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提升反洗钱培训质效探讨

    李浩 彭建琼 滕明娟

    

    为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监管主体将“规则为本”反洗钱原则不断向以有效识别、防范和化解风险“风险为本”进行调整。各金融业反洗钱义务主体顺应反洗钱监管新形势,积极思考行之有效的反洗钱新举措。本文以武胜农商银行为例,就“风险为本”原则下,如何通过有效的培训与宣传来提高反洗钱工作质效进行探索。

    ——提升认识,加强反洗钱工作意义教育。“利益趋向”的定向思维在各行各业普遍存在,又以金融业更甚。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认为反洗钱工作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单纯将其作为一项工作任务而敷衍完事。因此,提高反洗钱工作质效必须首要解决“为什么”问题。从社会公众层面来说,洗钱活动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社会公害,对人民群众的经济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都造成了威胁,特别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由于反洗钱金融知识匮乏,容易被犯罪分子迷惑导致无意识参与洗钱活动而不自知。因此通过不断强化反洗钱宣传,帮助公众牢固树立反洗钱意识、掌握基本的反洗钱技能任重道远、刻不容缓。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层面来说,作为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金融系统也是洗钱的高危领域,做好反洗钱工作对维护金融机构声誉, 防范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转变思维,坚持培训由“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的持续调整与深入转变。金融机构在策划反洗钱培训活动时,必须首先对自身金融产品与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深度审视出具有潜在洗钱危险的薄弱环节,并对本机构客户进行综合分析,对客户群体或重点客户个体的洗钱事件发生概率进行科学研判,以便全面掌握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重难点。其次,根据自身对风险与危害程度的合理判断,灵活制定与风险程度相称的反洗钱培训方略,合理配置反洗錢培训资源,确保培训真正发挥出对反洗钱业务操作实践的指导作用。以可疑交易报告为例,在“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的调整过程中,可疑交易报告的强标准化和规则性正逐渐被弱化,反洗钱义务主体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被赋予了更多的自主性。在对反洗钱人员进行培训时,必须对“勤勉尽责”与“尽责免责”进行强化,以消除其主动防范风险时的顾虑,不断强化对风险的主动、灵活防范的反洗钱意识。反洗钱培训的重点不再是要求业务人员对反洗钱风险识别标准的条目式掌握,而是要不断强化反洗钱自主识别、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培训中可重点通过案例进行分析学习,提高业务人员的职业敏感性和风险甄别、防范能力。

    ——确保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常态化落地实施。对于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绝不能为完成监管任务而被动应付,必须将其作为对自身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金融稳定产生重要影响的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而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在知识结构上涵盖技术分析、法律及经济金融等众多学科,因此对反洗钱业务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当前,各网点配置反洗钱专门人才的现实条件还不够成熟,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反洗钱业务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综合能力的反洗钱兼职人员筑牢金融机构反洗钱第一防线。为切实履行培育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和能力的重要职责,金融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反洗钱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贴近公众、贴近生活的原则,更多从公众的视觉出发,找准反洗钱工作与公众利益的结合点,增强宣传的亲和力、吸引力,增强群众对反洗钱的认同感。在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的同时,要注重对宣传方式的改革创新,积极适应信息传播渠道的多元化趋势,将传统定点宣传、阵地宣传与微信、QQ等新型宣传方式相结合,有力扩展宣传渠道、增加宣传受众面。

    ——强化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的考核评估制度。为确保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的工作质量,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每一次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成效考核与评估工作。反洗钱培训后,应及时组织相关考试,对本次培训效果进行考评,可采取一定的物质奖惩方式,以充分激发出参训人员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反洗钱宣传工作不能只是形式上纳入机构反洗钱工作专项考核中,必须强化宣传活动考核考评落地。反洗钱宣传活动质效应将宣传受众的深度、广度及接受度作为一项重要考评标准,有力杜绝将宣传活动流于形式化,坚持以硬性考核充分激励机构扩大宣传阵地,确保宣传活动真正发挥出维护公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四川武胜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