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凭证与专用权

    张庆美 王云庆

    

    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企业在享有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商标权的维护是企业应对挑战的一种重要手段。商标档案在企业维权方面有着独特、重大的法律价值,往往是维权斗争成败的关键。本文在界定商标和商标档案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来论证商标档案在商标权维护中的法律价值,在此基础上对商标档案的保管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使人们认识到商标档案的重要性,进而保管、利用好商标档案。

    关键词:商标 商标档案 法律价值 专用权

    商标是企业之间开展竞争的一种重要凭借,企业依法保护自身的商标权有利于提高竞争优势。企业在维护商标权的过程中商标档案有着不可忽视的法律价值。本文在简单界定商标和商标档案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来论证商标档案在商标权维护中的法律价值,并就如何保管商标档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一、商标与商标档案

    商标是经营者在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专用标记。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1]诸如联想、三星、苹果、可口可乐、麦当劳、肯德基、雀巢此类,都是当前大众所熟知的国内外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里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2]

    商标档案是指在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3]它是国家档案全宗中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专门档案,其主管部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商标档案的形成过程来看,商标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材料;初步审定商标稿;《商标注册簿》《商标注册证》或其影印件;《商标公告》;注冊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和撤销的文件材料;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初步审定商标异议裁定、注册商标争议裁定和撤销的文件材料;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监督商品质量的文件材料等。商标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档案,有以下突出特征:第一,商标档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是商标产生法律效力的依据。第二,时效性。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而且商标的转让、变更、注销等都会带来商标所有权的变化。第三,公开性。与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历史档案不同的是,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对外公布的情形之外,商标档案面向所有的社会公众,对外全方位开放与共享,商标局要定期发布《商标公告》以便社会查询。商标档案是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活动中最原始、最真实的记录,保管好商标档案有助于企业维护自身的商标权。

二、商标档案的法律价值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的一组民事权利,主要内容有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商标是商标所有人享有、维护商标权的前提,包括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两种。《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7)》中的数据显示,自1979年以来我国国内与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及核准注册商标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我国商标品牌国际化水平提升显著,从2012年至2017年国内商标有效注册量增加了9924440件,马德里商标有效注册量增加了229701件。猛增的商标注册量说明企业日益认识到商标权的重要性,自觉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象征,能赢得信誉、吸引消费者、拓展市场。由于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蕴含隐性的商业价值,经常会发生一些伪造、假冒商标的行为,侵犯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如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等。《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7)》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种类有8大类,案件总数达3145件,案值达3196.30万元(具体统计数据见表1)。虽然从数量上看一般违法案件数量较多,但是相较于《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4)》中统计的5231件违法案件和10568万元的案值金额,有了较为明显的降低。

    笔者将通过下述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仁众管理公司”)诉被告廖远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5],分析商标档案在商标权维护中的法律价值。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7年6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颁发注册号为第18096479号的商标注册证,标识“小龍坎”为文字商标,并核定有效期为2017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被告巴州区巴蜀小龙坎火锅店经营者廖远东未经原告许可,在原告取得“小龙坎”注册商标证以后,仍然将带有“小龙坎”字样的名称进行工商登记,并将“小龙坎”作为字号在店铺经营中突出使用,以达到攀附原告知名商标“小龙坎”的目的,并以此品牌效益吸引消费者谋取利益,严重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商标侵权案件的纠纷中,商标专有人怎样进行维权,怎样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受侵害,“举证”是关键。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商标注册证、《企业关联关系及“小龙坎”商标实际使用说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成都小龙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查询信息、加盟合同书、广告合同、服务合同、协议及票据、相关公证书、品牌项目合作协议等商标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法院经质证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认定被告是侵权的直接责任方,应当就其使用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原告仁众管理公司胜诉。

    根据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商标档案具有以下法律价值。

    (一)确认和保护商标专用权

    

    要维护商标专用权不受侵害,单凭一些法规、协议、实施细则是不够的。获取与维护商标专用权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必须以合理有效的证据及事实为基础,而商标档案可以为这些工作提供可靠的凭证和依据。内容丰富、真实的商标档案一经查证,便可确认商标专用权的归属。上海正广和汽水厂的中文天象商标以水波纹图案及英文商标“AQUARIUS”(意为宝瓶座)组成了一个商标整体,从该厂诞生起已沿用了近百年。1989年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AQUARIUS”英文商标的使用权。依照我国《商标法》,谁先注册谁就取得使用权。该厂档案科提供了保存完好的民国十五年(1926)、民国三十年(1941)该厂的商标注册档案资料,国家商标总局在仲裁时,据此撤销了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注册申请,依法维护了正广和汽水厂的权益。商标档案中包括注册商标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活动中具有保存价值的相关文件材料,对于确认和保护商标专用权具有直接的法律凭证作用,可以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奠定基础。

