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礼冲突下的唐传奇“婚外情”书写

    摘要:唐传奇中存在的“婚外情”故事,反映了唐代社会较为开放的社会风气,妇女有主动追求爱情的意识,折射出一定的女性独立意识,但是由于礼教和女性自身自卑感的存在,加之男性始终在家庭和社会中占据主导权和话语权,唐传奇中的“婚外情”书写呈现出多样性,人物心理趋于复杂,矛盾冲突时见本质上还是男权主义下的产物。随着礼教约束的加深,后世对女性婚外情的书写态度日益严苛,对男性则一直保持着宽容的态度。

    关键词:唐传奇;婚外情;礼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177(2020)16-0006-03

    中唐时期,唐传奇的创作达到了一个高峰,其中尤以婚恋题材最为动人,代表着唐传奇的最高成就。在婚恋题材中,又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现象——“婚外情”,即已婚的主人公与非婚伴侣之间发生的情感,这种情感因违背世俗礼教而不被大众接受,多以悲剧结尾。从这些违背礼教的感情背后,可以窥探出唐代的社会风气和道德伦理观念。

    1唐传奇“婚外情”的故事模式

    唐传奇中,“婚外情”题材的指向都是已婚者与情人之间的爱恨纠葛,根据实施婚外情行为的对象不同,可以将其概括为女性未忠于婚姻和男性未忠于婚姻两种基本的故事发展模式。

    在已婚女性未忠于婚姻的故事模式中,按照女性的动机又可分为被动型和主动型。前者的女主人公容貌美丽,婚姻枯燥无味,此时出现了才华横溢、长相出众的男子对其进行引诱,女主人公便会深陷其中,与之私通。《飞烟传》中,赵象在南垣隙中偶然看到飞烟,贿赂门房为他搭线,与飞烟写诗传情,直到与之“尽缱绻之意焉”[1]。又如《李章武传》,李章武见到王氏的美貌,便租下了王家的屋子,主动接近王氏,与之有了私情。

    主动型的主人公性格泼辣,敢爱敢恨,多自愿发生婚外情恋。如《冉遂》一篇,冉遂“幼性不惠,略不知书,因耕于长山”[2],其妻赵氏婚姻不谐,偶然见到骑白马的锦衣人便暗自倾心,与之私通且怀孕生子。《呼延冀》中,呼延冀去他乡赴任,不方便携带家眷,将妻子安置在一老汉家中,妻子由此生怨,之后来信坦诚已与老汉之子相好,怒言“思量薄情,妾又奚守贞洁哉”[2],决意与呼延冀和离。

    女性没有忠于婚姻的故事模式多以悲剧结尾,女主人公多用生命为自己的爱情付出代价,飞烟、王氏、呼延冀妻最终都是死亡,赵氏虽生下私通之子,但是孩子七岁随神鸟而去,赵氏为之朝夕而泣。但是女主人公对爱情的执着和勇敢易与读者产生精神共鸣,受到了极大的欢迎,因而此类故事模式在唐传奇的“婚外恋”故事中占据多数。

    第二种模式是已婚男性在婚姻中未保持忠诚,此模式根据婚外情对象也可以分为与外室妇的婚外情和与妓女的婚外情两种类型。外室妇往往是出身寒微的女子,男性迫于原配的壓力或者门第观念,只能为其令立宅院。他们白天与外室妇相会,夜间回到自己家中[3]。《任氏传》中郑六“贫无家,托身于妻族”[1],《杨娼传》中岭南帅甲“内苦其妻”[4],只能将外室妇安置别处。虽然婚姻中不忠的一方是男性,却多由外室妇承受恶果,以此来终结这段婚外情,比如任氏死于犬口,杨娼得知帅甲死讯之后自尽。男性的不忠由情妇的生命进行补偿,表现出唐人对男性的偏袒和宽容,以及把错误推卸到女子身上的大男子主义观念。

    此外,唐传奇婚外情故事中还存在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妓”与男子的交往。唐传奇中常出现一个群体——“妓”,而妓女又分为职业妓女和家妓。职业妓女居住在外,以此为生,可以自由招揽客人,服务的对象并不固定。唐代文士多与妓女交游,其中不乏已婚男子。比如杨娼,她在成为帅甲的外室妇前就属于职业妓女,“王公钜人享客,竞邀致席上,虽不饮者,必为之引满尽欢。长安诸儿一造其室,殆至亡生破产而不悔”[4]。当职业妓女有了固定的服务对象,不再靠卖身为生时,她们会迫切脱离娼籍,大多会成为对方的外室妇,或者嫁给商贾为妻。

