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问题研究

    耿庆霞

    摘要:高校贫困生的教育救助问题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教育救助的顺利实施不仅关系着贫困生是否能顺利完成学业,还关乎着贫困生心理健康和未来发展。当前我国的教育救助主要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为主,在缓解学生贫困、提高贫困生生活质量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同时,公平性较差、奖助学金覆盖率较低、社会力量缺乏参与和高校贫困生心理压力等问题也时刻提醒我们不断完善高校教育救助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必须通过不断加大对教育救助的财政支持、加强公平性建设、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等手段保证每个贫困学生都能平等、公平地享受高等教育。

    关键词:高等教育; 贫困生 ;教育救助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8-0084-02

    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是指由国家和社会共同为高校的贫困生提供各种经济和物质补助,以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高等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的主要区别就是实行收费制度,这就给贫困家庭的学生带来困扰,甚至导致许多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放弃走入大学校门。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高校教育救助的财政支持,不断加强对教育救助的制度建设。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奖助贷勤”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救助体系。但同时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我国目前的高校救助体系还存在覆盖面较窄、救助水平低、缺乏公平性等问题,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是未来我国高校教育救助体系的工作重点。

    一、 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的内容

    (一)奖学金

    奖学金是国家为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高校贫困生提供无偿资助。我国目前高校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创业奖学金等。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情况、思想道德以及奖惩情况为主要测评标准。奖学金的设立一方面可以激励学生学习和全面发展,同时也可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子渡过经济难关。

    (二)助学金

    为解决高校贫困生生活费用问题,我国于2007年开始实行新的助学金政策。并且在2010年将人均资助标准由2 000提高至3 000。助学金设立2-3个等级,由班级民主评定产生。助学金的评定主要以学习成绩和班级投票为考量因素,力图最大限度地的实现公平,解决贫困生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制度是国家利用市场手段完善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其主要特征是政府主导、财政贴息,是政府、高校、银行三方共同为贫困生提供的银行贷款。贫困学生既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也可以在就读高校申请贷款。助学贷款的出台极大地减轻了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让更多的贫困学生有机会进入高校学习成才。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校在教学、科研、后勤等方面为贫困学生提供一些助学岗位,赚取一定的报酬用以补贴生活费。勤工助学与其他教育救助项目有鲜明的区别。它是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酬劳,是一种有偿资助,这可以极大地减轻贫困生受助于人的自卑心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其他方面

    我国高校教育救助体系不仅包含奖、助、贷、勤这四个方面,它还涉及到高等教育的各个环节。例如,高校学生持学生证不仅可以享受到火车票半价的政策,在全国各大旅游景点也可以享受打折优惠。同时为缓解我国教师资源紧张的现象,高校采取减、免学杂费等政策吸引更多学生选择师范类专业。

    二、 高校贫困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奖助学金的评定存在不公平现象

    目前我国高校奖助学金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公平、公正问题。以助学金为例,助学金评定的两大环节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因素。首先,评定助学金需要学生在生源地获得民政部门的证明并盖章,这就存在许多公平隐患。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家长通过找熟人和托关系等不正当途径获得民政部门的证明,而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往往会因为民政部门推脱、工作效率低下等原因无法得到贫困证明。其次,在学生投票环节,一些学生为获得等级较高的助学金而拉帮结伙,助学金变得与家庭贫困程度无关而成为“人缘”和“人脉”的比拼。这导致真正贫困的学生获得较低档次的助学金甚至得不到助学金,而家境较好的学生却能轻而易举地获得助学金,造成巨大的救助资源浪费,给贫困学生带来巨大的打击。

    (二)奖学金体系存在缺陷

    奖学金主要发放对象是少数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这就会导致两个问题:首先,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并且以学习成绩为主。而现实情况中,学习成绩受很多先天和后天因素的影响,许多贫困生可能因无法取得优秀的成绩进而与奖学金失之交臂。其次,奖学金的覆盖面极小,一个班级可能只有一个或两个能获得奖学金而每份奖学金的数额又较高,这就导致少数学生享受到了极大数额的教育救助,违背了救助公平性和福利性的特点,无法发挥教育救助最基本的功能,不利于教育救助体系的良性发展。

