,都应该利于生产,利于经营管理,利于组织生活,不宜于过大。特别是生产大队的规模不宜过大,避免在分配上把经济水平相差过大的生产队拉平,避免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人民公社的规模,一般应该相当于原来的乡或者大乡;生产大队的规模,一般应该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但是,也不是强求一律。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都可以有大、中、小不同的规模,由社员根据情况,民主决定。”[2](P455-456)“六十条(草案)”下发后,全国再次开始调整社队规模。中共江苏省委贯彻广州会议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量干部被下放到农村进行调研。调研中发现社员强烈要求划小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认为一个生产大队以100户为宜,一个生产队以20~30户为宜。社员说这样的社队规模有以下好处:一是大队干部每天能跑遍大队一圈,处理问题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贯彻公社党委指示及时。二是队小事务少,干部能够参加生产,领导生产,可以少犯错误。三是社员互相通气,一眼看到头,人熟,靠得近,管得紧,漏子少。四是贫富悬殊不大,有利于团结,发挥积极性。生产队干部说:“真这样一划开,保证劲头加一倍,粮食增一成。”[9]于是,中共江苏省委开始着手调整社队规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到1961年6月,江苏省与贯彻“十二条”前的1960年11月相比,公社由原来1 485个变为1 570个,平均户数由6 000户减少为5 675户;大队数由原来的23 951个变为25 568个,平均户数由372户减少为348户;生产队由原来的214 826增加为229 051个,每个生产队户数由原来的41户减为39户(详见表2)。

    1961年6月15~18日,中共江苏省委召开了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江苏省委计划把人民公社调整为2 056个,每社平均 4 330 户;把大队调整为29 634个,每个大队平均户数302户;把生产队调整为278 009个,每个生产队平均32户(详见表3)。

    会后,江苏省各地大力调整社队规模,至1961年9月,江苏省有1 681个公社,27 369个生产大队,242 019个生产队。[18]1962年2月13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规定:“一般说来,生产队的规模,大体上以二三十户为宜。在平原地区和地少人多的地区,可以多一些;在山区、丘陵地区和地多人少的地区,可以少一些。”[19](P187)江苏省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调整社队规模的指示,对社队规模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到1962年9月,江苏省有公社1 792个,生产大队30 983个,生产队297 340。[20]到同年11月,全省有农村人民公社1 815个,平均每县有26个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940.37万,参加公社人数 3 467.13 万,每个公社平均5 200多户、19 420多人。其中,1 000户以下的公社有25个,占公社总数的1.4%;1 000~2 000户的公社有80个,占44%;2 000~3 000户的公社有164个,占8.9%;3 000~4 000户的公社有245个,占13.5%;4 000~5 000户的公社有336个,占185%;5 000~6 000户的公

    社有371个,占198%;6 000户以上的公社有604个,占33.5%。全省农村人民公社有生产大队 31 699 个,平均每个公社下设17个大队。每个生产大队平均为338户,每个生产大队人口数平均为915人,其中,100户以下的生产大队有1 447个,占45%;100~200户的大队有7 511个,占23.8%;200~300户的大队有10 336个,占32.6%;300~400户的大队有7 135个,占22.5%;400~500户的大队有3 394个,占10.7%;500户以上的大队有 1 876 个,占59%。江苏全省以生产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有703个,占总大队数的2.2%,其余97.8%的大队都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江苏全省有生产队300 854个,每个公社下设166生产队,每个生产大队下设10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平均户数为31户,人口115人。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有294 235个,占总生产队数的97.8%。在所有公社中,除2个公社实行公社和生产队两级管理、由公社统一核算外,其余的公社都是以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21]到1962年底,江苏省有1 908个公社,933.37万户,3 579.7万人;每个公社平均4 892户,16个生产大队;有30 990个生产大队,每个生产大队平均约10个生产队;有302 926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平均近30户。[22]经过调整,江苏省的社队规模大大减小。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根据条例草案的精神,结合江苏省的具体情况,中共江苏省委决定继续对社队规模进行调整。中共江苏省委认为,从现有的公社规模来看,“一般是规模偏大,多数是三级,而且大队干部过多,不利于加强对生产队的领导,需要有计划、有领导地加以调整”。“调整后的公社规模,一般以相当于1955年以前的小乡规模为宜,一般只保留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取消生产大队。规模较大的公社,可以保留生产大队,除了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大队以外,其余大队只作为公社的派出机关,不设大队部,不设大队管理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只留专职的支部书记和大队长两名干部。”[23]江苏省计划把全省人民公社增加到2 800个左右,每个公社3 300户左右,每个公社平均下辖110个生产队,规模大的公社下辖150~160个生产队,规模小的公社下辖50~60个或70~80个生产队。2 000户左右的公社,实行公社、生产队两级管理,3 000户以上的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大队作为公社的派出机关,经济上一般不搞部分所有制,大队保留二名到三名干部。”[21]但江苏省的这一计划并没有得到落实,随着“四清”运动的发展,江苏省各地都有社队干部被打倒或撤职,有的躺倒不干,农村基层组织被削弱,社队规模调整被迫中断。

