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省属国有企业内部政治巡察的实践与探索

    刘瑾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6-080-02

    摘 要 有效开展国企内部巡察工作,切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作为的具体体现。本文结合晋煤集团开展政治巡察的实际,就如何做好企业内部巡察工作做了一些粗浅探讨。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政治巡察 实践探索

    一、国企内部政治巡察工作的普遍问题

    (一)巡察发现问题的质量还不够高

    政治巡察体现政治监督,政治监督的关键在于盯住政治责任这个“牛鼻子”。但在实际巡察过程中,由于进驻巡察的时间有限,被巡单位了解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单一,这些常规手段和做法难以满足发现深层次问题的需要。部分巡察工作人员对政治巡察的职责和定位把握不准,巡察经验不足,就事论事,就业务谈业务,就工作说工作,简单摆具体问题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从政治定位、政治属性、政治态度等方面的分析研判不够深入,对问题的考量定性不够准确,撰写的巡察报告质量不高。

    (二)巡察“后半篇文章”不彻底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缺乏强有力的跟踪督办机制和措施。巡察办公室由于人員不足、力量薄弱,且巡察整改监督部门协作的合力尚未形成,对整改方案的审核把关、整改落实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结果的审核失之于宽松软,没有一插到底的对“后半篇文章”的严格有效监管,且对其整改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和考核。个别被巡察单位的整改不全面、不彻底、打折扣,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方案和整改报告不按时上报,或者只解决问题不处理相关责任人、只处理人而不解决问题的情况,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未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

    (三)巡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尽管《晋煤集团党委巡察工作制度(试行)》《晋煤集团党委巡察工作手册》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已经制定,进一步明确了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巡察职责、巡察范围、巡察内容、巡察程序、巡察方式以及巡察成果运用和纪律责任。但以上制度规范主要是借鉴市、县巡察制度,企业内部巡察起步较晚,仍然属于摸索阶段,此外,上级对企业内部巡察仍然属于鼓励性动作,不属于规定动作,企业巡察可供参考的现成制度和机制较少,如何建立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内部巡察制度,探索更加有效的巡察方式,还需要在不断地巡察实践中进行探索。

    (四)巡察干部综合素质有待得到提高

    虽然晋煤集团党委建立了人才库,该人才库汇集了优秀骨干人员,包括党建、审计、招投标、人力等,但是每次巡察工作组人员都是一次一组合,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巡察组成员基本都是临时抽调人员,特别是个别业务骨干,与原单位工作不能完全脱钩,很难脱离原单位业务。巡察组目前巡察方式不够多样化,仅仅集中在开展民主测评、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谈话等,对《巡察工作条例》中13种方式方法运用不够灵活,创新方式不够到位。

    (五)熟人圈、越往下监督越难开展实际还需逐步破解

    中国传统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世故是中国社会人际交往的一个核心概念,国企更甚。晋煤集团建企已经60多年,人员流动不频繁,父一辈,子一辈都在一个企业,工作圈和生活圈互通、人际关系网错综复杂的现状。巡察干部受限于地缘和人缘,和被巡察对象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还容易被固有思路限制,“熟人督查熟人”“法不外乎人情”的现象依然存在。巡察效果影响较大,需要克服熟人社会影响和人情干扰,存在好人思想和畏难情绪,巡察不敢碰硬、不敢较真导致,巡察工作容易受人情因素干扰,存在巡不深、察不透的问题。

    二、深化国企政治巡察的思路和对策

    国企巡察的模式和构架已基本形成,如何进一步深化国企巡察,为企业发展寻找正确方向,提供坚定的政治保证。以晋煤集团为例,就如何深化国企政治巡察,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路和对策:

    (一)深化国企政治巡察工作,要始终坚持做到“四个着力”,提升国企政治巡察质效

    1.重点开展企业关键工作,助力企业未来发展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省委的计划部署,高质量的推进企业的中心工作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晋煤集团为例,晋煤巡察紧扣企业中心工作,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四个落实”的要求,始终聚焦晋煤集团关键工作,聚力凝心,先后以审计找出问题落实整改状况、对环保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清欠任务等企业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巡察,把脉点穴,剑指核心,解决企业不同阶段的热点、难点、痛点工作,不断为企业发展纠偏把脉。

