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样化传播背景下,关于完善新闻管理专业认定的建议

    魏永征

    

    

    

    【摘要】移动互联网成为新闻信息传播主渠道,新闻传播形态发生颠覆性变革,现有新闻专业系统也应作出相应调整。本文在目前国内实行的网络新闻传播许可“二类新闻资质”基础上提出调整建议,认为应以适当方式明确“二类新闻资质”媒体的专业性质,承认其属于现有的新闻专业系统。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 ?新闻工作者? 互联网新闻? 信息服务

    【中图分类号】G211? ? ?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移动互联网成为新闻信息传播的主渠道,新闻传播形态发生了颠覆性变革。新闻信息传播过程从以传媒为中心转变为以用户为中心,“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评论员”。但由此也造成一些新问题的出现,海量信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新闻专业队伍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更加重要了。

    为更好发挥新闻专业队伍报道新闻、引领导向等功能,本文在目前国内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二类新闻资质”架构的基础上,探讨如何确认网络空间的专业新闻组织(机构、单位),划分专业的新闻工作者,从而进一步完善新闻专业系统管理。

    一、新闻工作和新闻机构

    新闻工作不仅是一门职业(occupation),也是一门专业(profession)。我国一贯重视新闻专业系统的建设。我国创立新闻机构(或称新闻单位)和取得新闻记者资格都实行许可制,新闻记者的证件由国家专门机构颁发,而且新闻工作者与教师、律师、医生、工程师等一起,都被列入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从业者岗位、薪金等挂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至今。新闻工作者需要经过专门学习,新闻传播学是由国家明文规定的文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②

    什么是新闻机构?按照传统的认识,就是指从事新闻传播工作的专门组织。1990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有“新闻传播工具(news media)”词条,其释文为:“传递新闻信息的载体,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新闻纪录影片和新闻性期刊的总称。”西方称为新闻媒介(news media)或大众传播媒介(mass media)。运营这些新闻传播工具无疑必须成立专门组织。2005年,《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新闻机构”下了一个定义:“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2009年修订的部门规章又增加了“新闻记者”的定义:“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有专门的工作者、专门的机构,还需要建立专门的行业组织(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专门的行为规范(新闻职业伦理规范和特定法律法规),从而形成特定的专业系统(system of profession)。根据这样的专业系统,人们习惯上就认为凡是新闻机构发布的报道就是“新闻”,通过其他渠道(如人际传播)传播的信息不能算是新闻,而称之为“小道消息”。

    二、网络新闻媒体的“二类新闻资质”

    自从1994年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互联网迅速被用来传播新闻,已经在事实上成为传递新闻的另一重要渠道,人民网、新华网以及众多新闻机构相继建立网站。那么,为什么制定于21世纪的部门规章里不把“新闻网站”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列入“新闻机构”呢?

    原来,为了应对商业门户网站涉猎新闻业务的趋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00年曾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又代之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制。这种许可制的核心内容就是“二类新聞资质”③:新闻单位经许可建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可以登载“超出本单位已经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特称为“新闻网站”,即所谓“一类资质”;非新闻单位经许可建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只能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称为“二类资质”。“二类资质”的网站发布科技、体育、娱乐、生活等新闻不在限制之列,其目的是阻止商业网站自行采编发布时政新闻,以免影响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保证网络新闻传播的正常秩序。这也反映了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主管部门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新闻传播的认识:即使是可以自行采制发布新闻的“新闻网站”,也只是原有新闻单位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只是传统媒体的附属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新闻机构,也不需要单独拥有新闻记者。至于“二类资质”网络媒体只是转载新闻的网络内容服务商,当然不能算是新闻单位。

    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移动互联网勃兴,直至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原有单一、线性的传播形态彻底被颠覆”④,同时也颠覆了只是将网络新闻媒体看作传统新闻媒体补充的观念。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重新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从中可以看出主管部门审时度势,对网络新闻管理制度作出适当调整。诸如:将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的涵盖范围延伸至各种其他终端和移动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与之相应,服务方式也分为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承认单独的而非原有新闻单位延伸的互联网新闻单位存在:“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此条不仅在于重申“二类资质”的划分,而且确定新闻宣传部门还可以设立不依赖于传统媒体的“一类资质”新闻网站。后者其实早就存在,如千龙网、东方网。而今不依赖于传统媒体而以移动终端为主要传播渠道的网络新闻媒体诸如“澎湃新闻”“界面新闻”等后来居上,迅速崛起,它们无疑属于专业新闻机构。