    四、结语

    1960年代,经过调整,江苏省社队规模与“大跃进”时期相比,已经大大减小,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数量大大增加。社队规模调整后,原来由于社队规模过大而产生的弊端被消除了。社员高兴地说:“社队规模小了,看得见,摸得着,社员对自己的劳动成果了如指掌,这有利于分配,有利于监督干部,更有利于生产。”[24]江苏省社队规模的调整改善了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好转。

    从公共行政学的角度来讲,公共组织过大,容易造成组织效率下降,管理成本增加。为了提高组织效率,就必须减少组织层次,缩小组织规模。当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突飞猛进,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现有行政体制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规模,存在着行政独大、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弊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农村的社队规模调整对当下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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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农村人民公社规模的调查(1961-03-30)[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86.

    [9]中共江苏省委调查组,句容县委调查组.句容县城东公社北阳门大队的规模、分配、公共食堂的调查报告(1961-03-24)[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86.

    [10]关于社队规模问题的典型调查材料之一——三个公社社队规模调查[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92.

    [11]关于丹徒县调整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进一步精简机构问题的调查汇报(1963-01-22)[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86.

    [12]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情况和改进意见[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137.

    [13]江都县仙女公社大丁家村的情况调查——镇江市委胡德明同志给省委的一封信(1961-02-22)[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11—短期—989.

    [14]加强公社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责任制[N].新华日报,1959 -01-18(1).

    [15]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报告提纲(1959-09-28)[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166.

    [16]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1960-03-25)[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74.

    [17]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的几项统计资料(1961-06-15—1961-06-18)[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194.

    [18]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社、队基本情况(1961-09-25))[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78.

    [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20]江苏省农村人民公社财务工作(汇报提纲)(1962-09-20)[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28.

    [21]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调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规模的研究资料(1962-11-05)[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10.

    [22]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整顿社队体制规模的方案[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10.

    [23]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讨论稿)(1962-10-31)[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10.

    [24]中共江阴县委农村工作部.从夏季预分结果看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的情况和问题(1962-08-08)[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09.

    [4]省委孙加诺同志在地委生产合作会议部长会议上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报告[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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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关于丹徒县调整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进一步精简机构问题的调查汇报(1963-01-22)[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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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加强公社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责任制[N].新华日报,1959 -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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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的几项统计资料(1961-06-15—1961-06-18)[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194.

    [18]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社、队基本情况(1961-09-25))[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78.

    [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20]江苏省农村人民公社财务工作(汇报提纲)(1962-09-20)[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28.

    [21]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调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规模的研究资料(1962-11-05)[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10.

    [22]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整顿社队体制规模的方案[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10.

    [23]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讨论稿)(1962-10-31)[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10.

    [24]中共江阴县委农村工作部.从夏季预分结果看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的情况和问题(1962-08-08)[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09.

    [4]省委孙加诺同志在地委生产合作会议部长会议上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报告[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68.

    [5]中共江苏省农村工作部办公室.人民公社运动情况(第8期)(1958-09-023)[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藏档,3062—短期—201.

    [6]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次修正稿)(1958-10-27)[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66.

    [7]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江苏省半年来整社工作的情况和今冬明春整社工作的意见(1959-08)[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43.

    [8]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农村人民公社规模的调查(1961-03-30)[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86.

    [9]中共江苏省委调查组,句容县委调查组.句容县城东公社北阳门大队的规模、分配、公共食堂的调查报告(1961-03-24)[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86.

    [10]关于社队规模问题的典型调查材料之一——三个公社社队规模调查[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短期—292.

    [11]关于丹徒县调整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进一步精简机构问题的调查汇报(1963-01-22)[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86.

    [12]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情况和改进意见[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137.

    [13]江都县仙女公社大丁家村的情况调查——镇江市委胡德明同志给省委的一封信(1961-02-22)[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11—短期—989.

    [14]加强公社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责任制[N].新华日报,1959 -01-18(1).

    [15]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报告提纲(1959-09-28)[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166.

    [16]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1960-03-25)[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74.

    [17]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的几项统计资料(1961-06-15—1961-06-18)[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194.

    [18]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社、队基本情况(1961-09-25))[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永久—78.

    [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20]江苏省农村人民公社财务工作(汇报提纲)(1962-09-20)[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28.

    [21]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调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规模的研究资料(1962-11-05)[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10.

    [22]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整顿社队体制规模的方案[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10.

    [23]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讨论稿)(1962-10-31)[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10.

    [24]中共江阴县委农村工作部.从夏季预分结果看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的情况和问题(1962-08-08)[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