    家妓则是被专门的雇主包养,服务对象仅限于雇主或雇主所要求服务的对象。虽然家妓不属于雇主的妻妾,但是她们居住在雇主府上,没有人身自由和行动自由,与雇主之间由于金钱利益仍然存在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姑且可以作为除妻妾之外的另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5]。此类故事模式中,家妓跟随权高位重的雇主,往往见识非凡,拥有着过人的眼力和勇敢追求爱情的勇气。《柳氏传》中,柳氏原本是李生的家妓,对韩翊一见钟情,直言韩翊非池中之物。《虬须客传》中,红拂原本是隋朝重臣杨素的家妓,看中李靖的才干非凡而勇敢夜奔,之后又帮助李靖结交虬须客,助其成就功业。红拂夜奔改变了李靖的志向和前途,引发了接下来一系列的故事。与外室妇结局不同的是,家妓在背叛雇主之后大多结局圆满,一来她们和雇主之间并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二来家妓慧眼识珠的能力和敢于追求爱情的精神符合文人士子理想中的红颜知己形象。文人在科举不第、生活困窘甚至婚姻不谐的抑郁中渴望遇见一个能够赏识他的女子,所以在书写此类内容时便下意识地给予了红拂、柳氏之流一个圆满的结局,以此寄托自己的理想和渴望。

    2贞洁观淡漠影响下的“婚外情”书写

    “婚外情”题材在唐传奇中所占比例有限,多作为“婚恋”题材中的特殊衍型而存在。在为数不多的婚外情传奇中,女性不忠的故事模式占据了大半,说明了女性的“婚外情”在现实中确实存在。

    唐代对妇女的约束较其他朝代较为宽容,尤以初盛唐为甚。一方面,唐代的统治者来自陇西,之前与少数民族交往密切,潜移默化地受到了胡人相对开放的民族风情的影响。比如唐高宗纳太宗后妃的举动,就残留着胡人“子娶后母”的痕迹,虽饱受争议,也并非惊世骇俗。再者,唐代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大力扶持关陇贵族集团,打压恪守儒家礼仪文化的山东旧门阀贵族的势力,间接地为被礼教所束缚的妇女赢得了更大的生存空间。见于史料的妇女红杏出墙的例子屡见不鲜,以至于唐代妇女被后世扣上了“淫乱”的帽子。据《新唐书》记载,唐太宗女合浦公主下嫁房遗爱后,依然与僧人淫乱[6]。武后也曾豢养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为男宠[6],可见盛唐以前妇女寻欢的现象便司空见惯。《开元天宝遗事》载,杨国忠外出赴任期间妻子与人通奸有孕,怕事情败露谎称思念丈夫而梦中有孕,杨国忠依然宽容以待[7],说明当时普遍对女性的贞洁持包容的态度。

    唐代的婚姻讲究门当户对,也不乏妻子的门第高于丈夫的情况。在婚外情故事模式中,男性包养外室妇的直接原因就是畏惧妻子,妻子不同意丈夫纳妾,男子只能将情妇养于别宅,与情妇的关系也无法被视为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杨娼传》说帅甲之妻“本戚里女,遇帅甚悍”,在得知帅甲招杨娼前来之后,敢于公然和丈夫叫板,“拥健婢数十,列白梃,炽膏镬于廷而伺之矣”[4]。唐代的妻子在家庭中占有一定的说话权,她们也可以交游,在感情不和时也可以申请和离,呼延冀妻就曾警告丈夫“君若不来迎我,我必奔出,必有纳我之人也[2]”,表明唐代妇女在婚姻中拥有高度的自由权。

    开放的社会风气、高度的婚姻自由权使得唐代妇女不像其他朝代一般闭门不出、害羞内敛,她们热情奔放,在遇到爱情时敢于争取。如果丈夫常年在外或者夫妻貌合神离,日子就会苦不堪言。当她们遇到可以耳目一新的男子便会悄然动心,暗自生情。《李章武传》中的王氏、《飞烟传》里的步飞烟就是典型代表。王氏为这段婚外情魂牵梦绕、相思而死,化成鬼魂也要再见李章武一面;飞烟认为“丈夫之志,女子之情。心契魂交,视远如近也”[1]。在她们看来,自己不是取悦男人的工具,而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生命个体,爱情高于生命和受到的伦理道德教育,为情则生、无情则死,折射出女性意识的觉醒。时人也赞扬这种追求爱情的精神,《李章武传》的作者感念王氏的真诚,借陇西人李助之口为王氏赋诗。《飞烟传》叹息飞烟“察其心,亦可悲矣”[1]。