    2.着力坚持政治巡察引领业务巡察。巡察是引领企业发展的重要、认真的政治工作。国有企业进行的巡察工与中央地方进行的巡查不同,国企需要强调紧贴“两个实际”:一是紧贴国有企业生产状况实际,二是紧贴需要巡察的企业具备的实际。既要做到按照规定进行,又要做到坚持创新;既要坚持巡察工作开展的方向不偏离,又要紧贴国有企业生产情况;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从严治党,又要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杜绝巡察过程中出现的“两张皮”现象。

    3.着力培养巡察发掘漏洞和缺点的水平。一要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发挥常规巡察“长”和“常”的特点,着力发现和纠正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建引领方面的政治偏差;专项巡察要发挥“专”和“快”特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重点部门开展巡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进行精准监督,精准发现问题。二要坚持巡察与“回头看”相结合。适时安排“回马枪”式巡察,给国企以巡察结束并非“万事大吉”的警示,着力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等问题,让巡察“利剑”高悬。三要坚持专项整治与巡察相结合。结合企业不同阶段的、不用领域的专项整治,针对具体问题开展灵活多样巡察工作,定向发力,提高巡察的监督效应,强化企业的改进意识。

    4.着力完善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巡察中发现问题,一定要严格整改,认真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在以后的巡察中彻底杜绝,必要时追究责任。要求接受巡察的党组织制定“三清单”,即: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并严格落实,加强跟踪督办。巡察办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和指挥部,建议建立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议,并将评估和审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报。建立整改落实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巡察与分管领导的联动机制,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的同时向被巡察单位的上级部门和集团公司领导通报巡察情况,接受上级领导的直接监督。同时,整合监督力量,探索“巡审”协作机制,将“多股绳”拧成“一股劲”,有效提升巡察质效。巡察监督不断线。建议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从巡察准备直至巡察整改进行全程负责,并指导和帮助被巡察党组织深入查找系统性、板块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发挥巡察的治本功能。

    (二)深化国企政治巡察工作,要始终坚持强化巡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巡察工作能力水平

    1.优化巡察人才库。对现有的巡察人才库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发现和培养精通法律、财务、招投标、审计、基础建设等方面的人才。优秀的人才队伍是开展巡察的强有力支撑,人才需要不断优化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标,选用专业的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机构参与巡察工作,借助第三方社会力量加入,提升巡察工作实效。

    2.加强业务培训和干部培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巡前培训,巡中管理和巡后评估机制,努力将政治理论和巡察业务知识学深悟透,同时还要让巡察人员成为经济、法律、党建、财务等方面的 “多面手”和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3.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有效的考评机制对于国企巡察至关重要,选拔、监督、管理、考评制度,让巡察岗位成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坚持激励为主,约束为辅的考评机制,有利于调动巡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考评制度建立,培养充满活力、作风优良的考评激励制度体系。

    4.破解“熟人社会”对巡察人员影响的困局。尝试采取灵活多样的巡察方式打破困局,如:不局限于固定的界限,開展“统配巡”,打破熟人监督的格局,提高巡察的威慑力和检验效果;开展“联动巡”样式的巡察工作,将二、三级企业难点、重点、难点纳入上一级巡察责任范围;对于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开展有序衔接,深入巡察。

    (三)深化国企政治巡察工作,要始终坚持强化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如何将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是贯彻依法依规治企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国企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以晋煤集团为研究对象,该集团巡察工作规范开展,由党委统一领导,巡察方案的筹划由工作组负责,而具体的巡察工作实施过程由巡察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分工明确,有利于巡察工作的开展实施。被巡单位党组织接受巡察、落实整改责任的工作体制。为提高巡察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将着力完善以下四大工作机制。

    一是问题收集机制。巡察进驻前,巡察工作办公室做好准备工作,通过纪检监察、审计、组织、财务、招标等部门收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线索,确保巡察有的放矢,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二是巡察报告机制。每轮巡察现场进驻结束后,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亲自组织召开党委会议(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专题听取巡察组组长对巡察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形成巡察报告。

    三是巡察反馈机制。巡查组召开巡察意见反馈会,将巡察一件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就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重要问题通报相关业务部门,同时,在集团公司层面适时对巡察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形成警示震慑效应,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四是巡察整改机制。被巡察党组织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要在两个月内就巡察整改情况向集团公司党委进行报告,报告整改情况期间巡察组组织日常监察,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责任,全面细致进行整改,恢复国有企业内部良好环境,使得巡察工作能够起到切实改变国企面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