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全面深刻影响人寿保险业之初探

    洪坚固

    《民法典》的颁布以及落实都具有特殊的时代特色,标志着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我国民事法律的建设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时代,是我国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推动法治建设以及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也推动着我国的保险业不断地升级和转型,《民法典》将成为一个重要契机、推手和动力。

    一、保险行业要深入研读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全面感受立法精神与原则

    (一)深刻了解到民法典的价值以及社会地位。民法典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作为名字的法律,具有很强的继承以及总结性,是一种升级和创新,成为了当前新时代发展的突出成就,具有显著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重点突出了时代的特点,总结了大众的意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制中有着极高的价值与社会意义。

    (二)要掌握到民法典的基本需求、根本原则和编写特性。从本质上着手来剖析,民法典是通过建设以及贯彻“人民中心论”以及“以人为本”的思想为基础,并且能有效地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更好地保护民事法律为基础出发,这不仅仅有效地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更是将对“人”的保护,贯穿于民法典的始终。

    (三)深入了解到“民法典”并不是一部“新法”,它是一种创新和继承原先的民法通则、婚姻法、担保法、收养法、物权法以及合同法等法律,通过有效地整合以及编订成册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顺理成章”和“九法归一”。通过对其中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地了解到其新的条文并不是很多,很多是建立在以往的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地改进和完善,并且很多的条款是对原来的法律基础进行直接性的继承。为此,在进行传承和稳定的基础上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通过学习民法典的方式,能够有效地进行“温故而知新”,同时也能了解到民法典的承前继后的意义。

    (四)要肯定民法典属于一部新法,这种法律基础上的形式上的创新,通过以“法典”的方式进行呈现,在进行统一化的规范之后,进行内容的更新,这不仅仅是建立新的结构形式,同时也是全新的一种理念。并且,通过“民商合一”的模式,这是民法典的一种全新的“结构性的改革”的进步,保险商事是民法典中一个重要的场景,要深入了解其逻辑关联。

    (五)要明白民法典的法治作用和含义。从技术方面着手进行剖析,民法典是目前我国的民事立法的基础一个重要的进步,这不仅仅是对之前的法律进行总结,并且还是一个全新的探究,在社会发展的环境之中,民法典的正式推出,这不但能够有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深入改革,并且也能促使社会朝着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发展,更加作为了目前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的助力。

    (六)全面了解民法典的提出和发展的整个流程。这是属于新的一轮进行全民普法的关键宣传方式,同时也成为了我国的依法落实教育过程中的前提。这些年随着人民的法律意识提升,在进行民事、商事活动中纠纷也是持续不止,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是来自于法治的质量和水准,同时也包括了立法的公正,我国的立法是比较完善的,《民法典》的出臺更进一步地提高我国的整体法治水平,并且能在民事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二、人寿保险业遵从民法典,能有效规范和提升经营水平

    (一)要从根本上来促进我国民法典的推行,尤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中心,民法典公平、自愿以及平等的原则尤其是诚信的原则,也是人寿保险的基础和前提。当前,在进行保险活动的过程中,尤其是在落实销售、理赔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些跟民法典相悖的行为,全面进行改变改革,能有效地提升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和精神,成为保险行业人员的规范。

    (二)我国一直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准则,通过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前提,为此,在进行民事行动的过程中,要建立在民法典的基础上进行的,不能违反法律并要遵循公序良俗。但是,近段时间连续出现了多起的大额意外保单意外事故案,包括有泰国3000万杀妻骗保案、为骗保将38岁智障儿子推入海中案,为此,保险公司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务必加强和提高核保力度,审核和匹配投保人经济收入,不让保险成为骗子的帮凶,更不能让保险成为不当得利。前几年热议的“贴条险”利用保险的外衣进行商业宣传,同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还有“考试不过险”包含有赌博的成份,与保险的射幸原则不符,公众应遵循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不参与此类“保险”,保险公司在正常开展的保险产品中亦应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除外责任的提示性说明。

    (三)保险经营的过程采用合同方式,为此,保险业非常关注民法典的《合同编》。民法典是建立在维护公平、平等交换以及契约形式的,为了能有效地促推动商品以及有关因素之间的流畅性不断地健全合同体系,这对保险有很大的价值。对于保险业来说,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探究和剖析:第一,民法典将对保险有一定的约束;其二,民法典是建立在保险经营的基础之上,《合同编》将对保险运营和服务有极高的作用。要格外重视合同的构成和变化、电子合同、格式条款制度、代位权以及预约合同等相关的规定,要从程序和实体的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并且要将保险合同和经营管理“放进去”进行思考和领会。