    可见,唐代女性的贞洁观念较为淡薄是产生“婚外情”现象的主要原因,而贞节观的淡漠又表现在社会对女性失节的包容以及女性意识的觉醒两个方面,影响着唐传奇“婚外情”的书写。

    3“禮”底线下的“婚外情”书写

    但是,社会对女性失节是有一定限度的,而女性意识的觉醒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一步加深,甚至在中唐之后就渐趋萎缩。一方面是由于传统的礼始终存在于社会秩序当中,使得社会的包容限度在触碰到礼的底线之后便急速回缩[8]。另一方面是由于女性内心自卑感的如影如从。两者像一团乌云,始终笼罩在女性的头上,遏制了女性意识的进一步发展。

    一直以来,礼都对人们的行为举止进行约束。《公羊传》载,宫殿失火,由于傅、姆不来,伯姬秉持“妇女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9]的原则坚决不逃生,最终丧生火海。伯姬对生的渴望被遏制在礼的约束中,符合古人一直以来主张遏制自己的情感和欲望,不为情所左右,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礼仪规范,具有理性精神的观念,正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在礼的规范下,妇女应当恪守本分,与外男保持距离,对丈夫保持从内到外的忠诚,甘愿成为丈夫的附庸并为之操持家事、鞠躬尽瘁。唐代开国以来,由于国策和胡风浸染,礼对妇女的约束作用相对有限,却并不代表礼就失去了效力。虽然唐人对妇女红杏出墙的行为装聋作哑,但实质上并不认可,他们始终认为妇女应该坚持礼的底线,即发生婚外情之后最终应当回归家庭、恪守妇道。《冯燕传》中,冯燕和有夫之妇私通,事破后误认为情妇让他帮忙杀夫,于是杀了情妇,之后又主动自首。时人居然认为“燕杀不谊,白不辜,真古豪矣”[2],对冯燕的行为加以赞赏,反而选择性忽略了此前私通的事,说明妇女一旦触及了礼的底线,有了破坏家庭之念便应给予重责。飞烟、王氏虽然其情可叹,作者在同情她们之余,依然受到礼的左右,认为她们从肉体到精神已经不忠,最后只能给予她们死亡的结局。

    安史之乱之后,统治者急于恢复因为战争而扰乱的社会秩序,同时为了巩固统治而拉拢山东门阀旧贵族,这时礼重新抬头。《长恨传》取材于唐玄宗和杨玉环的故事。据《新唐书》载,杨玉环始为寿王妃,被玄宗看中并占为己有[6]。但是《长恨传》却写道:“时每岁十月,驾幸华清宫……春风灵液,澹荡其间。上心油然,若有所遇,顾左右前后,粉色如土,诏高力士潜搜外宫,得弘农杨玄琰女于寿邸,既笄矣[1]。”只字未提杨玉环是寿王妃的事实,反而说杨玉环是刚及笄的少女,巧妙地遮掩了玄宗强占儿媳的行为,将之演变成郎有情妾有意的爱情故事,变相说明了在《长恨传》的写作时代,玄宗与杨玉环的翁媳相恋史实已经不为社会所接受,传统的礼对人们的影响逐渐扩大,这也直接造成了贞节观的持续加紧,社会开始提倡女子对丈夫的绝对忠诚。《杨娼传》中杨娼虽然只是外室,但是选择自尽追随帅甲于地下,作者评价她“而杨能报帅以死,义也”[4],对其殉情的行为大肆褒奖。

    随着礼的影响扩大,发生婚外情的女性群体之中开始存在着一种自卑感,使得她们在顺从本心、追求爱情之后,对情人开始保持着精神上的忠贞。如王氏妇认为“我本寒微,曾辱君子厚顾,心常感念”[1],飞烟担心情人嫌弃自己不贞,急忙解释“勿谓妾无玉洁松贞之志,放荡如斯。直以郎之风调,不能自顾”[1]。这份忠贞由于错付对象,直接造就了她们的悲剧。这些女性在情的主导下暂时战胜了贞节意识,但是内心时时受到礼的诘问而惶惶不安,为女性主义的觉醒蒙上了一层阴影。情和礼的冲突反映了礼的影响在持续扩大,《飞烟传》中崔李二生关于飞烟的争议,说明中晚唐时期对礼、情的偏向一直摇摆不定。由情主导的舆论风向正在被礼左右,两者处于一种势均力敌的状态。最后作者安排否定飞烟的李生死去,说明情还是略占上风。但是情占据上风或者二者势均力敌的情况在唐代以后就不再出现,可见礼在后世的影响继续加扩大,以至于完全压倒了情。