    (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商标档案提供的详细、完整的文字和图片,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及法律范围,查处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揭露打击坑害消费者、干扰经济秩序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被侵权企业的利益。[6]除商标主管部门外,司法机关如法院也可依据原告提供的商标档案等证据,依法查处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保证判决结果的正当性、公正性、准确性。2015年1月20日,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根据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对利辛县胡集镇大润发超市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一家以“老牌周六福”为标志的黄金珠宝专柜销售的黄金首饰涉嫌侵犯“周六福”商标专用权。该县工商局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7]

    (三)提供信息咨询

    在侵权案件中,为了确认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必须要查询商标档案,以便推进案情的进展。在上述案件中,应原、被告的申請,法院向相关商标局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据材料。不仅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会利用商标档案,近年来企业和消费者也逐渐加以关注。据统计,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全年对外接待档案查询796人次,复制商标档案材料2.99万张,出具商标注册证明20188件,调阅商标档案8867件。[8]中国商标网提供了电子版的《商标公告》,能够提供商标注册情况和使用动态,方便公众随时查询。各级商标管理部门应主动利用商标档案,进行商标的查重、查误、查漏,保障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消费者也应有维权意识,对可疑商标进行查证,监督举报假冒、伪造商标,保护自身权益。

三、商标档案的保管

    上述案例说明,商标档案在商标权维护中有着独特的法律价值,能够推动案情的突破性进展,对商标局、司法机关、消费者、企业等不同主体都有重要的作用。各级保管机构应根据规定保管好商标档案,并积极开发利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档案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商标档案工作并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商局商标档案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商标档案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9]

    《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6)》显示,2016年商标档案管理迈上新台阶:商标档案管理改革有序进行,逐步推进商标档案注册、管理与服务利用的全面电子化;商标档案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改变了出具注册证明方式,实现了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方式证明商标注册。[10]笔者根据这些成果,并结合相关专业知识,对商标档案的保管提出以下一些具体建议:

    第一,国家立法部门应根据实践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权益主体提供法律保障,并做好对商标档案的良好保管方便权益人取证,以加强对商标权的行政保护并持续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第二,商标局应不断加强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化建设,使得商标档案管理有具体、详细的制度可以遵循,并针对商标档案管理与利用全程电子化的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制度策略。

    第三,各级商标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商标档案规范化管理,做好立卷、入库、上架各项工作,为商标档案创造良好、安全的保管环境;降低甚至取消打印、复印纸张耗材等成本费,为用户降低查询难度;在做好自身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与指导,从形成部门抓起,保管和保护好商标档案。

    第四,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管理档案的人员和设备,保证商标材料及时、完整归档;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材料,包括全面的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按要求定期向商标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商标档案;及时将侵权案件中关于涉案商标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按规定程序归档保存,随时增补商标档案,为以后的维权斗争提供依据。

    第五,相关部门要对异地存放纸质档案、档案电子化备份和商标档案外包服务进行可行性研究,在《商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指导下定期销毁纸质商标档案,推进商标注册、送达、查询验证、商标公告和评审案件收文的全面电子化工作,逐步实现商标档案的单轨制管理。

四、结语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组成分子,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侵权的主体或客体。商标档案作为最原始的记录性材料,是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的重要元素。因此,商标档案的保管与利用对企业来说有特殊的意义。对于商标档案,以及其他有益于企业的各种档案,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日常保管工作,以便需要时可以方便、快捷地查阅。商标档案将会在企业运行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注释及参考文献:

    [1]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

    [2]2014年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第2条。

    [3][6][9]王英玮.专门档案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116-123.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7)[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8:158.

    [5]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EB/ OL].( 2020 -1 -1 ). https: // www. pkulaw. com /pfnl / a6bdb3332ec0adc41089edb2e11bdcc493e1281677723967bdfb. html?keyword=知识产权判决书%20.

    [7]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查处侵犯“周六福”注册商标专用权案[N].中国工商报,2015-04-27.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4)[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5:84.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6)[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7:87.

    作者单位:1.山东大学档案馆2.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