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同质量管理框架的欧盟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方式与特色

    【摘要】欧盟各国通过建立职业教育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应用共同质量保障框架,规避管理系统的风险,基本保障了各国职业教育的教育质量必须达到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欧盟职业教育已形成增加有效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职业教育认证评估机构,发挥其中介作用;满足最低标准下鼓励特色发展的特点。

    【关键词】职业教育;欧盟;自我评估

    【中图分类号】G7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18)02008704

    【收稿日期】20170614

    【作者简介】王思捷(1983—),女,杭州人,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课程管理。一、欧盟职业教育供给者的自我评估

    (一)自我评估的缘起

    在大多数情况下,职业教育供给者必须进行内部质量保证,自我评估包含了广泛的,多种多样的方法,由于各国职业教育规模和经济实力不同,部分国家职业教育供给者会赞同通过ISO9001标准进行认证;而其他的供给者则会使用并不缜密甚至是自创的自我评估质量系统。

    欧盟个别国家不要求职业教育供给者必须进行自我评估,也不要求必须有一个内部质量保证体系(QA)。认证则通常要求职业教育供给者具有一个内部质量保证系统,以没有全国认证体系的国家居多。在没有全国认证体系的国家中,自我评估是完全自愿的,但是也有一些国家要求职业教育供给者必须进行自我评估。相反有的国家比如丹麦、芬兰、荷兰、瑞典和英国等通过法律规定职业教育供给者必须具有一个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这通常被理解为自我评估或者自我评价。

    越来越多的欧盟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个国家性的专业化机构指导职业教育供给者如何进行自我评估以及怎样建立一个内部质量系统,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职业教育供给者提供国家指南用以建立一个质量保证系统,通常情况下这些国家指南并没有具体描述怎样实施质量保障,但是现存的国家框架一般规定了质量保证的领域,职业教育供给者必须将此纳入考虑范围。

    自我评估是追求更高质量的起点,通过连续的环节操作,自我评估成为了质量提升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因此,最近几年,欧洲国家相互合作支持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体系,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关于职业教育供给者的自我评估体系(Cedefop,Ravnmark,2003),该评估体系以欧洲不同成员国自我评估经验为基础,针对欧洲的职业教育供给者,包括详细的质量认证和通过对职业教育系统中的案例分析进行详细的解释性阐述,并通过设置不同的标准对现行的评估框架进行检测,旨在帮助他们建立更高质量的教育与培训项目。

    (二)自我评估的优势

    自我评估是基于职业教育供给者自身的評估,自我评估和认证的主要区别就是,认证涉及一个具有决策权的外部机构的参与。自我评估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职业教育组织,与认证相比,自我评估是可以同样适用于规模较小的职业教育供给者。

    在实际中,院校高层管理人员和所有成员的积极参与是成功的先决条件,因此自我评估只有在成为管理标准的组成部分以及职业教育供给者的组织结构的时候才可以发挥它的潜力。自我评估可以依靠供给者的员工,来获取从外部很难发现的无形信息,隐藏的冲突和障碍都可以得到解决,从而拥有一个超越任何外部评价的优势。

    (三)自我评估的使用

    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自我评估结束了就终止了,当自我评估的结果转化为一个发展计划时才会变得更加强大。发展计划应该确定需要做出改变的领域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确立目标、程序、资源和对相关项目进行负责的人,这两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自我评估是测量手段,提升质量是制订计划的目的。因为,自我评估的过程与结果的透明度不是确定外部顾客和消费者的唯一保证,这在多个欧洲国家中,职业教育供给者在他们自己的网站上发布自我评估的经过已经成为了一个标准,但是仅仅有少数国家强制性规定职业教育供给者必须公布自我评估结果。

    综合而言,单纯地进行自我评估并不能够进行质量保证,当它成为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一个固有部分时,才会成为一个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为职业教育供给者在怎样运用自我评估和保证评估结果的透明度方面提供指南。