    (三)勤工助学岗位较少

    目前,我国高校多为贫困学子提供各种助学岗位以帮助其渡过经济难关。但助学岗位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贫困学子的求学之路依旧艰辛。目前高校提供的助学岗位多为食堂、图书馆等地,助学岗位缺乏技术和智力因素,无法有效地将学生的专业技能与助学岗位有效结合。[1](P.13)同时,勤工助学的学生往往还要承受很大的心理压力,勤工助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现象,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四)教育救助缺乏社会参与

    目前我国教育救助的主体是政府,从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到救助政策的实施多为国家一手包办。虽然国家财政不断增加对教育救助的支持,但与庞大的高校贫困生需求相比仍相差甚远。这也揭示了发挥社会力量对教育救助的重要性。当前,我国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救助缺乏有力的政策引导和税收支持,导致民间机构和团体参与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事业的积极性不高,社会资本投入较少。

    (五)贫困生往往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

    高校贫困生作为校园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承受来自多方面的心理压力。首先,高校作为一个汇聚四方学子的地方,学生家庭条件的差异性在所难免,攀比心理、物质主义等不良心理时刻影响着学生的健康发展。贫困生受自身家庭条件的限制在这种状况下易产生自卑心理。其次,贫困生要想获得等级较高的助学金则需向全班同学介绍自己家庭的贫困情况,这也会进一步加剧贫困生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与生活。[2](P.13)

    三、 完善高校教育救助体系的对策

    (一)加大国家的财政投入

    高等教育作为化解社会分层、促进阶层流动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都备受国家关注。我国虽然也不断加大对高校教育救助的投入与支持,但随着物价不断上涨与高校的扩招政策,导致目前国家的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贫困生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国家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加大对教育救助项目的财政支持与政策引导,最大限度地为贫困大学生解决经济问题,让每个贫困生都能平等、安心地享受高等教育。加大对教育救助资金的监督力度,杜绝各种侵占、挪用教育救助资金的行为,健全举报和监督机制。

    (二)加强教育救助的公平性

    教育救助的本质特征是公平性和福利性,公平性的缺失不仅会造成救助资源的浪费,还会引发贫困学子对教育救助制度的不满情绪。公平性应贯穿于教育救助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缺失都不利于教育救助的良性发展。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现象,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得到的救助往往不及家庭富裕的学生,福利效率大大降低。[3](P.7)对此,我们可以从制度层面和具体实施环节方面加强公平性建设。完善奖助学金的相关制度,同时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教育救助的公平和正义。

    (三)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到高校教育救助

    目前,我国社会力量对教育救助的支持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而对高校教育救助的参与率极低。这不仅不利于缓解教育救助资金紧张的状况,还会导致社会潜在救助资源的浪费。政府应积极鼓励企业和民间团体参与到高校教育救助中,为其提供例如简化行政手续、提供税收优惠等政策,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应加大对高校教育救助的宣传力度,呼吁社会成员和慈善组织的捐助行为。在鼓励社会资源投入时,还应加强对各类教育救助机构的资质审查与运营监管,防止各种不法行为。

    (四)增设勤工助学岗位

    要想改变高校目前勤工助学岗位偏少的现状需要从两方面着手:首先,高校应加大勤工助学行政性岗位建设,这样不仅可给贫困生解决经济问题同时还可缓解高校行政人员过多、行政开销大的窘境。有效的将助学岗位与学生专业有效结合,例如可以将学习会计专业的学生安排到财务处或会计岗位,这样还可以增加学生的工作经验,为未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4](P.28)同时,学校还可以与企业建立合作平台,由学校作为贫困生和企业的中介,将更多的贫困学子介绍到企业中进行勤工助学,增加学生的可选择性。

    (五)帮助贫困学生走出心理困境

    近年高校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其中不乏存在心理问题的贫困生而造成的各种负面事件。这使得我们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逐渐意识到关注高校贫困生心理问题的重要性。我们应帮助贫困生正视贫困问题,让贫困生了解到他们的贫困只是暂时的以防止贫困生产生绝望心理,帮助贫困生重拾希望。高校可设立各种心理咨询室为贫困生提供心理帮助。同时建立心理预警和监督机制,时刻关注贫困生的心理变化,及时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从福利教育走向混合型的多元教育体系[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5).

    [2]尚晓援.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再认识[J].中国社会科学,2001,(3).

    [3]张维平.维护教育的公益性[J].求实,2005,(14).

    [4]徐延辉.教育救助与社会流动[M].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2).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