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观念历史演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

    付义++杨玉成

    【摘 要】从历史上看,关于“人民的统治”这一民主的基本含义,人们并没有多少分歧,但不同时代不同人群却对于“人民”的含义以及人民如何当家作主有着很不相同的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基础,同时吸收借鉴了中外民主思想的有益成分。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内涵,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关键词】民主的基本含义;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

    【中图分类号】D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1-0475(2017)03-0020-03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观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但没有对这些观念的含义作出明确界定,而是给理论工作者留下继续研究和讨论的空间。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提出13个需要重点加以回答的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看待自由、民主、平等的科学内涵和实践。作为理论工作者,对于这样深层次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回答,既要澄清自由、民主、平等等观念的一般内涵,又要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民主、平等、公正、法治等观念的特殊内涵,从而使它们在指导实践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与“自由”概念的歧义丛生不同,对于民主概念的基本含义,人们并无多少分歧。从词源上看,“民主”一词源自希腊文“democratia”,由“demos”(人民)与“kratos”(统治)两字组成,意即“人民的统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民当家作主”。但是,如果人们进一步追问民主的具体内涵,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人民”指的是什么?应该是所有的人还是某些人?抑或是根据某种原则所确定的多数人?另外,人民该如何“当家作主”?是任何政治事务都事必躬亲?还是仅在选举代表时作主?对于这些问题,历来存在许多争议。但是,对于我们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内涵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而言,这些又是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

    一、中国古代的民主观念

    在中国历史上,“民主”二字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很远的古代。早在三千年前,周公姬旦就使用过“民主”二字。但是,这个“民主”完全没有古希腊和近代意义上的“民主”含义。据《尚书·多方》记载,周公曾说:“天惟时求民主”。这是说,天是为民求主的,这个所谓“民主”乃是“民之主”的意思,实际上指的是“君”。

    当然,尽管中国古代并没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意义上使用民主一词,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就没有任何民主观念或民主精神。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不仅有民本思想,也有民主思想。北京大学陈启伟教授明确指出,“儒家中有许多富有民主精神的观念”,孔子的名言“天下为公”就是儒家民主观念最明显的表达。所谓“天下为公”的意思就是天下所有的东西都是公共的、公众的,都“属于所有的人民”,或者说“整个世界属于所有的人民”。[1](P.899)既然整个世界都属于人民,那么治理或统治国家的政治权力当然属于人民自己。还有学者指出,《大学》明确说:“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这里的“为民父母”几乎与“为民公仆”相差无几,因为“为民父母”中的父母实际上相当于“为儿女当牛马的父母”,为儿女服务的父母,不是家长意义上的父母,这应该说基本上是一种民主思想。[2](P.129)另外,在儒家经典《尚书》的“民惟邦本”、《孟子》的“民贵君轻”和《易经》的“汤武革命”等著名的说法中,隐含着人民意志的政治权威高于君主的政治权威,人民有推翻邪恶统治者的革命权利等民主思想。在儒家所主张的“选贤与能”的选人用人原则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现代选举制度“重视人民和公众意见”的民主精神。[1](P.901)

    尽管民主在儒家那里只是一个崇高的政治理想,从未变成一种真正的政治制度,但我们不能否认这个观念对中国文化的深远影响。孔孟之后,仍然有一些儒家名士坚持“天下为公”所表达的儒家民主理想。例如,唐代伟大诗人和儒者白居易(772-846)曾说“古人有言,天下者,非是一人之天下。”宋代著名作家苏轼(1037-1101)也曾说:“天下非君有也,天下使君主之耳。”[1](P.901)尽管在明、清时代,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变本加厉,但明清之际的民主思想也在进一步发展。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唐甄(1630-1704)在其代表作《潜书》中愤怒地控诉:自秦以来拥有至尊权势的帝王实际上皆为独夫民贼,他们不仅是掠夺天下人财富的最大盗贼,而且是惨杀天下人生命的罪恶凶手。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黄宗羲(1661-1695年)称赞古代贤君的无私,而大胆地抨击自秦始皇以来专制君主愈来愈自私。他在《明夷待访录》的“原君”一文甚至愤怒地声讨道:“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唐甄和黄宗羲的这些思想主张与西方近代民主思想已经颇为接近,特别是黄宗羲对君主专制的抨击极大地影响了中国19世纪晚期的改良运动,成为改革者争取民主、反对清政府专制统治的武器。