    整体而言,唐代社会对女性的贞节较为宽容,女性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同时礼的影响始终存在,在中唐之后持续加强,与情有分庭抗礼之势。不过,唐代女性看似赢得了比其他朝代更加广阔的生存空间,实则这种空间是建立在男权主义之上的镜花水月,看似美好却一触即破。

    4男权影响下的“婚外情”书写

    唐传奇中,男性不忠于婚姻的故事数量有限,其已婚身份仅在小说中一笔带过,说明男性置外室或者包养家妓的现象司空见惯,不足以称得上“传奇”。女性不忠虽然存在,但是舆论上并不予以鼓励,男性不忠的行为却受到了社会的保护,这种不平等对待在唐传奇中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女性被异性引诱之后,往往朝思暮想,相思成疾,抑郁而终,而男人却在叹息或痛哭一场后继续原先的生活轨迹。任氏帮助郑六致富,任氏死后,郑六依然能继续高升、家财万贯、平安终老。而李章武主动引诱王氏,等他离开时,却是王氏不断为他“供费倍之”“答白玉指环一”[1]。李章武一去多年不得音信,使得王氏相思成疾,最终离世。多年后,李章武偶然回访,亦是王氏的魂魄主动与李章武幽会。对于这段奇遇,李章武回到长安也不过只是与好友唏嘘一番而已。

    其次,男子看似与情妇浓情蜜意,在灾祸面前大多选择逃避。郑六眼睁睁看着任氏被犬所害却无能为力,《飞烟传》中赵象和飞烟之间的私情东窗事发,赵象居然选择“据垣斜睇”[1],留飞烟承受恶果。男性对情妇并无怜惜,轻者将其作为拉拢人心的工具,重则任意丢弃。《柳氏传》中李生为拉拢韩翊,主动将柳氏送给韩翊。《任氏传》中的韦崟随意抛弃任氏为他网罗的女子,稍有厌烦就另觅新欢。

    非婚伴侣对于男子来说不过是一件礼物或者工具。相好之时郎情妾意,一旦非婚伴侣阻碍了前程,男子便会将其无情抛弃。受到引诱的已婚妇女尚能回归家庭,获得夫家原谅,而身份低下的外室或妓女的结局则更加凄凉。《李娃傳》中,李娃最终能够正式嫁给荥阳生、最终受封品级就带有理想意味。现实中的妓女往往在青春老去之后嫁给地位低下的商贾或者商贩,即如白居易所言:“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霍小玉传》里李生为娶表妹而抛弃霍小玉才更加写实。但是,始乱终弃的行为会受到舆论的批评,《霍小玉传》借黄衫客的侠义之举和霍小玉化鬼复仇的行径对李益的行为进行批判,但是这只是寄予在文本中的一种惩罚,现实中并无黄衫客和亡灵的存在,更多的男性在抛弃非婚伴侣之后继续回归家庭生活,并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

    唐传奇的“婚外情”故事本就由男性书写,以礼为核心的社会秩序也是由男性制定,男性在社会中拥有女性无法比拟的主导权和特殊权。唐代女性看似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赢得了宽松的空间,实则“婚外情”一旦发生,受到最大伤害的依然是她们。在男性看来,王氏、任氏、飞烟等为之魂牵梦绕的女子不过是生命中的过客、一场不同寻常的艳遇。唐代女性意识的觉醒实际上是男权主义引导下的一场随时都会破碎的梦。

    5结语

    “婚外情”题材在唐代之后虽然继续存在,并且广泛存在于各类文学作品中。宋代之后,关于男性对婚姻不忠的类型的数量逐渐增多,对不忠于婚姻的女性猛烈抨击,甚至将其丑化成飞扬跋扈的荡妇、祸国殃民的妖女形象。在程朱理学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之后,情被限制,礼对妇女的控制愈加严格。自此,礼成为了妇女的枷锁,妇女需要保持对丈夫的绝对忠诚。到了清代,《阅微草堂笔记》表彰被迫卖身供养公婆、最后从容自尽的郭六,表明了礼对妇女的规范已经达到近乎严苛的地步。

    “婚外情”题材本身都是由男性书写,从诞生开始就有着大男子主义的意味,“婚外情”女性的形象由唐代的敢爱敢恨、热情奔放到清代的妻为夫纲、逆来顺受的转变,实则是不同朝代文人心中理想女性的形象演变,反映出在中国古代男性始终在社会和家庭中占据主导权,礼对女性的宽容与否都是由男性一力主导,女性不过是在或大或小的压迫中艰难生存而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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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刘尚慈.春秋公羊传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0.

    (责编:王锦)

    作者简介:王佳薇(1997—),女,河南郑州人,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