    二、欧盟职业教育质量体系的外部评估

    职业教育供给者有义务建立一个内部评估系统来定期测量质量,这个系统的质量由一个内部机构来进行定期审查。自我评估是由供给者自己来进行自身的质量保障,自身具有提升质量的义务,同时由外部评估来衡量质量情况和供给者活动效果的影响。在很多国家中,自我评估是一个内部质量管理系统是职业教育供给者申请认证或者撰写自我评估报告的必要起点,同时它也经常作为外部机构评估的基础,职业教育认证机构再委派专家对其进行外部评估。在外部评估条款中包含了多种多样的要求,以保证职业教育供给者的质量保障系统在保持和提升自身职教培训质量时的有效性。根据外部评价的环境、惯例和实践过程,成员国的个别措施可能会经过审批、许可、检查和外部评估,最后成为得到官方认证的职业教育机构。

    (一)审批和登记

    在大多数国家中,由公共财政资金支持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都须要有审批和登记程序,这些程序是基于国家法律和法规,在职业教育供给者开始他们的训练项目之前,明确规定一定的框架标准作为一个通用的准则,审批要满足特定的、强制性的最低要求,这些要求通常包括特定的准入标准(员工的资格、标准设备的可用性)或者过程标准(课程要求、能力水平要求、考试标准)。国家性的审批标准可能是由有关部门或者一个中立机构制定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由社会群体和国家政府部门合作制定。

    审批和登记发生在初始阶段,通常是一次性的申请,如果审批成功,职业教育供给者则可以得到官方登记,登记结果对于在训练项目中给学员以奖励或者给予这些项目公共财政支持产生影响。在爱尔兰,注册审批则是从始至终都有,特别是后期的外部评价。定性的初步审批往往需要定期更新的数据,这种审批大多数是发生在公共资金参与的培训计划中,在这些情况中通常被称为许可证。而在公共财政最终被批准之前,需要什么程度的相关的资格体系或者训练项目,资金的数量将取决于相关需求的预测。以德国为例,每一年参加公共财政支持的继续教育训练项目的人员的数量是由就业机构根据就业前景决定。为了保证公共资金的最大利用率,要保证供求充分匹配,尤其是要避免生产过剩,要保证能够被劳动力市场吸收。

    审批和登记是传统的方法,审批和登记的重点是准入制度和过程认证,成功的审批并不是充分发挥训练条款的有效性,而是完成一个最低要求的保证。欧洲有关职业教育审批和登记的整体趋势是具有越来越强的区域包容性,而对于准入制度和课程标准方面则具有较少的规定。国家性的框架对于职业教育供给者来说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使他们能够适应当地的训练需要和要求。

    (二)检查和外部评价

    在一些国家,初步审批之后,会紧跟一个五年复检制度。在英国和荷兰两国,复检制度是强制性的,基于国家检查的标准和指标,向有关职业教育供给者传达如何起草有关职业教育自我评估报告的指导方针。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下,外部评估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少会导致办学许可证被撤销。这些不断变化的检查和评估是与职业教育供给者进行的对话,其目的是支持他们努力提升质量,例如在爱尔兰,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会定期监察和审核职业教育供给者提供的项目的质量。

    基于对供给者的监控和自我评估报告提供的反馈,然后将外部评估报告提供给供给者,外部评估机构和供给者之间会经常讨论发展计划,大多数供给者发现外部评估的过程能够帮助他们不断地提高工作质量。

    (三)认证

    认证的过程有多个步骤,在不同阶段的认证过程中,认证对象也在不断改变。第一次认证的重点是输入标准和认证过程,后期阶段开展的外部认证主要集中于项目的影响力和有效性。认证也是职业教育供给者外部质量评估的结果,在欧盟成员国中使用,以确保整个组织或者特定的培训计划需遵循一定的标准。对于供给者来说,认证不仅与成本联系,在爱尔兰,认证是从国家资格框架中获得奖励的前提;在意大利,认证是职业教育供给者参与投标公共财政资助的培训计划的前提。