    二、西方语境中的民主观念与实践

    尽管中国古代的民主观念源远流长,但似乎一直停留在政治理想层面,基本上没有落实为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而在西方语境中,民主概念首先是指政治制度,正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明确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3](P.210)

    在西方历史上,“民主制”曾经经历过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在不同历史阶段,民主制的具体内涵和实质很不一样。在以古希腊雅典民主制为代表的古代奴隶制民主制中,所谓“人民的统治”指的是全体公民的统治,奴隶被排除在公民之外,妇女也不享有政治权利,因此这种民主制实质上是奴隶主民主制。

    在封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君主制中,政治权力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即便在统治阶级内部也几无民主可言。不过,欧洲中世纪一些城市,如意大利的威尼斯、米兰、佛罗伦萨、热那亚和俄国的诺夫哥罗德等,实行城市共和制,封建贵族和城市市民通过议会组织政权,从而发展出一种封建制的民主制。在这种民主制下,政治权力集中在少数名门显贵手中。

    近代英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大力宣传人民主权思想,并提出了贯彻这一思想的法治原则和权力分立原则。近代法国思想家卢梭也极力主张人民主权,但他反对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的权力分立学说,认为人民主权至高无上且不可分割。同时,卢梭认为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不能委托他人代行,因此他主张直接民主,主张以人民直接参政代替代议制政体。英国思想家约翰·穆勒则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中指出,对于领土广大、人口众多的民族国家而言,不可能让所有的人亲自参与公共事务,因此切实可行的政府形式只能是代议制政府:人民选举议员,由议员代表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由此可见,在主张“人民主权”的近代西方思想家中间,关于实现人民主权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不少争议。

    从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际实行的政治制度看,英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美国实行总统制共和政体,法国实行议会制共和政体。这些政体都属于代议制政体,都实行“议会制度”,并且在议会中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然,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揭露的,这些资本主义国家所实行的民主制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所谓“人民主权”其实仅仅是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主权,处于被剥削地位的劳苦大众并没有真正的机会参与国家管理。

    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后以来,随着西方资本主义逐渐从自由资本主义转向受国家节制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现实情况发生许多变化,西方理论界有关民主的各种理论观点不断涌现,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多元民主论、精英民主论、直接民主论和程序民主论。多元民主论认为,民主的主体主要是各个利益集团和社会组织,民主过程就是它们参与决策,通过利益博弈而做出决策的妥协过程。精英民主论认为民主意味着人民选举精英进行统治,本质上是少数政治精英的统治。直接民主论认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和国家管理,而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代议制民主有悖于这个本质,有沦为精英统治的危险,因此应该通过舆论监督、社会基层自治、社团自我管理和各方就相关问题直接协商等方式强化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管理。程序民主论认为,对于民主政治而言,最重要的是程序本身的合理性,只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协商的各方能够进行充分的对话和交流,协商的结果就可以被看作是合理的。从当代的这几种有代表性的民主理论看,它们对民主的主体、民主的方式以及民主的程序和过程都有一些新的理解,但都未偏离民主的基本含义。

    三、马克思主义民主观

    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地吸收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样,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思想也是在批判地吸收人类历史上已有的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合理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我们以前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思想时,往往比较强调它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一面,而较少关注它对以往民主思想肯定和继承的一面。马克思恩格斯对民主的历史性、阶级性的强调,对民主与专政的不可分割性的强调,以及它们对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的揭露和批判,确实表现出强烈的革命性,但我们同时也必须看到,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民主的基本含义和实现形式方面的思想,与以往的民主思想存在延续性和相通性。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民主概念的基本含义仍然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马克思指出:“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4](P.39)所谓人民的“自我规定”,意思就是人民主权,人民的自我管理。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说:“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5](P.304)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5](P.421)当然,工人阶级通过革命所争得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民主,而是无产阶级民主,即对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实行民主,对资产阶级则要实行专政。在《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中, 马克思明确以“人民主权”来界定民主的一般含义,他认为德国工人党纲领在政治上所要求“普选权、直接立法、人民权利、国民军等”在瑞士、美国等以所谓人民主权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中已经实现,因此属于民主主义的“陈词滥调”。[4](P.374)列宁也多次使用“一般民主”概念,主张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要同对人民群众实行充分的民主结合起来,他甚至断言,“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6](P.782)意思是没有民主不可能取得社會主义革命的胜利,也不可能保持或巩固社会主义的胜利。