    撤除将限制范围仅限于时政类新闻的界限。2005年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2017年该规定删除了“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这九个字,从而将限制延伸到所有的“新闻信息”,“包括”一词后列的内容只能理解为限制的重点。这个修改可以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描述的互联网新闻传播生态的巨变来理解:在互联网上,新闻生产主体多元化,不仅有中央和省级新闻网站,还有商业网站和依托于社交平台的个人和机构的自媒体;新闻生产和分发分离、算法分发成为新闻的主要分发方式;社交媒体成为用户获取、评论、转发新闻的主要平台和社会热点新闻的传播源头;媒体“去中心化”和传播“多层次化”的特征明显显现。⑤在这种态势下,非时政新闻也有可能成为社会热点新闻,影响舆论导向,所以主管部门需要掌握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便控制非时政新闻产生的舆论走向。然而,实际上将所有新闻都限定只许“一类资质”发布是不可能的,由于统一的新闻传播系统已不复存在,“新闻”含义也趋于泛化,普通民众街谈巷议的各种新鲜事都可能在网上流传,在关注者眼里也属于“新闻”⑥,这类新闻是无从限制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说的新闻生产主体多元化,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这就是如今网络新闻媒体的“二类新闻资质”管理的现状。“一类资质”的网络新闻媒体,大部分是前互联网时代新闻单位即所谓传统媒体衍生的网络新媒体,随着规模的扩大,有许多已成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以至上市公司;还有的则是新闻宣传部门单独设立的网络新媒体。它们无疑属于专业的新闻机构,如《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7)就将“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⑦列为新闻单位。至于新闻记者证,自2014年起主管部门就决定向新闻网站符合条件的采编业务人员核发,并在2017年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正式做出规定。至2017年底,全国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有231564万人,其中新闻网站记者只有1406人,占0.6%。⑧

    “二类资质”的网络新闻媒体,属于没有主管单位的商业组织,通常是民营的企业法人,有的是上市公司。它们主要转载一些主要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不能自行采制发布时政类新闻或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新闻,但可以发布传播纯属科技、娱乐、体育、生活等内容的新闻。它们不被认为是专业的新闻机构(单位),只能称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它们的业务人员不属于新闻工作者,只能称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不能申领新闻记者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中央和各地省级网信部门审批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单位共有761家3765个服务项,没有完整显示区分一、二类资质的数字。⑨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8年2月公布中央新闻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申请获得许可的单位有94家,3月公布的地方新闻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申请获得许可的单位有154家,这些都属于“一类资质”,其后应该还有增加。

    三、“二类资质”媒体专业性的探讨

    笔者认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和网络新闻媒体“二类资质”的划分符合党管媒体的要求。党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占据传播制高点,坚持党所领导的主流媒体对时政新闻和其他重大新闻的采编权、发布权,使主流媒体具有强大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让正能量更强劲,主旋律更高昂,网络空间更清朗。

    不过笔者认为,在坚持党管媒体的前提下,在互联网传播大发展的形势下,有关“二类资质”网络媒体能不能归入专业的新闻机构,应当纳入研究者和管理者的视线范围。

    第一,它们承担了网絡新闻的主要分发业务,正成为整体网络新闻传播系统不可缺少的一环。它们的主要新闻业务被规定为转载或提供传播平台,或提供时政等新闻的传播渠道。它们用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在新闻机构之下,随着移动端的勃兴,这个特征更加明显。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一家统计机构就独立访问者数量、人均页面浏览量等进行统计综合排名,人民网只居于第50位,腾讯等四大商业网站稳居前十名。⑩

    在移动端成为新闻传播主渠道之际,艾媒咨询公司就2016年手机新闻客户端的调查统计如表2所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网络舆情研究中心对2017年网络媒体公信力的调查报告列举了网络媒体的用户信任度与社会责任感、覆盖率与影响力、媒体满意度等各项调查数据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体制内媒体中,人民网和‘人民日报客户端在用户信任度、社会责任感、影响力、媒体满意度方面均位居榜首。在覆盖率与影响力的维度上,商业类媒体比体制内媒体表现更好。其中,位于第一梯队的腾讯网与‘腾讯新闻客户端,成为网民访问量最大、用户选择度最高的商业类网络媒体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所的结论与另一些机构的调查结果不谋而合。此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年互联网新闻市场研究报告》就做出过移动端市场品牌竞争格局:腾讯、“今日头条”位列前两位。其后,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8》再次指出:“在行业分布上,商业资讯媒体在影响力和流量上更具优势,该优势于移动端尤为明显。在电脑端市场,综合门户和传统新闻网站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其中主流新闻网站在公信力方面更胜一筹。”?

    诸多调查数据表明,在网络新闻传播中,“二类资质”媒体在转载、提供传播平台等内容分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分发是新闻内容生产出来以后到达用户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没有高效、广泛并有针对性的分发,再优质的内容也产生不了社会效益。对于商业网站及其各种终端的流量和覆盖率优势,人们往往只是谈论它们的盈利目的和手段如何胜人一筹(其实“一类资质”的企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也必须考虑盈利目的),而从另一个角度说,未尝不可以认为这是社会对于它们在整体新闻传播中所作贡献的一种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