    1认证主体

    一般情况下,教育或劳工部来负责对职业教育供给者或职业教育项目的认证,特别是涉及公共财政的时候。在大多数国家,教育或劳工部委不进行评审,而是利用一个与教育或劳工部紧密联系的组织(独立的外部机构)来开展,如德国通过私立的职教认证评估机构对职业教育机构进行认证这些半公共机构也要对职业教育供给者进行批准和认证。

    2标准和认证指标

    不同国家在关于标准、认证和认证指标上的信息不尽相同,以意大利为例,国家认可的评审框架,适用于各地区,包括以下标准和指标:机构管理、财务状况、教学与行政人员、以往培训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与地方一级的培训机构的联系。 很多国家会为职业教育机构认证提供支持,特别是起草自我评估报告,认证过程包括职业教育组织自我评估的检查,通过对职业教育组织的访问,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对话,评估专家团队将会检查给定的信息和收集额外的信息。在多数情况下,其他职业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职业教育学员也可能是评估团队中成员,根据他们对职业教育组织的个人印象,评估团队将会起草一份报告,跟评审机构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比较。如果这两个文件存在重大差异,职业教育组织将要被要求澄清差异的原因。

    三、欧盟职业教育质量认证工具——共同质量保障框架(一)CQAF作为欧洲质量工具

    共同质量保障框架(CQAF,Common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被欧洲发达国家开发成为职业教育认证的模型,并作为质量保证的关键要素,如ISO9000或EFQM。CQAF应用于职业教育的特定目的有三个层面: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和培训质量;作为各种质量保证模型的连接性;在整个欧洲对职业教育系统和职业教育提供者进行交流。

    CQAF与PDCA循环相類似,该模型包括以下步骤:规划—执行—评估/评价—变化。质量是目标,因此,模型的第一步是规划,涉及建立明确的和可衡量的目标。对目标应制定清晰地理解而言,应该结合可衡量的指标。第二步是实现,涉及制定制度达成目标实现,在国家层面就是通过创建国家审查职业教育供给者的共同准则,通过适当的规章和标准来对应目标,或通过相应的财政激励措施。第三步是评估,包括过程和输出数据的收集和评估,为学习者和整个组织。这个数据必须符合预定义的目标和指标。最后一步是比较成果与原目标,分析系统的优势和劣势,确定经验并将修改计划和其他质量保证措施付诸实施。

    (二)使用CQAF的风险

    CQAF是质量保证与改进的蓝图,使用CQAF为决策者和实践者在审查方面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框架。然而,CQAF本身并不能保证积极的成果,需要对一系列指标进行测量和比较,在第三步CQAF要求使用评估和评价,但一些指标并不明确。此外,应用CQAF模型并不会自动使用一套连贯的指标反映职业教育环境、过程、输出和结果。例如,关注环境和输入可能忽视输出和结果,反之亦然。

    认证有助于更加专业地提高职业教育供给者的内部质量保证,认证方法包括对培训提供和质量保证的所有阶段的外部视图,因为外部的观点能够得到更广泛、更清晰的认识。认证法规通常要求被认证的职业教育提供者必须建立一个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在进一步的认证过程中经常进行外部评估。因此,认证可以确保自我评估不仅仅是为了评估目的本身,而是利用一定的标准来确保改进和改善,认证机构的一个重要角色是帮助职业教育供给者更好地利用他们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的主要危险和潜在的负面影响是可能产生官僚形式主义。只有通过学习者和教师、培训师以及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自我激励才能将教育与培训质量不断提高,供给者必须意识到自己的改进需求,理解需要变化,积极寻找方法,如果这种动力不是来自职业教育供给者组织本身,改变可能是有限的。