    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马克思恩格斯承认无产阶级民主与人类历史上所创造的许多其它民主形式有许多相通之处。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的一次伟大实践。恩格斯称其为“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4](P.55)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公社所采取代表制、普选制、社会自治、人民大众的政治参与、人民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建设廉洁政府等实现民主的制度形式进行充分的肯定,称赞巴黎公社在贯彻落实这些民主实现形式方面比资产阶级民主做得更好更彻底。马克思尤其指出,巴黎公社的普选制是直接民主制和代议民主制的良好结合。列宁在揭露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时,也从来没有否定“选举”“监督”和“罢免”等民主权利和制度本身,反而一再肯定这些“权利”和“制度”的重要性。

    从马克思到列宁的民主思想有助于我们辩证地看待西方民主政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借鉴和超越”。马克思恩格斯肯定资产阶级民主与封建专制主义相比的历史进步性,肯定无产阶级可以继续利用资产阶级所创造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民主实现形式,这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借鉴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有益成果。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民主虚伪性和不彻底性的揭露和批判,有助于我们看清资本主义民主的“少数有产者统治”的实质,自觉防范和抵制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对外扩张”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实现对西方民主模式的超越,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沿着实现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前进。

    四、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地总结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邓小平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7](P.168)“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7](P.322)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的十八大旗帜鲜明地把“民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不要民主的问题上,已经没有什么疑问。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究竟是什么样的民主?它有哪些特点或优势?特别是,我们应该如何进一步明确它的科学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继承和发展。它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本质和实现形式的思想: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主权,其实现形式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结合。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及其实现形式的思想。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进一步拓宽“人民”的含义,人民民主的主体指的是最广大的人民。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身处无产阶级革命年代,他们强调无产阶级民主,強调人民指的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资产阶级则是专政的对象,不可能是民主的主体。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明确地把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纳入人民范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资产阶级作为整体已经消灭,因此,民主的主体更加广泛,除少数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之外,所有公民都属于人民范畴。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主体是最广大的人民,因此,这种人民民主可以说是人类有史以来出现的最广泛的民主。

    其次,在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不仅把马克思所赞赏的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结合的巴黎公社式民主进一步明确化,而且不断探索和创新民主的实现形式。具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有三个根本特点或优势: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一根本要求;二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层自治制度”这一基本制度框架;三是结合中国具体国情,渐进式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因此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民主的正确方向,提高民主效率,避免西方式民主的扯皮与低效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既能够保证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又能够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国家管理,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民主失序。坚持中国式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就是坚持基于中国特定历史现实而形成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这个制度框架能够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尤其是,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大协商民主的固定平台,这是我们的独创和独特优势,有利于凝聚各党派、阶层、界别、民族、宗教以及海内外华人等各方面力量,这是我们民主形式的重大创新。坚持渐进式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就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中国国情和历史传承,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性和制度性基础,坚持把经济发展、法治建设和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人民民主提供扎实的经济社会基础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避免了一些国家在仓促推进民主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紊乱和动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和中国社会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基础,充分挖掘和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主资源,坚定中华文化自信,并且继续借鉴吸收西方民主思想的有益成果,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的科学内涵,以更好地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最广大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政权,有序参与国家管理和各种公共事务。这个内涵实质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这一重要命题的另一种表达。

    参考文献:

    [1]陈启伟.西方哲学研究——陈启伟三十年哲学文存 [C].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2]龚书铎等.民族文化虚无主义评析[C].北京: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1990.

    [3]列宁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 社,200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6]列宁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秦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