    (四)民法典能有效地强化个人的信息保护和隐私权,从营销这方面来说,民法典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泄露、威胁或是刺探的方式来侵害他人的隐私。此外,未经他人同意,以电话、短信或者是其它通讯工具来干扰他人的私人安全和生活安宁。对新的保险营销方式,尤其是对电话销售、微商以及网络直播等新的形式来进行销售产生较大影响。监管部门正在征求意见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从信息披露、营销宣传、服务管理、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全面规范。随着民法典的推广,将有效完善相关的制度,并且加强实施的力度。为此,保险业要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在保护客户前提下保护自己。通过将个人的信息进行合理地完善,转化为自觉的行为方式。

    (五)在保险经营的具体开展中,不管是评估人的风险,还是进行个性化服务,都包含了大量客户个人信息的获得与总结。民法典明晰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要求未经他人许可或者授权的前提下,任何人或单位无权处理与收集他人的隐私。要特别重视对民法典“人格权编”对相关权益进行的保护,明确“健康信息”为个人信息范畴。保险业由于其合同的特殊性,需要获取大量的顾客的信息,但是作为前提,应该做好相关的保护措施,也对保险公司的信息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民法典为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需要合理的把握

    民法典作为我国综合性和基础性较强的法律,随着其不断的普及和落实的过程,将有效地为人民的生活提供法律基础。一方面能有效地加强人们的权益保护意识,同时规范好自身的行为举止;另一方面,能有效加强民事主体的责任以及风险观念,尤其是对风险进行及时地转移。这两方面之间是相辅相成的,能有效地推动我国的民事法治的水平,民法典的实施为责任保险和人寿保险提供了法律保障。人寿保险公司应下大力氣拓展保障型险种,提供民事主体保险保障的同时转型升级。IFRS17实施后,将对人寿保险影响巨大,将极大地促进人寿保险业的国际接轨,有效地强化市场机制,从而推动法治水平的提升。

    其一,民法典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的权利,尤其是对“人格权”独立成编,通过对人格的保护的持续加强。具体来说,对民事主体的财产权、人格权等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并且,明确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相关规范。“人”是被保险的基本对象,针对于此,民法典对“人”的保护对人寿保险的经营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时也能为人寿保险经营构建更好的平台。此外,民法典为了更好地对人进行基本权利的维护,建立了“居住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将对我国的住房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深刻的影响。

    其二,在民事活动中“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涉及到各个方面,对继承、婚姻以及收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经营的模式来看,“家庭保单”或将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经营模式,其来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关系”,“家庭成员”的之间的认定以及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重要基础。寿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家庭简易团单,提供团体保险优惠费率,使家庭互保成为新的业务拓展模式,提高和完善家庭成员的保险保障,并有助于家庭成员生活的稳定和成员关系的增进。

    其三,民法典与保险法相关内容及冲突。民法典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可保利益原则是民事关系在保险领域的体现和要求,民法典调整范围的人或物正是保险合同的标的物。作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活动的原则,其要求民事活动应当讲诚信、守信用,与保险宗旨高度吻合。民法典第142条意思表示的解释条文第一款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语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本条款亦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保险合同的解释互相印证,能够有效避免随意援引“不利解释原则”。民法典第8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与保险法第4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关联,为此,人身保险公司应加强基于可保利益原则的核保,除遵守法律法规外,还着重于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审核。民法典第168条禁止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规定,是否保险实务中需保险公司同意或追认销售人员的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民法典第203条明确期间结束日顺延,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保险法》关于逾期支付保险费的规定等未有明确期间结束日顺延。

    其四,民法典是对《侵权责任法》进一步的完善和深化,凸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保险的必要性。在进行“侵权责任”部分划分的过程中,与保险经营尤其是与责任保险关系密切,这不仅有效地涉及到产品的开发和定价,同时也涉及到服务以及理赔。第一,通过对侵权责任进行划分的方式,能有效地对赔偿对象进行合理的补偿。第二,在民法典中对于“归责原则”的规定,这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和意外保险、人寿保险的推手。要特别重视对“自助免责”的相关规定。第三,民法典的关于“自甘风险”规则,这对体育保险和校园保险将产生很大的影响。最后,民法典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保险公司可将精神抚慰金作为一个单独险种大力推行或明确提示责任免除,并可开发和大力推广包含意外死亡条款的险种,以弥补短期内死亡所造成的巨大精神损害。

    四、结语

    社会经济的增长和风险管理的提升使保险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保险成为当前常见的民事经济活动,保险产品和经营均体现于合同,为此,合同相关的法律与保险有紧密的联系。伴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和推广,将大大地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并对我国的保险法律产生很大的影响。民法典将从根本上影响人寿保险的经营与发展,寿险公司要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社会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发展和转型。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福建省南安市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