    (三)认证的附加值

    自我评估是由职业教育提供者独自决定标准、指标和程序质量,而认证确保一个共同核心标准是适用于所有供给者,这将确保满足质量管理中的某些最低标准,但又给予职业教育供给者足够的灵活性,遵循区域行情发展本国本校教育特色。认证确保满足特定标准而且保证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更多的职业教育供给者为了提高质量往往更加注重内部质量管理过程,(外部)认证和(内部)自我评估可以形成一个强大的工具来支持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改革和现代化并加强欧洲合作。

    四、欧盟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增加有效供给,提升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德国,为了保证公共财政资金的最大利用率,保证供求充分匹配,尤其是要避免生产过剩,能够被劳动力市场吸收,就业机构根据就业前景决定每一年参加公共财政支持的继续教育训练项目的人员的数量。其他欧盟各国对职业教育项目也基本上是依据相关机构的需求预测,进行一定程度的财政资金支持,以提高利用率来避免浪费。

    当下,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正在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增加人员、资金、教学设备等技术要素方面增加教育的有效供给。政府投入逐渐加大,生均拨款制度逐渐得到落实,面对大量的办学经费资助,各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应当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大对高职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升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职教认证评估机构,发挥中介作用

    欧盟各成员国不仅拥有官方的职业教育评估机构,还有政府承认的非官方评估机构,这些机构也承担职业教育机构的认证工作。认证机构接到职业教育机构提交的认证申请后,会委派同领域的专家组成独立的专家组进行外部评估,专家组成员由行业企业代表、教职员工、学生、社会伙伴和其他职教专业人士组成。认证机构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定义质量标准及指标,并为职业教育机构提供各自的指导方针进行自我评估,同时还要帮助职业教育供给者更好地利用他们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在欧盟职教体系中,已基本规范了职业教育认证评估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作用。

    我国职业教育评估中介机构还处于萌芽发展的初期,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通过制定有关职业教育评估的法规和政策,以法律形式明确评估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力范围和责任等,并对其经费来源问题制定相关政策。职教评估机构成立评估委员会,由职业学校、行业企业人士、政府代表和社会代表等组成,政府负责对成立的评估委员会进行元评估和资格审查,对其做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复查和抽查,如此来确保职业教育中介机构在评估工作中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满足最低标准鼓励特色发展

    职业教育的外部评价方式之一审批和登记,其重点是准入制度和过程认证,要求各国职业教育供给者完成一个最低要求的保证,从当前来看,欧洲有关职业教育审批和登记的区域包容性越来越强,职业教育供给者在国家资格框架下具有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产业要求的灵活性和选择性。这与意大利满足最低认证标准是一致的,其目的在于确保所有的职业教育机构都能根据最低质量标准向地方政府申请资助开展职业教育活动。

    我国东中西部产业结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不同,各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域差异。欧盟在外部评价上采取最低认证标准,以鼓励各级职业教育机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我国2015年改变“管办评”结合的局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因此,应当借鉴欧盟做法,在满足最低要求下,鼓励各高职院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设置专业,避免专业布局重复和“千校一面”现象,从而树立各高职院校的特色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尹翠萍,周谊,李洁.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参考框架述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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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侯新華,闫志利.欧盟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及其借鉴意义[J].教育与职业,2014(15).

    The Quality Evaluation Method and Characteristics of EU Vocational

    Education Based on the Common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

    WANG Sijie

    (Hangzhou Polytechnic, Hangzhou 311402, China)

    【Abstract】EU countries have established the selfassessment and external evalu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that based on the common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 to avoid the risk of management system. It ensures the qualit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all countries must meet the basic standards. On this basis, EU vocational education has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increasing effective supply; improvement of the efficiency of the use of funds; the establish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assessment agencies to play the role of mediation to meet the minimum standards to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Key words】vocational education; EU countries; selfassessment

    (编辑/赵晓东)2018第2期(总第373期)成人教育ADULT EDUCATIONNo.2 2018Total No.373

    doi:10.3969/j.issn.10018794.2018.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